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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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舍,則其相生也不窮,固與太虛之太和通理。

    天不變,故日月亦不變。

     若陰陽之氣,則循環疊至,聚散相蕩,升降相求,絪缊相揉,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

     此則就分陰分陽各成其氣以主群動者言也。

    循環疊至,時有衰王,更相為主也。

    聚散相蕩,聚則成而蕩其散者之弱,散則遊而蕩其聚者之滞也。

    升降相求,陰必求陽,陽必求陰,以成生化也。

    絪缊相揉,數本虛清,可以互入,而主輔多寡之不齊,揉雜無定也。

    二氣所生,風雷、雨雪、飛潛、動植、靈蠢、善惡皆其所必有,故萬象萬物雖不得太和之妙,而必兼有陰陽以相宰制,形狀詭異,性情區分,不能一也;不能一則不能久。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屈伸無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恒,而聚散不能仍複其故也。

    運行不息,則雖不複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

    鼓動于太虛之中,因氣之純雜,而理之昏明、強柔,性各别矣。

    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為理,變化數遷,無一成之法則也。

    以此論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陰陽成質以後,而能全其精者,人也。

    人之所以繼天立極,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能無喪焉,斯聖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此上二節,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義而推言之。

    自然者,有自而然也。

    陰陽合而各有良能,神氣凝而為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與太虛保合太和于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日“得天”。

     閏餘生于朔,不盡周天之氣。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周,一歲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

    不盡者,氣盈朔虛也。

    置閏者,所以合月于日。

     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合朔之法,以日月為朔望之準,用推閏餘,乃使分秒之積不差,如穀梁子晦食食既朔之說,及《四分》《三統》諸曆有經朔無定朔,皆不知而作也。

    此法今曆為密。

     陽之德主于遂,陰之德主于閉。

     德,謂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功效者見德于物也。

    遂,發生成物;閉,收藏自成。

    凡發生暘遂,皆陽之為而用夫陰;收斂成形,皆陰之為而保其陽。

    天地、水火、四時、百物、仁義、禮樂無不然者。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

    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于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于太虛。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雨雲皆陰也,陰氣迫聚于空虛而陽不得下交,陽為陰累矣。

    然陽不久困,持于上而使陰不升,陰勢終抑而雨降,陽乃通矣。

    陰氣緩聚而欲升,與陽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則陽因其緩而受之。

    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為陽,雖含陰氣亦陽也;其聚于地中與地為體者為陰,雖含陽氣亦陰也。

    凡陰陽之名義不一,陰亦有陰陽,陽亦有陰陽,非判然二物,終不相雜之謂。

     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陰氣上升,初尚輕微,無形無象,陽氣欲散之,而驅之太驟,則陰弗能即與相得,而相保以聚,有為雨之勢,故曰斂聚;然多不雨,彌久而後交于陽,故曰未散。

    前言飄揚而升者,倏起旋滅之雲;此言班布太虛者,彌亘不散之雲也。

     凡陰氣凝聚, 凝聚于地上也。

    地天之際,人物之區,陰陽往來之沖,氣為尤厚。

    天氣渾淪,入有入無,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則氣聚于其間,輪屯紛遝,天氣舒緩以入,地氣得之相挾以聚,因互相凝結,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

    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故獨言陰而不言陽。

     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内,地中也。

    陰氣在外锢之,迫而怒發。

    《震》,二陰锢一陽于内,雷從地出之象。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

     外,地上空界也。

    空而無礙,可恣其遊衍周旋。

    不舍,八風相報也。

    《巽》,二陽在一陰之上,風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聚,陰聚也。

    陰之所聚,陽所不得而出入也。

    遠則風大而緩,近則風小而暴,虛則雷易出而小,實則雷難出而暴。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緩者。

     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然其勢必不能久聚,激為戾氣曀霾而後散焉。

    戾氣,雹類。

     陰常散緩,受交于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陰之必聚,其性然也。

    聚之緩而不惜散,則風雨應候,而不怙結以成戾,風雨時,則寒暑有節而正矣。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精極理勢,于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輕清上浮者陽也,而有象有形,聚者為陰:出地而有實者陰也,而形無固形,究歸于散為陽。

    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

     陽氣積習于地中,盈而後奮。

     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德盛于中,故神化疾速,于雷霆可驗:如伊尹樂堯舜之道,一介無非道義,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禦,其所從來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内光,能辟而受。

    受者随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應無窮。

     容光必照,遠而不禦。

     神與形,天與地之道與? 形則限于其材,故耳目雖靈,而目不能聽,耳不能視。

    且見聞之知,止于已見已聞,而窮于所以然之理。

    神則内周貫于五官,外泛應于萬物,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天以神施,地以形應,道如是也。

    地順乎天,則行無疆;耳目從心,則大而能化;施者為主,受者為役。

    明乎此,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學者所宜盡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從者,不易其質,革者,其形可變。

    能從能革,具斯二德,此雲不能自反,于義未安。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質而勝用在氣,氣,故可旁達,與金木之用止于形中異矣。

    與陰陽升降者,以陰陽升降為體也。

    土不得制者,不受命于土也。

    炎以散寒,潤以解燥,與上升下燥各為二德,此獨就上下釋之。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木者,土之敷榮;金,土之結而堅者爾。

     其性有水火之雜。

    故水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

    金之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水當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漬而生,然而不離,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

    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為水火所資生,雖不能制,自包函之。

    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氣,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結,故實。

    相待,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燧鏡還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謂水火不能毀金,火雖爍金而金反流。

    流者,生動之機。

    火既去仍無所耗,若水則終不損金也。

    際者,兩相接而成之謂。

    水濡之,火燥之,土堅實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始生于土,終歸于土,神有往來,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質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終也。

     二氣變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徹黃垆,炎潤之性在焉。

    故無依空之水,火離土依空則息。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水、火、木、金皆與土為體,則萬彙之生,有形有質,土皆兼體而不遺矣。

    《洪範》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資,故于土但曰稼穑。

    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

    周子太極第一圖,太極之本體;第二圖,陰陽二氣,天之蘊也;第三圖,五行順布,地之撰也。

    第二圖陰陽分左右,而中有太極,陰陽分體太極,而太極自不雜,在天之極也;第三圖位土于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别無太極,明上為在地之極也。

    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華實,非土外之有木金。

    張子此論,究極物理,與周子吻合。

    而術家之言謂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

    蓋嘗論之,天以神禦氣,地以氣成形,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

    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

    五氣布者,就地而言。

    若七曜以上之天,極于無窮之高,入于無窮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無有所謂四時者。

    然則四時之行,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非天體之固然矣。

    人生于天地之際,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為性,性麗于形而仁、義、禮、智著焉,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

    若聖人存神以合天,則渾然一誠,仁、義、禮、智初無分用,又豈有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随應者。

    然下學上達,必循其有迹以盡所得為,而豁然貫通之後,以至誠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 “冰”當作“水”。

    水本以陽為質,而依于土之至陰,比而不離,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終與地為體而成乎陰。

     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

     火本以陰為質,而麗于陽木以發,其光焰然,其中含陰暗,終不盡失其性,則固系乎地而不屬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蒸,謂身之暖氣。

    陽散陰聚,陽施陰受,精含于内,氣發于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氣之蒸為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

    《素問》曰“陽虛故外熱”,得此旨矣。

    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悉此理也。

    陽陷于陰為水,附于陰為火。

     《坎》《離》其象也,皆以陽為主,君子詞也。

     張子正蒙注卷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