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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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姤則疑無剝、複,見屯、蒙則疑無鼎、革,因幽之不可見而疑其無,則是毀之矣。
毀乾、坤十二位之實體,則六十二位之錯綜,何據以趨時應變哉? 六爻各盡利而動, 筮之策,老則動而變,蓋道至其極而後可以變通,非富有不能日新。
堯仁極矣,而後舜可用其竄殛;文王順極矣,而後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變,則妄矣。
所以順陰陽、剛柔、仁義、性命之理也。
其動也有大有小,有當位有不當位,蓋在天之氣有溫肅,在地之質有利鈍,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齊而究無損于太極之富有,其理固然。
則雖兇而無悔,雖吝而無咎,善用之者皆可以盡天道人事之變而反其大經。
故父頑而有至孝之子,國亡而有自靖之臣,極險阻以體易簡,則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無不得。
《易》之為君子謀者,順性命而變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變也。
陽遍體衆陰,衆陰共事一陽,理也。
體者,為之幹而達其情以治之也。
順事,而承之也。
此因時之變而言之,震、巽、坎、離、艮、兌,皆乾、坤之變也。
若《易》之全體,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歸于道,天理人欲,從心不逾,則為理之大宗,無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亂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與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無讓德,下有貳心,亂世之道,小人之時為之。
以此而推,心無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異端,氣不輔志,而任其便以張弛,皆小人之道。
而忠信以為主,博學詳說以反約,斯君子之所尚。
明體适用之學,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體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統。
上與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洩忘,下無異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時為之。
吉兇、變化、悔吝、剛柔,《易》之四象與!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兩而已。
天地之四象,陰、陽、剛、柔也;易之四象,則吉、兇、悔、吝也。
吉兇,天之命,陰陽之變化也;悔吝,剛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質也:皆自兩儀而生。
純陽為天,純陰為地,而天有陰,地有剛,又各自為陰陽;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
在天有陰陽,在陽有老少,在數有九七,在地有柔剛,在陰有老少,在數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
故《易》一爻之中,自陰有陽,有老有少,而四象備焉。
震、坎、艮之一陽,老陰所變;巽、離、兌之一陰,老陽所變:故曰“四象生八卦”。
邵子乃畫奇耦各一之象為兩儀,增為二畫之卦為四象,又增三畫之卦為四畫之卦凡十六,又增為五畫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無名無象無義之卦,則使因倍而加,極之萬億而不可象,非所謂緻遠恐泥者欤! 尚辭則言無所苟, 尚,謂尊信而效法之。
《易》辭本陰陽之定體以顯事理之幾微,尚之,修辭皆誠矣。
尚變則動必精義, 少不變,以循禮之中也;老變,以達事之窮也;尚之,随時而求當,義必精矣。
尚象則法必緻用, 推陰陽、剛柔、動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則謀必知來。
因其時義以定吉兇,君子之謀與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順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為,孰能與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為,顯于象數而非徒象數,然後能學《易》而盡四者之用。
王輔嗣之流,脫略象占,固有所末盡;而謂《易》但為占用,幾與壬遁、火珠林等,則健順毀而幾無以見《易》。
然則四尚之義,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張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則詞不足待天下之問; 假設以啟疑而斷其必然也。
天下之問至赜,《易》以易簡之詞盡之,問者各得焉,惟精于義而不倚形象之粗也。
此言尚辭。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窮理也。
此言尚變。
非通變極數,則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幾不足以成務; 極數,盡數之損益而止于其則,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變通而有極,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
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體,則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陰陽六位各至,足以随時而相為隐顯以成錯綜,則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達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齊,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遺形器之滞累,而運以無方無體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
此明《易》之為道,聖人以天性之神,盡天地之妙,而立為大經,達為百順,非其他象數之學所可與也。
焦贛、京房、虞翻之流,惡足以知此,況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兇,其道顯矣; 貞妄得失,吉兇必應其則,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來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兇未著,從其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變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語蓍龜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
吉兇之變,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傾,得失争于善惡之幾,能戒懼以持其終始,則要歸于無咎,其道至約而昭示無隐,所謂顯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于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
道雖顯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幾之至前,設其理于陰陽未剖之先,豫以應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
唯其達乎屈伸動靜之妙,故不俟時至事起而謀之,此不測之神固乎誠者也。
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盡鬼謀,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
鬼神之謀,奚能喻于人;而《易》曲盡以著其忠告,是贊助乎神也。
開物于幾先,故曰“知來”;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後效著于後,《易》之戒占者,其贻謀久遠也。
極數知來,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數之盈虛而測之;盡其數之所有,而萬變皆盡,來者無窮,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變,有道術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遠矣。
變無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勸進其善之利而戒以惡之所自積,則民鹹可喻于君子之義,而天下萬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潔靜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賊,則于《易》深矣。
此釋《禮記經解》之言而示學《易》之法。
潔靜者,不以私渎亂而潔清其志,靜以待吉兇之至也。
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長之理而研于義之所宜也。
不累其迹者,因數而知象,數為象立,不泥于數,固象而窮理,象為理設,不執于象也。
知足不賊者,止于義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幸于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
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
彼執象數而役志于吉兇者,固不足以與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萬事萬物皆天理之所秩叙,故體仁則統萬善。
“會而通”,亨也; 理無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順。
“說諸心”,利也; 利合于義,則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動”,貞也。
大經正,則随所動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
謂乾具此四德,故以備萬善而協于一也。
四德分而體用自相為因,元、貞,體也;亨、利,用也;惟元統天下之理,故于事通而于心說貞者,貞于其元。
惟貞于仁,故通萬變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鹹得,說乎心而後居正不疑,則亨、利,用也而抑為體。
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則大亨而利正,其義一也。
孔子之《易》,曾何異于文王哉! 乾之四德,終始萬物,迎之随之,不見其首尾。
天德之生殺,本無畛域;以一歲而言,循環往來,
毀乾、坤十二位之實體,則六十二位之錯綜,何據以趨時應變哉? 六爻各盡利而動, 筮之策,老則動而變,蓋道至其極而後可以變通,非富有不能日新。
堯仁極矣,而後舜可用其竄殛;文王順極矣,而後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變,則妄矣。
所以順陰陽、剛柔、仁義、性命之理也。
其動也有大有小,有當位有不當位,蓋在天之氣有溫肅,在地之質有利鈍,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齊而究無損于太極之富有,其理固然。
則雖兇而無悔,雖吝而無咎,善用之者皆可以盡天道人事之變而反其大經。
故父頑而有至孝之子,國亡而有自靖之臣,極險阻以體易簡,則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無不得。
《易》之為君子謀者,順性命而變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變也。
陽遍體衆陰,衆陰共事一陽,理也。
體者,為之幹而達其情以治之也。
順事,而承之也。
此因時之變而言之,震、巽、坎、離、艮、兌,皆乾、坤之變也。
若《易》之全體,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歸于道,天理人欲,從心不逾,則為理之大宗,無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亂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與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無讓德,下有貳心,亂世之道,小人之時為之。
以此而推,心無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異端,氣不輔志,而任其便以張弛,皆小人之道。
而忠信以為主,博學詳說以反約,斯君子之所尚。
明體适用之學,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體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統。
上與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洩忘,下無異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時為之。
吉兇、變化、悔吝、剛柔,《易》之四象與!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兩而已。
天地之四象,陰、陽、剛、柔也;易之四象,則吉、兇、悔、吝也。
吉兇,天之命,陰陽之變化也;悔吝,剛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質也:皆自兩儀而生。
純陽為天,純陰為地,而天有陰,地有剛,又各自為陰陽;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
在天有陰陽,在陽有老少,在數有九七,在地有柔剛,在陰有老少,在數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
故《易》一爻之中,自陰有陽,有老有少,而四象備焉。
震、坎、艮之一陽,老陰所變;巽、離、兌之一陰,老陽所變:故曰“四象生八卦”。
邵子乃畫奇耦各一之象為兩儀,增為二畫之卦為四象,又增三畫之卦為四畫之卦凡十六,又增為五畫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無名無象無義之卦,則使因倍而加,極之萬億而不可象,非所謂緻遠恐泥者欤! 尚辭則言無所苟, 尚,謂尊信而效法之。
《易》辭本陰陽之定體以顯事理之幾微,尚之,修辭皆誠矣。
尚變則動必精義, 少不變,以循禮之中也;老變,以達事之窮也;尚之,随時而求當,義必精矣。
尚象則法必緻用, 推陰陽、剛柔、動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則謀必知來。
因其時義以定吉兇,君子之謀與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順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為,孰能與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為,顯于象數而非徒象數,然後能學《易》而盡四者之用。
王輔嗣之流,脫略象占,固有所末盡;而謂《易》但為占用,幾與壬遁、火珠林等,則健順毀而幾無以見《易》。
然則四尚之義,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張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則詞不足待天下之問; 假設以啟疑而斷其必然也。
天下之問至赜,《易》以易簡之詞盡之,問者各得焉,惟精于義而不倚形象之粗也。
此言尚辭。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窮理也。
此言尚變。
非通變極數,則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幾不足以成務; 極數,盡數之損益而止于其則,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變通而有極,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
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體,則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陰陽六位各至,足以随時而相為隐顯以成錯綜,則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達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齊,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遺形器之滞累,而運以無方無體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
此明《易》之為道,聖人以天性之神,盡天地之妙,而立為大經,達為百順,非其他象數之學所可與也。
焦贛、京房、虞翻之流,惡足以知此,況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兇,其道顯矣; 貞妄得失,吉兇必應其則,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來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兇未著,從其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變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語蓍龜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
吉兇之變,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傾,得失争于善惡之幾,能戒懼以持其終始,則要歸于無咎,其道至約而昭示無隐,所謂顯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于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
道雖顯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幾之至前,設其理于陰陽未剖之先,豫以應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
唯其達乎屈伸動靜之妙,故不俟時至事起而謀之,此不測之神固乎誠者也。
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盡鬼謀,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
鬼神之謀,奚能喻于人;而《易》曲盡以著其忠告,是贊助乎神也。
開物于幾先,故曰“知來”;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後效著于後,《易》之戒占者,其贻謀久遠也。
極數知來,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數之盈虛而測之;盡其數之所有,而萬變皆盡,來者無窮,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變,有道術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遠矣。
變無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勸進其善之利而戒以惡之所自積,則民鹹可喻于君子之義,而天下萬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潔靜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賊,則于《易》深矣。
此釋《禮記經解》之言而示學《易》之法。
潔靜者,不以私渎亂而潔清其志,靜以待吉兇之至也。
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長之理而研于義之所宜也。
不累其迹者,因數而知象,數為象立,不泥于數,固象而窮理,象為理設,不執于象也。
知足不賊者,止于義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幸于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
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
彼執象數而役志于吉兇者,固不足以與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萬事萬物皆天理之所秩叙,故體仁則統萬善。
“會而通”,亨也; 理無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順。
“說諸心”,利也; 利合于義,則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動”,貞也。
大經正,則随所動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
謂乾具此四德,故以備萬善而協于一也。
四德分而體用自相為因,元、貞,體也;亨、利,用也;惟元統天下之理,故于事通而于心說貞者,貞于其元。
惟貞于仁,故通萬變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鹹得,說乎心而後居正不疑,則亨、利,用也而抑為體。
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則大亨而利正,其義一也。
孔子之《易》,曾何異于文王哉! 乾之四德,終始萬物,迎之随之,不見其首尾。
天德之生殺,本無畛域;以一歲而言,循環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