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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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所以惜顔回未至,蓋與互鄉之進也。
志于善則不可量,故不拒童子。
顔子殆聖而聖功未成,一篑之差也。
聖人望人無已之心如是。
學者四失:為人則失多,好高則失寡,不察則易,苦難則止。
為人,求諸人也。
失多者,聞見雜而不精;好高者,目困而不能取益于衆;易于為者,不察而為之則妄;知其難者,憚難而置之則怠。
四者,才之偏于剛柔者也。
知其失而矯之,為人而反求諸己,志高而樂取善,易于為而知慎,知其難而勇于為,然後可與共學。
學者舍禮義,則飽食終日,無所猷為,與下民一緻,所事不逾衣食之間,燕遊之樂爾。
甚言其賤也。
困其心于衣食之計,暇則燕遊,自謂恬淡寡過,不知其為賤丈夫而已。
學者讀陶靖節、邵康節之詩,無其志與識而效之,則其違禽獸不遠矣,莊周所謂人莫悲于心死也。
以心求道,正猶以己知人,終不若彼自立彼為不思而得也。
以心求道者,見義在外,而以覺了能知之心為心也,性函于心而理備焉,即心而盡其量,則天地萬物之理,皆于吾心之良能而著:心所不及,則道亦不在矣。
以己知人,饑飽寒暑得其仿佛爾。
若彼自立彼,人各有所自喻,如饑而食、渴而飲,豈待思理之當然哉!吾有父而吾孝之,非求合于大舜;吾有君而吾忠之,非求合于周公;求合者終不得合,用力易而盡心難也。
考求迹合以免罪戾者,畏罪之人也。
故曰考道以為無失。
以誠心體誠理,則光明剛大,行于憂患生死而自得,何畏之有!無欠者,僅免于罪。
儒者窮理,故率性可以謂之道。
窮仁義中正之所自出,皆渾淪太和之固有,而人得之以為性,故率循其性而道即在是。
浮圖不知窮理而自謂之性,故其說不可推而行。
釋氏緣見聞之所不及而遂謂之無,故以真空為圓成實性,乃于物理之必感者,無理以處之而欲滅之;滅之而終不可滅,又為“化身無礙”之遁辭,乃至雲“淫坊酒肆皆菩提道場”,其窮見矣。
性不可率之以為道,其為幻誕可知;而近世王畿之流,中其邪而不寤,悲夫! 緻曲不貳,則德有定體; 不貳,無間雜也。
定體,成其一曲之善而不失。
體象誠定,則文節著見; 體象,體成而可象也。
誠定者,實有此理而定于心也。
所行者一,因其定立之誠,則成章而條理不紊。
一曲緻文,則餘善兼照; 餘善,未至之善也。
心實有善而推行之,則物理之當然,推之而通,行至而明達矣。
明能兼照,則必将徒義; 知及之則行必逮之,蓋所知者以誠而明,自不獨知而已爾。
動而曰徙義者,行而不止之謂動。
誠能徙義,則德自通變; 徙義以誠,其明益廣,其義益精,變無不通矣。
能通其變,則圓神無滞。
至變與大常合而不相悖,以神用而不以迹合,與時偕行,大經常正而協乎時中之道矣。
此釋《中庸》之義,而曆序其日進之德,蓋張子自道其緻曲之學所自得者,脈絡次序,唯實有其德者喻之,非可以意為想像也。
有不知則有知,無不知則無知; 有知者,挾所見以為是,而不知有其不知者在也。
聖人無不知,故因時,因位,因物,無先立之成見,而動靜、剛柔皆統乎中道。
其曰“吾道一以貫之”,豈聖人之獨知者哉! 是以鄙夫有問,仲尼竭兩端而空空。
若有秘密獨知之法,則必不可以語鄙夫矣。
竭兩端者,夫子以之而聖,鄙夫以之而寡過,一也。
空空,無成心,無定則也,事理皆如其意得爾。
《易》無思無為,受命乃如響。
全體乎吉兇悔吝之理,以待物至而應之,故曰“《易》廣矣”。
大矣聖人之知無不通,所以合于鬼神。
聖人一言盡天下之道,雖鄙夫有問,必竭兩端而告之。
凡事之理,皆一源之變化屈伸也;存神忘迹,則天道物理之廣大皆協于一,而一言可盡,非以己所知之一言強括天下之理也。
然問者随才分各足,未必能兩端之盡也。
非獨鄙夫為然,顔、闵以下,亦各不能體其言之所盡,有所受益而自據為知,所以受教于聖人而不能至于聖。
教人者必知至學之難易。
有初學難而後易者,有初學易而後難者,因其序則皆可使之易。
知人之美惡, 剛柔、敏純之異。
當知誰可先傳此,誰将後倦此。
年強氣盛則樂趨高遠;而使循近小,雖強習必倦。
若灑掃應對,乃幼而遜弟之事;長後教之,人必倦弊。
惟聖人于大德有始有卒,故事無大小,莫非處極。
聖人合精粗、大小于一緻,故幼而志于大道,老而不遺下學。
今始學之人,未必能繼,妄以大道教之,是誣也。
繼,謂純其念于道而不間也。
若灑掃應對,則可相繼而不倦;故産其志于專謹,且以畢小德而不俟其倦。
知至學之難易,知德也; 行焉而皆有得于心,乃可以知其中甘苦之數。
知其美惡,知人也。
曲盡人才,知之悉也。
知其人且知德,故能教人使入德。
順其所易,矯其所難,成其美,變其惡,教非一也。
仲尼所以問同而答異,以此。
理一也,從人者異爾。
“蒙以養正”,使蒙者不失其正,教人者之功也;盡其道,其唯聖人乎! 才之偏,蒙也;養之者因所可施可受而使安習之。
聖人全體天德之條理,以知人而大明其終始,故教道不一而盡。
洪鐘未嘗有聲,由扣乃有聲;聖人未嘗有知,由問乃有知。
洪鐘具大聲之理,聖人統衆理之神,扣焉而無不應,問焉而無不竭。
“有如時雨化之者”。
當其可,乘其間而施之, 可者,當其時也;間者,可受之機也。
不待彼有求有為而後教之也。
有求則疑,有為則成乎過而不易救。
志常繼則罕譬而喻,言易入則微而臧。
學者志正而不息,則熟于天理,雖有未知,聞言即喻,不待廣譬也。
遜志而敏求,則言易相人,但微言告之而無不盡善。
此言教者在養人以善,使之自得,而不在于詳說。
“凡學,官先事,士先志”,謂有官者先教之事,未官者使正其志焉。
所謂當其可也。
即事以正志,即志以通事,徐引之以達于道。
志者,教之大倫而言也。
大倫,可以統衆事者。
正其志于道,則事理皆得,故教者尤以正志為本。
道以德者,運于物外,使自化也。
物者,政刑之迹。
故谕人者,先其意而遜其志可也。
意之所發,或善或惡,因一時之感動而成乎私;志則未有事而豫定者也。
意發必見諸事,則非政刑不能正之;豫養于先,使其志馴習乎正,悅而安焉,則志定而意雖不純,亦自覺而思改矣。
蓋志意兩言,則志公而意私爾。
未有事,則理無所倚而易明。
惟庸人無志爾,苟有志,自合天下之公是。
意則見己為是,不恤天下之公是,故志正而後可治其意,無志而唯意之所為,雖善不固,惡則無不為矣。
故大學之先誠意,為欲正其心者言也,非不問志之正否而但責之意也。
教人者知志意公私之别,不争于私之已成,而唯養其虛公之心,所謂“禁于未發之謂豫”也。
能使不仁者仁,仁之施厚矣;故聖人并答仁智以“舉直錯諸枉”。
“仁智合一”之說本此。
以責人之心責己則盡道,所謂“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者也; 責人則明,責己或暗,私利蔽之也。
去其蔽,責己自嚴。
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所謂“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者也;君子之自愛,無徇私之欲惡,無不可推以及人。
以衆人望人則易從,所謂“以人治人改而止”者也; 大倫大經,民可使由之,雖不可使知之而勿過求焉。
此君子所以責己、責人、愛人之三術也。
術者,道之神妙。
有受教之心,雖蠻貊可教;為道既異,雖黨類難相為類。
君子道大教弘而不為異端所辱者,當其可,乘其間而已。
大人所存,蓋必以天下為度。
念之所存,萬物一源之太和,天下常在其度内。
故孟子教人,雖貨色之欲,親長之私,達諸天下而後已。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獨得,即公也。
道本可達,故無所不可,達之于天下。
子而孚化之, 子,禽鳥卵也;孚,抱也。
有其質而未成者,養之以和以變其氣質,猶鳥之伏子。
“衆好者”翼飛之, 衆好,喻禽鳥之少好者;翼飛,喻哺而長其翼,教之習飛也。
志學已正而引之以達,使盡其才,猶鳥之教習飛。
則吾道行矣。
師道立,善人多,道明則行。
張子正蒙注卷四終
志于善則不可量,故不拒童子。
顔子殆聖而聖功未成,一篑之差也。
聖人望人無已之心如是。
學者四失:為人則失多,好高則失寡,不察則易,苦難則止。
為人,求諸人也。
失多者,聞見雜而不精;好高者,目困而不能取益于衆;易于為者,不察而為之則妄;知其難者,憚難而置之則怠。
四者,才之偏于剛柔者也。
知其失而矯之,為人而反求諸己,志高而樂取善,易于為而知慎,知其難而勇于為,然後可與共學。
學者舍禮義,則飽食終日,無所猷為,與下民一緻,所事不逾衣食之間,燕遊之樂爾。
甚言其賤也。
困其心于衣食之計,暇則燕遊,自謂恬淡寡過,不知其為賤丈夫而已。
學者讀陶靖節、邵康節之詩,無其志與識而效之,則其違禽獸不遠矣,莊周所謂人莫悲于心死也。
以心求道,正猶以己知人,終不若彼自立彼為不思而得也。
以心求道者,見義在外,而以覺了能知之心為心也,性函于心而理備焉,即心而盡其量,則天地萬物之理,皆于吾心之良能而著:心所不及,則道亦不在矣。
以己知人,饑飽寒暑得其仿佛爾。
若彼自立彼,人各有所自喻,如饑而食、渴而飲,豈待思理之當然哉!吾有父而吾孝之,非求合于大舜;吾有君而吾忠之,非求合于周公;求合者終不得合,用力易而盡心難也。
考求迹合以免罪戾者,畏罪之人也。
故曰考道以為無失。
以誠心體誠理,則光明剛大,行于憂患生死而自得,何畏之有!無欠者,僅免于罪。
儒者窮理,故率性可以謂之道。
窮仁義中正之所自出,皆渾淪太和之固有,而人得之以為性,故率循其性而道即在是。
浮圖不知窮理而自謂之性,故其說不可推而行。
釋氏緣見聞之所不及而遂謂之無,故以真空為圓成實性,乃于物理之必感者,無理以處之而欲滅之;滅之而終不可滅,又為“化身無礙”之遁辭,乃至雲“淫坊酒肆皆菩提道場”,其窮見矣。
性不可率之以為道,其為幻誕可知;而近世王畿之流,中其邪而不寤,悲夫! 緻曲不貳,則德有定體; 不貳,無間雜也。
定體,成其一曲之善而不失。
體象誠定,則文節著見; 體象,體成而可象也。
誠定者,實有此理而定于心也。
所行者一,因其定立之誠,則成章而條理不紊。
一曲緻文,則餘善兼照; 餘善,未至之善也。
心實有善而推行之,則物理之當然,推之而通,行至而明達矣。
明能兼照,則必将徒義; 知及之則行必逮之,蓋所知者以誠而明,自不獨知而已爾。
動而曰徙義者,行而不止之謂動。
誠能徙義,則德自通變; 徙義以誠,其明益廣,其義益精,變無不通矣。
能通其變,則圓神無滞。
至變與大常合而不相悖,以神用而不以迹合,與時偕行,大經常正而協乎時中之道矣。
此釋《中庸》之義,而曆序其日進之德,蓋張子自道其緻曲之學所自得者,脈絡次序,唯實有其德者喻之,非可以意為想像也。
有不知則有知,無不知則無知; 有知者,挾所見以為是,而不知有其不知者在也。
聖人無不知,故因時,因位,因物,無先立之成見,而動靜、剛柔皆統乎中道。
其曰“吾道一以貫之”,豈聖人之獨知者哉! 是以鄙夫有問,仲尼竭兩端而空空。
若有秘密獨知之法,則必不可以語鄙夫矣。
竭兩端者,夫子以之而聖,鄙夫以之而寡過,一也。
空空,無成心,無定則也,事理皆如其意得爾。
《易》無思無為,受命乃如響。
全體乎吉兇悔吝之理,以待物至而應之,故曰“《易》廣矣”。
大矣聖人之知無不通,所以合于鬼神。
聖人一言盡天下之道,雖鄙夫有問,必竭兩端而告之。
凡事之理,皆一源之變化屈伸也;存神忘迹,則天道物理之廣大皆協于一,而一言可盡,非以己所知之一言強括天下之理也。
然問者随才分各足,未必能兩端之盡也。
非獨鄙夫為然,顔、闵以下,亦各不能體其言之所盡,有所受益而自據為知,所以受教于聖人而不能至于聖。
教人者必知至學之難易。
有初學難而後易者,有初學易而後難者,因其序則皆可使之易。
知人之美惡, 剛柔、敏純之異。
當知誰可先傳此,誰将後倦此。
年強氣盛則樂趨高遠;而使循近小,雖強習必倦。
若灑掃應對,乃幼而遜弟之事;長後教之,人必倦弊。
惟聖人于大德有始有卒,故事無大小,莫非處極。
聖人合精粗、大小于一緻,故幼而志于大道,老而不遺下學。
今始學之人,未必能繼,妄以大道教之,是誣也。
繼,謂純其念于道而不間也。
若灑掃應對,則可相繼而不倦;故産其志于專謹,且以畢小德而不俟其倦。
知至學之難易,知德也; 行焉而皆有得于心,乃可以知其中甘苦之數。
知其美惡,知人也。
曲盡人才,知之悉也。
知其人且知德,故能教人使入德。
順其所易,矯其所難,成其美,變其惡,教非一也。
仲尼所以問同而答異,以此。
理一也,從人者異爾。
“蒙以養正”,使蒙者不失其正,教人者之功也;盡其道,其唯聖人乎! 才之偏,蒙也;養之者因所可施可受而使安習之。
聖人全體天德之條理,以知人而大明其終始,故教道不一而盡。
洪鐘未嘗有聲,由扣乃有聲;聖人未嘗有知,由問乃有知。
洪鐘具大聲之理,聖人統衆理之神,扣焉而無不應,問焉而無不竭。
“有如時雨化之者”。
當其可,乘其間而施之, 可者,當其時也;間者,可受之機也。
不待彼有求有為而後教之也。
有求則疑,有為則成乎過而不易救。
志常繼則罕譬而喻,言易入則微而臧。
學者志正而不息,則熟于天理,雖有未知,聞言即喻,不待廣譬也。
遜志而敏求,則言易相人,但微言告之而無不盡善。
此言教者在養人以善,使之自得,而不在于詳說。
“凡學,官先事,士先志”,謂有官者先教之事,未官者使正其志焉。
所謂當其可也。
即事以正志,即志以通事,徐引之以達于道。
志者,教之大倫而言也。
大倫,可以統衆事者。
正其志于道,則事理皆得,故教者尤以正志為本。
道以德者,運于物外,使自化也。
物者,政刑之迹。
故谕人者,先其意而遜其志可也。
意之所發,或善或惡,因一時之感動而成乎私;志則未有事而豫定者也。
意發必見諸事,則非政刑不能正之;豫養于先,使其志馴習乎正,悅而安焉,則志定而意雖不純,亦自覺而思改矣。
蓋志意兩言,則志公而意私爾。
未有事,則理無所倚而易明。
惟庸人無志爾,苟有志,自合天下之公是。
意則見己為是,不恤天下之公是,故志正而後可治其意,無志而唯意之所為,雖善不固,惡則無不為矣。
故大學之先誠意,為欲正其心者言也,非不問志之正否而但責之意也。
教人者知志意公私之别,不争于私之已成,而唯養其虛公之心,所謂“禁于未發之謂豫”也。
能使不仁者仁,仁之施厚矣;故聖人并答仁智以“舉直錯諸枉”。
“仁智合一”之說本此。
以責人之心責己則盡道,所謂“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者也; 責人則明,責己或暗,私利蔽之也。
去其蔽,責己自嚴。
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所謂“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者也;君子之自愛,無徇私之欲惡,無不可推以及人。
以衆人望人則易從,所謂“以人治人改而止”者也; 大倫大經,民可使由之,雖不可使知之而勿過求焉。
此君子所以責己、責人、愛人之三術也。
術者,道之神妙。
有受教之心,雖蠻貊可教;為道既異,雖黨類難相為類。
君子道大教弘而不為異端所辱者,當其可,乘其間而已。
大人所存,蓋必以天下為度。
念之所存,萬物一源之太和,天下常在其度内。
故孟子教人,雖貨色之欲,親長之私,達諸天下而後已。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獨得,即公也。
道本可達,故無所不可,達之于天下。
子而孚化之, 子,禽鳥卵也;孚,抱也。
有其質而未成者,養之以和以變其氣質,猶鳥之伏子。
“衆好者”翼飛之, 衆好,喻禽鳥之少好者;翼飛,喻哺而長其翼,教之習飛也。
志學已正而引之以達,使盡其才,猶鳥之教習飛。
則吾道行矣。
師道立,善人多,道明則行。
張子正蒙注卷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