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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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觸而相迫曰軋。
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 銳往之氣與空中固有之氣相觸而成也。
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
兩形相觸也。
然運桴而氣亦随之,迫于鼓而發聲,則亦無非氣也。
聲之洪纖者,形之厚薄疏密,其氣亦殊感。
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 敲,音雹,鳴镝也。
三者形破氣,氣為之鳴。
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
氣出而唇舌、匏竹斂之縱之以激成響,氣發有洪纖,體有通塞之異,而氣之舒疾宣郁亦異。
是皆物感之良能,人皆習之而不察者爾。
不感則寂,感則鳴,本有可鳴之理,待動而應之必速。
良能,自然之動幾也。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溫涼,體之覺;動靜,體之用。
五行之神未成乎形者,散寄于聲色臭味氣體之中,人資以生而為人用;精而察之,條理具,秩序分焉,帝載之所以信而通也。
知天之化,則于六者皆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精吾義,然亦得其意而利用,而天理之當然得矣。
若一一分析以配合于法象,則多泥而不通。
張子約言之而邵子博辨之,察帝則以用物,以本禦末也,觀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測本也,此格物窮理之異于術數也。
誠明篇 前篇統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
此篇專就人而發,性之蘊于人所受而切言之也。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為人言而物在其中,則謂統人物而言之可也。
又曰“率性之謂道”,則專乎人而不兼乎物矣。
物不可謂無性,而不可謂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謂人之所以異于禽獸也。
故孟子曰“人無有不善”,專乎人而言之,善而後謂之道;泛言性,則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類久矣。
盡物之性者,盡物之理而已。
虎狼噬人以飼其子,而謂盡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為得其道而可哉?禽獸,無道者也;草水,無性者也;唯命,則天無心無擇之良能,因材而笃,物得與人而共者也。
張子推本神化,統動植于人而謂萬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謂盡性者不以天能為能,同歸殊途,兩盡其義,乃此篇之要旨。
其視程子以率性之道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曉然易見;而抉性之藏,該之以誠明,為良知之實,則近世竊釋氏之沈,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
學者欲知性以存養,所宜服膺也。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義,天德也。
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無不善之謂良。
非聞見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體,心所不喻,偶然聞一師之言,見一物之機,遂自以為妙悟,小知之所以賊道。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 理,天也;意欲,人也。
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時而逾乎理,天人異用也。
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
因理而體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聞所見者證之,知以人也。
通學識之知于德性之所喻而體用一源,則其明自誠而明也。
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别也。
通事物之理、聞見之知與所性合符,達所性之德與天合德,則物無小大,一性中皆備之理。
性雖在人而小,道雖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于人,則天在我而無小大之别矣。
義命合一存乎理, 義之所在即安之為命,唯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聖, 天德本合,徇其迹者或相妨也。
聖人與時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體仁智而無仁智之名。
如舜好問好察,智也;隐惡揚善,仁也,合于一矣。
動靜合一存乎神, 靜動異而神之不息者無間。
聖能存神,則動而不離乎靜之存,靜而皆備其動之理,敦誠不息,則化不可測。
陰陽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謂道,陰陽具而無倚也。
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誠者,神之實體,氣之實用,在天為道,命于人為性,知其合之謂明,體其合之謂誠。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
氣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實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過不已于仁孝而已。
實知之,實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終身之慕,終食之無違,信之笃也。
故君子誠之為貴。
有不誠,則乍勇于為而必息矣;至誠則自不容已,而欲緻其誠者,惟在于操存勿使間斷,己百己千,勉強之熟而自無不誠矣。
此章直指立誠之功,特為深切著明,尤學者之所宜加勉。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時序而百物成。
僞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人為之僞,意起而為之,意盡而止,其始無本,其終必忒。
物,謂事也;事不成之謂無物。
“自明誠”,由窮理而盡性也;“自誠明”,由盡性而窮理也。
存養以盡性,學思以窮理。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順為體,本太虛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義立焉,随形質而發其靈明之知,則彼此不相知而各為一體,如源之分流矣;恃靈明之知發于耳目者為己私智,以求勝于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為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
能安其所處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則雖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統萬物于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則專乎人之辭爾。
知之必有詳略,愛之必有區别,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
親疏貴賤之不同,所謂順理也;雖周知博愛而必順其理,蓋自天命以來,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則必知其分流。
故窮理盡性,交相為功,異于墨、釋之教,漫滅天理之節文而謂會萬物于一己也。
天能為性;人謀為能。
天能者,健順五常之體;人謀者,察識擴充之用也。
大人盡性,不以天能為能,而以人謀為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恻隐、羞惡、恭敬、自然之覺,必擴而充之以盡其緻,一如天之陰陽有實,而必于阖辟動止神運以成化,則道弘而性之量盡矣,蓋盡心為盡性之實功也。
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誠也;聖人盡其心,誠之者也。
盡性,然後知生無所得, 非己之私得。
則死無所喪。
理明義正而道不缺,氣正神清而全歸于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爾,行道焉爾,為天效動,死則甯焉。
喪者,喪其耳目口體,而神無損也。
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無則不可為體矣。
人有立人之體,百姓日用而不知爾,雖無形迹而非無實;使其無也,則生理以何為體而得存邪?仁之于父子,義之于君臣,用也;用者必有體而後可用,以此體為仁義之性。
天所性者通極于道, 天所命人而為性者,即以其一陰一陽之道成之。
即一非二曰通,此外無雜曰極。
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義禮智與元亨利貞無二道。
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禀氣有昏明,則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誠即天之誠,故“乍見孺子”之仁,“無受爾汝”之義,必發于情,莫能終蔽也。
天所命者通極于性, 命以吉兇壽夭言。
以人情度之,則有厚于性而薄于命者,而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理之所察。
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順受之道,命不齊,性無不可盡也。
遇之吉兇不足以戕
觸而相迫曰軋。
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 銳往之氣與空中固有之氣相觸而成也。
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
兩形相觸也。
然運桴而氣亦随之,迫于鼓而發聲,則亦無非氣也。
聲之洪纖者,形之厚薄疏密,其氣亦殊感。
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 敲,音雹,鳴镝也。
三者形破氣,氣為之鳴。
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
氣出而唇舌、匏竹斂之縱之以激成響,氣發有洪纖,體有通塞之異,而氣之舒疾宣郁亦異。
是皆物感之良能,人皆習之而不察者爾。
不感則寂,感則鳴,本有可鳴之理,待動而應之必速。
良能,自然之動幾也。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溫涼,體之覺;動靜,體之用。
五行之神未成乎形者,散寄于聲色臭味氣體之中,人資以生而為人用;精而察之,條理具,秩序分焉,帝載之所以信而通也。
知天之化,則于六者皆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精吾義,然亦得其意而利用,而天理之當然得矣。
若一一分析以配合于法象,則多泥而不通。
張子約言之而邵子博辨之,察帝則以用物,以本禦末也,觀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測本也,此格物窮理之異于術數也。
誠明篇 前篇統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
此篇專就人而發,性之蘊于人所受而切言之也。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為人言而物在其中,則謂統人物而言之可也。
又曰“率性之謂道”,則專乎人而不兼乎物矣。
物不可謂無性,而不可謂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謂人之所以異于禽獸也。
故孟子曰“人無有不善”,專乎人而言之,善而後謂之道;泛言性,則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類久矣。
盡物之性者,盡物之理而已。
虎狼噬人以飼其子,而謂盡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為得其道而可哉?禽獸,無道者也;草水,無性者也;唯命,則天無心無擇之良能,因材而笃,物得與人而共者也。
張子推本神化,統動植于人而謂萬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謂盡性者不以天能為能,同歸殊途,兩盡其義,乃此篇之要旨。
其視程子以率性之道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曉然易見;而抉性之藏,該之以誠明,為良知之實,則近世竊釋氏之沈,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
學者欲知性以存養,所宜服膺也。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義,天德也。
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無不善之謂良。
非聞見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體,心所不喻,偶然聞一師之言,見一物之機,遂自以為妙悟,小知之所以賊道。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 理,天也;意欲,人也。
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時而逾乎理,天人異用也。
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
因理而體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聞所見者證之,知以人也。
通學識之知于德性之所喻而體用一源,則其明自誠而明也。
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别也。
通事物之理、聞見之知與所性合符,達所性之德與天合德,則物無小大,一性中皆備之理。
性雖在人而小,道雖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于人,則天在我而無小大之别矣。
義命合一存乎理, 義之所在即安之為命,唯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聖, 天德本合,徇其迹者或相妨也。
聖人與時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體仁智而無仁智之名。
如舜好問好察,智也;隐惡揚善,仁也,合于一矣。
動靜合一存乎神, 靜動異而神之不息者無間。
聖能存神,則動而不離乎靜之存,靜而皆備其動之理,敦誠不息,則化不可測。
陰陽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謂道,陰陽具而無倚也。
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誠者,神之實體,氣之實用,在天為道,命于人為性,知其合之謂明,體其合之謂誠。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
氣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實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過不已于仁孝而已。
實知之,實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終身之慕,終食之無違,信之笃也。
故君子誠之為貴。
有不誠,則乍勇于為而必息矣;至誠則自不容已,而欲緻其誠者,惟在于操存勿使間斷,己百己千,勉強之熟而自無不誠矣。
此章直指立誠之功,特為深切著明,尤學者之所宜加勉。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時序而百物成。
僞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人為之僞,意起而為之,意盡而止,其始無本,其終必忒。
物,謂事也;事不成之謂無物。
“自明誠”,由窮理而盡性也;“自誠明”,由盡性而窮理也。
存養以盡性,學思以窮理。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順為體,本太虛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義立焉,随形質而發其靈明之知,則彼此不相知而各為一體,如源之分流矣;恃靈明之知發于耳目者為己私智,以求勝于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為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
能安其所處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則雖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統萬物于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則專乎人之辭爾。
知之必有詳略,愛之必有區别,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
親疏貴賤之不同,所謂順理也;雖周知博愛而必順其理,蓋自天命以來,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則必知其分流。
故窮理盡性,交相為功,異于墨、釋之教,漫滅天理之節文而謂會萬物于一己也。
天能為性;人謀為能。
天能者,健順五常之體;人謀者,察識擴充之用也。
大人盡性,不以天能為能,而以人謀為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恻隐、羞惡、恭敬、自然之覺,必擴而充之以盡其緻,一如天之陰陽有實,而必于阖辟動止神運以成化,則道弘而性之量盡矣,蓋盡心為盡性之實功也。
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誠也;聖人盡其心,誠之者也。
盡性,然後知生無所得, 非己之私得。
則死無所喪。
理明義正而道不缺,氣正神清而全歸于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爾,行道焉爾,為天效動,死則甯焉。
喪者,喪其耳目口體,而神無損也。
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無則不可為體矣。
人有立人之體,百姓日用而不知爾,雖無形迹而非無實;使其無也,則生理以何為體而得存邪?仁之于父子,義之于君臣,用也;用者必有體而後可用,以此體為仁義之性。
天所性者通極于道, 天所命人而為性者,即以其一陰一陽之道成之。
即一非二曰通,此外無雜曰極。
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義禮智與元亨利貞無二道。
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禀氣有昏明,則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誠即天之誠,故“乍見孺子”之仁,“無受爾汝”之義,必發于情,莫能終蔽也。
天所命者通極于性, 命以吉兇壽夭言。
以人情度之,則有厚于性而薄于命者,而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理之所察。
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順受之道,命不齊,性無不可盡也。
遇之吉兇不足以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