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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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熒惑退舍,果然否?」曰:「觀宋景公,不能至是。

    」問:「反風如何?」曰:「亦未必然。

    成王一中才之主,聖人為之臣,尚幾不能保。

    金縢書,成王亦安知?隻是二公知之,因此以示王。

    弭變,非有動天之德,不能至也。

    」 問:「四嶽一人否?」曰:「然。

    以二十二人數考之,固然。

    觀對堯言衆則日佥,四嶽則曰嶽,亦可見也。

    」 晉侯之執曹伯,是否?曰:「曹伯有弒逆之罪,即執之是也。

    晉與之同盟而後執之,故書『曹伯』而不去其爵。

    晉侯不奪爵,未至于奪爵也。

    『歸自京師』,則言若無罪,而歸罪天王不能行爵賞也。

    凡言『歸』者,易辭;『歸之』者,強歸之辭。

    」 問:「龍能有能無,如何?」曰:「安能無?但能隐見耳。

    所以能隐見者,為能屈伸爾。

    非特龍,凡小物甚有能屈伸者。

    」 問:「書『至』,如何?」曰:「告廟而書,亦有不緣告廟而書者。

    」又問:「還複。

    」曰:「還隻是歸複,如今所謂倒回。

    」又問:「隐皆不書至。

    」曰:「告廟之禮不行。

    」 先生指庭下群雀示諸弟子曰:「地上元有物,則群雀集而食之。

    人故與之,則不即來食,須是久乃集,蓋人有意在爾。

    若負粟者過,适遺下,則便集而食矣。

    」 問:「禘于太廟用『緻』,夫人是哀姜否?」曰:「文姜也。

    文姜與桓公如齊,終啟弒桓之惡,其罪大矣,故聖人于其遜于齊,緻于廟,皆止曰夫人,而去其姜氏,以見大義與國人已絕矣。

    然弒桓之惡,文姜實不知,但緣文姜而啟爾,莊公母子之情則不絕,故書夫人焉。

    文姜遜齊,止稱夫人;此禘緻于廟,亦隻稱夫人,則是文姜明矣。

    此最是聖人用法緻嚴處,可以見大義,又以見子母之義。

    本朝太祖皇帝立法,極合春秋之意〔一〕,法中有夫因婦而被殺者,以婦為首,正與此合。

    」 問:「禘是如何?」曰:「禘是天子之祭,五年一禘,祭其祖之所自出也。

    」又問祫。

    曰:「祫,合祭也,諸侯亦祭祫。

    隻是祠禴嘗烝之祭,為廟禮煩,故每年于四祭中,三祭合食于祖廟,惟春則祭諸廟也。

    」 問:「祧廟如何?」曰:「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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