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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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亦不妄, 雷出而物生必信。

     故曰“物與無妄”。

     雷之動也,無恒日,無恒聲,無恒處,此疑于不測而非有誠然,陽氣發以應天,自與物候相感而不忒;聖人之動,神化不測,出人億度之表,而乘時以應天,天下自效其誠。

    皆天理物性之實然,無所增損也。

     靜之動也,無休息之期, 衆人之動,因感而動,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

    君子于物感未交之際,耳目不倚于見聞,言動不形于聲色,而不顯亦臨,不谏亦入;其于靜也無瞬息之怠放而息,則其動也亦發迩而不忘遠,及遠而不洩迩,終身終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窮理盡性之學也。

     故地雷為卦,言“反”又言“複”; 地,靜體也;雷,動幾也。

    反,止于靜也;複,興于動也。

     終則有始,循環無窮。

     事物有終始,心無終始。

    天之以冬終,以春始,以亥終,以子始,人謂之然爾;運行循環,天不自知終始也。

    謂十一月一陽生,冬至前一日無陽者,董仲舒之陋也。

    複之為卦,但取至靜而含動之象,豈有時哉!卦氣之說,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爾; 入,非收視反聽,寂靜以守黑之謂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節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

    “入”,坊本作“人”,蓋誤。

     深,其反也; 極深以窮其理,反求之内也。

     幾,其複也; 幾,動而應以所精之義,複于外也。

     故曰“反複其道”, 反而具複之道。

     又曰“出入無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動靜一緻,而靜不偏枯,動不淩競矣。

     “益長裕而不設”,益以實也; 益,損外卦四爻之陽以益初爻,使群陰得主,陽以富有之實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損者強與之。

    蓋益者否之變,益之以陽,所以消否。

    敔按:三陽三陰之卦,皆自否、泰而來,故曰“益者否之變” 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非所當得而益之為不誠。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歎與! 強施行,不忍置也;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

    作《易》者,謂周公。

    周公盡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訓,心懷耿憂,所以歎也。

    其後孔子于魯,孟子于齊,知不可而為之,世終莫知,聖賢且無知之何。

    故竭忠盡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恻也。

     阖戶,靜密也;辟戶,動達也; 陰爻耦,辟象也;而言阖戶者,坤之德順,以受陽之施,阖而納之,處靜以藏動也。

    陽之爻奇,阖象也;而言辟戶者,乾之德健而發,施于陰者無所吝,而動則無不達也。

    陰、陽,質也;乾、坤,性也;阖辟之體用,互用不倚于質之所偏,此乾、坤之互為質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開而目睹耳聞,受于陽也。

     形,陰之靜也。

    開者,陽氣動而開之,睹聞乘其動而達焉。

    雖陰魄發光,而必待開于陽,故辟者陽之功能,寐則陰函陽而閟之于内,陰之效也。

    靜以居動,則動者不離乎靜,動以動其靜,則靜者亦動而靈,此一阖一辟所以為道也。

    敔按:莊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覺也形開”,張子蓋取交言,而以《易》阖其辟之義通之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

    吉兇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親其所趨。

    聖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遠人之惡者,其情于辭而見。

    故《易》之《系辭》,非但明吉兇,而必指人以所趨向。

     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

     指示占者使崇德而廣業,非但告以吉兇也。

    趨時,因時擇中,日乾夕惕也;盡利,精義而行,則物無不利也。

    能率吾性之良能以盡人事,則在天之命,順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極立,贊天地而參之矣。

    蓋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幾。

    精義以時中,則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禍福之交,皆與天道相為陟降。

    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顯道,無一而非性命之理。

    《易》為君子謀,初非以趨利避害也。

     能從之,則不陷于兇悔矣, 因所占以進退精義,則無不利矣。

     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變動,謂占者玩占而徙義;利者,利用而合于義也。

     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兇悔吝而不可變者; 時位不相當,陰陽不相協,故天數人事,有攻取愛惡之不同,性情動于積素以生吉兇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數之固然,攻取愛惡,所釀成者漸也。

     乃所謂“吉兇以情遷”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則先迷而後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則惡積而不可掩。

    故履信思順,則天佑而無不利,迷複則十年有兇;非理無可複,情已遷則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

    二者,盡利之道,遷變之情也。

    情遷者,君子安命而無求,利告者,君子盡道以補過,惟深察乎《系辭》,則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者,當吉則居富貴而不疑,當兇則罹死亡而不恤,當否則退藏以聽小人之利,當亨則大行而司衮钺之權。

     聖人不使避兇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

     辭明示以兇而不為謀趨吉之道,貞勝則兇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雖否而亨。

     “有損自天”、 禍福忽至而不知所自來。

     “過涉滅頂兇無咎”、雖兇無咎。

     損益“龜不克違”,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辭。

     及“其命亂也”之類。

     雖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有隕自天不克違,則慎所以處之;其命亂,則必去之;否亨、兇無咎,則決于赴難而不懼。

    三者,天數物情之所必有,貞勝而不為所動,聖人之情亦見乎辭。

    此《大易》所以與術數之說喻義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内,吉兇見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數,在人為善惡得失之幾初動于心,故曰内;吉兇因象數而成得失之由,在人為事起物應而成敗著見,故曰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間,無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無窮也。

     順受陽施以成萬化而不息,榮枯相代而彌見其新,坤道也。

     顯,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則積之大而可見,散則極于微而不可見。

    顯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觀之,則有幽明之異,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蕩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蕩之者神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誠也。

    以《易》言之,乾陽顯而陰隐,坤陰顯而陽隐,屯、蒙、鼎、革、剝、複、夬、姤之屬相錯而疊為隐顯,聚之著也。

    乾、坤并建,而大生廣生以備天下之險阻,位有去來,時有衰王,維之蕩之,日月、雷風、男女、死生、榮謝,同歸而殊塗,萬化不測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現矣。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于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為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變者,陰變為陽;化者,陽化為陰;六十四卦互相變易而象成。

    進退者,推蕩而屈伸也;推之則伸而進,蕩之則屈而退,而變化生焉。

    此神之所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

    然學《易》者必于變化而察之,知其當然而後可進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說非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悔吝非兇,故曰小疵。

    爻之有悔吝,動違其時,在幾微之間爾。

    靜察其理,則正而失宜,過不在大,審之于獨知之際,以消息其應違,不容不戒懼矣。

     往之為義,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類。

     有方往, 如“往蹇”之類。

     臨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則保成而補過,方往則勉慎以圖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張子正蒙注卷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