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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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篇 前二篇具明天道,此篇因天道以推聖德,而見聖人之學,惟求合于所自來之天而無所損益;其言雖若高遠,而原生之所自,則非此抑無以為人。

    周子曰:“賢希聖,聖希天。

    ”希聖者,亦希其希天者也。

    大本不立而欲以學聖,非異端則曲學而已。

    學者不可以為若登天而别求企及之道也。

     天道四時行,百物生,無非至教;聖人之動,無非至德,夫何言哉!敔按:四時行,百物生,大德之敦化也;聖人之動,至斁之人神也;參互言之 天言教者,天之曲成萬物,各正性命,非以自成其德也。

    聖言德者,聖人動無非善,非為立教而設,隻以自成其德,然而學者之所學在此也。

    聖者,極乎善之謂。

    夫何言哉,知天知聖者于此學之,自不待言而至,非聖人之有秘密,求之于言語道斷間也。

    “夫”何言哉,舊本作“天”,今正之 天體物不遺,猶仁體事無不在也。

     天以太虛為體,而太和之絪缊充滿焉,故無物不體之以為性命。

    仁以無欲為體,而視聽言動之節文生焉,故無事不體之以為心理之安。

    天者仁之全體,仁者天之心,一也。

    敔按:仁之全體即天,于心見天,故曰天之心,天人一矣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物而非仁也。

     心所不容已而禮不容已矣,故複禮斯為仁矣。

    禮者,複吾心之動而求安,以與事物相順者也。

    敔按:複吾心之動而求安,所謂“複其見天地之心”也 “昊天曰明。

    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遊衍。

    ”無一物之不體也。

    敔按:禮者,天理之節文也,曰明,曰旦,節文于斯顯矣 無一事之不有體,則無一物之可與天違也。

     此章合天與仁而言,其全體切近人心,朱子謂其從赤心流出,允矣。

    而顯仁于體,俾學者有所持循,尤求仁者之實務,非憑虛以言存養而與異端相似之比。

    張子之學,以禮為鹄,此章其樞要也。

     上天之載,有感必通; 百物之生,情動氣興,天命即授以成其形性,蓋渾淪流動,有可受斯應之。

     聖人之為,得為而為之應。

    敔按:得為而為之,是以以時制禮 渾然一仁,道無不足,時可為則如其理而為之。

     天不言而四時行,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誠于此,通于彼,神之道與? 《觀》之象曰“神道設教”,非假鬼神以誣民也,不言而誠盡于己,與天之行四時者順理而自然感動,天下服矣。

    天以化為德,聖人以德為化,惟太和在中,充實誠笃而已。

     天不言而信, 四時不忒,萬物各肖其類之謂信。

     神不怒而威。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

     誠,故信; 天惟健順之理,充足于太虛而氣無妄動;無妄動,故寒暑化育無不給足,而何有于爽忒。

    敔按:氣無妄動,理之誠也,無妄,信也 無私,故威。

     聖人得理之全,無所偏則無所用其私,刑賞皆如其理而随應之,故天下自服。

     此章申明上章誠此通彼之理而著其所以然之實,蓋人惟托于義理之迹而無實,則據所托以為己私而思以诎天下。

    聖人喜怒恩威,至虛而靈,備萬物生殺之理,至足而無所缺陷,何私之有?天之誠,聖人之無私,一也。

    禦六氣,用陰陽,非人之所能測矣,此神之大用也。

     天之不測謂神,神而有常謂天。

    敔按:天之不測,天之神也;神而有常,人之天也 天自有其至常,人以私意度之則不可測。

    神,非變幻無恒也,天自不可以情識計度,據之為常,誠而已矣。

     運于無形之謂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

    敔按:運于無形,兼天道人道而言 形有定而運之無方,運之者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盡其能然之用。

    惟誠則體其所以然,惟無私則盡其能然;所以然者不可以言顯,能然者言所不能盡。

    言者,但言其有形之器而已,故言教有窮,而至德之感通,萬物皆受其裁成。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天道也。

     化之有災祥,物之有善惡靈蠢,聖人憂之而天不以為憂,在天者無不誠,則無不可成其至教也。

     聖不可知也,無心之妙,非有心所及也。

     聖人雖與民同其憂患,而不役心于治教政刑以求勝之,唯反身而誠,身正而天下平,故不親不洽不答,皆以無心應之。

    彼迫于治物者,皆心以應物而物不感,見聖人之舞幹而苗格,因壘而崇降,不測其所以然之理,則固不能知之。

     “不見而章”,已誠而明也; “見”,如字。

    誠有其理,則自知之,如耳目口鼻之在面,暗中自知其處,不假聞見之知。

     “不動而變”,神而化也; 有言有教皆動也。

    神者以誠有之太和感動萬物,而因材各得,物自變矣。

     “無為而成”,物不貳也。

     誠不息,神無間,盡誠合神,純于至善,而德盛化神,無不成矣。

    有為者以己聞見之知,倚于名法,設立政教,于事愈繁,于道愈缺,終身役役而不能成,惡足以知其妙哉! 已誠而明,故能“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

     承上章而括之以誠。

    神,非變幻不測之謂,實得其鼓動萬物之理也;不貳,非固執其聞見之知,終始盡誠于己也。

    此至誠存神之實也。

     “富有”,廣大不禦之盛與!“日新”,悠久無疆之道與! 富有,非積聞見之知也,通天地萬物之理而用其神化,則廣大不禦矣。

    日新,非數變其道之謂,體神之誠,終始不間,則極乎悠久無疆矣。

    釋《易·系傳》,而示學者勿侈博以為廣大,勿逐物以為日新。

     天之知物,不以耳目心思,然知之之理,過于耳目心思。

     心思倚耳目以知者,人為之私也;心思寓于神化者,天德也。

     天視聽以民,明威以民,故《詩》《書》所謂帝天之命,主于民心而已焉。

     天無特立之體,即其神化以為體;民之視聽明威,皆天之神也。

    故民心之大同者,理在是,天即在是,而吉兇應之。

    若民私心之恩怨,則祁寒暑雨之怨咨,徇耳目之利害以與天相忤,理所不在,君子勿恤。

    故流放竄殛,不避其怨而逢其欲,己私不可徇,民之私亦不可徇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

    ”存四時之變,則周歲之化可裁;存晝夜之變,則百刻之化可裁。

     存,謂識其理于心而不忘也。

    變者,陰陽順逆事物得失之數,盡知其必可之變而存之于心,則物化無恒,而皆豫知其情狀而裁之。

    存四時之溫凉生殺,則節宣之裁審矣;存百刻之風雨晦明,則作息之裁定矣。

    化雖異而不驚,裁因時而不逆,天道且惟其所裁,而況人事乎! “推而行之存乎通。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