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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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體,不以客感雜滞遺造化以疵類,聖學所以天人合一,而非異端之所可溷也。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陰陽相感,聚而生人物者為神;合于人物之身,用久則神随形敝,敝而不足以存,複散而合于絪缊者為鬼。
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與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曆乎人之能,抑可與人相感。
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則神陽也,鬼陰也,而神者陽伸而陰亦随伸,鬼者陰屈而陽先屈,故皆為二氣之良能。
良能者,無心之感合,成其往來之妙者也。
凡陰用之分,不可執一言者,類如此;學者因所指而詳察,乃無拘滞之失。
若謂死則消散無有,則是有神而無鬼,與聖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異矣。
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太虛妙應之目。
至誠體太虛至和之實理,與絪缊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為天也。
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與太虛妙應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
如此則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适得吾體,迹有屈伸,而神無損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
日月、雷風、水火、山澤固神化之所為,而亦氣聚之客形,或久或暫,皆已用之餘也,而況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無幽明之異。
語寂滅者不知不亡之良能,執有徇生者據糟粕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窮,寒暑已;衆動不窮,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環而如相反,四時之行,生殺之用,盡此矣:蓋二氣之噓吸也。
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動之變,不能離此二用,動靜、語默、喜怒、行藏之變,盡此矣:蓋二氣之舒斂也。
鬼神之實,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噓一吸,一舒一斂,升降離合于太虛之中,乃陰陽必有之幾。
則鬼神者,天之所顯而即人之藏也。
靜以成形,鬼之屬也,而可以迎神而來;動而成用,神之屬也,而将成乎鬼以往。
屈伸因乎時,而盡性以存神,則天命立于在我,與鬼神合其吉兇矣。
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陰陽未分,二氣合一,絪缊太和之真體,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見也。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
其合一而為太和者,當其未成乎法象,陰陽之用固息也。
兩體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而已。
虛必成實,實中有虛,一也。
而來則實于此,虛于彼,往則虛于此,實于彼,其體分矣。
止而行之,動動也;行而止之,靜亦動也:一也。
而動有動之用,靜有靜之質,其體分矣。
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
而聚則顯,散則微,其體分矣。
清以為濁,濁固有清,一也。
而清者通,濁者礙,其體分矣。
使無一虛一實,一動一靜;一聚一散,一清一濁,則可疑太虛之本無有,而何者為一。
惟兩端疊用,遂成對立之象,于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為虛為實,為清為濁,皆取給于太和絪缊之實體。
一之體立,故兩之用行;如水唯一體,則寒可為冰,熱可為湯,于冰湯之異,足知水之常體。
感而後有通:不有兩,則無一。
陰陽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異;惟異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後,而法象以著。
藉令本無陰陽兩體虛實清濁之實,則無所容其感通,而謂未感之先初無太和,亦可矣;今既兩體各立,則溯其所從來,太和之有一實,顯矣。
非有一則無兩也。
故聖人以剛柔立本,《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聖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虛,而立教之本,必因陰陽已分、剛柔成象之體,蓋以由兩而見一也。
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健順之德具足于法象,故相摩相蕩,成六十二卦之變易,以盡天下之斖斖。
若陰陽不純備乎乾、坤,則六十二象之往來者何所從生邪,其何以見《易》乎,聖人成天下之盛德大業于感通之後,而以合絪缊一氣和合之體,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養氣,惟于二氣之實,兼體而以時用之爾。
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 遊氣,氣之遊行也,即所謂升降飛揚。
紛擾者,無心之化,無擇于施,陰陽老少互相遇而無一成之軌,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長之無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
合者,陰陽之始本一也,而因動靜分而為兩,迨其成又合陰陽于一也。
如男陽也而非無陰,女陰也而亦非無陽,敔按:如氣血魂魄之屬,男女畢具,是陽必具陰,陰必具陽也以至于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
時位相得,則為人,為上知;不相得,則為禽獸,為下愚;要其受氣之遊,合兩端于一體,則無有不兼體者也。
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義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謂。
陰陽不偏,循環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為經常不易之道,此仁義中正之理所從出。
曰誠,曰無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謂此也。
然則萬殊之生,因乎二氣,二氣之合,行乎萬殊,天地生生之神化,聖人應感之大經,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
” 《易·系傳》文。
神易無方體, 《易·系傳》雲:“神無方而易無體。
”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屈伸不異明矣。
一陰一陽, 《系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
”一一者,參伍相雜合而有辨也。
卦或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乃至純乾純坤,而陰陽并建以為《易》之蘊,亦一陰一陽也,則陰陽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陰陽不測, 《系傳》雲:“陰陽不測之謂神。
”不測者,乘時因變,初無定體,非“幽明異緻,陰陽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說,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
晝夜者,非天之有異,乃日月出沒,而人之離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别爾。
日月寒暑之兩行,一陰一陽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歲,而謂之為方體;實則無方無體,陰陽不測,合同于絪缊而任其變化,乃神易陰陽之固然也。
晝夜分兩端,而天之運行一;生死分兩端,而神之恒存一;氣有屈伸,神無生滅,通乎其道,兩立而一見,存順沒甯之道在矣。
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 氣之屈伸往來,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則魂交于明,寐則魂交于幽,神固未嘗亡也。
魂交成夢,百道紛纭,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為春,萬物糅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魂交者,專指寐而言。
身内為幽,身外為明;生物者客形爾,暫而不常,還原而忘其故,故如夢。
秋冬斂物之精,适得太虛絪缊之體,故如寐之返于真也。
晝為生,夜為死,氣通乎晝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無不正之夢而與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歸其所從生之本體,故以秋配晝寤,以春配夜夢。
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于晝,而任魂交之紛纭,故有發無斂,流于濁而喪其清,皆随氣遷流,神不存而成貞淫交感之勢也。
舊與下通一章,今按文義分為二章。
氣本之虛,則湛本無形,感而生則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
感而生,遊氣交感而人資以生也。
言太和絪缊為太虛,以有體無形為性,可以資廣生大生而無所倚,道之本體也。
二氣之動,交感而生,凝滞而成物我之萬象,雖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與本體之虛湛異矣。
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氣化言之,陰陽各成其象,則相為對,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虛。
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則與物為對,而利于物者損于己,利于己者損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
氣化性情,其機一也。
故愛惡之情同出于太虛,而卒歸于物欲, 相反相仇則惡,和而解則愛。
陰陽異用,惡不容已;陰得陽,陽得陰,乃遂其化,愛不容已;太虛一實之氣所必有之幾也,而感于物乃發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發之間,其神矣夫! 愛惡之情無端而不暫息者,即太虛之氣一動一靜之幾;物無不交,則情無不起,蓋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
存神以合湛,則愛惡無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無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異。
以是知萬物雖多,其實一物;無無陰陽者, 若使但依種性而成,則區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毀,既毀而複聚,一唯陰陽之變合,故物無定情,無定狀,相同而必有異。
足知陰陽行乎萬物之中,乘時以各效,全具一絪缊之體而特微爾。
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是以君子體之,仁義立而百王不同法,千聖不同功。
萬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榮,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盡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歸,歸于神化。
“性與天道”雲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為道,凝于人為性。
易,變易也。
陰陽摩蕩,八卦興,六十四象成,各有時位錯綜,而陰陽、剛柔、仁義之體立,皆神之變易也。
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變易之妙,健順五常之用為之,故聖人存神以盡性而合天。
敔按:神無方,易即其方;易無體,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摩外物為不一也, 心函絪缊之全體而特微爾,其虛靈本一。
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物之相感,有同異,有攻取,時位異而知覺殊,亦猶萬物為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無外,其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
絪缊之中,陰陽具足,而變易以出,萬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無能越此二端。
人心萬殊,操縱、取舍、愛惡、慈忍,一唯此陰陽之翕辟,順其理則為聖,從其妄則為狂,聖狂之分,在心幾變易之間,非形色之有善惡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鄉。
一萬物之妙者與!敔按: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與人交勝”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物無不相感應之理。
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應乎己,用無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
蓋由萬物之生成,俱神為之變易,而各含絪缊太和之一氣,是以聖狂異趣,靈蠢異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陰陽相感,聚而生人物者為神;合于人物之身,用久則神随形敝,敝而不足以存,複散而合于絪缊者為鬼。
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與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曆乎人之能,抑可與人相感。
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則神陽也,鬼陰也,而神者陽伸而陰亦随伸,鬼者陰屈而陽先屈,故皆為二氣之良能。
良能者,無心之感合,成其往來之妙者也。
凡陰用之分,不可執一言者,類如此;學者因所指而詳察,乃無拘滞之失。
若謂死則消散無有,則是有神而無鬼,與聖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異矣。
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太虛妙應之目。
至誠體太虛至和之實理,與絪缊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為天也。
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與太虛妙應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
如此則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适得吾體,迹有屈伸,而神無損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
日月、雷風、水火、山澤固神化之所為,而亦氣聚之客形,或久或暫,皆已用之餘也,而況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無幽明之異。
語寂滅者不知不亡之良能,執有徇生者據糟粕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窮,寒暑已;衆動不窮,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環而如相反,四時之行,生殺之用,盡此矣:蓋二氣之噓吸也。
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動之變,不能離此二用,動靜、語默、喜怒、行藏之變,盡此矣:蓋二氣之舒斂也。
鬼神之實,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噓一吸,一舒一斂,升降離合于太虛之中,乃陰陽必有之幾。
則鬼神者,天之所顯而即人之藏也。
靜以成形,鬼之屬也,而可以迎神而來;動而成用,神之屬也,而将成乎鬼以往。
屈伸因乎時,而盡性以存神,則天命立于在我,與鬼神合其吉兇矣。
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陰陽未分,二氣合一,絪缊太和之真體,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見也。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
其合一而為太和者,當其未成乎法象,陰陽之用固息也。
兩體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而已。
虛必成實,實中有虛,一也。
而來則實于此,虛于彼,往則虛于此,實于彼,其體分矣。
止而行之,動動也;行而止之,靜亦動也:一也。
而動有動之用,靜有靜之質,其體分矣。
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
而聚則顯,散則微,其體分矣。
清以為濁,濁固有清,一也。
而清者通,濁者礙,其體分矣。
使無一虛一實,一動一靜;一聚一散,一清一濁,則可疑太虛之本無有,而何者為一。
惟兩端疊用,遂成對立之象,于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為虛為實,為清為濁,皆取給于太和絪缊之實體。
一之體立,故兩之用行;如水唯一體,則寒可為冰,熱可為湯,于冰湯之異,足知水之常體。
感而後有通:不有兩,則無一。
陰陽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異;惟異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後,而法象以著。
藉令本無陰陽兩體虛實清濁之實,則無所容其感通,而謂未感之先初無太和,亦可矣;今既兩體各立,則溯其所從來,太和之有一實,顯矣。
非有一則無兩也。
故聖人以剛柔立本,《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聖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虛,而立教之本,必因陰陽已分、剛柔成象之體,蓋以由兩而見一也。
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健順之德具足于法象,故相摩相蕩,成六十二卦之變易,以盡天下之斖斖。
若陰陽不純備乎乾、坤,則六十二象之往來者何所從生邪,其何以見《易》乎,聖人成天下之盛德大業于感通之後,而以合絪缊一氣和合之體,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養氣,惟于二氣之實,兼體而以時用之爾。
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 遊氣,氣之遊行也,即所謂升降飛揚。
紛擾者,無心之化,無擇于施,陰陽老少互相遇而無一成之軌,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長之無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
合者,陰陽之始本一也,而因動靜分而為兩,迨其成又合陰陽于一也。
如男陽也而非無陰,女陰也而亦非無陽,敔按:如氣血魂魄之屬,男女畢具,是陽必具陰,陰必具陽也以至于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
時位相得,則為人,為上知;不相得,則為禽獸,為下愚;要其受氣之遊,合兩端于一體,則無有不兼體者也。
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義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謂。
陰陽不偏,循環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為經常不易之道,此仁義中正之理所從出。
曰誠,曰無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謂此也。
然則萬殊之生,因乎二氣,二氣之合,行乎萬殊,天地生生之神化,聖人應感之大經,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
” 《易·系傳》文。
神易無方體, 《易·系傳》雲:“神無方而易無體。
”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屈伸不異明矣。
一陰一陽, 《系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
”一一者,參伍相雜合而有辨也。
卦或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乃至純乾純坤,而陰陽并建以為《易》之蘊,亦一陰一陽也,則陰陽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陰陽不測, 《系傳》雲:“陰陽不測之謂神。
”不測者,乘時因變,初無定體,非“幽明異緻,陰陽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說,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
晝夜者,非天之有異,乃日月出沒,而人之離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别爾。
日月寒暑之兩行,一陰一陽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歲,而謂之為方體;實則無方無體,陰陽不測,合同于絪缊而任其變化,乃神易陰陽之固然也。
晝夜分兩端,而天之運行一;生死分兩端,而神之恒存一;氣有屈伸,神無生滅,通乎其道,兩立而一見,存順沒甯之道在矣。
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 氣之屈伸往來,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則魂交于明,寐則魂交于幽,神固未嘗亡也。
魂交成夢,百道紛纭,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為春,萬物糅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魂交者,專指寐而言。
身内為幽,身外為明;生物者客形爾,暫而不常,還原而忘其故,故如夢。
秋冬斂物之精,适得太虛絪缊之體,故如寐之返于真也。
晝為生,夜為死,氣通乎晝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無不正之夢而與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歸其所從生之本體,故以秋配晝寤,以春配夜夢。
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于晝,而任魂交之紛纭,故有發無斂,流于濁而喪其清,皆随氣遷流,神不存而成貞淫交感之勢也。
舊與下通一章,今按文義分為二章。
氣本之虛,則湛本無形,感而生則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
感而生,遊氣交感而人資以生也。
言太和絪缊為太虛,以有體無形為性,可以資廣生大生而無所倚,道之本體也。
二氣之動,交感而生,凝滞而成物我之萬象,雖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與本體之虛湛異矣。
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氣化言之,陰陽各成其象,則相為對,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虛。
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則與物為對,而利于物者損于己,利于己者損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
氣化性情,其機一也。
故愛惡之情同出于太虛,而卒歸于物欲, 相反相仇則惡,和而解則愛。
陰陽異用,惡不容已;陰得陽,陽得陰,乃遂其化,愛不容已;太虛一實之氣所必有之幾也,而感于物乃發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發之間,其神矣夫! 愛惡之情無端而不暫息者,即太虛之氣一動一靜之幾;物無不交,則情無不起,蓋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
存神以合湛,則愛惡無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無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異。
以是知萬物雖多,其實一物;無無陰陽者, 若使但依種性而成,則區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毀,既毀而複聚,一唯陰陽之變合,故物無定情,無定狀,相同而必有異。
足知陰陽行乎萬物之中,乘時以各效,全具一絪缊之體而特微爾。
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是以君子體之,仁義立而百王不同法,千聖不同功。
萬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榮,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盡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歸,歸于神化。
“性與天道”雲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為道,凝于人為性。
易,變易也。
陰陽摩蕩,八卦興,六十四象成,各有時位錯綜,而陰陽、剛柔、仁義之體立,皆神之變易也。
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變易之妙,健順五常之用為之,故聖人存神以盡性而合天。
敔按:神無方,易即其方;易無體,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摩外物為不一也, 心函絪缊之全體而特微爾,其虛靈本一。
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物之相感,有同異,有攻取,時位異而知覺殊,亦猶萬物為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無外,其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
絪缊之中,陰陽具足,而變易以出,萬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無能越此二端。
人心萬殊,操縱、取舍、愛惡、慈忍,一唯此陰陽之翕辟,順其理則為聖,從其妄則為狂,聖狂之分,在心幾變易之間,非形色之有善惡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鄉。
一萬物之妙者與!敔按: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與人交勝”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物無不相感應之理。
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應乎己,用無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
蓋由萬物之生成,俱神為之變易,而各含絪缊太和之一氣,是以聖狂異趣,靈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