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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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舉,則殺之可也;舍之而無害于國,權輕重可也。

    何用虛發四矢乎? 「堯、舜性之」,生知也。

    「湯、武身之」,學而知之也。

     「仁之于父子,至知之于賢者」,謂之命者,以其禀受有厚薄清濁故也。

    然其性善,可學而盡,故謂之性焉。

    蓋氣有清濁,故其材質有厚薄。

    禀于天謂性,感為情,動為心,質幹為才。

     「生之謂性」與「天命之謂性」,同乎?性字不可一概論。

    「生之謂性」,止訓所禀受也。

    「天命之謂性」,此言性之理也。

    今人言天性柔緩,天性剛急,俗言天成,皆生來如此,此訓所禀受也。

    若性之理也則無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

     「天下言性,則故而已」者,言性當推其元本,推其元本,無傷其性也。

     伊尹受湯委寄,必期天下安治而已。

    太甲如不終惠,可廢也。

    孟子言貴戚之卿與此同。

    然則始何不擇賢?蓋外丙二歲,仲壬四歲,惟太甲長耳。

    使太甲有下愚之質,初不立也。

    苟無三人,必得于宗室;宗室無人,必擇于湯之近戚;近戚無人,必擇于天下之賢者而與之,伊尹不自為也。

    劉備托孔明以嗣子,「不可,使自為之」,非權數之言,其利害昭然也。

    立者非其人,則劉氏必為曹氏屠戮,甯使孔明為之也。

    霍光廢昌邑,不待放,知其下愚不移也,始之不擇,則光之罪大矣。

    若伊尹與光是太甲、昌邑所用之臣,而不受先王之委寄,谏不用,去之可也,放廢之事,不可為也,義理自昭然。

     先生始看史傳,及半,則掩卷而深思之,度其後之成敗,為之規畫,然後複取觀焉。

    然成敗有幸不幸,不可以一概看。

     看史必觀治亂之由,及聖賢修己處事之美。

     孔明有王佐之心,道則未盡。

    王者如天地之無私心焉,行一不義而得天下不為。

    孔明必求有成,而取劉璋。

    聖人甯無成耳,此不可為也。

    若劉表子琮,将為曹公所并,取而興劉氏可也。

     孔明不死,三年可以取魏,且宣王有英氣,久不得伸,必沮死不久也。

     孔明庶幾禮樂。

     孔明營五丈原,宣王言「無能為」,此僞言安一軍耳,兵自高地來可勝。

    先生嘗自觀五丈原,非非,一作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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