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八
關燈
小
中
大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于四祭外别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阙一祭,則亦四而已矣。
《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
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随三時可并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雲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于一時并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阙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雲禘。
若以周制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
反複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祢之宗子而言。
苟為庶子,則祢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祢故也。
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祢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祢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祢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
不繼祢之庶子,不繼己之殇。
蓋以殇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殇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
己既非繼祢之宗,則殇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注文。
于祖為庶孫,雖于祢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注文。
己為祖庶,于祢為适,則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注,言庶子,祖之庶也。
己之殇,己之適長殇,己為其祖者,己可祭祢為殇之祖矣。
無所祔,言不須祔于己之祖廟。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鄭氏注文。
此適子,謂殇。
此據《禮》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孫之類。
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必祔食乃祭。
“無後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注文。
殇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
自注:見《曾子問》注 此引伸鄭注而言。
祖廟在小宗之家,謂大夫更立祖廟别為一宗者。
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廟,不必合于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并遠廟為祧者二, 據《王制》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
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後稷。
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于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
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名為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于其君,并高祖幹祫之。
自注:幹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幹,求也。
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注,孔穎達疏。
《王制》所雲,非周制也。
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
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為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為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為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
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沖、質,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以無後祔食之例祔于祖廟,而不入世數。
可知雖天子諸侯無後,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同幾。
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幾也。
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于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
己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于四祭外别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阙一祭,則亦四而已矣。
《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
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随三時可并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雲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于一時并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阙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雲禘。
若以周制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
反複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祢之宗子而言。
苟為庶子,則祢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祢故也。
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祢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祢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祢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
不繼祢之庶子,不繼己之殇。
蓋以殇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殇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
己既非繼祢之宗,則殇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注文。
于祖為庶孫,雖于祢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注文。
己為祖庶,于祢為适,則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注,言庶子,祖之庶也。
己之殇,己之適長殇,己為其祖者,己可祭祢為殇之祖矣。
無所祔,言不須祔于己之祖廟。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鄭氏注文。
此適子,謂殇。
此據《禮》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孫之類。
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必祔食乃祭。
“無後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注文。
殇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
自注:見《曾子問》注 此引伸鄭注而言。
祖廟在小宗之家,謂大夫更立祖廟别為一宗者。
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廟,不必合于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并遠廟為祧者二, 據《王制》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
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後稷。
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于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
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名為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于其君,并高祖幹祫之。
自注:幹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幹,求也。
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注,孔穎達疏。
《王制》所雲,非周制也。
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
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為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為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為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
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沖、質,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以無後祔食之例祔于祖廟,而不入世數。
可知雖天子諸侯無後,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同幾。
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幾也。
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于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
己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