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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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篇 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聖之功,下學之事,必達于此,而後不為異端所惑,蓋即太極圖說之旨而發其所函之蘊也。

     太和所謂道, 太和,和之至也。

    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

    陰陽異撰,而其絪缊于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

    未有形器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

     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蕩、勝負屈伸之始。

     涵,如水中涵影之象;中涵者其體,是生者其用也。

    輕者浮,重者沉,親上者升,親下者降,動而趨行者動,動而赴止者靜,皆陰陽和合之氣所必有之幾,而成乎情之固然,猶人之有性也。

    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蕩,其必然之理勢;勝負,因其分數之多寡;乘乎時位,一盈一虛也。

    勝則伸,負則屈;勝負屈伸,衰王死生之成象,其始則動之幾也。

    此言天地人物消長死生自然之數,皆太和必有之幾。

     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來,謂始動而化之初;究,謂已成形體也。

    幾微,氣之初;動易簡者,唯陽健陰順而已。

    廣大,品物流形,堅固,體成而不易毀也。

    乾、坤有體則必生用,用而還成其體。

    體靜而用動,故曰“靜極而動,動極而靜”,動靜無端。

     起知于易者《乾》乎!效法于簡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體,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簡而已。

    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順,故知于此起,法于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為氣,清通而不可象為神。

     太和之中,有氣有神。

    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

    不可象者,即在象中。

    陰與陽和,氣與神和,是謂太和。

    人生而物感交,氣逐于物,役氣而遺神,神為使而迷其健順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不如野馬、絪缊,不足謂之太和。

     此言體道者不于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倚之中,合氣于神,合神于性,以健順五常之理融會于清通,生其變化,而有滞有息,則不足以肖太和之本體,而用亦不足以行矣。

    敔按:清通者,心之神,變化者,心之化 語道者知此,謂之知道;學《易》者見此,謂之見《易》。

     見,實證之于心也。

    《易》曰:“陰陽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之謂也。

    健順合而太和,其幾必動,氣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于神氣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于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雖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稱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才也;智則灼見道體,而知無不起,法無不效矣。

    敔按:知道見易,始謂之智;智不足而恃才,雖美如周公,亦不足稱 太虛無形,氣之本體; 于太虛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氣自足也,聚散變化,而其本體不為之損益。

    敔按:理具陰陽,陰陽具理,理氣渾然,是為本體 其聚其散,變化之客形爾。

     日月之發斂,四時之推遷,百物之生死,與風雨露雷乘時而興,乘時而息,一也,皆客形也。

    有去有來謂之客。

    發斂,謂日月出入之道 至靜無感,性之淵源; 于物感未交、至靜之中,健順之性承于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窮。

     有識有知,物交之客感爾。

     識知者,五常之性所與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

    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義,不與物交,則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

    赤子之無知,精未徹也;愚蒙之無知,物不審也。

    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與無感無形,唯盡性者一之。

     靜而萬理皆備,心無不正,動而本體不失,意無不誠,盡性者也。

    性盡,則生死屈伸一貞乎道,而不撓太虛之本體,動靜語默一貞乎仁,而不喪健順之良能,不以客形之來去易其心,不以客感之貞淫易其志,所謂“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不顯亦臨,無射亦保”也。

    蓋其生也異于禽獸之生,則其死也異于禽獸之死,全健順太和之理以還造化,存順而沒亦甯。

    其靜也異于下愚之靜,則其動也異于下愚之動,充五常百順之實以宰百為,志繼而事亦述矣。

    無他,人之生死、動靜有間,而太和之絪缊本無間也。

     此上二章,兼動靜、生死而言。

    動靜之幾,盡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動一靜,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于一,則一也。

     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途,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

     聚則見有,散則疑無,既聚而成形象,則才質性情各依其類。

    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故庶物繁興,各成品彙,乃其品彙之成各有條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時,動植飛潛各以其族,必無長夏霜雪、嚴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雜之理。

    故善氣恒于善,惡氣恒于惡,治氣恒于治,亂氣恒于亂,屈伸往來順其故而不妄。

    不妄者,氣之清通,天之誠也。

     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适得吾體;聚為有象,不失吾常。

     散而歸于太虛,複其絪缊之本體,非消滅也。

    聚而為庶物之生,自絪缊之常性,非幻成也。

    聚而不失其常,故有生之後,雖氣禀物欲相窒相梏,而克自修治,即可複健順之性。

    散而仍得吾體,故有生之善惡治亂,至形亡之後,清濁猶依其類。

     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為萬物。

    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

    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

    不可據之以為常,不可揮之而使散,不可挽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于氣之屈伸無所施其作為,俟命而已矣。

     然則聖人盡道其間,兼體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

     氣無可容吾作為,聖人所存者神爾。

    兼體,謂存順沒甯也。

    神清通而不可象,而健順五常之理以順,天地之經以貫,萬事之治以達,萬物之志皆其所涵。

    存者,不為物欲所遷,而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守之,使與太和絪缊之本體相合無間,則生以盡人道而無歉,死以返太虛而無累,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斯聖人之至德矣。

     彼語寂滅者,往而不返;釋氏以滅盡無餘為大涅槃。

     徇生執有者,物而不化; 物,滞于物也。

    魏伯陽、張平叔之流,鉗魂守魄,謂可長生。

     二者雖有間矣, 徇生執有者尤拂經而為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則均焉。

     皆不知氣之未嘗有有無而神之通于太和也。

     此章乃一篇之大指,貞生死以盡人道,乃張子之絕學,發前聖之蘊,以辟佛、老而正人心者也。

    朱子以其言既聚而散,散而複聚,譏其為大輪回。

    而愚以為朱子之說反近于釋氏滅盡之言,而與聖人之言異。

    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

    ”則生之散而為死,死之可複聚為生,其理一轍,明矣。

    《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遊魂者,魂之散而遊于虛也,為變,則還以生變化,明矣。

    又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伸之感而屈,生而死也;屈之感而伸,非既屈者因感而可複伸乎?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形而上,即所謂清通而不可象者也。

    器有成毀,而不可象者寓于器以起用,未嘗成,亦不可毀,器敝而道未嘗息也。

    以天運物象言之,春夏為生、為來、為伸,秋冬為殺、為往、為屈,而秋冬生氣潛藏于地中,枝葉槁而根本固榮,則非秋冬之一消滅而更無餘也。

    車薪之火,一烈已盡,而為焰、為煙、為燼,木者仍歸木,水者仍歸水,土者仍歸土,特希微而人不見爾。

    一甑之炊,濕熱之氣,蓬蓬勃勃,必有所歸,若庵蓋嚴密,則郁而不散。

    汞見火則飛,不知何往,而究歸于地。

    有形者且然,況其絪缊不可象者乎!未嘗有辛勤歲月之積,一旦悉化為烏有,明矣。

    故曰往來,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滅。

    生滅者,釋氏之陋說也。

    倘如散盡無餘之說,則此太極渾淪之内,何處為其翕受消歸之府乎?又雲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則此太虛之内,亦何從得此無盡之儲,以終古趨于滅而不匮邪?且以人事言之,君子修身俟命,所以事天;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所以事親。

    使一死而消散無餘,則諺所謂伯夷、盜跖同歸一丘者,又何恤而不逞志縱欲,不亡以待盡乎!惟存神以盡性,則與太虛通為一體,生不失其常,死可适得其體,而妖孽、災眚、奸回、濁亂之氣不留滞于兩間,斯堯、舜、周、孔之所以萬年,而《詩》雲“文王在上,於昭于天“,為聖人與天合德之極緻。

    聖賢大公至正之道異于異端之邪說者以此,則謂張子之言非明睿所照者,愚不敢知也。

     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聚而成形,散而歸于太虛,氣猶是氣也。

    神者,氣之靈,不離乎氣而相與為體,則神猶是神也,聚而可見,散而不可見爾,其體豈有不順而妄者乎!故堯、舜之神,桀、纣之氣,存于絪缊之中,至今而不易。

    然桀、纣之所暴者,氣也,養之可使醇,持之可使正,澄之可使清也;其始得于天者,健順之良能未嘗損也,存乎其人而已矣。

     知虛空即氣,則有無、隐顯,神化、性命,通一無二,顧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從來,則深于《易》者也。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

    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隐,隐則人謂之無。

    神化者,氣之聚散不測之妙,然而有迹可見;性命者,氣之健順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于神化之中,無迹可見。

    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而無二者也。

    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于太虛則不形,抑必有所從來。

    蓋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體同而用異則相感而動,動而成象則靜,動靜之幾,聚散、出入、形不形之從來也。

    《易》之為道,乾、坤而已,乾六陽以成健,坤六陰以成順,而陰陽相摩,則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動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錯綜變化,要以動靜夫陰陽。

    而陰陽一太極之實體,唯其富有充滿于虛空,故變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兇大業生焉。

    陰陽之消長隐見不可測,而天地人物屈伸往來之故盡于此。

    知此者,盡《易》之蘊矣。

     若謂虛能生氣,則虛無窮,氣有限,體用殊絕,入老氏有生于無自然之論,不識所謂有無混一之常。

     老氏以天地如橐龠,動而生風,是虛能于無生有,變幻無窮;而氣不鼓動則無,是有限矣,然則孰鼓其橐龠令生氣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