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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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于萬民,而物應之不爽矣。
九疇次叙: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
五行者,非天化之止于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穑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
五行,天産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範,曰疇。
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于《洪範》之旨;而醫蔔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克休王之鄙說。
張子決言其為資生之材以辟邪說,韪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為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于天乃順于人。
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随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 剛柔正直,各适其宜,權也。
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蔔筮,行權有疑,而後決之以鬼謀。
可征然後疑決,故次庶征;蔔筮隐而天象顯。
福極征,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向勸終焉。
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
次叙之說,亦理之一端。
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
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
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
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于有親者不疑。
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于親之殺,必權而後行。
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于疏之賢者為必然。
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于為善之榮。
章俊德于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
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臯陶亦以惇叙九族、庶明勵翼為迩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
迩可遠,謂即迩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叙而及。
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謂“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于惡而不足與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
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于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蔔不習吉”,言蔔官将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蔔,無疑則否。
理顯于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佥同”。
故無所用蔔;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蔔筮,玩習其吉以渎神也。
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蔔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之過也。
事非常而過于常數,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蔔筮以決之。
若吉兇之數适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蔔筮之有!蔔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兇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叙而精其義者也。
張子之學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
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随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阙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阙其一,合祫而四。
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阙一祭爾。
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于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于禮矣。
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
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于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
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于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雲追享。
朝享者,諸侯觐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
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九疇次叙: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
五行者,非天化之止于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穑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
五行,天産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範,曰疇。
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于《洪範》之旨;而醫蔔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克休王之鄙說。
張子決言其為資生之材以辟邪說,韪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為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于天乃順于人。
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随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 剛柔正直,各适其宜,權也。
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蔔筮,行權有疑,而後決之以鬼謀。
可征然後疑決,故次庶征;蔔筮隐而天象顯。
福極征,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向勸終焉。
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
次叙之說,亦理之一端。
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
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
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
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于有親者不疑。
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于親之殺,必權而後行。
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于疏之賢者為必然。
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于為善之榮。
章俊德于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
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臯陶亦以惇叙九族、庶明勵翼為迩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
迩可遠,謂即迩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叙而及。
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謂“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于惡而不足與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
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于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蔔不習吉”,言蔔官将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蔔,無疑則否。
理顯于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佥同”。
故無所用蔔;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蔔筮,玩習其吉以渎神也。
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蔔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之過也。
事非常而過于常數,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蔔筮以決之。
若吉兇之數适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蔔筮之有!蔔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兇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叙而精其義者也。
張子之學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
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随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阙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阙其一,合祫而四。
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阙一祭爾。
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于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于禮矣。
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
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于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
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于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雲追享。
朝享者,諸侯觐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
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