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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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公以為殺之當,說皆未是。

    據史,不見他所以殺之之故,須是權事勢輕重論之。

    不知當時薄昭有罪,漢使人治之,因殺漢使也;還是薄昭與漢使飲酒,因忿怒而緻殺之也?漢文帝殺薄昭,而太後不安,奈何?既殺之,太後不食而死,奈何?若漢治其罪而殺漢使,太後雖不食,不可免也。

    須權佗那個輕,那個重,然後論他殺得當與不當也。

    論事須着用權。

    古今多錯用權字,纔說權,便是變詐或權術。

    不知權隻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纔合義,便是經也。

    今人說權不是經,便是經也。

    權隻是稱錘,稱量輕重。

    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

    」 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特安寝與不安寝,隻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愛本是公,才着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是欲視之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隻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此隻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

    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隻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争幾何?是同出于父者也。

    隻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聖人自是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

    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雖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素問書出于戰國之末,氣象可見,若是三皇五帝典墳,文章自别。

    其氣運處絕淺近,如将二十四氣移換名目,便做千百樣亦得。

     陰符經,非商末則周末人為之。

    若是先王之時,聖道既明,人不敢為異說。

    及周室下衰,道不明于天下,才智之士甚衆,既不知道所趨向,故各自以私智窺測天地,盜竊天地之機,分明是大盜,故用此以簧鼓天下。

    故雲:「天有五賊,見之者昌」雲雲,豈非盜天地乎? 問:「老子書若何?」曰:「老子書,其言自不相入處,如冰炭。

    其初意欲談道之極玄妙處,後來卻人做權詐者上去。

    如「将欲取之必固與之」之類。

    然老子之後有申、韓,看申、韓與老子道甚懸絻,然其原乃自老子來。

    蘇秦、張儀則更是取道遠。

    初秦、儀學于鬼谷,其術先揣摩其如何,然後捭阖,捭阖既動,然後用鈎鉗,鈎其端然後鉗制之。

    其學既成,辭鬼谷去,鬼谷試之,為張儀說所動。

    如入庵中說令出之。

    然其學甚不近道,人不甚感之,孟子時已有置而不足論也。

    」 問:「世傳成王幼,周公攝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

    』周公果踐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也。

    周公位冢宰,百官總己以聽之而已,安得踐天子之位?」又問:「君薨,百官聽于冢宰者三年爾,周公至于七年,何也?」曰:「三年,謂嗣王居憂之時也。

    七年,為成王幼故也。

    」又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者,是賜也。

    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不能無過。

    一作罪。

    記曰:『魯郊非禮也,其周公之衰乎!』聖人嘗譏之矣。

    說者乃雲: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

    人臣豈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于周公,亦是人臣所當為爾。

    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也。

    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于曾子,畢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

    臣之于君,猶子之于父也。

    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

    假如功業大于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勢位做出來,而謂人臣所不能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懷悚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

    若唐高祖賜平陽公主葬以鼓吹則可;蓋征戰之事實,非婦人之所能為也,故賜以婦人所不得用之禮樂。

    若太宗卻不知此。

    太宗佐父平天下,論其功不過做一功臣,豈可奪元良之位?太子之與功臣,自不相幹。

    唐之紀綱,自太宗亂之。

    終唐之世無三綱者,自太宗始也。

    李光弼、郭子儀之徒,議者謂有人臣不能為之功,非也。

    」 秦以暴虐、焚詩、書而亡。

    漢興,鑒其弊,必尚寬德崇經術之士,故儒者多。

    儒者多,雖未知聖人之學,然宗經師古,識義理者衆,故王莽之亂,多守節之士。

    世祖繼起,不得不襄尚名節,故東漢之士多名節。

    知名節而不知節之以禮,遂至于苦節,故當時名節之士,有視死如歸者。

    苦節既極,故魏、晉之士變而為曠蕩,尚浮虛而亡禮法。

    禮法既亡,與夷狄無異,故五胡亂華。

    夷狄之亂已甚,必有英雄出而平之,故隋、唐混一天下。

    隋不可謂有天下,第能驅除爾。

    唐有天下,如貞觀、開元間,雖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風,三綱不正,無父子君臣夫婦,其原始于太宗也。

    故其後世子弟,皆不可使。

    玄宗纔使肅宗,便叛。

    肅宗纔使永王璘,便反。

    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鎮不賓,權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亂。

    漢之治過于唐,漢大綱正,唐萬目舉。

    本朝大綱甚正,然萬目亦未盡舉。

    因問「十世可知」,遂推此數端。

     「洪水滔天」,堯時亦無許多大洪水,宜更思之。

    漢武帝問禹、湯水旱,厥咎何由,公孫弘對,堯遭洪水,使禹治之,不聞禹之有水也,更不答其所由,公孫弘大是奸人。

     問:「東海殺孝婦而旱,豈國人冤之所緻邪?」曰:「國人冤固是,然一人之意,自足以感動得天地,不可道殺孝婦不能緻旱也。

    」或曰:「殺姑而雨,是衆人怨釋否?」曰:「固是衆人冤釋,然孝婦冤亦釋也。

    其人雖亡,然冤之之意自在,不可道殺姑不能釋婦冤而緻雨也。

    」 問:「人有不善,霹靂震死,莫是人懷不善之心,聞霹靂震懼而死否?」曰:「不然,是雷震之也。

    」「如是雷震之,還有使之者否?」曰:「不然。

    人之作惡,有惡氣,與天地之惡氣相擊搏,遂以震死。

    霹靂,天地之怒氣也。

    如人之怒,固自有正,然怒時必為之作惡,是怒亦惡氣也。

    怒氣與惡氣相感故爾。

    且如今人種荞麥,自有畦隴,霜降時殺麥,或隔一畦麥有不殺者,豈是此處無霜,蓋氣就相合處去也。

    」曰:「雷所擊處必有火,何也?」曰:「雷自有火。

    如鑽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豈不燒了木?蓋是動極則陽生,自然之理。

    不必木,隻如雨石相戛,亦有火出。

    惟鐵無火,然夏之久必熱,此亦是陽生也。

    」 鑽木取火,人謂火生于木,非也。

    雨木相戛,用力極則陽生。

    今以石相軋,便有火出。

    非特木也,蓋天地間無一物無陰陽。

     雨木冰,上溫而下冷。

    隕霜不殺草,上冷而下溫。

     天火曰災,人火曰火,人火為害者亦曰災。

     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别自聚否?」曰:「此理甚難曉。

    究其極,則此二說歸于一也。

    」問:「月有定魄,而日遠于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于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霜與露不同。

    霜,金氣,星月之氣。

    看感得甚氣即為露,甚氣即為霜。

    如言露結為霜,非也。

     雹是陰陽相搏之氣,乃是沴氣。

    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

    雖不為災,沴氣自在。

     問:「『鳳鳥不至,河不出圖』,不知符瑞之事果有之否?」曰:「有之。

    國家将興,必有祯祥。

    人有喜事,氣見面目。

    聖人不貴祥瑞者,蓋因災異而修德則無損,因祥瑞而自恃則有害也。

    」問:「五代多祥瑞,何也?」曰:「亦有此理。

    譬如盛冬時發出一朵花,相似和氣緻祥,乖氣緻異,此常理也,然出不以時,則是異也。

    如麟是太平和氣所生,然後世有以麟駕車者,卻是怪也。

    譬如水中物生于陸、陸中物生于水,豈非異乎?」又問:「漢文多災異,漢宜多祥瑞,何也?」曰:「且譬如小人多行不義,人卻不說,至君子未有一事,便生議論,此是一理也。

    至白者易污,此是一理也。

    詩中,幽王大惡為小惡,宣王小惡為大惡,此是一理也。

    」又問:「日食有常數,何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曰:「理會此到極處,煞燭理明也。

    天人之際甚微,宜更思索。

    」曰:「莫是天數人事看那邊勝否?」曰:「似之,然未易言也。

    」又問:「魚躍于王舟,火覆于王屋,流為島,有之否?」曰:「魚與火則不可知,若兆眠之先,應亦有之。

    」 問:「十月何以謂之陽月?」曰:「十月謂之陽月者,陽盡,恐疑于無陽也,故謂之陽月也。

    然何時無陽?如日有光之類。

    蓋陰陽之氣有常存而不移者,有消長而無窮者。

    」 問:「作者害道者否?」曰:「害也。

    凡為文,不專意則不工,若專意則志局于此,又安能與天地同其大也?書曰『玩物喪志』,為文亦玩物也。

    呂與叔有詩雲:『學如元凱方成辯,文似相如始類俳;獨立孔門無一事,隻輪一作惟傳。

    顔氏得心齋。

    』此詩甚好。

    古之學者,惟務養情性,其佗則不學。

    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

    既務悅人,非俳優而何?」曰:「古者學為文否?」曰:「人見六經,便以謂[一]聖人亦作文,不知聖人亦一作隻。

    摅發胸中所蘊,自成文耳。

    一作章。

    所謂『有德者必有言』也。

    」曰:「遊、夏稱文學,何也?」曰:「遊、夏亦何嘗秉筆學為詞章也?且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豈詞章之文也?」 或問:「詩可學否?」曰:「既學時,須是用功,方合詩人格。

    既用功,甚妨事。

    古人詩雲『吟成五個字,用破一生心』;又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

    此言甚當。

    」先生嘗說:「王子真曾寄藥來,某無以答他,某素不作詩,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為此閑言語。

    且如今言能詩無如杜甫,如雲『穿花蛱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如此閑言語,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詩。

    今寄謝王子真詩雲:『至誠通化藥通神,遠寄衰翁濟病身。

    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時還解壽斯民。

    』子真所學,隻是獨善,雖至誠潔行,然大抵隻是為長生久視之術,此濟一身,因有是句。

    」 問:「先生曾定六禮,今已成未?」曰:「舊日作此,已及七分,後來被召入朝,既在朝廷,則當行之朝廷,不當為私書,既而遭憂,又疾病數年,今始無事,更一二年可成也。

    」曰:「聞有五經解,已成否?」曰:「惟易須親撰;諸經則關中諸公分去,以某說撰成之。

    禮之名數,陝西諸公删定,已送與呂與叔,與叔今死矣,不知其書安在也?然所定隻禮之名數,若禮之文亦非親作不可也。

    禮記之文,亦删定未了,蓋其中有聖人格言,亦有俗儒乖謬之說。

    乖謬之說,本不能混格言,隻為學者不能辨别,如珠玉之在泥沙。

    泥沙豈能混珠玉?隻為無人識,則不知孰為泥沙,孰為珠玉也。

    聖人文章,自然與學為文者不同。

    如系辭之文,後人決學不得,譬之化工生物。

    且如生出一枝花,或有剪裁為之者,或有繪畫為之者,看時雖似相類,然終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

    」 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以為事。

    某舊曾修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将就後,被召遂罷,今更一二年可成。

    家間多戀河北舊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漸使知義理,一二年書成,可皆如法。

    禮從宜,事從俗,有大故害義理者,須當去。

    每月朔必薦新,如仲春薦含桃之類。

    四時祭用仲月。

    用仲見〔一〕物成也。

    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

    時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

    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

    他則不祭。

    冬至,陽之始也。

    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

    也。

    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時。

    也。

    祭始祖,無主用祝,以妣配于廟中,正位享之。

    祭隻一位者,夫婦同享也。

    祭先祖,亦無主。

    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設二位。

    祖妣異坐,一雲二位。

    異所者,舅婦不同享也。

    常祭止于高祖而下。

    自父而推,至于三而止者,緣人惜也。

    旁觀有後者自為祭,無後者祭之别位。

    為叔伯父之後也。

    如殇,亦各祭。

    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諸侯用元妃是也。

    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

    如葬,亦惟元妃同穴。

    後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渎禮經,但于左右祔葬可也。

    忌日,必遷主,出祭于正寝,今正廳正堂也。

    蓋廟中尊者所據,又同室難以獨享也。

    于正寝,可以盡思慕之意。

    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廟。

    庶人無廟,可立影堂。

    廟中異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婦自相配為位,舅婦不同坐也。

    廟必有主。

    既祧,當埋于所葬處,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當祧也。

    其大略如此。

    且如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祖先,甚不可也。

    凡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者。

    至于嘗新必薦,享後方食〔一〕,薦數則渎,必因告朔而薦乃合宜。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漸可使知禮義。

    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獸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飛鳥是也。

    惟人則能知祖,若不嚴于祭祀,殆與鳥獸無異矣。

     問:「祭酒用幾奠?」曰:「家中尋常用三奠,祭法中卻用九奠。

    」以禮有九獻,樂有九奏也。

    又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于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于地。

    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

    令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

    既獻,則徹去可也。

    」傾在他器。

     或問:「今拜埽之禮何據?」曰:「此禮古無,但緣習俗,然不害義理。

    古人直是誠質,專一也。

    葬隻是藏體魄,而神則必歸于廟,既葬則設木主,既除凡筵則木主安于廟,故古人惟專精祀于廟。

    今亦用拜埽之禮,但簡于四時之祭也。

    」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産之木,取其堅也。

    今用栗,從周制也。

    若四方無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堅者可也。

    」 凡祭必緻齊。

    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

    齊不容有思,有思則非齊。

    「齊三日,必見其所為齊者」,此非聖人之語。

    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為男屍,女為女屍。

    自周以來,女無可以為屍者,故無女屍。

    後世遂無屍,能為屍者亦非尋常人。

     今無宗子法,故朝廷無世臣。

    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

    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

    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子弟為強。

    由不知本也。

    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隻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從之。

    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

    隻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

    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

    譬如木,必從根直上一幹,如大宗。

    亦必有旁枝。

    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

    然又有旁枝達而為幹者。

    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雲。

     凡首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

    「别子為祖」,上不敢宗諸侯,故不祭,下亦無人宗之,此無宗亦莫之宗也。

    别子之嫡子,即繼祖為大宗,此有大宗無小宗也。

    别子之諸子,祭其别子,别子雖是祖,然是諸子之祢。

    繼祢者為小宗,此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有小宗而無大宗,此句極難理會。

    蓋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諸子稱之,卻是祢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愛。

    且如闾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

    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體重于己之體也。

    至于犬馬亦然。

    待父母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

    獨愛父母之子,卻輕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敵,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長,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為伯叔,大無義理。

    呼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禮與父同也。

     或曰:「事兄盡禮,不得兄之歡心,奈何?」曰:「但當起敬起孝,盡至誠,不求伸己可也。

    」曰:「接弟之道如何?」曰:「盡友愛之道而已。

    」 問:「妻可出乎?」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

    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

    妻有不善,便當出也。

    隻為今人将此作一件大事,隐忍不敢發,或有隐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

    」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棃蒸不熟者,亦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

    古之人絕交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

    且如叱狗于親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處,隻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爾。

    」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

    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

    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

    君子不如此。

    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

    若君子,自有一個含容意思。

    」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絕友令其可交。

    』乃此意否?」曰:「是也。

    」 問:「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禮乎?」曰:「昏姻重禮。

    重其禮者,當盛其服。

    況古亦是,士乘墨車之類。

    今律亦許假借。

    」曰:「無此服而服之,恐僞。

    」曰:「不然。

    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

    古者有其德則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

    若農商則不可,非其類也。

    」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為悅,今得用而用之,何害?過期非也。

    」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此說非是。

    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

    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說卻是。

    婦則明而見舅姑,成婦也;三日而後宴樂,禮畢也;宴不以夜,禮也。

     問:「匠拜君,必于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對曰:「君臣以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

    父子主恩,有尊卑,無貴賤,故拜于堂上。

    若婦于舅姑,亦是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禮也。

    」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曰:「禮記曰:『推而遠之也。

    』此說不是。

    嫂與叔,且遠兼,姑與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無服者,隻為無屬。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

    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

    叔父叔伯,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叔伯同。

    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

    若兄弟,則己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妻,此古者所以無服。

    以義理推不行也。

    今之有服亦是。

    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者?」又問:「既是同居之親,古卻無服,豈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無事乎?」曰:「古者雖無服,若哀戚之心自在。

    且如鄰理之喪,尚春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況至親乎?」 服有正,有義,有從,有報。

    古者婦喪舅姑以期,今以三年,于義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謂〔一〕之從服。

    從夫也。

    蓋與夫同奉幾筵,而己不可獨無服。

    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

    異性之服,隻推得一重。

    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

    若為姑而推,則可以及其子。

    故舅之子無服,卻為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歲為下殇,十四為中殇,十九為上殇,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殇。

    無服之殇,更不祭。

    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終父母之身。

    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之身。

    上殇之祭,兄弟之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

    若成人而無後者,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

    凡此,皆以義起也。

     問:「女既嫁而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

    既歸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問:「人子事親學醫,如何?」曰:「最是大事。

    今有璞玉于此,必使玉人雕琢之。

    蓋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雕琢之也。

    若更有珍寶物,須是自看,卻必不肯任其自為也。

    今人視父母疾,乃一任醫者之手,豈不害事?必須識醫藥之道理,别病是如何,藥當如何,故可任醫者也。

    」或曰:「己未能盡醫者之術,或偏見不到,适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識圖畫人,未必畫得如畫工,然他卻識别得工拙。

    如自己曾學,令醫者說道理,便自見得,或己有所見,亦可說與他商量。

    」陳本止此,以下八段,别本所增。

    上古之時,自伏羲、堯、舜,曆夏、商以至周,或問或質,因襲損益,其變既極,其法既詳,于是孔子參酌其宜,以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

    孫明複主以無王而作,亦非是。

    但顔淵問為邦,聖人對之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則是大抵聖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驗今,參取百王之中制,斷之以義也。

     禘者,魯偕僭天子之大祭也。

    灌者,祭之始也。

    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觀之。

     凡觀書,不可以相類泥其義,不爾則字字相梗,當觀其文勢上下之意。

    如「充實之謂美」與詩之美不同。

     學者後來多耽莊子。

    若謹禮者不透,則是佗須看莊子,為佗極有膠固纏縛,則須求一放曠之說以自适。

    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纏縛,則須覓一個出身處。

    如東漢之末尚節行,尚節行太甚,須有東晉放曠,其勢必然。

     冬至書雲,亦有此理,如周禮觀祲之義。

    古太史既有此職,必有此事。

    又如太史書,不知周公一一曾與不曾看過,但甚害義理,則必去之矣。

    如今靈台之書,須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曆法甚好,其佗禁忌之書,如葬埋昏嫁之類,極有害。

    論語問同而答異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觀人之所問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極高明,道中庸」,所以為民極,極之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達」,易曰:「美在其中,暢于四支。

    」成章之謂也。

     予官吉之永豐簿,沿檄至臨川,見劉元承之子縣丞誠,問其父所錄伊川先生語,蒙示以元承手編,伏讀歎仰,因乞傳以歸。

    建炎元年十月晦日,庵山陳淵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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