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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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篇
此篇釋《詩》《書》之義。
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裡。
《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
《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隐諷谲谏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于風之隐谲,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
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
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
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廟之歌也。
自注: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
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
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
惟其興發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墒于四支,發于事業,蔑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
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于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于是矣。
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
禮,見于事而成法則也。
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
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後稷之穑,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
穑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後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
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
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
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緻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之先也。
此明因才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
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
“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于庭,則動靜無恒而一于正道。
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緻,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聖之功于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
媵安于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于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
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
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後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渎之以拜, 以拜為緻敬之辭,于義未安。
非善教寝明,能取是于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歎。
婦人能此,則陰诐私谒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于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貧者紒縱無餘,順其發而直韬之爾。
縱以帛斂發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帛有餘,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之長而直韬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
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
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裡。
《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
《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隐諷谲谏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于風之隐谲,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
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
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
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廟之歌也。
自注: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
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
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
惟其興發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墒于四支,發于事業,蔑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
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于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于是矣。
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
禮,見于事而成法則也。
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
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後稷之穑,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
穑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後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
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
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
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緻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之先也。
此明因才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
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
“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于庭,則動靜無恒而一于正道。
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緻,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聖之功于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
媵安于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于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
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
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後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渎之以拜, 以拜為緻敬之辭,于義未安。
非善教寝明,能取是于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歎。
婦人能此,則陰诐私谒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于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貧者紒縱無餘,順其發而直韬之爾。
縱以帛斂發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帛有餘,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之長而直韬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
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