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二

關燈
而知神之為用,純一不息,随其屈伸消長皆成乎化。

    聖不可知,唯以至一貞天下之動,而随時處中,在運動之間而已。

     知幾其神,由經正以貫之,則甯用終日,斷可識矣。

     經,即所謂義也。

    事理之宜吾心,有自然之則,大經素正,則一念初起,其為善惡吉兇,判然分為兩途而無可疑,不待終日思索而可識矣。

    張子之言,神化盡矣,要歸于一;而奉義為大正之經以貫乎事物,則又至嚴而至簡。

    蓋義之所自立,即健順動止,陰陽必然之則;敔按:此所謂立天地之大義正其義則協乎神之理,凝神專氣以守吾心之義,動存靜養一于此,則存神以順化,皆有實之可守,而知幾合神,化無不順。

    此《正蒙》要歸之旨,所以與往聖合轍,而非賢知之過也。

     幾者,象見而未形也; 事無其形,心有其象。

     形則涉乎明,不待神而後知也。

     已形則耳目之聰明可以知其得失,不待神也。

    然而知之已晚,時過而失其中,物變起而悔吾生矣。

     “吉之先見”雲者,順性命則所先皆吉也。

     精義而存之不息,則所守之大經,固性命各正之理,于此閑邪存誠,一念之動罔非吉矣。

    故《易》曰:“介于石”,正其經也;“不終日,貞吉”,今一起而即與吉為徒也;順天地之至常,變化而不渝矣。

     知神而後能飨帝飨親, 不知神而以為無,是不得已而姑向之也,則亡乎愛;以為有,是以山妖木魅飨之也,則亡乎敬。

     見《易》而後能知神。

     《易》卦非錯則綜,互相往來。

    神伸而生,生則飨于鬼;神屈而死,死則返于神;錯綜往來不息之道也。

     是故不聞性與天道而能制禮作樂者,末矣。

     天以神為道,性者神之撰,性與天道,神而已也。

    禮樂所自生,一順乎陰陽不容已之序而導其和,得其精意于進反屈伸之間,而顯著無聲無臭之中,和于形聲,乃以立萬事之節而動人心之豫。

    不知而作者,玉帛鐘鼓而已。

    此好言明有禮樂,幽有鬼神,皆自無而肇有;唯窮神者兩得其精意,以鼓舞天下而不倦,故以鬼神興禮樂,以禮樂求鬼神者,從其類也。

     “精義入神”,豫之至也。

     義精則與神同其動止,以神治物,冒天下之道,不待事至而幾先吉,非立一義以待一事,期必之豫也,故中庸以明善為誠身之豫道。

     徇物喪心,人化物而滅天理者乎!存神過化,忘物累而順性命者乎! 陰陽之糟粕,聚而成形,故内而為耳目口體,外而為聲色臭味,雖皆神之所為,而神不存焉矣,兩相攻取而喜怒生焉。

    心本神之舍也,馳神外徇,以從小體而趨合于外物,則神去心而心喪其主。

    知道者凝心之靈以存神,不溢喜,不遷怒,外物之順逆,如其分以應之,乃不留滞以為心累,則物過吾前而吾已化之,性命之理不失而神恒為主。

    舜之飯糗茹草與為天于無以異,存神之至也。

     敦厚而不化,有體而無用也; 敦厚,敬持以凝其神也;化,因物治之而不累也。

    君子之于物,雖不徇之,而當其應之也必順其理,則事已靖,物已安,可以忘之而不為累。

    若有體而無用,則欲卻物而物不我釋,神亦終為之不甯,用非所用而體亦失其體矣。

    敔按:莊子所謂“其神凝而物不疵厲”者,蓋有體而無用也 化而自失焉,徇物而喪已也。

     必欲事之靖,物之安,則事求可,功求成,馳情外徇,而己以喪矣。

    敔按:此言管、晏之學 大德敦化,然後仁智一而聖人之事備。

     大德,天德也。

    敦,誠以存神而随時以應;化,則大而化之矣。

    敦者仁之體,化者智之用。

     性性為能存神,物物為能過化。

     性性,于所性之理安焉而成乎性,不為習遷也。

    物物,因物之至,順其理以應之也。

    性性,則全體天德而神自存;物物,則應物各得其理,雖有違順,而無留滞自累以與物競,感通自順而無不化矣;此聖人之天德也。

    學聖者見幾精義以不違于仁,動而不括以利用其智,立體以緻用,庶幾别于異端之虛寂、流俗之功名矣。

     無我然後得正己之盡,存神然後妙應物之感。

     此言存神過化相為體用也。

    徇物喪己者,拘耳目以取聲色,唯我私之自累,役于形而不以神用,則物有所不通,而應之失其理。

    故惟無我,則因物治物,過者化,而己以無所累而恒正;存神,則貫通萬理而曲盡其過化之用。

    過化之用即用存神之體,而存神者即所以善過化之用,非存神,未有能過化者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過則溺于空,淪于靜,既不能存夫神,又不能知夫化矣。

     範圍天地者,神也,必存之以盡其誠,而不可舍二氣健順之實,以卻物而遁于物理之外。

    釋言“真空”,老言“守靜”,皆以神化為無有而思超越之。

    非神則化何從生,非化則神何所存,非精義以人神,則存非存,知非知,喪己而不能感物,此二氏之愚也。

     “旁行不流”,圓神不倚也。

     圓者,天之道也。

    屈伸順感而各得,神之圓也。

    不倚于形器,則不徇物而流。

     “百姓日用而不知”,溺于流也。

     作息飲食,何莫非神之所為,氣動而理即在其中。

    百姓日所用者皆神,而徇物以忘其理,故如水之流而不止,違于神而趨于鬼,終屈而莫能伸也。

     義以反經為本,經正則精; 經者,人物事理之大本;反者,反而求乎心之安也。

    止此倫物,而差之毫厘則失其正,無不正則無不精,非随事察察之為精也。

     仁以敦化為深,化行則顯。

     敦厚以體萬物之化,乃盡物性而合天行,而仁之用顯,顯者,顯其所敦也,故《易》曰“顯諸仁”。

     義入神,動一靜也;仁敦化,靜一動也。

     存諸中者為靜,見諸行者為動。

    義精而入神,則所動而施行者皆中存之天德,非因事求義而專于動也;仁敦化,則寂然不動之中,萬化之理密運于心而無一念之息,非虛寂為仁而專于靜也。

    敦化者豈豫設一變化以紛吾思哉?存大體以精其義而敦之不息爾。

    動靜合一于仁而義為之幹,以此,張子之學以義為本。

     仁敦化則無體,義入神則無方。

     《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

    ”仁函萬物以敦其全體,則随所顯而皆仁,六位時成,《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者此也。

    義之精者,體陰陽、屈伸、高下之秩序而盡其神用,義非外襲而圓行以不流,神之所以藏諸用者此也。

    無體,無孤立之體,異于老、釋之靜;無方,無滞于一隅之方,異于名、法之動。

    無體者,所以妙合無方之神,精義之德至矣哉! 張子正蒙注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