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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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細推之,則須有報應,但人以狹淺之見求之,便謂差互。
天命不可易也,然有可易者,惟有聽者能之。
如修養之引年,世祚之祈天永命,常人之至于聖賢,皆此道也。
夢說之事,是傅說之感高宗,高宗感傳說。
高宗隻思得聖賢之人,須是聖賢之人,方始應其感。
若傅說非聖賢,自不相感。
如今人蔔筮,蓍在手,事在未來,吉兇在書策,其卒三者必合矣。
使書策之言不合于理,則自不驗。
隕石無種,種于氣。
麟亦無種,亦氣化。
厥初生民亦如是。
至如海濱露出沙灘,便有百蟲禽獸草木無種而生,此猶是人所見。
若海中島嶼稍大,人不及者,安如其無種之人不生于其閑?若已有人類,則必無氣化之人。
匹夫之誠感天地,固有此理。
如鄒衍之說太甚,隻是盛夏感而寒栗則有之,理外之事則無,如變夏為冬降霜雪,則無此理。
「配義與道」,即是體用。
道是體,義是用,配者合也。
氣盡是有形體,故言合。
氣者是積義所生者,卻言配義,如以金為器,既成則目為金器可也。
天地之間皆有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
君子小人之氣常停,不可都生君子,但六分君子則治,六分小人則亂,七分君子則大治,七分小人則大亂。
如是,則一無此三字,作雖字。
堯、舜之世不能無小人。
蓋堯、舜之世,隻是以禮樂法度驅而之善,盡其道而已。
然言比屋可封者,以其有教,雖欲為惡,不能成其惡。
雖堯、舜之世,然于其家乖戾之氣亦生朱、均,在朝則有四兇,久而不去。
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
陰陽,氣也。
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形而上者則是密也。
絪缊,陰陽之感。
志、氣之帥。
若論浩然之氣,則何者為志?志為之主,乃能生浩然之氣。
志至焉,氣次焉,自有先後。
醫者不詣理,則處方論藥不盡其性,隻知逐物所治,不知合和之後,其性又如何?假如诃子黃、白礬白,合之而成黑,黑見則黃白皆亡。
又如一二合而為三,三見則一二亡,離而為一二則三亡。
既成三,又求一與二;既成黑,又求黃與白,則是不知物性。
一作理。
古之人窮盡物理,則食其味,嗅其臭,辨其色,知其某物合某則成何性。
天有五氣,故凡生物,莫不具有五性,居其一而有其四。
至如草木也,其黃者得土之性多,其白者得金之性多。
宗子法廢,後世譜牒,尚有遺風。
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雖至親,恩亦薄。
古人為學易,自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舞勺舞象,有弦歌以養其耳,舞幹羽以養其氣血,有禮義以養其心,又且急則佩韋,緩則佩弦,出入闾巷,耳目視聽及政事之施,如是,則非僻之心無自而入。
今之學者,隻有義理以養其心。
河北隻見鲧堤,無禹堤。
鲧堙洪水,故無功,禹則導之而已。
五祀恐非先王之典,皆後世巫祝之一作誣祀,無之字,誣又作淫。
言,報則遺其重者,井人所重,行甯廊也,其功幾何? 雖庶人,必祭及高祖。
比至天子諸侯,止有疏數耳。
凡物之散,其氣遂盡,無複歸本原之理。
天地間如洪爐,雖生物銷铄亦盡,況既散之氣,豈有複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氣,其造化者,自是生氣。
至如海水潮,日出則水涸,是潮退也,其涸者已無也,月出則潮水生也,非卻是将已涸之水為潮,此是氣之終始。
開阖便是易,「一阖一辟謂之變」。
傳錄言語,得其言,未得其心,必有害。
雖孔門亦有是患。
如言昭公知禮,巫馬期告,時孔子正可一作合。
不答其問,必更有語言,具巫馬期欲反命之意,孔子方言「苟有過,人必知之」。
蓋孔子答,巫馬期亦知之,陳司敗亦知之矣。
又如言伯夷、柳下惠皆古聖人也,若不言清和,便以夷、惠為聖人,豈不有害?又如孟子言「放勳曰」,隻當言「堯曰」,傳者乘放勳為堯号,乃稱「放勳日」。
又如言「聞斯行之」,若不因公西赤有問,及仲由為比,便信此一句,豈不有害?又如孟子、齊王「欲養弟子以萬锺」,此事欲國人矜式,孟子何不可處?但時子以利誘孟子,孟子故曰「如使予欲富,辭十萬而受萬,是為欲富乎?」若 觀其文,隻似孟子不肯為國人矜式,須知不可以利誘之意。
舜不告而娶,須識得舜意。
若使舜便不告而娶,固不可以其父頑,過時不為娶,堯去治之,堯命瞽使舜娶,舜雖不告,堯固告之矣。
堯之告之也,以君治之而已。
今之官府,治人之私者亦多,然而象欲以殺舜為事,堯奚為不治?蓋象之殺舜,無可見之迹,發人隐慝而治之,非堯也。
學春秋亦善,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見于此,此亦窮理之要。
然他經豈不可以窮?但他經論其義,春秋因其行事,是非較着,故窮理為要。
嘗語學者,且先讀論語、孟子,更讀一經,然後看春秋。
先識得個義理,方可看春秋。
春秋以何為準?無如中庸。
欲知中庸,無如權,須是時而為中。
若以手足胼胝,閉戶不出,二者之間取中,便不是中。
若當手足胼胝,則于此為中;當閉戶不出,則于此為中。
權之為言,秤錘之義也。
何物為權?義也。
然也隻是說得到義,義以上更難說,在人自看如何。
格物亦須積累涵養。
如始學詩者,其始未必善,到悠久須差精。
人則隻是舊人,其見則别。
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一無遂字。
終之,須以知為本。
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者。
知而不能行,隻是知得淺。
饑而不食烏喙,人不蹈水火,隻是知。
人為不善,隻為不知。
知至而至之,知幾之事,故可與幾。
知終而終之,故可與存義。
知至是緻知,博學、明辨、審問、慎思、皆緻知、知至之事,笃行便是終之。
如绐終理,終條理,因其始條理,故能終條理,猶知至即能終之。
春秋,傳為案,經為斷。
古之學者,先由經以識義理。
蓋始學時,盡是傳授。
後之學者,卻先須識義理,方始看得經。
如易,系辭所以解易,今人須看了易,方始看得系辭。
一本雲:「古之人得其師傳,故因經以明道。
後世失其師傳,故非明道,不能以知經。
」 「至大至剛以直」,不言至直,此是文勢。
如「治世之音安以樂」,「怨以恕」,「粗以厲」,「仇以殺」,皆此類。
解義理,若一向靠書冊,何由得居之安,資之深?不惟自失,兼亦誤人。
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事而言。
從本而言,惟從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
若從事而言,不救則已,若須救之,必須變。
大變則大益,小變則小益。
學者好語高,正如貧人說金,說黃金,說堅軟,道他不是又不可,隻是可笑。
不曾見富人說金如此。
仲尼于論語中未嘗說神字,隻于易中,不得已言數處而已。
有主則虛,無主則實,必有所事。
以物待物,不可以己待物。
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
支子雖不得祭,至于齊戒,緻其誠意,則與主祭者不異。
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别立廟為位行事而已。
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
雖不祭,情亦可安。
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适足長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猶愈于已也 真元之氣,氣之所由生,不與外氣相雜,但以外氣涵養而已。
若魚在水,魚之性命非是水為之,但必以水涵養,魚乃得生爾。
人居天地氣中,與魚在水無異。
至于飲食之養,皆是外氣涵養之道。
出入之息者,阖辟之機而已。
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氣,但真元自能生氣,所入之氣,止當阖時,随之而入,非假此氣以助真元也。
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擇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複之田畝。
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不治農,然後士農判。
在學之養,若士大夫之子則不慮無養,雖庶人之子,既入學則亦必有養。
古之士者,自十五入學,至四十方仕,中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志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
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汲汲趨利之意,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志定。
隻營衣食卻無害,惟利祿之誘最害人。
人有養便方定志于學。
做官奪人志。
星辰。
若以日月之次為辰,則辰上恐不容二十八舍。
若謂五星,則不可稱辰。
或恐隻是言北辰。
皆星也,何貴乎北辰?北辰自是不動。
隻不動,便是為氣之主,故為星之最尊者。
主,一作宗。
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
今律既不可求,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為難。
求中聲,須得律。
律不得,則中聲無由見。
律者自然之數。
至如今之度量權衡,亦非正也。
今之法且以為準則可,非如古法也。
此等物,雖出于自然,一有「之數」字。
亦須人為之。
,但古人為之,得其自然,至于一作如。
規矩,則極盡天下之方圓。
律曆之法,今亦粗存,但人用之小耳。
律之道,則如三命是也。
其法隻用五行支幹納音之類。
曆之遺,則是星算人生數,一作處。
然皆有此理,苟無此理,卻推不行。
素問之書,必出于戰國之末,觀其氣象知之,天之氣運隻如此,但系看者如何。
設如定四方,分五行,各配與一方,是一般絡角而看之,又一般分而為二十四,又一般規模大則大,規模小則小,然善言亦多。
如
然而細推之,則須有報應,但人以狹淺之見求之,便謂差互。
天命不可易也,然有可易者,惟有聽者能之。
如修養之引年,世祚之祈天永命,常人之至于聖賢,皆此道也。
夢說之事,是傅說之感高宗,高宗感傳說。
高宗隻思得聖賢之人,須是聖賢之人,方始應其感。
若傅說非聖賢,自不相感。
如今人蔔筮,蓍在手,事在未來,吉兇在書策,其卒三者必合矣。
使書策之言不合于理,則自不驗。
隕石無種,種于氣。
麟亦無種,亦氣化。
厥初生民亦如是。
至如海濱露出沙灘,便有百蟲禽獸草木無種而生,此猶是人所見。
若海中島嶼稍大,人不及者,安如其無種之人不生于其閑?若已有人類,則必無氣化之人。
匹夫之誠感天地,固有此理。
如鄒衍之說太甚,隻是盛夏感而寒栗則有之,理外之事則無,如變夏為冬降霜雪,則無此理。
「配義與道」,即是體用。
道是體,義是用,配者合也。
氣盡是有形體,故言合。
氣者是積義所生者,卻言配義,如以金為器,既成則目為金器可也。
天地之間皆有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
君子小人之氣常停,不可都生君子,但六分君子則治,六分小人則亂,七分君子則大治,七分小人則大亂。
如是,則一無此三字,作雖字。
堯、舜之世不能無小人。
蓋堯、舜之世,隻是以禮樂法度驅而之善,盡其道而已。
然言比屋可封者,以其有教,雖欲為惡,不能成其惡。
雖堯、舜之世,然于其家乖戾之氣亦生朱、均,在朝則有四兇,久而不去。
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
陰陽,氣也。
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形而上者則是密也。
絪缊,陰陽之感。
志、氣之帥。
若論浩然之氣,則何者為志?志為之主,乃能生浩然之氣。
志至焉,氣次焉,自有先後。
醫者不詣理,則處方論藥不盡其性,隻知逐物所治,不知合和之後,其性又如何?假如诃子黃、白礬白,合之而成黑,黑見則黃白皆亡。
又如一二合而為三,三見則一二亡,離而為一二則三亡。
既成三,又求一與二;既成黑,又求黃與白,則是不知物性。
一作理。
古之人窮盡物理,則食其味,嗅其臭,辨其色,知其某物合某則成何性。
天有五氣,故凡生物,莫不具有五性,居其一而有其四。
至如草木也,其黃者得土之性多,其白者得金之性多。
宗子法廢,後世譜牒,尚有遺風。
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雖至親,恩亦薄。
古人為學易,自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舞勺舞象,有弦歌以養其耳,舞幹羽以養其氣血,有禮義以養其心,又且急則佩韋,緩則佩弦,出入闾巷,耳目視聽及政事之施,如是,則非僻之心無自而入。
今之學者,隻有義理以養其心。
河北隻見鲧堤,無禹堤。
鲧堙洪水,故無功,禹則導之而已。
五祀恐非先王之典,皆後世巫祝之一作誣祀,無之字,誣又作淫。
言,報則遺其重者,井人所重,行甯廊也,其功幾何? 雖庶人,必祭及高祖。
比至天子諸侯,止有疏數耳。
凡物之散,其氣遂盡,無複歸本原之理。
天地間如洪爐,雖生物銷铄亦盡,況既散之氣,豈有複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氣,其造化者,自是生氣。
至如海水潮,日出則水涸,是潮退也,其涸者已無也,月出則潮水生也,非卻是将已涸之水為潮,此是氣之終始。
開阖便是易,「一阖一辟謂之變」。
傳錄言語,得其言,未得其心,必有害。
雖孔門亦有是患。
如言昭公知禮,巫馬期告,時孔子正可一作合。
不答其問,必更有語言,具巫馬期欲反命之意,孔子方言「苟有過,人必知之」。
蓋孔子答,巫馬期亦知之,陳司敗亦知之矣。
又如言伯夷、柳下惠皆古聖人也,若不言清和,便以夷、惠為聖人,豈不有害?又如孟子言「放勳曰」,隻當言「堯曰」,傳者乘放勳為堯号,乃稱「放勳日」。
又如言「聞斯行之」,若不因公西赤有問,及仲由為比,便信此一句,豈不有害?又如孟子、齊王「欲養弟子以萬锺」,此事欲國人矜式,孟子何不可處?但時子以利誘孟子,孟子故曰「如使予欲富,辭十萬而受萬,是為欲富乎?」若 觀其文,隻似孟子不肯為國人矜式,須知不可以利誘之意。
舜不告而娶,須識得舜意。
若使舜便不告而娶,固不可以其父頑,過時不為娶,堯去治之,堯命瞽使舜娶,舜雖不告,堯固告之矣。
堯之告之也,以君治之而已。
今之官府,治人之私者亦多,然而象欲以殺舜為事,堯奚為不治?蓋象之殺舜,無可見之迹,發人隐慝而治之,非堯也。
學春秋亦善,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見于此,此亦窮理之要。
然他經豈不可以窮?但他經論其義,春秋因其行事,是非較着,故窮理為要。
嘗語學者,且先讀論語、孟子,更讀一經,然後看春秋。
先識得個義理,方可看春秋。
春秋以何為準?無如中庸。
欲知中庸,無如權,須是時而為中。
若以手足胼胝,閉戶不出,二者之間取中,便不是中。
若當手足胼胝,則于此為中;當閉戶不出,則于此為中。
權之為言,秤錘之義也。
何物為權?義也。
然也隻是說得到義,義以上更難說,在人自看如何。
格物亦須積累涵養。
如始學詩者,其始未必善,到悠久須差精。
人則隻是舊人,其見則别。
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一無遂字。
終之,須以知為本。
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者。
知而不能行,隻是知得淺。
饑而不食烏喙,人不蹈水火,隻是知。
人為不善,隻為不知。
知至而至之,知幾之事,故可與幾。
知終而終之,故可與存義。
知至是緻知,博學、明辨、審問、慎思、皆緻知、知至之事,笃行便是終之。
如绐終理,終條理,因其始條理,故能終條理,猶知至即能終之。
春秋,傳為案,經為斷。
古之學者,先由經以識義理。
蓋始學時,盡是傳授。
後之學者,卻先須識義理,方始看得經。
如易,系辭所以解易,今人須看了易,方始看得系辭。
一本雲:「古之人得其師傳,故因經以明道。
後世失其師傳,故非明道,不能以知經。
」 「至大至剛以直」,不言至直,此是文勢。
如「治世之音安以樂」,「怨以恕」,「粗以厲」,「仇以殺」,皆此類。
解義理,若一向靠書冊,何由得居之安,資之深?不惟自失,兼亦誤人。
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事而言。
從本而言,惟從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
若從事而言,不救則已,若須救之,必須變。
大變則大益,小變則小益。
學者好語高,正如貧人說金,說黃金,說堅軟,道他不是又不可,隻是可笑。
不曾見富人說金如此。
仲尼于論語中未嘗說神字,隻于易中,不得已言數處而已。
有主則虛,無主則實,必有所事。
以物待物,不可以己待物。
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
支子雖不得祭,至于齊戒,緻其誠意,則與主祭者不異。
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别立廟為位行事而已。
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
雖不祭,情亦可安。
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适足長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猶愈于已也 真元之氣,氣之所由生,不與外氣相雜,但以外氣涵養而已。
若魚在水,魚之性命非是水為之,但必以水涵養,魚乃得生爾。
人居天地氣中,與魚在水無異。
至于飲食之養,皆是外氣涵養之道。
出入之息者,阖辟之機而已。
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氣,但真元自能生氣,所入之氣,止當阖時,随之而入,非假此氣以助真元也。
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擇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複之田畝。
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不治農,然後士農判。
在學之養,若士大夫之子則不慮無養,雖庶人之子,既入學則亦必有養。
古之士者,自十五入學,至四十方仕,中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志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
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汲汲趨利之意,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志定。
隻營衣食卻無害,惟利祿之誘最害人。
人有養便方定志于學。
做官奪人志。
星辰。
若以日月之次為辰,則辰上恐不容二十八舍。
若謂五星,則不可稱辰。
或恐隻是言北辰。
皆星也,何貴乎北辰?北辰自是不動。
隻不動,便是為氣之主,故為星之最尊者。
主,一作宗。
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
今律既不可求,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為難。
求中聲,須得律。
律不得,則中聲無由見。
律者自然之數。
至如今之度量權衡,亦非正也。
今之法且以為準則可,非如古法也。
此等物,雖出于自然,一有「之數」字。
亦須人為之。
,但古人為之,得其自然,至于一作如。
規矩,則極盡天下之方圓。
律曆之法,今亦粗存,但人用之小耳。
律之道,則如三命是也。
其法隻用五行支幹納音之類。
曆之遺,則是星算人生數,一作處。
然皆有此理,苟無此理,卻推不行。
素問之書,必出于戰國之末,觀其氣象知之,天之氣運隻如此,但系看者如何。
設如定四方,分五行,各配與一方,是一般絡角而看之,又一般分而為二十四,又一般規模大則大,規模小則小,然善言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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