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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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篇 此篇論人物生化之理,神氣往來應感之幾,以明天人相繼之妙,形器相資之用,蓋所以發知化之旨,而存神亦寓其間,其言皆體驗而得之,非邵子執象數以觀物之可比也。

     動物本諸天,以呼吸為聚散之漸; 動物皆出地上,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氣以生。

    氣之往來在呼吸,自稚至壯,呼吸盛而日聚,自壯至老,呼吸衰而日散。

    形以神而成,故各含其性。

     植物本諸地,以陰陽升降為聚散之漸。

     植物根于地,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氣以長。

    陽降而陰升,則聚而榮;陽升而陰降,則散而槁。

    以形而受氣,故但自質而無性。

     物之初生,氣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氣日反而遊散。

     有形則有量,盈其量,則氣至而不能受,以漸而散矣。

    方來之神,無頓受于初生之理;非畏、厭、溺,非疫厲,非獵殺、斬艾,則亦無頓滅之理,日生者神,而性亦日生;反歸者鬼,而未死之前為鬼者亦多矣。

    所行之清濁善惡,與氣俱而遊散于兩間,為祥為善,為眚為孽,皆人物之氣所結,不待死而為鬼以滅盡無餘也。

    敔按:此論顯然有征,人特未之體貼耳 至之謂神,以其伸也;反之為鬼,以其歸也。

     用則伸,不用則不伸,鬼而歸之,仍乎神矣。

    死生同條,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

    伸者天之化,歸者人之能,君子盡人以合天,所以為功于神也。

    敔按:全而歸之者,必全而後可謂之歸也,故曰歸者人之能 氣于人,生而不離,死而遊散者謂魂;聚成形質,雖死而不散者謂魄。

     可以受聰明覺了之靈者,魄也;其不可受者,形也。

    嗜欲之性,皆魄之所攻取也。

    但魄離之則不能發其用爾。

    魄雖不遽散,而久亦歸于土,其餘氣上蒸,亦返于虛,莫非氣之聚。

    則亦無不歸于氣也。

    敔按:本文所謂不散者,非終不散也 海水凝則冰,浮則漚;然冰之才,漚之性,其存其亡,海不得而與焉。

    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說。

     冰有質,故言才;漚含虛,敵言性。

    不得而與,謂因乎氣之凝浮,海不能有心為之也。

    凝聚而生,才性成焉;散而亡,則才性仍反于水之神。

    此以喻死生同于太虛之中,君子俟命而不以死為憂,盡其才,養其性,以不失其常爾。

    伊川程子改“與”為“有’,義未詳。

     有息者根于天, 息,呼吸也,動物受天氣之動幾。

     不息者根于地。

     植物受地氣之靜化。

     根于天者不滞于用, 視聽持行可以多所為。

    天氣載神,故靈。

     根于地者滞于方, 離土則槁矣。

    地氣化形,故頑。

     此動植之分也。

     人者動物,得天之最秀者也,其體愈靈,其用愈廣。

     生有先後,所以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謂天秩。

     少長有等,老稚殊用,别于生之先後也。

    高下,以位言;小大,以才量言;相形而自著者也。

    秩序,物皆有之而不能喻;人之良知良能,自知長長、尊尊、賢賢,因天而無所逆。

     天之生物也有序, 其序之也亦無先設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為理。

     物之既形也有秩。

     小大高下分矣,欲逾越而不能。

     知序然後經正, 經即義也。

    敬長為義之實,推而行之,義不可勝用矣。

     知秩然後禮行。

     尊尊、賢賢之等殺,皆天理自然,達之而禮無不中矣。

    秩序人所必由,而推之使通,辨之使精,則存乎學問,故博文約禮為希天之始教。

     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 魄麗于形,鬼之屬;魂營于氣,神之屬,此鬼神之在物者也。

    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

    物各為一物,而神氣之往來于虛者,原通一于絪缊之氣,故施者不吝施,受者樂得其受,所以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琥珀擡芥,磁石引鐵,不知其所以然而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

     不能感者,鬼神亦體之而化矣。

     成形成質有殊異而不相逾者,亦形氣偶然之偏戾爾。

    及其誠之已盡,亦無不同歸之理。

    蓋其始也皆一氣之伸,其終也屈而歸于虛,不相悖害,此鬼神合萬彙之往來于一緻也。

    存神者與鬼神合其德,則舞幹而苗格,因壘而崇降,不已于誠,物無不體矣。

    如其驕吝未化,以善惡、聖頑相治而相亢,誠息而神不存,則可感者且相疑貳,而況不能相感者乎! 物無孤立之理,非同異、屈伸、終始以發明之,則雖物非物也。

     凡物,非相類則相反。

    《易》之為象,《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之相錯,餘卦二十八象之相綜,物象備矣。

    錯者,同異也;綜者,屈伸也。

    萬物之成,以錯綜而成用。

    或同者,如金铄而肖水,術灰而肖土之類;或異者,如水之寒、火之熱、鳥之飛、魚之潛之類。

    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或始同而終異,或始異而終同,比類相觀,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

    金得火而成器,木受鑽而生火,惟于天下之物知之明,而合之、離之,消之、長之,乃成吾用。

    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

     事有始卒乃成,非同異有無相感,則不見其成;不見其成,則雖物非物。

     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獲而可以永終。

    始于勞者終于逸,始于難者終于易,始于博者終于約,曆險阻而後易簡之德業興焉。

    故非異則不能同,而百慮歸于一緻;非同則不能異,而一理散為萬事。

    能有者乃能無,積之厚而後散之廣;能無者乃能有,不諱屈而後可允伸。

    故曰“尺蠖之屈以求伸,龍蛇之蟄以全身”。

    若不互相資以相濟,事雖幸成,且不知其何以成,而居之不安,未能自得,物非其物矣。

     故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凡天下之物,一皆陰陽往來之神所變化。

    物物有陰陽,事亦如之。

    其小大、吉兇、善惡之形,知其所屈,而屈此者可以伸彼,知其所伸,而伸者必有其屈;以同相輔,以異相治,以制器而利天下之用,以應事而利攸往之用,以俟命而利修身之用,存乎神之感而已。

    神者,不滞于物而善用物者也。

     獨見獨聞,雖小異,怪也。

    出于疾與妄也;共見共聞,雖大異,誠也,出陰陽之正也。

     目眚則空中生華,風眩則蟬鳴于耳,雖事所可有,而以無為有,非其實也。

    妄人之說,不仰觀俯察,鑒古知今,而唯挾偶然意見所弋獲,而據為道教與之同也。

    疾風迅雷,非常之甚矣。

    而共見共聞,陰陽之正,運于太虛,人不能察爾,放君伐暴,成非常之事;制禮作樂,極非常之觀,皆體陰陽必然之撰,曉然與天下後世正告之而無思不服。

     賢才出,國将昌;子孫才,族将大。

     神氣先應之也。

    于此可征鬼神之不掩。

     人之有息,蓋剛柔相摩、乾坤阖辟之象也。

     一屈一伸,交相為感,人以之生,天地以之生人物而不息,此陰陽之動幾也。

    動而成乎一動一靜,然必先有乾坤剛柔之體,而後阖辟相摩,猶有氣而後有呼吸。

     寤,形開而志交諸外也;夢,形閉而氣專乎内也。

     開者,伸也,閉者,屈也。

    志交諸外而氣舒,氣專于内而志隐,則神亦藏而不靈。

    神随志而動止者也。

     寤,所以知新于耳目;夢,所以緣舊于習心。

     開則與神化相接,耳自為心效日新之用;閉則守耳目之知而困于形中,習為主而性不能持權。

    故習心之累,烈矣哉! 醫謂饑夢取,飽夢與,凡寤夢所感,專語氣于五藏之變,容有取蔫爾。

     形閉而神退聽于形,故五髒之形有欣厭,心亦随之而結為妄,形滞而私故也。

    形為神用則靈,神為形用則妄。

     聲者,形氣相軋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