暦數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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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聖王之造暦數也,察紀律之行,觀運機之動,原星辰之疊中,寤晷景之長短,於是管儀以準之,立表以測之,下漏以考之,布筭以追之。

    然後元首齊乎上,中朔正乎下,寒暑順序,四時不忒。

    夫暦數者,先王以憲殺生之期,而詔作事之節也,使萬國之民不失其業者也。

     昔少皥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揉(《史記·曆書》作"擾"),不可方(《史記》作"放")物。

    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毋相侵黷(《史記》作"瀆")。

    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敎之。

    故《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暦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於是隂陽調和,災厲不作,休徴時至,嘉生蕃育,民人樂康,鬼神降福,舜、禹受之,循而勿失也。

    及夏德之衰,而羲和湎淫,廢時亂日。

    湯武革命,始作暦明時,敬順天數。

    故《周禮》太史之職:正歳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

    於是分至啓閉之日,人君親登觀臺以望氣,而書雲物爲備者也。

    故周德旣衰,百度墮替,而暦數失紀。

    故魯文公元年閠三月,《春秋》譏之,其《傳》曰:"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

    "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

    又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季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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