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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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公以為殺之當,說皆未是。
據史,不見他所以殺之之故,須是權事勢輕重論之。
不知當時薄昭有罪,漢使人治之,因殺漢使也;還是薄昭與漢使飲酒,因忿怒而緻殺之也?漢文帝殺薄昭,而太後不安,奈何?既殺之,太後不食而死,奈何?若漢治其罪而殺漢使,太後雖不食,不可免也。
須權佗那個輕,那個重,然後論他殺得當與不當也。
論事須着用權。
古今多錯用權字,纔說權,便是變詐或權術。
不知權隻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纔合義,便是經也。
今人說權不是經,便是經也。
權隻是稱錘,稱量輕重。
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
」 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特安寝與不安寝,隻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愛本是公,才着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是欲視之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隻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此隻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
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隻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争幾何?是同出于父者也。
隻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聖人自是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
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雖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素問書出于戰國之末,氣象可見,若是三皇五帝典墳,文章自别。
其氣運處絕淺近,如将二十四氣移換名目,便做千百樣亦得。
陰符經,非商末則周末人為之。
若是先王之時,聖道既明,人不敢為異說。
及周室下衰,道不明于天下,才智之士甚衆,既不知道所趨向,故各自以私智窺測天地,盜竊天地之機,分明是大盜,故用此以簧鼓天下。
故雲:「天有五賊,見之者昌」雲雲,豈非盜天地乎? 問:「老子書若何?」曰:「老子書,其言自不相入處,如冰炭。
其初意欲談道之極玄妙處,後來卻人做權詐者上去。
如「将欲取之必固與之」之類。
然老子之後有申、韓,看申、韓與老子道甚懸絻,然其原乃自老子來。
蘇秦、張儀則更是取道遠。
初秦、儀學于鬼谷,其術先揣摩其如何,然後捭阖,捭阖既動,然後用鈎鉗,鈎其端然後鉗制之。
其學既成,辭鬼谷去,鬼谷試之,為張儀說所動。
如入庵中說令出之。
然其學甚不近道,人不甚感之,孟子時已有置而不足論也。
」 問:「世傳成王幼,周公攝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
』周公果踐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也。
周公位冢宰,百官總己以聽之而已,安得踐天子之位?」又問:「君薨,百官聽于冢宰者三年爾,周公至于七年,何也?」曰:「三年,謂嗣王居憂之時也。
七年,為成王幼故也。
」又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者,是賜也。
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不能無過。
一作罪。
記曰:『魯郊非禮也,其周公之衰乎!』聖人嘗譏之矣。
說者乃雲: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
人臣豈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于周公,亦是人臣所當為爾。
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也。
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于曾子,畢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
臣之于君,猶子之于父也。
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
假如功業大于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勢位做出來,而謂人臣所不能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懷悚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
若唐高祖賜平陽公主葬以鼓吹則可;蓋征戰之事實,非婦人之所能為也,故賜以婦人所不得用之禮樂。
若太宗卻不知此。
太宗佐父平天下,論其功不過做一功臣,豈可奪元良之位?太子之與功臣,自不相幹。
唐之紀綱,自太宗亂之。
終唐之世無三綱者,自太宗始也。
李光弼、郭子儀之徒,議者謂有人臣不能為之功,非也。
」 秦以暴虐、焚詩、書而亡。
漢興,鑒其弊,必尚寬德崇經術之士,故儒者多。
儒者多,雖未知聖人之學,然宗經師古,識義理者衆,故王莽之亂,多守節之士。
世祖繼起,不得不襄尚名節,故東漢之士多名節。
知名節而不知節之以禮,遂至于苦節,故當時名節之士,有視死如歸者。
苦節既極,故魏、晉之士變而為曠蕩,尚浮虛而亡禮法。
禮法既亡,與夷狄無異,故五胡亂華。
夷狄之亂已甚,必有英雄出而平之,故隋、唐混一天下。
隋不可謂有天下,第能驅除爾。
唐有天下,如貞觀、開元間,雖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風,三綱不正,無父子君臣夫婦,其原始于太宗也。
故其後世子弟,皆不可使。
玄宗纔使肅宗,便叛。
肅宗纔使永王璘,便反。
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鎮不賓,權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亂。
漢之治過于唐,漢大綱正,唐萬目舉。
本朝大綱甚正,然萬目亦未盡舉。
因問「十世可知」,遂推此數端。
「洪水滔天」,堯時亦無許多大洪水,宜更思之。
漢武帝問禹、湯水旱,厥咎何由,公孫弘對,堯遭洪水,使禹治之,不聞禹之有水也,更不答其所由,公孫弘大是奸人。
問:「東海殺孝婦而旱,豈國人冤之所緻邪?」曰:「國人冤固是,然一人之意,自足以感動得天地,不可道殺孝婦不能緻旱也。
」或曰:「殺姑而雨,是衆人怨釋否?」曰:「固是衆人冤釋,然孝婦冤亦釋也。
其人雖亡,然冤之之意自在,不可道殺姑不能釋婦冤而緻雨也。
」 問:「人有不善,霹靂震死,莫是人懷不善之心,聞霹靂震懼而死否?」曰:「不然,是雷震之也。
」「如是雷震之,還有使之者否?」曰:「不然。
人之作惡,有惡氣,與天地之惡氣相擊搏,遂以震死。
霹靂,天地之怒氣也。
如人之怒,固自有正,然怒時必為之作惡,是怒亦惡氣也。
怒氣與惡氣相感故爾。
且如今人種荞麥,自有畦隴,霜降時殺麥,或隔一畦麥有不殺者,豈是此處無霜,蓋氣就相合處去也。
」曰:「雷所擊處必有火,何也?」曰:「雷自有火。
如鑽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豈不燒了木?蓋是動極則陽生,自然之理。
不必木,隻如雨石相戛,亦有火出。
惟鐵無火,然夏之久必熱,此亦是陽生也。
」 鑽木取火,人謂火生于木,非也。
雨木相戛,用力極則陽生。
今以石相軋,便有火出。
非特木也,蓋天地間無一物無陰陽。
雨木冰,上溫而下冷。
隕霜不殺草,上冷而下溫。
天火曰災,人火曰火,人火為害者亦曰災。
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别自聚否?」曰:「此理甚難曉。
究其極,則此二說歸于一也。
」問:「月有定魄,而日遠于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于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霜與露不同。
霜,金氣,星月之氣。
看感得甚氣即為露,甚氣即為霜。
如言露結為霜,非也。
雹是陰陽相搏之氣,乃是沴氣。
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
雖不為災,沴氣自在。
問:「『鳳鳥不至,河不出圖』,不知符瑞之事果有之否?」曰:「有之。
國家将興,必有祯祥。
人有喜事,氣見面目。
聖人不貴祥瑞者,蓋因災異而修德則無損,因祥瑞而自恃則有害也。
」問:「五代多祥瑞,何也?」曰:「亦有此理。
譬如盛冬時發出一朵花,相似和氣緻祥,乖氣緻異,此常理也,然出不以時,則是異也。
如麟是太平和氣所生,然後世有以麟駕車者,卻是怪也。
譬如水中物生于陸、陸中物生于水,豈非異乎?」又問:「漢文多災異,漢宜多祥瑞,何也?」曰:「且譬如小人多行不義,人卻不說,至君子未有一事,便生議論,此是一理也。
至白者易污,此是一理也。
詩中,幽王大惡為小惡,宣王小惡為大惡,此是一理也。
」又問:「日食有常數,何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曰:「理會此到極處,煞燭理明也。
天人之際甚微,宜更思索。
」曰:「莫是天數人事看那邊勝否?」曰:「似之,然未易言也。
」又問:「魚躍于王舟,火覆于王屋,流為島,有之否?」曰:「魚與火則不可知,若兆眠之先,應亦有之。
」 問:「十月何以謂之陽月?」曰:「十月謂之陽月者,陽盡,恐疑于無陽也,故謂之陽月也。
然何時無陽?如日有光之類。
蓋陰陽之氣有常存而不移者,有消長而無窮者。
」 問:「作者害道者否?」曰:「害也。
凡為文,不專意則不工,若專意則志局于此,又安能與天地同其大也?書曰『玩物喪志』,為文亦玩物也。
呂與叔有詩雲:『學如元凱方成辯,文似相如始類俳;獨立孔門無一事,隻輪一作惟傳。
顔氏得心齋。
』此詩甚好。
古之學者,惟務養情性,其佗則不學。
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
既務悅人,非俳優而何?」曰:「古者學為文否?」曰:「人見六經,便以謂[一]聖人亦作文,不知聖人亦一作隻。
摅發胸中所蘊,自成文耳。
一作章。
所謂『有德者必有言』也。
」曰:「遊、夏稱文學,何也?」曰:「遊、夏亦何嘗秉筆學為詞章也?且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豈詞章之文也?」 或問:「詩可學否?」曰:「既學時,須是用功,方合詩人格。
既用功,甚妨事。
古人詩雲『吟成五個字,用破一生心』;又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
此言甚當。
」先生嘗說:「王子真曾寄藥來,某無以答他,某素不作詩,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為此閑言語。
且如今言能詩無如杜甫,如雲『穿花蛱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如此閑言語,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詩。
今寄謝王子真詩雲:『至誠通化藥通神,遠寄衰翁濟病身。
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時還解壽斯民。
』子真所學,隻是獨善,雖至誠潔行,然大抵隻是為長生久視之術,此濟一身,因有是句。
」 問:「先生曾定六禮,今已成未?」曰:「舊日作此,已及七分,後來被召入朝,既在朝廷,則當行之朝廷,不當為私書,既而遭憂,又疾病數年,今始無事,更一二年可成也。
」曰:「聞有五經解,已成否?」曰:「惟易須親撰;諸經則關中諸公分去,以某說撰成之。
禮之名數,陝西諸公删定,已送與呂與叔,與叔今死矣,不知其書安在也?然所定隻禮之名數,若禮之文亦非親作不可也。
禮記之文,亦删定未了,蓋其中有聖人格言,亦有俗儒乖謬之說。
乖謬之說,本不能混格言,隻為學者不能辨别,如珠玉之在泥沙。
泥沙豈能混珠玉?隻為無人識,則不知孰為泥沙,孰為珠玉也。
聖人文章,自然與學為文者不同。
如系辭之文,後人決學不得,譬之化工生物。
且如生出一枝花,或有剪裁為之者,或有繪畫為之者,看時雖似相類,然終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
」 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以為事。
某舊曾修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将就後,被召遂罷,今更一二年可成。
家間多戀河北舊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漸使知義理,一二年書成,可皆如法。
禮從宜,事從俗,有大故害義理者,須當去。
每月朔必薦新,如仲春薦含桃之類。
四時祭用仲月。
用仲見〔一〕物成也。
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
時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
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
他則不祭。
冬至,陽之始也。
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
也。
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時。
也。
祭始祖,無主用祝,以妣配于廟中,正位享之。
祭隻一位者,夫婦同享也。
祭先祖,亦無主。
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設二位。
祖妣異坐,一雲二位。
異所者,舅婦不同享也。
常祭止于高祖而下。
自父而推,至于三而止者,緣人惜也。
旁觀有後者自為祭,無後者祭之别位。
為叔伯父之後也。
如殇,亦各祭。
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諸侯用元妃是也。
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
如葬,亦惟元妃同穴。
後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渎禮經,但于左右祔葬可也。
忌日,必遷主,出祭于正寝,今正廳正堂也。
蓋廟中尊者所據,又同室難以獨享也。
于正寝,可以盡思慕之意。
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廟。
庶人無廟,可立影堂。
廟中異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婦自相配為位,舅婦不同坐也。
廟必有主。
既祧,當埋于所葬處,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當祧也。
其大略如此。
且如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祖先,甚不可也。
凡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者。
至于嘗新必薦,享後方食〔一〕,薦數則渎,必因告朔而薦乃合宜。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漸可使知禮義。
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獸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飛鳥是也。
惟人則能知祖,若不嚴于祭祀,殆與鳥獸無異矣。
問:「祭酒用幾奠?」曰:「家中尋常用三奠,祭法中卻用九奠。
」以禮有九獻,樂有九奏也。
又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于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于地。
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
令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
既獻,則徹去可也。
」傾在他器。
或問:「今拜埽之禮何據?」曰:「此禮古無,但緣習俗,然不害義理。
古人直是誠質,專一也。
葬隻是藏體魄,而神則必歸于廟,既葬則設木主,既除凡筵則木主安于廟,故古人惟專精祀于廟。
今亦用拜埽之禮,但簡于四時之祭也。
」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産之木,取其堅也。
今用栗,從周制也。
若四方無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堅者可也。
」 凡祭必緻齊。
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
齊不容有思,有思則非齊。
「齊三日,必見其所為齊者」,此非聖人之語。
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為男屍,女為女屍。
自周以來,女無可以為屍者,故無女屍。
後世遂無屍,能為屍者亦非尋常人。
今無宗子法,故朝廷無世臣。
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
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
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子弟為強。
由不知本也。
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隻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從之。
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
隻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
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
譬如木,必從根直上一幹,如大宗。
亦必有旁枝。
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
然又有旁枝達而為幹者。
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雲。
凡首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
「别子為祖」,上不敢宗諸侯,故不祭,下亦無人宗之,此無宗亦莫之宗也。
别子之嫡子,即繼祖為大宗,此有大宗無小宗也。
别子之諸子,祭其别子,别子雖是祖,然是諸子之祢。
繼祢者為小宗,此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有小宗而無大宗,此句極難理會。
蓋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諸子稱之,卻是祢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愛。
且如闾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
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體重于己之體也。
至于犬馬亦然。
待父母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
獨愛父母之子,卻輕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敵,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長,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為伯叔,大無義理。
呼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禮與父同也。
或曰:「事兄盡禮,不得兄之歡心,奈何?」曰:「但當起敬起孝,盡至誠,不求伸己可也。
」曰:「接弟之道如何?」曰:「盡友愛之道而已。
」 問:「妻可出乎?」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
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
妻有不善,便當出也。
隻為今人将此作一件大事,隐忍不敢發,或有隐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
」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棃蒸不熟者,亦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
古之人絕交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
且如叱狗于親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處,隻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爾。
」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
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
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
君子不如此。
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
若君子,自有一個含容意思。
」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絕友令其可交。
』乃此意否?」曰:「是也。
」 問:「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禮乎?」曰:「昏姻重禮。
重其禮者,當盛其服。
況古亦是,士乘墨車之類。
今律亦許假借。
」曰:「無此服而服之,恐僞。
」曰:「不然。
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
古者有其德則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
若農商則不可,非其類也。
」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為悅,今得用而用之,何害?過期非也。
」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此說非是。
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
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說卻是。
婦則明而見舅姑,成婦也;三日而後宴樂,禮畢也;宴不以夜,禮也。
問:「匠拜君,必于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對曰:「君臣以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
父子主恩,有尊卑,無貴賤,故拜于堂上。
若婦于舅姑,亦是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禮也。
」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曰:「禮記曰:『推而遠之也。
』此說不是。
嫂與叔,且遠兼,姑與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無服者,隻為無屬。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
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
叔父叔伯,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叔伯同。
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
若兄弟,則己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妻,此古者所以無服。
以義理推不行也。
今之有服亦是。
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者?」又問:「既是同居之親,古卻無服,豈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無事乎?」曰:「古者雖無服,若哀戚之心自在。
且如鄰理之喪,尚春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況至親乎?」 服有正,有義,有從,有報。
古者婦喪舅姑以期,今以三年,于義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謂〔一〕之從服。
從夫也。
蓋與夫同奉幾筵,而己不可獨無服。
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
異性之服,隻推得一重。
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
若為姑而推,則可以及其子。
故舅之子無服,卻為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歲為下殇,十四為中殇,十九為上殇,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殇。
無服之殇,更不祭。
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終父母之身。
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之身。
上殇之祭,兄弟之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
若成人而無後者,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
凡此,皆以義起也。
問:「女既嫁而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
既歸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問:「人子事親學醫,如何?」曰:「最是大事。
今有璞玉于此,必使玉人雕琢之。
蓋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雕琢之也。
若更有珍寶物,須是自看,卻必不肯任其自為也。
今人視父母疾,乃一任醫者之手,豈不害事?必須識醫藥之道理,别病是如何,藥當如何,故可任醫者也。
」或曰:「己未能盡醫者之術,或偏見不到,适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識圖畫人,未必畫得如畫工,然他卻識别得工拙。
如自己曾學,令醫者說道理,便自見得,或己有所見,亦可說與他商量。
」陳本止此,以下八段,别本所增。
上古之時,自伏羲、堯、舜,曆夏、商以至周,或問或質,因襲損益,其變既極,其法既詳,于是孔子參酌其宜,以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
孫明複主以無王而作,亦非是。
但顔淵問為邦,聖人對之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則是大抵聖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驗今,參取百王之中制,斷之以義也。
禘者,魯偕僭天子之大祭也。
灌者,祭之始也。
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觀之。
凡觀書,不可以相類泥其義,不爾則字字相梗,當觀其文勢上下之意。
如「充實之謂美」與詩之美不同。
學者後來多耽莊子。
若謹禮者不透,則是佗須看莊子,為佗極有膠固纏縛,則須求一放曠之說以自适。
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纏縛,則須覓一個出身處。
如東漢之末尚節行,尚節行太甚,須有東晉放曠,其勢必然。
冬至書雲,亦有此理,如周禮觀祲之義。
古太史既有此職,必有此事。
又如太史書,不知周公一一曾與不曾看過,但甚害義理,則必去之矣。
如今靈台之書,須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曆法甚好,其佗禁忌之書,如葬埋昏嫁之類,極有害。
論語問同而答異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觀人之所問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極高明,道中庸」,所以為民極,極之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達」,易曰:「美在其中,暢于四支。
」成章之謂也。
予官吉之永豐簿,沿檄至臨川,見劉元承之子縣丞誠,問其父所錄伊川先生語,蒙示以元承手編,伏讀歎仰,因乞傳以歸。
建炎元年十月晦日,庵山陳淵謹書。
據史,不見他所以殺之之故,須是權事勢輕重論之。
不知當時薄昭有罪,漢使人治之,因殺漢使也;還是薄昭與漢使飲酒,因忿怒而緻殺之也?漢文帝殺薄昭,而太後不安,奈何?既殺之,太後不食而死,奈何?若漢治其罪而殺漢使,太後雖不食,不可免也。
須權佗那個輕,那個重,然後論他殺得當與不當也。
論事須着用權。
古今多錯用權字,纔說權,便是變詐或權術。
不知權隻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纔合義,便是經也。
今人說權不是經,便是經也。
權隻是稱錘,稱量輕重。
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
」 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特安寝與不安寝,隻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愛本是公,才着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是欲視之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隻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此隻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
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隻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争幾何?是同出于父者也。
隻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聖人自是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
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雖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素問書出于戰國之末,氣象可見,若是三皇五帝典墳,文章自别。
其氣運處絕淺近,如将二十四氣移換名目,便做千百樣亦得。
陰符經,非商末則周末人為之。
若是先王之時,聖道既明,人不敢為異說。
及周室下衰,道不明于天下,才智之士甚衆,既不知道所趨向,故各自以私智窺測天地,盜竊天地之機,分明是大盜,故用此以簧鼓天下。
故雲:「天有五賊,見之者昌」雲雲,豈非盜天地乎? 問:「老子書若何?」曰:「老子書,其言自不相入處,如冰炭。
其初意欲談道之極玄妙處,後來卻人做權詐者上去。
如「将欲取之必固與之」之類。
然老子之後有申、韓,看申、韓與老子道甚懸絻,然其原乃自老子來。
蘇秦、張儀則更是取道遠。
初秦、儀學于鬼谷,其術先揣摩其如何,然後捭阖,捭阖既動,然後用鈎鉗,鈎其端然後鉗制之。
其學既成,辭鬼谷去,鬼谷試之,為張儀說所動。
如入庵中說令出之。
然其學甚不近道,人不甚感之,孟子時已有置而不足論也。
」 問:「世傳成王幼,周公攝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
』周公果踐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也。
周公位冢宰,百官總己以聽之而已,安得踐天子之位?」又問:「君薨,百官聽于冢宰者三年爾,周公至于七年,何也?」曰:「三年,謂嗣王居憂之時也。
七年,為成王幼故也。
」又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者,是賜也。
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不能無過。
一作罪。
記曰:『魯郊非禮也,其周公之衰乎!』聖人嘗譏之矣。
說者乃雲: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
人臣豈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于周公,亦是人臣所當為爾。
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也。
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于曾子,畢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
臣之于君,猶子之于父也。
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
假如功業大于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勢位做出來,而謂人臣所不能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懷悚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
若唐高祖賜平陽公主葬以鼓吹則可;蓋征戰之事實,非婦人之所能為也,故賜以婦人所不得用之禮樂。
若太宗卻不知此。
太宗佐父平天下,論其功不過做一功臣,豈可奪元良之位?太子之與功臣,自不相幹。
唐之紀綱,自太宗亂之。
終唐之世無三綱者,自太宗始也。
李光弼、郭子儀之徒,議者謂有人臣不能為之功,非也。
」 秦以暴虐、焚詩、書而亡。
漢興,鑒其弊,必尚寬德崇經術之士,故儒者多。
儒者多,雖未知聖人之學,然宗經師古,識義理者衆,故王莽之亂,多守節之士。
世祖繼起,不得不襄尚名節,故東漢之士多名節。
知名節而不知節之以禮,遂至于苦節,故當時名節之士,有視死如歸者。
苦節既極,故魏、晉之士變而為曠蕩,尚浮虛而亡禮法。
禮法既亡,與夷狄無異,故五胡亂華。
夷狄之亂已甚,必有英雄出而平之,故隋、唐混一天下。
隋不可謂有天下,第能驅除爾。
唐有天下,如貞觀、開元間,雖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風,三綱不正,無父子君臣夫婦,其原始于太宗也。
故其後世子弟,皆不可使。
玄宗纔使肅宗,便叛。
肅宗纔使永王璘,便反。
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鎮不賓,權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亂。
漢之治過于唐,漢大綱正,唐萬目舉。
本朝大綱甚正,然萬目亦未盡舉。
因問「十世可知」,遂推此數端。
「洪水滔天」,堯時亦無許多大洪水,宜更思之。
漢武帝問禹、湯水旱,厥咎何由,公孫弘對,堯遭洪水,使禹治之,不聞禹之有水也,更不答其所由,公孫弘大是奸人。
問:「東海殺孝婦而旱,豈國人冤之所緻邪?」曰:「國人冤固是,然一人之意,自足以感動得天地,不可道殺孝婦不能緻旱也。
」或曰:「殺姑而雨,是衆人怨釋否?」曰:「固是衆人冤釋,然孝婦冤亦釋也。
其人雖亡,然冤之之意自在,不可道殺姑不能釋婦冤而緻雨也。
」 問:「人有不善,霹靂震死,莫是人懷不善之心,聞霹靂震懼而死否?」曰:「不然,是雷震之也。
」「如是雷震之,還有使之者否?」曰:「不然。
人之作惡,有惡氣,與天地之惡氣相擊搏,遂以震死。
霹靂,天地之怒氣也。
如人之怒,固自有正,然怒時必為之作惡,是怒亦惡氣也。
怒氣與惡氣相感故爾。
且如今人種荞麥,自有畦隴,霜降時殺麥,或隔一畦麥有不殺者,豈是此處無霜,蓋氣就相合處去也。
」曰:「雷所擊處必有火,何也?」曰:「雷自有火。
如鑽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豈不燒了木?蓋是動極則陽生,自然之理。
不必木,隻如雨石相戛,亦有火出。
惟鐵無火,然夏之久必熱,此亦是陽生也。
」 鑽木取火,人謂火生于木,非也。
雨木相戛,用力極則陽生。
今以石相軋,便有火出。
非特木也,蓋天地間無一物無陰陽。
雨木冰,上溫而下冷。
隕霜不殺草,上冷而下溫。
天火曰災,人火曰火,人火為害者亦曰災。
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别自聚否?」曰:「此理甚難曉。
究其極,則此二說歸于一也。
」問:「月有定魄,而日遠于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于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霜與露不同。
霜,金氣,星月之氣。
看感得甚氣即為露,甚氣即為霜。
如言露結為霜,非也。
雹是陰陽相搏之氣,乃是沴氣。
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
雖不為災,沴氣自在。
問:「『鳳鳥不至,河不出圖』,不知符瑞之事果有之否?」曰:「有之。
國家将興,必有祯祥。
人有喜事,氣見面目。
聖人不貴祥瑞者,蓋因災異而修德則無損,因祥瑞而自恃則有害也。
」問:「五代多祥瑞,何也?」曰:「亦有此理。
譬如盛冬時發出一朵花,相似和氣緻祥,乖氣緻異,此常理也,然出不以時,則是異也。
如麟是太平和氣所生,然後世有以麟駕車者,卻是怪也。
譬如水中物生于陸、陸中物生于水,豈非異乎?」又問:「漢文多災異,漢宜多祥瑞,何也?」曰:「且譬如小人多行不義,人卻不說,至君子未有一事,便生議論,此是一理也。
至白者易污,此是一理也。
詩中,幽王大惡為小惡,宣王小惡為大惡,此是一理也。
」又問:「日食有常數,何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曰:「理會此到極處,煞燭理明也。
天人之際甚微,宜更思索。
」曰:「莫是天數人事看那邊勝否?」曰:「似之,然未易言也。
」又問:「魚躍于王舟,火覆于王屋,流為島,有之否?」曰:「魚與火則不可知,若兆眠之先,應亦有之。
」 問:「十月何以謂之陽月?」曰:「十月謂之陽月者,陽盡,恐疑于無陽也,故謂之陽月也。
然何時無陽?如日有光之類。
蓋陰陽之氣有常存而不移者,有消長而無窮者。
」 問:「作者害道者否?」曰:「害也。
凡為文,不專意則不工,若專意則志局于此,又安能與天地同其大也?書曰『玩物喪志』,為文亦玩物也。
呂與叔有詩雲:『學如元凱方成辯,文似相如始類俳;獨立孔門無一事,隻輪一作惟傳。
顔氏得心齋。
』此詩甚好。
古之學者,惟務養情性,其佗則不學。
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
既務悅人,非俳優而何?」曰:「古者學為文否?」曰:「人見六經,便以謂[一]聖人亦作文,不知聖人亦一作隻。
摅發胸中所蘊,自成文耳。
一作章。
所謂『有德者必有言』也。
」曰:「遊、夏稱文學,何也?」曰:「遊、夏亦何嘗秉筆學為詞章也?且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豈詞章之文也?」 或問:「詩可學否?」曰:「既學時,須是用功,方合詩人格。
既用功,甚妨事。
古人詩雲『吟成五個字,用破一生心』;又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
此言甚當。
」先生嘗說:「王子真曾寄藥來,某無以答他,某素不作詩,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為此閑言語。
且如今言能詩無如杜甫,如雲『穿花蛱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如此閑言語,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詩。
今寄謝王子真詩雲:『至誠通化藥通神,遠寄衰翁濟病身。
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時還解壽斯民。
』子真所學,隻是獨善,雖至誠潔行,然大抵隻是為長生久視之術,此濟一身,因有是句。
」 問:「先生曾定六禮,今已成未?」曰:「舊日作此,已及七分,後來被召入朝,既在朝廷,則當行之朝廷,不當為私書,既而遭憂,又疾病數年,今始無事,更一二年可成也。
」曰:「聞有五經解,已成否?」曰:「惟易須親撰;諸經則關中諸公分去,以某說撰成之。
禮之名數,陝西諸公删定,已送與呂與叔,與叔今死矣,不知其書安在也?然所定隻禮之名數,若禮之文亦非親作不可也。
禮記之文,亦删定未了,蓋其中有聖人格言,亦有俗儒乖謬之說。
乖謬之說,本不能混格言,隻為學者不能辨别,如珠玉之在泥沙。
泥沙豈能混珠玉?隻為無人識,則不知孰為泥沙,孰為珠玉也。
聖人文章,自然與學為文者不同。
如系辭之文,後人決學不得,譬之化工生物。
且如生出一枝花,或有剪裁為之者,或有繪畫為之者,看時雖似相類,然終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
」 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以為事。
某舊曾修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将就後,被召遂罷,今更一二年可成。
家間多戀河北舊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漸使知義理,一二年書成,可皆如法。
禮從宜,事從俗,有大故害義理者,須當去。
每月朔必薦新,如仲春薦含桃之類。
四時祭用仲月。
用仲見〔一〕物成也。
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
時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
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
他則不祭。
冬至,陽之始也。
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
也。
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時。
也。
祭始祖,無主用祝,以妣配于廟中,正位享之。
祭隻一位者,夫婦同享也。
祭先祖,亦無主。
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設二位。
祖妣異坐,一雲二位。
異所者,舅婦不同享也。
常祭止于高祖而下。
自父而推,至于三而止者,緣人惜也。
旁觀有後者自為祭,無後者祭之别位。
為叔伯父之後也。
如殇,亦各祭。
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諸侯用元妃是也。
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
如葬,亦惟元妃同穴。
後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渎禮經,但于左右祔葬可也。
忌日,必遷主,出祭于正寝,今正廳正堂也。
蓋廟中尊者所據,又同室難以獨享也。
于正寝,可以盡思慕之意。
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廟。
庶人無廟,可立影堂。
廟中異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婦自相配為位,舅婦不同坐也。
廟必有主。
既祧,當埋于所葬處,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當祧也。
其大略如此。
且如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祖先,甚不可也。
凡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者。
至于嘗新必薦,享後方食〔一〕,薦數則渎,必因告朔而薦乃合宜。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漸可使知禮義。
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獸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飛鳥是也。
惟人則能知祖,若不嚴于祭祀,殆與鳥獸無異矣。
問:「祭酒用幾奠?」曰:「家中尋常用三奠,祭法中卻用九奠。
」以禮有九獻,樂有九奏也。
又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于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于地。
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
令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
既獻,則徹去可也。
」傾在他器。
或問:「今拜埽之禮何據?」曰:「此禮古無,但緣習俗,然不害義理。
古人直是誠質,專一也。
葬隻是藏體魄,而神則必歸于廟,既葬則設木主,既除凡筵則木主安于廟,故古人惟專精祀于廟。
今亦用拜埽之禮,但簡于四時之祭也。
」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産之木,取其堅也。
今用栗,從周制也。
若四方無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堅者可也。
」 凡祭必緻齊。
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
齊不容有思,有思則非齊。
「齊三日,必見其所為齊者」,此非聖人之語。
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為男屍,女為女屍。
自周以來,女無可以為屍者,故無女屍。
後世遂無屍,能為屍者亦非尋常人。
今無宗子法,故朝廷無世臣。
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
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
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子弟為強。
由不知本也。
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隻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從之。
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
隻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
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
譬如木,必從根直上一幹,如大宗。
亦必有旁枝。
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
然又有旁枝達而為幹者。
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雲。
凡首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
「别子為祖」,上不敢宗諸侯,故不祭,下亦無人宗之,此無宗亦莫之宗也。
别子之嫡子,即繼祖為大宗,此有大宗無小宗也。
别子之諸子,祭其别子,别子雖是祖,然是諸子之祢。
繼祢者為小宗,此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有小宗而無大宗,此句極難理會。
蓋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諸子稱之,卻是祢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愛。
且如闾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
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體重于己之體也。
至于犬馬亦然。
待父母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
獨愛父母之子,卻輕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敵,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長,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為伯叔,大無義理。
呼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禮與父同也。
或曰:「事兄盡禮,不得兄之歡心,奈何?」曰:「但當起敬起孝,盡至誠,不求伸己可也。
」曰:「接弟之道如何?」曰:「盡友愛之道而已。
」 問:「妻可出乎?」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
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
妻有不善,便當出也。
隻為今人将此作一件大事,隐忍不敢發,或有隐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
」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棃蒸不熟者,亦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
古之人絕交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
且如叱狗于親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處,隻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爾。
」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
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
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
君子不如此。
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
若君子,自有一個含容意思。
」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絕友令其可交。
』乃此意否?」曰:「是也。
」 問:「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禮乎?」曰:「昏姻重禮。
重其禮者,當盛其服。
況古亦是,士乘墨車之類。
今律亦許假借。
」曰:「無此服而服之,恐僞。
」曰:「不然。
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
古者有其德則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
若農商則不可,非其類也。
」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為悅,今得用而用之,何害?過期非也。
」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此說非是。
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
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說卻是。
婦則明而見舅姑,成婦也;三日而後宴樂,禮畢也;宴不以夜,禮也。
問:「匠拜君,必于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對曰:「君臣以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
父子主恩,有尊卑,無貴賤,故拜于堂上。
若婦于舅姑,亦是義合,有貴賤,故拜于堂下,禮也。
」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曰:「禮記曰:『推而遠之也。
』此說不是。
嫂與叔,且遠兼,姑與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無服者,隻為無屬。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
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
叔父叔伯,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叔伯同。
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
若兄弟,則己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妻,此古者所以無服。
以義理推不行也。
今之有服亦是。
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者?」又問:「既是同居之親,古卻無服,豈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無事乎?」曰:「古者雖無服,若哀戚之心自在。
且如鄰理之喪,尚春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況至親乎?」 服有正,有義,有從,有報。
古者婦喪舅姑以期,今以三年,于義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謂〔一〕之從服。
從夫也。
蓋與夫同奉幾筵,而己不可獨無服。
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
異性之服,隻推得一重。
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
若為姑而推,則可以及其子。
故舅之子無服,卻為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歲為下殇,十四為中殇,十九為上殇,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殇。
無服之殇,更不祭。
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終父母之身。
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之身。
上殇之祭,兄弟之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
若成人而無後者,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
凡此,皆以義起也。
問:「女既嫁而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
既歸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問:「人子事親學醫,如何?」曰:「最是大事。
今有璞玉于此,必使玉人雕琢之。
蓋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雕琢之也。
若更有珍寶物,須是自看,卻必不肯任其自為也。
今人視父母疾,乃一任醫者之手,豈不害事?必須識醫藥之道理,别病是如何,藥當如何,故可任醫者也。
」或曰:「己未能盡醫者之術,或偏見不到,适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識圖畫人,未必畫得如畫工,然他卻識别得工拙。
如自己曾學,令醫者說道理,便自見得,或己有所見,亦可說與他商量。
」陳本止此,以下八段,别本所增。
上古之時,自伏羲、堯、舜,曆夏、商以至周,或問或質,因襲損益,其變既極,其法既詳,于是孔子參酌其宜,以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
孫明複主以無王而作,亦非是。
但顔淵問為邦,聖人對之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則是大抵聖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驗今,參取百王之中制,斷之以義也。
禘者,魯偕僭天子之大祭也。
灌者,祭之始也。
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觀之。
凡觀書,不可以相類泥其義,不爾則字字相梗,當觀其文勢上下之意。
如「充實之謂美」與詩之美不同。
學者後來多耽莊子。
若謹禮者不透,則是佗須看莊子,為佗極有膠固纏縛,則須求一放曠之說以自适。
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纏縛,則須覓一個出身處。
如東漢之末尚節行,尚節行太甚,須有東晉放曠,其勢必然。
冬至書雲,亦有此理,如周禮觀祲之義。
古太史既有此職,必有此事。
又如太史書,不知周公一一曾與不曾看過,但甚害義理,則必去之矣。
如今靈台之書,須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曆法甚好,其佗禁忌之書,如葬埋昏嫁之類,極有害。
論語問同而答異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觀人之所問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極高明,道中庸」,所以為民極,極之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達」,易曰:「美在其中,暢于四支。
」成章之謂也。
予官吉之永豐簿,沿檄至臨川,見劉元承之子縣丞誠,問其父所錄伊川先生語,蒙示以元承手編,伏讀歎仰,因乞傳以歸。
建炎元年十月晦日,庵山陳淵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