權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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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衆,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

    地博而國貧者,野不辟也,民衆而兵弱者,民無取也。

    故末産不禁,則野不辟。

    賞罰不信,則民無取。

    野不辟,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内不可以固守,故曰有萬乘之号,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

    地辟而國貧者,舟輿飾,台榭廣也。

    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衆,使民勞也。

    舟車飾,台榭廣,則賦斂厚矣。

    輕用衆,使民勞,則民力竭矣。

    賦斂厚,則下怨上矣。

    民力竭,則令不行矣。

    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不可得也。

    欲為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為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為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

    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

    民衆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

    見其可也,喜之有徵。

    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

    賞罰信于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于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

    厚愛利,足以親之。

    明智禮,足以教之。

    上身服以先之。

    審度量以閑之。

    鄉置師以說道之,然後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故百姓皆說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

    地之生财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間,則上下相疾也。

    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

    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于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

    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

    凡牧民者。

    以其所積者食之。

    不可不審也。

    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

    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軸;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故離上不力,多軸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

    故曰:察能授官,班祿賜予,使民之機也。

    野與市争民。

    家與府争貨,金與粟争貴,鄉與朝争治;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于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衆,鄉分治也。

    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

    朝不合衆,治之至也。

    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禦也。

    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遊,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

    有身不治,奚待于人?有人不治,奚待于家?有家不治,奚待于鄉?有鄉不治,奚待于國?有國不治,奚待于天下?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