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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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心,研其慮,故憧憧爾思而不甯,唯己小而天下大,異于大人之無不知而無不容也。

     此章舊分為二,今合之。

     勝兵之勝,勝在至柔,明屈伸之神爾。

     兵以求伸者也,而勝以柔,屈伸相感之神,于斯見矣。

    善為國者不師,至于用兵争勝,至能全體屈伸之神,窺見其幾而已。

    老氏遂奉此以為教,欲伸固屈,以柔勝剛,與至虛能容之誠相違遠矣。

    讀者當分别觀之。

     敬斯有立,有立斯有為。

     莊敬自持,而後耳目口體從心而定其物,則卓然知有我之立于兩間,不因物而遷矣。

    有我而備萬之誠存焉,奉此以有為而仁義行。

     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

     敬者,禮之神也,神運乎儀文之中,然後安以敏而天下孚之。

     “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仁之至也,愛道之極也。

     斂情自約以順愛敬之節,心之不容已而禮行焉;不崇己以替天下,仁愛之心至矣。

    故複禮為為仁之極緻,心之德即愛之理也。

     己不勉明,則人無從倡,道無從弘,教無從成矣。

     既明其理,尤詳其事,君子之所以耄而好學,有餘善以及天下後世也。

     禮,直斯清,撓斯昏, 順天理自然之節文為直;衆論起而撓之,奉吾直而折之乃不亂。

    歐陽修、張孚敬皆成乎一說,惟其曲而不直也。

    敔按:《濮議》及《興獻帝谥說》,行乎一時而理不順乎人心,故曰“曲而不直” 和斯利,樂斯安。

     順心理而直行,和于人心而己心适矣;安而利,孰得而撓之!退讓為節,直清為守,合斯二者而後可以言禮。

     将緻用者,幾不可緩; 心之初動,善惡分趣之幾,辨之于早,緩則私意起而惑之矣。

     思進德者,徙義必精; 辨其幾,則已取義矣;而義必精而後盡理之極緻,故進此而研之以充類至盡。

     此君子所以立多兇多懼之世,乾乾德業,不少懈于趨時也。

     義精,則有以處兇懼而無不正矣。

    趨時者,與時行而不息,宵晝瞬息,皆有研幾徙義之功也。

     “動靜不失其時”,義之極也。

     動靜,以事言,謂行止進退也。

    不失其時者,順天下之大經,合于時之中,研幾速而徙義精,一于正也。

     義極則光明著見, 曉然可以對于天下後世而無不白之隐。

     唯其時,物前定而不疚。

     物,事也。

    前定者,義精而誠立,因時必發而皆當。

     有吉兇利害,然後人謀作,大業生; 此屈伸相感之機也。

    故堯有不肖之子,舜有不順之親,文王有不仁之君,周公有不軌之兄,孔子有不道之世,皆惟其時而精其義,歸于大正。

     若無施不宜,則何業之有! 無施不宜,所遇皆順也。

    知此,則不怨不尤,而樂天敦仁于不息矣。

     “天下何思何慮”,行其所無辜,斯可矣。

     所謂天下有道不與易也。

    處變則不怨尤,處常則不妄作,皆與時偕行之精義,非以己意思慮之。

     舊本分為二,今合之。

     知崇,天也,形而上也;通晝夜而知,其知崇矣。

     知崇者,知天者也,知形而上之神也。

    化有晦明而人用為晝夜,神則不息,通晝夜而無異行;略屈伸之迹而知其恒運之理,知合于天,崇矣。

    時有屈伸而君子之神無間,《易》曰“知崇法天”,法其不息也。

     知及之而不以禮性之,非己有也。

     禮之節文見于事為,形而下之器,地之質也。

    性,安也。

    形而上之道,有形而即麗于器,能體禮而安之,然後即此視聽言動之中,天理流行而無不通貫,乃以凝形而上之道于己,否則亦高談性命而無實矣。

     故知禮成性而道義出,如天地位而易行。

     知極于高明,禮不遺于卑下,如天地奠位而變化合一,以成乎乾、坤之德業,聖學所以極高明而道中庸也。

     知德之難言,知之至也。

     天下之所言者,道而已。

    德則通極于天,存之以神,和之于氣,至虛而誠有,體一而用兩;若倚于一事一念之所得而暢言之,則非德矣。

    知已至,乃知其言之難。

     孟子謂“我于辭命而不能”,又謂“浩然之氣難言”。

    《易》謂“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又以尚辭為聖人之道,非知德,達乎是哉? 聖賢知德之難言,然必言之而後自信其知之已至,故以尚辭為道之極緻。

    “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修辭立誠”,言其所自知,非中人以下所可與聞也。

     暗然,修于德也; 入德以凝道。

     的然,著于外也。

     附托于道而不知德。

     作者篇 此下四篇,皆釋《論語》《孟子》之義,其說有與程、朱異者。

    蓋聖賢之微言大義,曲暢旁通,雖立言本有定指,而學者躬行心得,各有契合,要以取益于身心,非如訓诂家拘文之小辨。

    讀者就其異而察其同,斯得之矣。

     “作者七人”,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制法興王之道,非有述于人者也。

     周監于二代,則亦述而已矣。

    夫子言此,以明作者既盛,則道在述而不容更作。

    若嬴秦之壞法亂紀與異端之非聖誣民,皆妄作之過也。

     以知人為難,故不輕去未彰之罪;以安民為難,故不輕變未厭之君。

     謂堯不知誅四兇也。

    變者,誅其君而别立君,謂三苗也;三苗不服,民猶從之。

     及舜而去之, 攝位時事。

     堯君德,故得以厚吾終;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君以容蓄厚載為德,臣以行法無私為德,所以皆合時中。

     “稽衆舍己”,堯也;“與人為善”,舜也;“聞善言則拜”,禹也;“用人惟己,改過不吝”,湯也;“不聞亦式,不谏亦入”,文王也。

     “惟己”,當作“惟其賢”。

    不聞、不谏,謂不待聞人之谏而旁求衆論也。

    聖人之德,一于無我,至虛而受天下之善。

     “别生分類”,孟子所謂“明庶物、察人倫”者與! 人物同受太和之氣以生,本一也;而資生于父母、根荄,則草木鳥獸之與人,其生别矣。

    人之有君臣、父子、昆弟、夫婦、朋友,親疏上下各從其類者分矣。

    于其同而見萬物一體之仁,于其異而見親親、仁民、愛物之義,明察及此,則由仁義行者皆天理之自然,不待思勉矣。

     “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所過者化也,與人為善也,隐惡也,所覺者先也。

    敔按:所過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