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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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重得罪。

    ”公不得已,受兩壺。

    行三十裡,至張店鎮,乃古傅岩故地,于鎮官處借人,複還之。

    後因于陝之使宅建“四公堂”,謂召公、傅公、姚公、溫公,此四公者,皆陝中故事也。

    唐姚中令,陝之硖石人,今陝縣道中路旁有姚氏墓碑,徐峤之書并撰。

     仆少時在高郵學,讀《送窮文》至“五鬼相與張眼吐舌,跳踉偃仆,抵掌頓腳,失笑相顧”,仆不覺大笑。

    時同舍王抃彥法問曰:“何矧?”笑至甚為矧。

    仆曰:“豈退之真見鬼乎?”彥法曰:“此乃髑髅之深颦蹙頞,蓋想當然耳。

    且古人作文,必有所拟,此拟揚子雲《逐貧賦》也。

    ”仆後以此言問于舅氏張奉議從聖,舅氏曰:“不然。

    規矩,方圓之至也,若與規矩合,則方圓自然同也。

    若學問至古人,自然與古人同,不必拟也。

    譬如善射,後矢續前矢;善馬,後足及前足,同一理也。

    ”昨日讀韓文,忽憶此話,今三十年矣,撫卷驚歎者久之。

     詩人之言,為用固寡,然大有益于世者,若《長恨歌》是也。

    明皇、太真之事,本有新台之惡,而歌雲:“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不識。

    ”故世人罕知其為壽王瑁之妃也。

    《春秋》為尊者諱,此歌真得之。

     谥之曰“靈”,蓋有二義。

    《谥法》曰:“德之精明曰靈。

    亂而不損曰靈。

    ”若周靈王、衛靈公是美谥也;若楚靈王、漢靈帝是惡谥也。

    《莊子》曰:“靈公之為靈也,久矣。

    ”此褒之也。

    《漢·贊》之曰“靈帝之為靈也優哉”,此貶之也。

    故曰:此一字兼美惡兩谥。

     唐世士大夫崇尚家法,柳氏為冠,公綽唱之,仲郢和之,其餘名士亦各修整。

    舊傳:柳氏出一婢。

    婢至宿衛韓金吾家,未成券,聞主翁于廳事上買绫,自以手取視之,且與驵儈議價。

    婢于窗隙偶見,因作中風狀,仆地。

    其家怪問之,婢雲:“我正以此疾,故出柳宅也。

    ”因出,外舍問曰:“汝有此疾,幾何時也?”婢曰:“不然。

    我曾伏事柳家郎君,豈忍伏事賣絹牙郎也?”其标韻如此,想是柳家家法清高,不為塵垢卑賤,故婢化之,乃至如此。

    雖今士大夫妻有此見識者,少矣。

    哀哉!聞之于田亘元邈。

     仆友王彥法,善談名理,嘗謂世人但知韓退之不好佛,反不知此老深明此意。

    觀其《送高閑上人序》雲:“今閑師浮屠氏,一死生,解外膠,是其為心,必泊然無所起;其于世,必淡然無所嗜。

    泊與淡相遭,頹随委靡,潰敗不可收拾。

    ”觀此言語,乃深得曆代祖師向上休歇一路,其所見處大勝裴休。

    且休嘗為《圓覺經序》,考其造詣,不及退之遠甚。

    唐士大夫中,裴休最号為奉佛,退之最号為毀佛,兩人所得淺深乃相反如此,始知循名失實,世間如此者多矣。

    彥法名抃,高郵人,慕清獻之為人,卒于布衣。

    仆今日偶讀《圓覺經序》,因追書之。

     退之《感二鳥賦》雲:“貞元十五年五月戊辰,愈東歸。

    ”又雲:“讀書著文自七歲至今,凡二十二年。

    ”以文集詳考之,是年乃貞元十一年也。

    今按貞元十一年退之年二十八,是年三上書宰相,不遇而出關,故曰“自七歲至今,凡二十二年”。

    至十二年七月從董晉平汴州,至十五年二月晉薨。

    退之護喪歸葬洛陽,半道聞汴州亂。

    退之既至洛陽,徑走彭城,省視其家,遂複在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幕下。

    是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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