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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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測之化焉。
萬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異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應矣。
氣與志,天與人,有交勝之理。
氣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勝者,相為有功之謂。
唯天生人,天為功于人而人從天治也。
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氣之得其理,人為功于天而氣因志治也。
不然,天生萬殊,質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則濁惡之氣日充塞于兩間,聚散相仍,災眚兇頑之所由彌長也。
聖人在上而下民咨,氣壹之動志也;鳳凰儀,志壹之動氣也。
堯、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咨,其時氣偶不順,于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氣專于偏戾,而聖人之志在勝天,不容不動也。
地平天成,風凰來儀,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而天為之動矣。
人物之生,皆絪缊一氣之伸聚,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于太和;而二氣既分,吉兇、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聖人貞其大常,存神以禦氣,則為功于變化屈伸之際,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此聖道之所自立,而異于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滅有以忘天下之诐辭也。
敔按:此言氣動志,志動氣,猶言天勝人,人勝天也。
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釋本文,失其旨矣 參兩篇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于一而通極于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
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曆家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
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
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不可執理以限天。
《正蒙》一書,唯此為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陽之爻函三為一而奇,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則分,奇則合。
在天者渾淪一氣,凝結為地,則陰陽分矣。
植物有剛柔之殊,動物有男女之别。
效者,效著以成形也。
法者,物形之定則。
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蟲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
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渾合,太極之本體,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則于太極之中,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固即太極之象,合而言之則一,拟而議之則三,象之固然也。
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誠,故太極有兩儀,兩儀合而為太極,而分陰分陽,生萬物之形,皆秉此以為性。
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濁,清者為性為神,濁者為形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
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卷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氣,而陰陽之體具于中矣。
一故神,張子自注: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滞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于陰而在,于陽而在。
其于人也,含于虛而行于耳目口體膚發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注:推行于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于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
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
其在于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于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
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
故陽爻奇,一合三于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于中,天浮陽運旋于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
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
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恒星不動,純系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恒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
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
然以北鬥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
并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為體而同轉。
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随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系辰象,謂日月五星也。
七政随天左旋,以遲而見為右轉。
張子盡破曆家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曆家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
此随天左旋之說反是。
七政既随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系乎天,如恒星不動。
以外景内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
不純系乎天者,謂并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系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
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于七政為最速。
不純系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于外而含陰也。
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曆一辰。
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
說與曆家異。
曆家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
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恒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内圓轉而見其差,于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系乎地而不系乎天也。
系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恒星所以為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于中。
故使恒星河漢因北為南,日月因天隐見。
“左”,當作“右”。
謂地氣圜轉。
與曆家四遊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于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
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
其說謂七曜亦随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
與曆家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天無體,太和絪缊之氣,為萬物所資始,屈伸變化,無迹而不可測,萬物之神所資也。
聚而為物,地其最大者爾。
逾,謂越此而别有也。
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為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淪浃于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
但人之生也資地以生,有形乃以載神;則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爾。
知此,則抗方澤之祀于圜丘,伸母斬衰之服以齊于父,徇形重養而不恤義,後世所以淪乎幽而成乎亂也。
張子之論韪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
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随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冬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
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于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
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
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
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
不及專家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為實也。
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曆家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内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内明而外暗,《坎》中陽也。
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于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為之奪。
與曆家之說異,曆說為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于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視其初終如鈎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
虧盈之故,曉然易知,沈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
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為陽易也。
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
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為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
日月食自以曆家之說為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
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于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雲然者。
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
金水受光于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為清微和粹,含神以為氣母者也。
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遊氣而無實矣。
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
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
萬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異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應矣。
氣與志,天與人,有交勝之理。
氣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勝者,相為有功之謂。
唯天生人,天為功于人而人從天治也。
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氣之得其理,人為功于天而氣因志治也。
不然,天生萬殊,質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則濁惡之氣日充塞于兩間,聚散相仍,災眚兇頑之所由彌長也。
聖人在上而下民咨,氣壹之動志也;鳳凰儀,志壹之動氣也。
堯、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咨,其時氣偶不順,于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氣專于偏戾,而聖人之志在勝天,不容不動也。
地平天成,風凰來儀,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而天為之動矣。
人物之生,皆絪缊一氣之伸聚,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于太和;而二氣既分,吉兇、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聖人貞其大常,存神以禦氣,則為功于變化屈伸之際,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此聖道之所自立,而異于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滅有以忘天下之诐辭也。
敔按:此言氣動志,志動氣,猶言天勝人,人勝天也。
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釋本文,失其旨矣 參兩篇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于一而通極于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
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曆家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
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
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不可執理以限天。
《正蒙》一書,唯此為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陽之爻函三為一而奇,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則分,奇則合。
在天者渾淪一氣,凝結為地,則陰陽分矣。
植物有剛柔之殊,動物有男女之别。
效者,效著以成形也。
法者,物形之定則。
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蟲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
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渾合,太極之本體,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則于太極之中,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固即太極之象,合而言之則一,拟而議之則三,象之固然也。
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誠,故太極有兩儀,兩儀合而為太極,而分陰分陽,生萬物之形,皆秉此以為性。
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濁,清者為性為神,濁者為形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
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卷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氣,而陰陽之體具于中矣。
一故神,張子自注: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滞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于陰而在,于陽而在。
其于人也,含于虛而行于耳目口體膚發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注:推行于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于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
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
其在于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于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
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
故陽爻奇,一合三于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于中,天浮陽運旋于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
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
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恒星不動,純系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恒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
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
然以北鬥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
并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為體而同轉。
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随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系辰象,謂日月五星也。
七政随天左旋,以遲而見為右轉。
張子盡破曆家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曆家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
此随天左旋之說反是。
七政既随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系乎天,如恒星不動。
以外景内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
不純系乎天者,謂并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系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
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于七政為最速。
不純系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于外而含陰也。
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曆一辰。
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
說與曆家異。
曆家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
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恒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内圓轉而見其差,于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系乎地而不系乎天也。
系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恒星所以為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于中。
故使恒星河漢因北為南,日月因天隐見。
“左”,當作“右”。
謂地氣圜轉。
與曆家四遊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于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
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
其說謂七曜亦随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
與曆家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天無體,太和絪缊之氣,為萬物所資始,屈伸變化,無迹而不可測,萬物之神所資也。
聚而為物,地其最大者爾。
逾,謂越此而别有也。
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為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淪浃于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
但人之生也資地以生,有形乃以載神;則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爾。
知此,則抗方澤之祀于圜丘,伸母斬衰之服以齊于父,徇形重養而不恤義,後世所以淪乎幽而成乎亂也。
張子之論韪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
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随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冬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
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于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
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
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
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
不及專家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為實也。
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曆家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内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内明而外暗,《坎》中陽也。
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于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為之奪。
與曆家之說異,曆說為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于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視其初終如鈎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
虧盈之故,曉然易知,沈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
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為陽易也。
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
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為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
日月食自以曆家之說為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
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于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雲然者。
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
金水受光于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為清微和粹,含神以為氣母者也。
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遊氣而無實矣。
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
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