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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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篇 有司,政之綱紀也。

     素習其事,則大綱具悉。

     始為政者,未暇論其賢否,必先正之, 正其職掌。

     求得賢才而後舉之。

     為政者迫于有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時之人心,而新進浮薄之士驟用而不習于綱紀,廢事滋甚。

    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賢不肖而後有所取舍,則事之利病,我既習知,人之賢否,無所混匿,此遠大之規存乎慎緩也。

     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勞。

     勞,為民擾也。

    不本諸心得之理,非其至當,雖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欲。

    ”生于不足則民盜,能使無欲則民不為盜。

    假設以子不欲之物賞子,使竊其所不欲,子必不竊。

    故為政者在乎足民,使無所不足,不見可欲,而盜必息矣。

     田疇易,稅斂薄,則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時,用以禮,已足而無妄欲,即養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為政必身倡之,且不愛其勞,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臨民,則民化;以無為清靜自逸,則民偷。

     天子讨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讨; 自合六師曰讨,奉詞合衆曰伐。

     故雖湯、武之舉,不謂之讨而謂之伐。

     “伐夏救民”,“變伐大商”,皆曰“伐”是也。

    雖無可奉之命,必正告諸侯,衆允而後連師以伐。

     陳恒弑君,孔子請讨之, 聖人于名必正,不輕言讨,必有所據。

     此必因周制鄰有弑逆,諸侯當不請而讨。

     胡氏曰:先發後聞可也。

     孟子又謂“征者上伐下,敵國不相征”,然湯十一征,非賜鈇钺,則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湯之已賜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謹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國中什一使自賦”,郊門之内通謂之國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賦其一也。

     助九一、賦十一者,助則公田之耕其種馌,皆上給也。

    郊,近郊。

    滕地方五十裡,三十裡外之遠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國”,不及禮樂刑政,而雲“節用愛人,使民以時”,言能如是則法行,不能如是則法不徒行,禮樂刑政亦制數而己爾。

     節用,禮之本;愛人,樂之本;使民以時,則政簡而刑不濫;制數皆藉此以行慈儉,存心于萬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貧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

    國不治,雖富而國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盡民之情曰察。

    地大民衆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報者,天下之利,率德而緻。

     自有德于人,不求報而自緻。

     善有勸,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

    小人私己,故利于不治; 治,明辨也。

    德怨不報,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于治。

     使天下樂于德而憚于怨,與人為善之公也。

    此明以德報怨為小人之術。

     大易篇 此篇廣釋《周易》之指,有大義,有微言,旁及于訓诂,而皆必合于道。

    蓋張子之學,得之《易》者深,與周子相為發明。

    而窮神達化,開示聖學之奧,不拘于象數之末以流于術數,則與邵子自謂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術射覆之俑者迥異,切問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無,言有無,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為明,幽有所以為幽;其在幽者,耳目見聞之力窮,而非理氣之本無也。

    老、莊之徒,于所不能見聞而決言之曰無,陋甚矣。

    《易》以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大備,而錯綜以成變化為體,故乾非無陰,陰處于幽也;坤非無陽,陽處于幽也;剝、複之陽非少,夬、姤之陰非微,幽以為缊,明以為表也。

    故曰“《易》有太極”,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無所缺也。

    若周子之言無極者,言道無适主,化無定則,不可名之為極,而實有太極,亦以明夫無所謂無,而人見為無者皆有也。

    屈伸者,非理氣之生滅也;自明而之幽為屈,自幽而之明為伸;運于兩間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

    彼以無名為天地之始,滅盡為真空之藏。

    猶瞽者不見有物而遂謂無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語天地陰陽,情僞至隐赜而不可惡也。

     神化雖隐,變合雖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厭惡。

     諸子馳騁說辭,窮高極幽,而知德者厭其言。

     諸子論天人之理而終于無所行者,必不能與之相應,則又為遁辭以合于流俗,使人喪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

    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見聞而非其實,故厭之。

     故言為非難,使君子樂取之為貴。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務,盛德大業資焉,而有益于學,則君子樂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陰陽,氣也,而謂之天;剛柔,質也,而謂之地;仁義,德也,而謂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

    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體,含德而化光,其在氣則為陰陽,在質則為剛柔,在生人之心,載其神理以善用,則為仁義,皆太極所有之才也。

    故凡氣之類,可養而不可強之以消長者,皆天也;凡質之類,剛柔具體可以待用,載氣之清濁、柔強而成仁義之用者,皆地也;氣質之中,神理行乎其間,而恻隐羞惡之自動,則人所以體天地而成人道也。

    《易》備其理,故有見有隐而陰陽分,有奇有偶而剛柔立,有德有失而仁義審,體一物以盡三才之撰也。

    “謂之”雲者,天、地、人亦皆人為之名,而無實不能有名,無理不能有實,則皆因乎其才也。

     《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

     若火珠林之類,有吉兇而無善惡,小人資之謀利,君子取之,竊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兇,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貞”,況其餘乎!貞雖或兇,未有言利而不貞者也。

     雖爻有小大, 陰過為小,陽勝為大,失其時位,則得失殊矣。

     及系辭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義。

     有小人之爻,而聖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辭。

    剝之六五,陰僭之極,而告以貫魚之義,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懼,不徇其失而以幸為吉。

    若火珠林之類,謀利計功,盜賊可以問利害,乃小人僥幸之術,君子所深惡也。

     一物而兩體,其太極之謂與!陰陽天道,象之成也;剛柔地道,法之效也;仁義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為象,則有陰有陽;效而為法,則有剛有柔;立而為性,則有仁有義;皆太極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實體也。

    故謂“太極靜而生陰,動而生陽”。

    自其動幾已後之化言之,則陰陽因動靜而著;若其本有為所動所靜者,則陰陽各為其體,而動靜者乃陰陽之動靜也。

    靜則陰氣聚以函陽,動則陽氣伸以蕩陰,陰陽之非因動靜而始有,明矣。

    故曰兩體,不曰兩用。

    此張子之言所以獨得其實,而非從呼吸之一幾,測理之大全也。

     三才兩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兩體,陰陽、柔剛、仁義,皆太和之氣,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順,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實。

     陰陽、剛柔、仁義之本立,而後知趨時應變。

     三才之道,氣也,質也,性也,其本則健順也。

    純乎陽而至健立,純乎陰而至順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無有先後,天地一成之象也。

    無有地而無天、有天而無地之時,則無有有乾而無坤、有坤而無乾之道,無有陰無陽、有陽無陰之氣,無有剛無柔、有柔無剛之質,無有仁無義、有義無仁之性,無陽多陰少、陰多陽少、實有而虛無、明有而幽無之理,則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陰六陽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時而已。

    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趨時應變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

    大易之蘊,唯張子所見,深切著明,盡三才之撰以體太極之誠,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邵子謂天開于子而無地,地辟于醜而無人,則無本而生,有待而滅,正與老、釋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乾、坤非有毀也,曲學之士,執所見聞偶然之象,而雜以異端之小慧,見乾則疑無陰,見坤則疑無陽,見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