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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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性存而道義出,窮通夭壽,何至戕其生理?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學也。
任其質而不通其變,惟學有未至,故其端發見而不充,吉兇雜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内。
氣無内外,假有形而言爾。
人各有形,形以内為吾氣之區宇,形以外吾之氣不至焉,故可立内外之名。
性命乎神,天地萬物函之于虛靈而皆備,仁可以無不達,義可以無不行,氣域于形,吉兇禍福止乎其身爾。
然則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無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極于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于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
知性之合于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誠而昏皆可明;性盡,則無所遇而不可盡吾性之道。
由是而知命之通極于性,與天之命我,吉兇無心而無非順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内爾。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
知性知天,則性與天道通極于一,健順相資,屈伸相感,陰陽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為吾職分之所當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為物一也; 未生則此理在太虛為天之體性,已生則此理聚于形中為人之性,死則此理氣仍返于太虛,形有凝釋,氣不損益,理亦不雜,此所謂通極于道也。
敔按:朱子謂冰水之喻近釋,以朱、張論聚散之本體不同也。
說詳《太和篇》注中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此亦以水喻性。
形之受性,猶水之受光。
水以受光為性,人以通理為性,有小大、昏明者,氣禀爾;而曲者可緻,濁者可澄,其性本能受也,在學以明善而複初爾。
此所謂氣有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為有我所喪爾。
張子自注:明天人之本無二 體天之神化,存誠盡性,則可備萬物于我。
有我者,以心從小體,而執功利聲色為己得,則迷而喪之爾。
孟子言良知良能,而張子重言良能。
蓋天地以神化運行為德,非但恃其空晶之體;聖人以盡倫成物為道,抑非但恃其虛靈之悟。
故知雖良而能不逮,猶之乎弗知。
近世王氏之學,舍能而孤言知,宜其疾入于異端也。
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與! 反天理,則與天同其神化;徇人欲,則其違禽獸不遠矣。
性其總,合兩也; 天以其陰陽五行之氣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為性。
故有聲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義禮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
聲色臭味,順其道則與仁義禮智不相悖害,合兩者而互為體也。
命其受,有則也; 厚生之用,有盈有诎,吉兇生死因之,此時位之不齊,人各因所遇之氣而受之。
百年之内,七尺之形,所受者止此,有則而不能過。
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
極總之要者,知聲色臭味之則與仁義禮智之體合一于當然之理。
當然而然,則正德非以傷生,而厚生者期于正德。
心與理一,而知吾時位之所值,道即在是,旁通壽夭,皆樂天而安土矣。
若不能合一于理,而吉兇相感,則怨尤之所以生也。
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
性無所不可盡,故舜之于父子,文王之于君臣,極乎仁義而無不可盡。
唯其于理無不窮,故吉兇生死,道皆行焉,所遇者變而誠不變,吾之則無往而非天則,非若命之有則,唯所受而不能越也。
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
萬類靈頑之不齊,氣運否泰之相乘,天之神化廣大,不能擇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故君子或窮,小人或泰,各因其時而受之。
然其所受之中,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則生理之良能自感于倫物而必動,性貫乎所受不齊之中而皆可盡,此君子之所以有事于性,無事于命也。
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君子有事于性,無事于命,而聖人盡性以至于命,則于命不能無事焉。
天廣大而無憂,聖人盡人道,不可同其無憂,故頑嚣必格,知其不可而必為。
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為泰,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相天之不足,以與萬物合其吉兇,又存乎盡性之極功,而合兩所以協一也。
湛一,氣之本; 太虛之氣,無同無異,妙合而為一,人之所受即此氣也。
故其為體,湛定而合一,湛則物無可撓,一則無不可受。
學者苟能凝然靜存,則湛一之氣象自見,非可以聞見測知也。
攻取,氣之欲。
物而交于物,則有同有異而攻取生矣。
口腹于飲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氣之與神合者,固湛一也,因形而發,則有攻取,以其皆為生氣自然之有,故皆謂之性。
生以食為重,故言飲食臭味以該聲色貨利。
知德者屬厭而已, 性有之,不容絕也。
知德者知吾所得于天之不專系于此,則如其量以安其氣而攻取息。
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以末喪本焉爾。
心者,湛一之氣所含。
湛一之氣,統氣體而合于一,故大;耳目口體成形而分有司,故小。
是以鼻不知味,口不聞香,非其所取則攻之;而一體之間,性情相隔,愛惡相違,況外物乎。
小體,末也;大體,本也。
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天理之自然,為太和之氣所體物不遺者為性;凝之于人而函于形中,因形發用以起知能者為心。
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天道隐而人道顯;顯,故充恻隐之心而仁盡,推羞惡之心而義盡。
弘道者,資心以效其能也。
性則與天同其無為,不知制其心也;故心放而不存,不可以咎性之不善。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牛之穿而耕,馬之絡而乘,蠶之缫而絲,木之伐而薪,小人之勞力以養君子,效死以報君國,豈其性然哉?其命然爾。
至于命,則知命以樂天,取于人物者有節不淫,而殺生皆敦乎仁,立命以相天治。
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對鹹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順正矣。
莫不性諸道,命諸天。
敔按:性諸道,言人物之性莫非道;命諸天,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有昏明而無得喪;禽獸于人,有偏全而無違離。
知其皆性諸道,故取諸人以為善,聖不棄愚;觀于物以得理,人不棄物。
知其皆命諸天,則秩叙審而親疏、上下各得其理,節宣時而生育、肅殺各如其量。
聖人所以體物不遺,與鬼神合其吉兇,能至人物之命也。
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
敔按:物體我,猶言物以我為體 能體物,則人物皆以我為體,不能離我以為道,必依我之綏以為來,動以為和,九族睦,百姓昭,黎民變,鳥獸草木鹹若,物無有能遺我者。
至于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己無不誠,則循物無違而與天同化,以人治人,以物治物,各順其受命之正,雖不能知者皆可使由,萬物之命自我立矣。
所以然者,我與人物莫不性諸道,命諸天,無異理也。
以生為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
知覺運動,生則盛,死則無能焉。
性者,天理流行,氣聚則凝于人,氣散則合于太虛,晝夜異而天之運行不息,無所謂生滅也。
如告子之說,則性随彤而生滅,是性因形發,形不自性成矣。
曰性善者,專言人也,故曰“人無有不善”;犬牛之性,天道廣大之變化也,人以為性,則無所不為矣。
性于人無不善,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理氣一源而各有所合于天,無非善也。
而
任其質而不通其變,惟學有未至,故其端發見而不充,吉兇雜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内。
氣無内外,假有形而言爾。
人各有形,形以内為吾氣之區宇,形以外吾之氣不至焉,故可立内外之名。
性命乎神,天地萬物函之于虛靈而皆備,仁可以無不達,義可以無不行,氣域于形,吉兇禍福止乎其身爾。
然則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無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極于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于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
知性之合于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誠而昏皆可明;性盡,則無所遇而不可盡吾性之道。
由是而知命之通極于性,與天之命我,吉兇無心而無非順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内爾。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
知性知天,則性與天道通極于一,健順相資,屈伸相感,陰陽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為吾職分之所當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為物一也; 未生則此理在太虛為天之體性,已生則此理聚于形中為人之性,死則此理氣仍返于太虛,形有凝釋,氣不損益,理亦不雜,此所謂通極于道也。
敔按:朱子謂冰水之喻近釋,以朱、張論聚散之本體不同也。
說詳《太和篇》注中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此亦以水喻性。
形之受性,猶水之受光。
水以受光為性,人以通理為性,有小大、昏明者,氣禀爾;而曲者可緻,濁者可澄,其性本能受也,在學以明善而複初爾。
此所謂氣有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為有我所喪爾。
張子自注:明天人之本無二 體天之神化,存誠盡性,則可備萬物于我。
有我者,以心從小體,而執功利聲色為己得,則迷而喪之爾。
孟子言良知良能,而張子重言良能。
蓋天地以神化運行為德,非但恃其空晶之體;聖人以盡倫成物為道,抑非但恃其虛靈之悟。
故知雖良而能不逮,猶之乎弗知。
近世王氏之學,舍能而孤言知,宜其疾入于異端也。
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與! 反天理,則與天同其神化;徇人欲,則其違禽獸不遠矣。
性其總,合兩也; 天以其陰陽五行之氣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為性。
故有聲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義禮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
聲色臭味,順其道則與仁義禮智不相悖害,合兩者而互為體也。
命其受,有則也; 厚生之用,有盈有诎,吉兇生死因之,此時位之不齊,人各因所遇之氣而受之。
百年之内,七尺之形,所受者止此,有則而不能過。
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
極總之要者,知聲色臭味之則與仁義禮智之體合一于當然之理。
當然而然,則正德非以傷生,而厚生者期于正德。
心與理一,而知吾時位之所值,道即在是,旁通壽夭,皆樂天而安土矣。
若不能合一于理,而吉兇相感,則怨尤之所以生也。
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
性無所不可盡,故舜之于父子,文王之于君臣,極乎仁義而無不可盡。
唯其于理無不窮,故吉兇生死,道皆行焉,所遇者變而誠不變,吾之則無往而非天則,非若命之有則,唯所受而不能越也。
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
萬類靈頑之不齊,氣運否泰之相乘,天之神化廣大,不能擇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故君子或窮,小人或泰,各因其時而受之。
然其所受之中,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則生理之良能自感于倫物而必動,性貫乎所受不齊之中而皆可盡,此君子之所以有事于性,無事于命也。
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君子有事于性,無事于命,而聖人盡性以至于命,則于命不能無事焉。
天廣大而無憂,聖人盡人道,不可同其無憂,故頑嚣必格,知其不可而必為。
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為泰,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相天之不足,以與萬物合其吉兇,又存乎盡性之極功,而合兩所以協一也。
湛一,氣之本; 太虛之氣,無同無異,妙合而為一,人之所受即此氣也。
故其為體,湛定而合一,湛則物無可撓,一則無不可受。
學者苟能凝然靜存,則湛一之氣象自見,非可以聞見測知也。
攻取,氣之欲。
物而交于物,則有同有異而攻取生矣。
口腹于飲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氣之與神合者,固湛一也,因形而發,則有攻取,以其皆為生氣自然之有,故皆謂之性。
生以食為重,故言飲食臭味以該聲色貨利。
知德者屬厭而已, 性有之,不容絕也。
知德者知吾所得于天之不專系于此,則如其量以安其氣而攻取息。
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以末喪本焉爾。
心者,湛一之氣所含。
湛一之氣,統氣體而合于一,故大;耳目口體成形而分有司,故小。
是以鼻不知味,口不聞香,非其所取則攻之;而一體之間,性情相隔,愛惡相違,況外物乎。
小體,末也;大體,本也。
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天理之自然,為太和之氣所體物不遺者為性;凝之于人而函于形中,因形發用以起知能者為心。
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天道隐而人道顯;顯,故充恻隐之心而仁盡,推羞惡之心而義盡。
弘道者,資心以效其能也。
性則與天同其無為,不知制其心也;故心放而不存,不可以咎性之不善。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牛之穿而耕,馬之絡而乘,蠶之缫而絲,木之伐而薪,小人之勞力以養君子,效死以報君國,豈其性然哉?其命然爾。
至于命,則知命以樂天,取于人物者有節不淫,而殺生皆敦乎仁,立命以相天治。
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對鹹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順正矣。
莫不性諸道,命諸天。
敔按:性諸道,言人物之性莫非道;命諸天,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有昏明而無得喪;禽獸于人,有偏全而無違離。
知其皆性諸道,故取諸人以為善,聖不棄愚;觀于物以得理,人不棄物。
知其皆命諸天,則秩叙審而親疏、上下各得其理,節宣時而生育、肅殺各如其量。
聖人所以體物不遺,與鬼神合其吉兇,能至人物之命也。
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
敔按:物體我,猶言物以我為體 能體物,則人物皆以我為體,不能離我以為道,必依我之綏以為來,動以為和,九族睦,百姓昭,黎民變,鳥獸草木鹹若,物無有能遺我者。
至于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己無不誠,則循物無違而與天同化,以人治人,以物治物,各順其受命之正,雖不能知者皆可使由,萬物之命自我立矣。
所以然者,我與人物莫不性諸道,命諸天,無異理也。
以生為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
知覺運動,生則盛,死則無能焉。
性者,天理流行,氣聚則凝于人,氣散則合于太虛,晝夜異而天之運行不息,無所謂生滅也。
如告子之說,則性随彤而生滅,是性因形發,形不自性成矣。
曰性善者,專言人也,故曰“人無有不善”;犬牛之性,天道廣大之變化也,人以為性,則無所不為矣。
性于人無不善,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理氣一源而各有所合于天,無非善也。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