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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子不同。
顔子自反而縮也不往。
劉漫塘雲。
向在金陵,親見小民有行院之說。
且如有賣炊餅者自别處來,未有其地與資,而一城賣餅諸家便與借市,某送炊具,某貸麫料,百需皆裕,謂之護引行院,無一毫忌心,此等風俗可愛。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不獨是将堯舜來證性善,正是將堯舜望天下之人。
其曰“世子疑吾言乎?”又曰“彼丈夫也。
我丈夫也。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有為者亦若是”。
是世子,是慊愧,了不敢望堯舜,故有是説。
《禮運》首章載孔子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至於“大道既隠,天下為家。
……始以城郭溝池為固。
禮義為紀”。
禹湯以後六君子皆由于此。
不知自有天地,便有五行,便有禮義,鴻蒙之世,人未甚覺知。
伏羲堯舜有作天叙,天秩始煥然于天地之間,後來六君子因脩而用之,豈曰“大道既隠,方將禮義出來用”,且與城郭溝池竝言?離禮義以言道,是老子之言也。
大古之世,生民如野鹿,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則誠有之。
而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皆作一個籠統,則亦未必然。
夫子之“得邦家,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便是堯舜氣勢。
生者得其所以生,死者得其所以死,便是堯舜之民。
榮者,生之理也;哀者,死之理也。
趙幾道説“誠無為,幾善惡”,作一圖,上寫一誠字,直落寫個善字,偏旁一絲寫個惡字,以惡是誠之庶孽,善是宗嫡。
友人沈可亨疑之以問。
“此疑甚善”,幾道自謂“可勝胡氏同體異用之説”。
不知其尤非也。
且如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
當其未發,隻是至善。
至於發時,始有中節與不中節。
中節者,是不走,作這中。
不中節者,是走,作這中,卻不是這中。
先生個中節,旋生個不中節。
如水之清,有以濁之,不是當初帶得這濁來,若是庶孽,須亦從他身上出,不枉屈。
“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是聖人之言。
“祀之郊也,禹也。
宋之郊也,契也”,非聖人之言,是後人發明。
因而,遂以為聖人之言耳。
二王後,安得有郊?周既改物,禹湯便不配天。
若説後來有僣,則祀用夷禮,漸習鄙陋。
宋以《桑林》享晉侯。
桑林,殷天子之樂。
荀瑩以為非禮之罪,猶有鬼神,宋宜當之。
見得是宋自僣。
又見得宋不當僣。
又見得非宋所常用。
祀宋之郊,無明文。
[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
既喪師後,如何又配?] 春秋時,吳越分界自在今日嘉興之境。
春秋於越敗呉于檇裡。
檇裡,乃越地,正嘉興也。
錢塘江,乃是越地。
吳投子胥于江,何曽是錢塘,今乃謂“潮頭為子胥怒潮”,呉山祀子胥正不安。
王荊公碑亦説錯。
五代僧錢塘詩雲“到江呉地盡,隔岸越山多”,不知畧至。
曾子曰“慎終追逺,民德歸厚矣”。
集註雲“終者,人之所易忽”。
親終之時,苦痛哀迷,則于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者。
必有精神不到,照管不及者矣。
此忽,非輕忽之忽,乃椘辭荒忽之忽。
當此之時,須當加謹,無一毫可悔,是謂謹終。
黒水逾河而至于南海。
濟逾河而溢于滎。
後世都無異論,是有此理。
《禹貢》載“四海九州,無限路程”。
不誤一字。
孟子説兩句,便有一句誤,“排淮泗而注之江”,當時淮不曽通江,後來呉王開邗溝,然後通江。
紀載與議論不同。
議論得實,固好。
若誤,些少不以文害辭,主意不在此句。
紀載則不可。
天下有貴物,乃不如賤者。
隻如眼前,海萊(菜?)以紫菜為貴,海藻次之。
海藻所謂大菜也,苔為下。
紫菜爽口,乃發百病。
大菜,病人可食。
苔之好者,真勝前兩菜,且無渣滓。
夲草謂其能消食也。
貴公子隻是喫貴物。
伊川先生雲“春秋所書,事同則辭同,然有事同而辭異者,葢各有義,非可例拘也”。
直至言也。
此説自衛州籲發。
“葢有不知而作之者。
我,無是也。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
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此章正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同意,聖人此説甚多。
“不知而作”與詩人“吾豈不知而作”不同,乃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之意。
其言曰“固有聖人天縱,從容中道,不待知而作,我不到此地位也。
我隻是學而知之。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擇其善者而識之,所以能有所得,我非生知,知之次也”。
此意甚分明,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不復又下,擇字多見而識之。
不復又下,擇其善者,四字自是作文之法。
“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如琢如磨者,自脩也”。
不必更說道字,古人文字如此甚多。
《周禮·冬官》不亡,散在諸官之中,而地官尤多。
自“編帙散亂”,俗儒補緝,不得其説,不識《周禮》所謂“天官、地官”者是如何,遂以田野諸軄竝附地官,如此則“馮相、保章、挈壺”之類皆可附天官耶?金叔明作《周禮十疑十答》,用意勤甚。
予遂授以俞氏《復古編》。
復古編者,葢著冬官不亡,將《周禮》舊本再一證[一本作正]之。
叔明得之甚喜。
董華翁又辨復古編之不可憑。
此是忠厚,不欲輕動古書之意。
予後來會叔明,雲“復古編甚是”。
某又與之考,有一證據甚佳“《周官》三百六十,今已存三百五十,隻亡其十,豈可謂冬官亡也”。
此說痛快,但冬官之不亡,隻可説數句,證以地官,使人自曉自推足矣。
俞氏,乃斷定撥置,此在天官,此在地官,此在某官,以二千餘載以下之幾(凡?)夫,而妄意聖人之述,作其不審如此,葢其淺淺之為人,偶得此説,喜不自持,不覺成此。
其為此説之累多矣。
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蔡書傳以為建寅之月,張主一《春秋傳》引《書序》:一月戊午以為建子之月。
程子《春秋傳》“春,王正月。
正月非春。
假天時以立義”。
此説至正。
張主一乃以為非,卻又雲“天統建子之月,陽氣潛萌于黃鍾之宮。
此天之所以為天,而萬物之所由生也”。
獨不謂之天統之春乎?正不必如此巧說! 漢時,士大夫奏事宮中,要便入來,隻是不到後庭,所以公孫弘燕見武帝或時不冠。
又,不冠不見汲黯,此猶是《周禮》古意。
自武帝以宦者典章奏,而士大夫遂疎,後來門禁森嚴,全隔絶矣。
于是親宦官宮妾之時多,親士大夫之時少。
詩“誰謂荼苦,其甘如薺”。
荼苦,菜也。
《周禮》“掌荼以供喪事,取其苦也”。
東坡詩雲“周詩記苦荼,茗飲出近世”,乃以今之茶為荼茶。
今人以清頭目。
自唐以來,上下好之,細民亦日數椀,豈是荼也。
茶之麄者,為茗。
“夫子失魯司寇,将之荊。
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
讀此使人失笑。
喪欲速貧,死欲速朽,不成說話。
死不欲速朽,亦不成說話。
周禮亂失,既以司空土地之事屬地官,且并掌染;角人羽人掌葛諸軄,皆強附之。
若果如此,其褺掌邦教也。
又甚矣,尚可為之說。
曰“富而教之”,此何為者耶? 子服惠伯曰“易不可以占險”,橫渠先生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
事之善惡人之靈,未嘗不知其不善之事敢以謀之鬼神,其“假爾太筮有常”之時,亦須囁嚅。
唐小說載“隋煬帝昏滛狂肆,恍忽見陳後主曰“每憶與張麗華憑臨春館,作璧月詞未終,而韓擒虎兵至,遂至今日。
始謂君緻治堯舜之上,今日還此佚遊,曩時何見罪之深也?””。
莫管此說真偽,真是問得好,然晉王廣之得帝位,自是造物之所不容。
陳後主之鬼依然未識大處。
百物勞動之後須有安息之時,故曰“朝以訪問,書(晝?)以聽政,夕以脩令,夜以安身”。
豈特人哉精神會有倦時。
予家側有鸌鳥來巢,母子相呼,其聲喋喋,無夜無書(晝?),何其健也,百鳥皆不然。
婦人纒腳不知起於何時,小兒未四五嵗,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纒得小來不知何用。
後漢戴良嫁女,練裳布裠[一本作被],竹笥木屐,是不幹古人事。
或言自唐楊太真起,亦不見出處。
王右軍帖多于後結寫“不具”,猶言不備也。
有時寫“不備”。
其“不具”,草書似“不一一”,蔡君謨帖竝寫“不一一”亦不失理,然則專學精到者,亦有誤看耶。
《載師》“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此太宰九賦之征,一曰邦中之賦,二曰肆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所教切,家田也。
一亦作稍]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與關市、山澤、幣餘,通而為九,而以財賄為歛,與助徹之法逈不相幹。
而蘇老泉乃謂“周自以十一名其實取于民者,自重漸輕而至十一耳”。
葢惑于前面以某田任某地,而以為田制也。
予嘗曰,逺郊四萬,并甸稍縣都九十六萬,井(并?)王畿通百萬,井(并?)而九十六萬。
為十二,是周人廢夏商之制,厚取于民,而孟子為妄言矣。
葢司徒田制而載師園廛之制也。
國之園廛,邦中之賦是也。
郊甸削縣都之園廛,郊甸稍都之賦是也。
《載師》六句相承,上既言國故園廛,不言國。
上既言園廛,故甸削縣都不言園廛也。
其曰“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即此見“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是一句相承。
下文皆相承。
其曰以某田任某地者,田制定後,方就田之中而起地之稅耳。
子有辨説,不詳載,古人重本抑末,故地稅常重,而田租常輕。
文字隻管要好,乃有愈改而不如前者。
山谷有詩雲“花上盈盈人不歸,棗下纂纂實已垂。
尋思訪道魚千裡,葢世功名黍一炊”。
又曰“卧氷泣竹慰母饑,天吳紫鳳補兒衣。
臘雪在時聼嘶馬,長安城中花片飛”。
後來改雲“花上盈盈人不歸,棗下纂纂實已垂。
臘雪在時聼嘶馬,長安城下花片飛。
從師學道魚千裡,葢世成功黍一炊。
日日倚門人不見,看盡林烏反哺兒”,乃不如原作。
子胥鞭屍之事是大逆無道。
不知者乃以為復讐,乃以為孝。
衛人殺子路,送醢于孔子。
禮記亂道。
“春王正月天統”是“春”之説,予嘗以語華翁。
華翁亦以為未穏,謂“亦嘗疑之”,其書雲“集註可取處多,未可以一條傷巧而悉棄之也。
“春王正月”,伊川謂假天時以立義,不無可疑。
曰假,曰立,是夫子獨見援筆以改之也。
名曰春秋,畢竟具四時,以春為首。
不應如秦史,以冬為首也。
若夫子假春以立義,則魯史舊文宜如何寫?《七月》之詩曰“七月、八月、九月皆夏正”,見得殷以前未嘗改也。
“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皆周正改月之證,多于周書見之,安知周家之厯,不以子月為春正月,如春秋之文耶?”華翁此說,亦有思量,但周書“惟三月哉生魄,惟二月既望,在十有二月,惟三月”之類,竝不曽以時冠月。
《汲冡、竹書》,文字之最古者,雖戰國策士誣先王以誘時君,然不可謂非先秦古書也。
其書,無月則書年,有月則書月,他是寅正寫時為順,尚且如此,何況建子不是春,乃寫個春字,非史氏軄分所敢也。
此一字分明是聖人所書。
《程子春秋》雲“天時正月,王正示人,君當上奉天時,下承王正,明此義則知王與天同大而人道立矣”
顔子自反而縮也不往。
劉漫塘雲。
向在金陵,親見小民有行院之說。
且如有賣炊餅者自别處來,未有其地與資,而一城賣餅諸家便與借市,某送炊具,某貸麫料,百需皆裕,謂之護引行院,無一毫忌心,此等風俗可愛。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不獨是将堯舜來證性善,正是將堯舜望天下之人。
其曰“世子疑吾言乎?”又曰“彼丈夫也。
我丈夫也。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有為者亦若是”。
是世子,是慊愧,了不敢望堯舜,故有是説。
《禮運》首章載孔子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至於“大道既隠,天下為家。
……始以城郭溝池為固。
禮義為紀”。
禹湯以後六君子皆由于此。
不知自有天地,便有五行,便有禮義,鴻蒙之世,人未甚覺知。
伏羲堯舜有作天叙,天秩始煥然于天地之間,後來六君子因脩而用之,豈曰“大道既隠,方將禮義出來用”,且與城郭溝池竝言?離禮義以言道,是老子之言也。
大古之世,生民如野鹿,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則誠有之。
而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皆作一個籠統,則亦未必然。
夫子之“得邦家,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便是堯舜氣勢。
生者得其所以生,死者得其所以死,便是堯舜之民。
榮者,生之理也;哀者,死之理也。
趙幾道説“誠無為,幾善惡”,作一圖,上寫一誠字,直落寫個善字,偏旁一絲寫個惡字,以惡是誠之庶孽,善是宗嫡。
友人沈可亨疑之以問。
“此疑甚善”,幾道自謂“可勝胡氏同體異用之説”。
不知其尤非也。
且如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
當其未發,隻是至善。
至於發時,始有中節與不中節。
中節者,是不走,作這中。
不中節者,是走,作這中,卻不是這中。
先生個中節,旋生個不中節。
如水之清,有以濁之,不是當初帶得這濁來,若是庶孽,須亦從他身上出,不枉屈。
“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是聖人之言。
“祀之郊也,禹也。
宋之郊也,契也”,非聖人之言,是後人發明。
因而,遂以為聖人之言耳。
二王後,安得有郊?周既改物,禹湯便不配天。
若説後來有僣,則祀用夷禮,漸習鄙陋。
宋以《桑林》享晉侯。
桑林,殷天子之樂。
荀瑩以為非禮之罪,猶有鬼神,宋宜當之。
見得是宋自僣。
又見得宋不當僣。
又見得非宋所常用。
祀宋之郊,無明文。
[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
既喪師後,如何又配?] 春秋時,吳越分界自在今日嘉興之境。
春秋於越敗呉于檇裡。
檇裡,乃越地,正嘉興也。
錢塘江,乃是越地。
吳投子胥于江,何曽是錢塘,今乃謂“潮頭為子胥怒潮”,呉山祀子胥正不安。
王荊公碑亦説錯。
五代僧錢塘詩雲“到江呉地盡,隔岸越山多”,不知畧至。
曾子曰“慎終追逺,民德歸厚矣”。
集註雲“終者,人之所易忽”。
親終之時,苦痛哀迷,則于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者。
必有精神不到,照管不及者矣。
此忽,非輕忽之忽,乃椘辭荒忽之忽。
當此之時,須當加謹,無一毫可悔,是謂謹終。
黒水逾河而至于南海。
濟逾河而溢于滎。
後世都無異論,是有此理。
《禹貢》載“四海九州,無限路程”。
不誤一字。
孟子説兩句,便有一句誤,“排淮泗而注之江”,當時淮不曽通江,後來呉王開邗溝,然後通江。
紀載與議論不同。
議論得實,固好。
若誤,些少不以文害辭,主意不在此句。
紀載則不可。
天下有貴物,乃不如賤者。
隻如眼前,海萊(菜?)以紫菜為貴,海藻次之。
海藻所謂大菜也,苔為下。
紫菜爽口,乃發百病。
大菜,病人可食。
苔之好者,真勝前兩菜,且無渣滓。
夲草謂其能消食也。
貴公子隻是喫貴物。
伊川先生雲“春秋所書,事同則辭同,然有事同而辭異者,葢各有義,非可例拘也”。
直至言也。
此説自衛州籲發。
“葢有不知而作之者。
我,無是也。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
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此章正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同意,聖人此説甚多。
“不知而作”與詩人“吾豈不知而作”不同,乃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之意。
其言曰“固有聖人天縱,從容中道,不待知而作,我不到此地位也。
我隻是學而知之。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擇其善者而識之,所以能有所得,我非生知,知之次也”。
此意甚分明,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不復又下,擇字多見而識之。
不復又下,擇其善者,四字自是作文之法。
“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如琢如磨者,自脩也”。
不必更說道字,古人文字如此甚多。
《周禮·冬官》不亡,散在諸官之中,而地官尤多。
自“編帙散亂”,俗儒補緝,不得其説,不識《周禮》所謂“天官、地官”者是如何,遂以田野諸軄竝附地官,如此則“馮相、保章、挈壺”之類皆可附天官耶?金叔明作《周禮十疑十答》,用意勤甚。
予遂授以俞氏《復古編》。
復古編者,葢著冬官不亡,將《周禮》舊本再一證[一本作正]之。
叔明得之甚喜。
董華翁又辨復古編之不可憑。
此是忠厚,不欲輕動古書之意。
予後來會叔明,雲“復古編甚是”。
某又與之考,有一證據甚佳“《周官》三百六十,今已存三百五十,隻亡其十,豈可謂冬官亡也”。
此說痛快,但冬官之不亡,隻可説數句,證以地官,使人自曉自推足矣。
俞氏,乃斷定撥置,此在天官,此在地官,此在某官,以二千餘載以下之幾(凡?)夫,而妄意聖人之述,作其不審如此,葢其淺淺之為人,偶得此説,喜不自持,不覺成此。
其為此説之累多矣。
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蔡書傳以為建寅之月,張主一《春秋傳》引《書序》:一月戊午以為建子之月。
程子《春秋傳》“春,王正月。
正月非春。
假天時以立義”。
此説至正。
張主一乃以為非,卻又雲“天統建子之月,陽氣潛萌于黃鍾之宮。
此天之所以為天,而萬物之所由生也”。
獨不謂之天統之春乎?正不必如此巧說! 漢時,士大夫奏事宮中,要便入來,隻是不到後庭,所以公孫弘燕見武帝或時不冠。
又,不冠不見汲黯,此猶是《周禮》古意。
自武帝以宦者典章奏,而士大夫遂疎,後來門禁森嚴,全隔絶矣。
于是親宦官宮妾之時多,親士大夫之時少。
詩“誰謂荼苦,其甘如薺”。
荼苦,菜也。
《周禮》“掌荼以供喪事,取其苦也”。
東坡詩雲“周詩記苦荼,茗飲出近世”,乃以今之茶為荼茶。
今人以清頭目。
自唐以來,上下好之,細民亦日數椀,豈是荼也。
茶之麄者,為茗。
“夫子失魯司寇,将之荊。
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
讀此使人失笑。
喪欲速貧,死欲速朽,不成說話。
死不欲速朽,亦不成說話。
周禮亂失,既以司空土地之事屬地官,且并掌染;角人羽人掌葛諸軄,皆強附之。
若果如此,其褺掌邦教也。
又甚矣,尚可為之說。
曰“富而教之”,此何為者耶? 子服惠伯曰“易不可以占險”,橫渠先生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
事之善惡人之靈,未嘗不知其不善之事敢以謀之鬼神,其“假爾太筮有常”之時,亦須囁嚅。
唐小說載“隋煬帝昏滛狂肆,恍忽見陳後主曰“每憶與張麗華憑臨春館,作璧月詞未終,而韓擒虎兵至,遂至今日。
始謂君緻治堯舜之上,今日還此佚遊,曩時何見罪之深也?””。
莫管此說真偽,真是問得好,然晉王廣之得帝位,自是造物之所不容。
陳後主之鬼依然未識大處。
百物勞動之後須有安息之時,故曰“朝以訪問,書(晝?)以聽政,夕以脩令,夜以安身”。
豈特人哉精神會有倦時。
予家側有鸌鳥來巢,母子相呼,其聲喋喋,無夜無書(晝?),何其健也,百鳥皆不然。
婦人纒腳不知起於何時,小兒未四五嵗,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纒得小來不知何用。
後漢戴良嫁女,練裳布裠[一本作被],竹笥木屐,是不幹古人事。
或言自唐楊太真起,亦不見出處。
王右軍帖多于後結寫“不具”,猶言不備也。
有時寫“不備”。
其“不具”,草書似“不一一”,蔡君謨帖竝寫“不一一”亦不失理,然則專學精到者,亦有誤看耶。
《載師》“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此太宰九賦之征,一曰邦中之賦,二曰肆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所教切,家田也。
一亦作稍]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與關市、山澤、幣餘,通而為九,而以財賄為歛,與助徹之法逈不相幹。
而蘇老泉乃謂“周自以十一名其實取于民者,自重漸輕而至十一耳”。
葢惑于前面以某田任某地,而以為田制也。
予嘗曰,逺郊四萬,并甸稍縣都九十六萬,井(并?)王畿通百萬,井(并?)而九十六萬。
為十二,是周人廢夏商之制,厚取于民,而孟子為妄言矣。
葢司徒田制而載師園廛之制也。
國之園廛,邦中之賦是也。
郊甸削縣都之園廛,郊甸稍都之賦是也。
《載師》六句相承,上既言國故園廛,不言國。
上既言園廛,故甸削縣都不言園廛也。
其曰“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即此見“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是一句相承。
下文皆相承。
其曰以某田任某地者,田制定後,方就田之中而起地之稅耳。
子有辨説,不詳載,古人重本抑末,故地稅常重,而田租常輕。
文字隻管要好,乃有愈改而不如前者。
山谷有詩雲“花上盈盈人不歸,棗下纂纂實已垂。
尋思訪道魚千裡,葢世功名黍一炊”。
又曰“卧氷泣竹慰母饑,天吳紫鳳補兒衣。
臘雪在時聼嘶馬,長安城中花片飛”。
後來改雲“花上盈盈人不歸,棗下纂纂實已垂。
臘雪在時聼嘶馬,長安城下花片飛。
從師學道魚千裡,葢世成功黍一炊。
日日倚門人不見,看盡林烏反哺兒”,乃不如原作。
子胥鞭屍之事是大逆無道。
不知者乃以為復讐,乃以為孝。
衛人殺子路,送醢于孔子。
禮記亂道。
“春王正月天統”是“春”之説,予嘗以語華翁。
華翁亦以為未穏,謂“亦嘗疑之”,其書雲“集註可取處多,未可以一條傷巧而悉棄之也。
“春王正月”,伊川謂假天時以立義,不無可疑。
曰假,曰立,是夫子獨見援筆以改之也。
名曰春秋,畢竟具四時,以春為首。
不應如秦史,以冬為首也。
若夫子假春以立義,則魯史舊文宜如何寫?《七月》之詩曰“七月、八月、九月皆夏正”,見得殷以前未嘗改也。
“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皆周正改月之證,多于周書見之,安知周家之厯,不以子月為春正月,如春秋之文耶?”華翁此說,亦有思量,但周書“惟三月哉生魄,惟二月既望,在十有二月,惟三月”之類,竝不曽以時冠月。
《汲冡、竹書》,文字之最古者,雖戰國策士誣先王以誘時君,然不可謂非先秦古書也。
其書,無月則書年,有月則書月,他是寅正寫時為順,尚且如此,何況建子不是春,乃寫個春字,非史氏軄分所敢也。
此一字分明是聖人所書。
《程子春秋》雲“天時正月,王正示人,君當上奉天時,下承王正,明此義則知王與天同大而人道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