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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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亦不妄,
雷出而物生必信。
故曰“物與無妄”。
雷之動也,無恒日,無恒聲,無恒處,此疑于不測而非有誠然,陽氣發以應天,自與物候相感而不忒;聖人之動,神化不測,出人億度之表,而乘時以應天,天下自效其誠。
皆天理物性之實然,無所增損也。
靜之動也,無休息之期, 衆人之動,因感而動,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
君子于物感未交之際,耳目不倚于見聞,言動不形于聲色,而不顯亦臨,不谏亦入;其于靜也無瞬息之怠放而息,則其動也亦發迩而不忘遠,及遠而不洩迩,終身終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窮理盡性之學也。
故地雷為卦,言“反”又言“複”; 地,靜體也;雷,動幾也。
反,止于靜也;複,興于動也。
終則有始,循環無窮。
事物有終始,心無終始。
天之以冬終,以春始,以亥終,以子始,人謂之然爾;運行循環,天不自知終始也。
謂十一月一陽生,冬至前一日無陽者,董仲舒之陋也。
複之為卦,但取至靜而含動之象,豈有時哉!卦氣之說,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爾; 入,非收視反聽,寂靜以守黑之謂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節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
“入”,坊本作“人”,蓋誤。
深,其反也; 極深以窮其理,反求之内也。
幾,其複也; 幾,動而應以所精之義,複于外也。
故曰“反複其道”, 反而具複之道。
又曰“出入無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動靜一緻,而靜不偏枯,動不淩競矣。
“益長裕而不設”,益以實也; 益,損外卦四爻之陽以益初爻,使群陰得主,陽以富有之實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損者強與之。
蓋益者否之變,益之以陽,所以消否。
敔按:三陽三陰之卦,皆自否、泰而來,故曰“益者否之變” 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非所當得而益之為不誠。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歎與! 強施行,不忍置也;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
作《易》者,謂周公。
周公盡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訓,心懷耿憂,所以歎也。
其後孔子于魯,孟子于齊,知不可而為之,世終莫知,聖賢且無知之何。
故竭忠盡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恻也。
阖戶,靜密也;辟戶,動達也; 陰爻耦,辟象也;而言阖戶者,坤之德順,以受陽之施,阖而納之,處靜以藏動也。
陽之爻奇,阖象也;而言辟戶者,乾之德健而發,施于陰者無所吝,而動則無不達也。
陰、陽,質也;乾、坤,性也;阖辟之體用,互用不倚于質之所偏,此乾、坤之互為質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開而目睹耳聞,受于陽也。
形,陰之靜也。
開者,陽氣動而開之,睹聞乘其動而達焉。
雖陰魄發光,而必待開于陽,故辟者陽之功能,寐則陰函陽而閟之于内,陰之效也。
靜以居動,則動者不離乎靜,動以動其靜,則靜者亦動而靈,此一阖一辟所以為道也。
敔按:莊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覺也形開”,張子蓋取交言,而以《易》阖其辟之義通之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
吉兇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親其所趨。
聖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遠人之惡者,其情于辭而見。
故《易》之《系辭》,非但明吉兇,而必指人以所趨向。
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
指示占者使崇德而廣業,非但告以吉兇也。
趨時,因時擇中,日乾夕惕也;盡利,精義而行,則物無不利也。
能率吾性之良能以盡人事,則在天之命,順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極立,贊天地而參之矣。
蓋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幾。
精義以時中,則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禍福之交,皆與天道相為陟降。
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顯道,無一而非性命之理。
《易》為君子謀,初非以趨利避害也。
能從之,則不陷于兇悔矣, 因所占以進退精義,則無不利矣。
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變動,謂占者玩占而徙義;利者,利用而合于義也。
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兇悔吝而不可變者; 時位不相當,陰陽不相協,故天數人事,有攻取愛惡之不同,性情動于積素以生吉兇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數之固然,攻取愛惡,所釀成者漸也。
乃所謂“吉兇以情遷”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則先迷而後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則惡積而不可掩。
故履信思順,則天佑而無不利,迷複則十年有兇;非理無可複,情已遷則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
二者,盡利之道,遷變之情也。
情遷者,君子安命而無求,利告者,君子盡道以補過,惟深察乎《系辭》,則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者,當吉則居富貴而不疑,當兇則罹死亡而不恤,當否則退藏以聽小人之利,當亨則大行而司衮钺之權。
聖人不使避兇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
辭明示以兇而不為謀趨吉之道,貞勝則兇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雖否而亨。
“有損自天”、 禍福忽至而不知所自來。
“過涉滅頂兇無咎”、雖兇無咎。
損益“龜不克違”,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辭。
及“其命亂也”之類。
雖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有隕自天不克違,則慎所以處之;其命亂,則必去之;否亨、兇無咎,則決于赴難而不懼。
三者,天數物情之所必有,貞勝而不為所動,聖人之情亦見乎辭。
此《大易》所以與術數之說喻義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内,吉兇見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數,在人為善惡得失之幾初動于心,故曰内;吉兇因象數而成得失之由,在人為事起物應而成敗著見,故曰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間,無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無窮也。
順受陽施以成萬化而不息,榮枯相代而彌見其新,坤道也。
顯,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則積之大而可見,散則極于微而不可見。
顯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觀之,則有幽明之異,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蕩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蕩之者神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誠也。
以《易》言之,乾陽顯而陰隐,坤陰顯而陽隐,屯、蒙、鼎、革、剝、複、夬、姤之屬相錯而疊為隐顯,聚之著也。
乾、坤并建,而大生廣生以備天下之險阻,位有去來,時有衰王,維之蕩之,日月、雷風、男女、死生、榮謝,同歸而殊塗,萬化不測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現矣。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于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為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變者,陰變為陽;化者,陽化為陰;六十四卦互相變易而象成。
進退者,推蕩而屈伸也;推之則伸而進,蕩之則屈而退,而變化生焉。
此神之所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
然學《易》者必于變化而察之,知其當然而後可進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說非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悔吝非兇,故曰小疵。
爻之有悔吝,動違其時,在幾微之間爾。
靜察其理,則正而失宜,過不在大,審之于獨知之際,以消息其應違,不容不戒懼矣。
往之為義,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類。
有方往, 如“往蹇”之類。
臨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則保成而補過,方往則勉慎以圖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張子正蒙注卷七終
故曰“物與無妄”。
雷之動也,無恒日,無恒聲,無恒處,此疑于不測而非有誠然,陽氣發以應天,自與物候相感而不忒;聖人之動,神化不測,出人億度之表,而乘時以應天,天下自效其誠。
皆天理物性之實然,無所增損也。
靜之動也,無休息之期, 衆人之動,因感而動,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
君子于物感未交之際,耳目不倚于見聞,言動不形于聲色,而不顯亦臨,不谏亦入;其于靜也無瞬息之怠放而息,則其動也亦發迩而不忘遠,及遠而不洩迩,終身終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窮理盡性之學也。
故地雷為卦,言“反”又言“複”; 地,靜體也;雷,動幾也。
反,止于靜也;複,興于動也。
終則有始,循環無窮。
事物有終始,心無終始。
天之以冬終,以春始,以亥終,以子始,人謂之然爾;運行循環,天不自知終始也。
謂十一月一陽生,冬至前一日無陽者,董仲舒之陋也。
複之為卦,但取至靜而含動之象,豈有時哉!卦氣之說,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爾; 入,非收視反聽,寂靜以守黑之謂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節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
“入”,坊本作“人”,蓋誤。
深,其反也; 極深以窮其理,反求之内也。
幾,其複也; 幾,動而應以所精之義,複于外也。
故曰“反複其道”, 反而具複之道。
又曰“出入無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動靜一緻,而靜不偏枯,動不淩競矣。
“益長裕而不設”,益以實也; 益,損外卦四爻之陽以益初爻,使群陰得主,陽以富有之實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損者強與之。
蓋益者否之變,益之以陽,所以消否。
敔按:三陽三陰之卦,皆自否、泰而來,故曰“益者否之變” 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非所當得而益之為不誠。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歎與! 強施行,不忍置也;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
作《易》者,謂周公。
周公盡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訓,心懷耿憂,所以歎也。
其後孔子于魯,孟子于齊,知不可而為之,世終莫知,聖賢且無知之何。
故竭忠盡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恻也。
阖戶,靜密也;辟戶,動達也; 陰爻耦,辟象也;而言阖戶者,坤之德順,以受陽之施,阖而納之,處靜以藏動也。
陽之爻奇,阖象也;而言辟戶者,乾之德健而發,施于陰者無所吝,而動則無不達也。
陰、陽,質也;乾、坤,性也;阖辟之體用,互用不倚于質之所偏,此乾、坤之互為質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開而目睹耳聞,受于陽也。
形,陰之靜也。
開者,陽氣動而開之,睹聞乘其動而達焉。
雖陰魄發光,而必待開于陽,故辟者陽之功能,寐則陰函陽而閟之于内,陰之效也。
靜以居動,則動者不離乎靜,動以動其靜,則靜者亦動而靈,此一阖一辟所以為道也。
敔按:莊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覺也形開”,張子蓋取交言,而以《易》阖其辟之義通之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
吉兇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親其所趨。
聖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遠人之惡者,其情于辭而見。
故《易》之《系辭》,非但明吉兇,而必指人以所趨向。
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
指示占者使崇德而廣業,非但告以吉兇也。
趨時,因時擇中,日乾夕惕也;盡利,精義而行,則物無不利也。
能率吾性之良能以盡人事,則在天之命,順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極立,贊天地而參之矣。
蓋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幾。
精義以時中,則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禍福之交,皆與天道相為陟降。
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顯道,無一而非性命之理。
《易》為君子謀,初非以趨利避害也。
能從之,則不陷于兇悔矣, 因所占以進退精義,則無不利矣。
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
變動,謂占者玩占而徙義;利者,利用而合于義也。
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兇悔吝而不可變者; 時位不相當,陰陽不相協,故天數人事,有攻取愛惡之不同,性情動于積素以生吉兇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數之固然,攻取愛惡,所釀成者漸也。
乃所謂“吉兇以情遷”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則先迷而後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則惡積而不可掩。
故履信思順,則天佑而無不利,迷複則十年有兇;非理無可複,情已遷則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
二者,盡利之道,遷變之情也。
情遷者,君子安命而無求,利告者,君子盡道以補過,惟深察乎《系辭》,則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兇、當否、當亨者,當吉則居富貴而不疑,當兇則罹死亡而不恤,當否則退藏以聽小人之利,當亨則大行而司衮钺之權。
聖人不使避兇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
辭明示以兇而不為謀趨吉之道,貞勝則兇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雖否而亨。
“有損自天”、 禍福忽至而不知所自來。
“過涉滅頂兇無咎”、雖兇無咎。
損益“龜不克違”,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辭。
及“其命亂也”之類。
雖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有隕自天不克違,則慎所以處之;其命亂,則必去之;否亨、兇無咎,則決于赴難而不懼。
三者,天數物情之所必有,貞勝而不為所動,聖人之情亦見乎辭。
此《大易》所以與術數之說喻義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内,吉兇見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數,在人為善惡得失之幾初動于心,故曰内;吉兇因象數而成得失之由,在人為事起物應而成敗著見,故曰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間,無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無窮也。
順受陽施以成萬化而不息,榮枯相代而彌見其新,坤道也。
顯,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則積之大而可見,散則極于微而不可見。
顯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觀之,則有幽明之異,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蕩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蕩之者神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誠也。
以《易》言之,乾陽顯而陰隐,坤陰顯而陽隐,屯、蒙、鼎、革、剝、複、夬、姤之屬相錯而疊為隐顯,聚之著也。
乾、坤并建,而大生廣生以備天下之險阻,位有去來,時有衰王,維之蕩之,日月、雷風、男女、死生、榮謝,同歸而殊塗,萬化不測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現矣。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于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為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變者,陰變為陽;化者,陽化為陰;六十四卦互相變易而象成。
進退者,推蕩而屈伸也;推之則伸而進,蕩之則屈而退,而變化生焉。
此神之所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
然學《易》者必于變化而察之,知其當然而後可進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說非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悔吝非兇,故曰小疵。
爻之有悔吝,動違其時,在幾微之間爾。
靜察其理,則正而失宜,過不在大,審之于獨知之際,以消息其應違,不容不戒懼矣。
往之為義,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類。
有方往, 如“往蹇”之類。
臨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則保成而補過,方往則勉慎以圖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張子正蒙注卷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