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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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惡名;知惡名,幾無仁學。
六、不識仁,故為名亂;亂于名,故不通。
七、通之象為平等。
八、通則必尊靈魂;平等則體魄可為靈魂。
九、靈魂,智慧之屬也;體魄,業識之屬也。
十、智慧生于仁。
十一、仁為天地萬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識。
十二、仁者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十三、不生不滅,仁之體。
十四、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
十五、生近于新,滅近于逝;新與逝平等,故過去與未來平等。
十六、有過去,有未來,無現在;過去、未來皆現在。
十七、仁一而已;凡對待之詞,皆當破之。
十八、破對待,當參伍錯綜其對待。
十九、參伍錯綜其對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二十、參伍錯綜其對待,然後平等。
二一、無對待,然後平等。
二二、無無,然後平等。
二三、平等生萬化,代數之方程式是也。
其為物不貳,故生物不測。
不貳則無對待,不測則參伍錯綜其對待。
代數如權衡然,參伍錯綜之不已,必平等,則無無。
試依第十四條"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之理,用代數演之。
命生為甲,命滅為乙,不字為乘數,列式如左: 二四、平等者,緻一之謂也。
一則通矣,通則仁矣。
二五、凡為仁學者,于佛書當通《華嚴》及心宗、相宗之書;于西書當通《新約》及算學、格緻、社會學之書;于中國書當通《易》、《春秋公羊傳》、《論語》、《禮記》、《孟子》、《莊子》、《墨子》、《史記》,及陶淵明、周茂叔、張橫渠、陸子靜、王陽明、王船山、黃梨洲之書。
二六、算學即不深,而不可不習幾何學,蓋論事辦事之條段在是矣。
二七、格緻即不精,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輿、全體、心靈四學,蓋群學群教之門徑在是矣。
六、不識仁,故為名亂;亂于名,故不通。
七、通之象為平等。
八、通則必尊靈魂;平等則體魄可為靈魂。
九、靈魂,智慧之屬也;體魄,業識之屬也。
十、智慧生于仁。
十一、仁為天地萬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識。
十二、仁者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十三、不生不滅,仁之體。
十四、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
十五、生近于新,滅近于逝;新與逝平等,故過去與未來平等。
十六、有過去,有未來,無現在;過去、未來皆現在。
十七、仁一而已;凡對待之詞,皆當破之。
十八、破對待,當參伍錯綜其對待。
十九、參伍錯綜其對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二十、參伍錯綜其對待,然後平等。
二一、無對待,然後平等。
二二、無無,然後平等。
二三、平等生萬化,代數之方程式是也。
其為物不貳,故生物不測。
不貳則無對待,不測則參伍錯綜其對待。
代數如權衡然,參伍錯綜之不已,必平等,則無無。
試依第十四條"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之理,用代數演之。
命生為甲,命滅為乙,不字為乘數,列式如左: 二四、平等者,緻一之謂也。
一則通矣,通則仁矣。
二五、凡為仁學者,于佛書當通《華嚴》及心宗、相宗之書;于西書當通《新約》及算學、格緻、社會學之書;于中國書當通《易》、《春秋公羊傳》、《論語》、《禮記》、《孟子》、《莊子》、《墨子》、《史記》,及陶淵明、周茂叔、張橫渠、陸子靜、王陽明、王船山、黃梨洲之書。
二六、算學即不深,而不可不習幾何學,蓋論事辦事之條段在是矣。
二七、格緻即不精,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輿、全體、心靈四學,蓋群學群教之門徑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