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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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人物而言。

    禽獸與人絕相似,隻是不能推。

    然禽獸之性卻自然,不待學,不待教,如營巢養子之類是也。

    人雖是靈,卻椓喪處極多,隻有一件,嬰兒飲乳是自然,非學也,其佗皆誘之也。

    欲得人家嬰兒善,且自小不要引佗,留佗真性,待他自然,亦須完得些本性須别也。

     勿謂小兒無記性,所曆事皆能不忘。

    故善養子者,當其嬰孩,鞠之使得所養,全其和氣,乃至長而性美,教之示以好惡有常。

    至如養犬者,不欲其升堂,則時其升堂而撲之。

    若既撲其升堂,又複食之于堂,則使孰從?雖日撻而求其不升,不可得也。

    養異類且爾,況人乎?故養正者,聖人也。

     極,須為天下之中。

    天地之中,理必相直。

    今人所定天體,隻是且以眼定,視所極處不見,遂以為盡。

    然向曾有于海上見南極下有大星十,則今所見天體蓋未定。

    雖似不可窮,然以土圭之法驗之,日月升降不過三萬裡中。

    故以尺五之表測之,每一寸當一千裡。

    然而中國隻到鄯善、莎車,已是一萬五千裡。

    若就彼觀日,尚隻是三萬裡中也。

    天下之或寒或暖,隻緣地形高下。

    如屋陰則寒,屋陽則燠,不可言于此所寒矣,屋之西北又益寒。

    伯淳在澤州,嘗三次食韭黃,始食懷州韭,次食澤州,又次食并州則知數百裡閑氣候争三月矣。

    若都以此差之,則須争半歲。

    如是,則有在此冬至,在彼夏至者。

    雖然,又沒此事,隻是一般為冬為夏而已。

     貴姓子弟于飲食玩好之物之類,直是一生将身伏事不懈,如管城之陳醋瓶,洛中之史畫匣是也。

    更有甚事?伯淳與君實嘗同觀史畫,猶能題品奈煩。

    伯淳問君實:「能如此與佗畫否?」君實曰:「自家一個身,猶不能事持得,更有甚工夫到此?」 電者陰陽相軋,雷者陰陽相擊也。

    軋者如石相磨而火光出者,電便有雷擊者是一作甚。

    也。

    或傳京師少聞雷,恐是地有高下也。

     神農作本草,古傳一日食藥七十死,非也。

    若小毒,亦不當嘗;若大毒,一嘗而死矣,安得生?其所以得知者,自然視色嗅味,知得是甚氣,作此藥,便可攻此病。

    須是學至此,則知自至此。

     或以謂原壤之為人,敢慢聖人,及母死而歌,疑是莊周,非也。

    隻是一個鄉裡粗鄙人,不識義理,觀夫子責之辭,可以見其為人也。

    一本此下雲:「若是莊周,夫子亦不敢叩之責之,适足以啟其不遜爾,彼亦必須有答。

    」 古人适異方死,不必歸葬故裡,如季子是也。

    其言骨肉歸于土,若夫魂氣,則無不之也。

    然觀季子所處,要之非知禮者也。

     古人之法,必犯大惡則焚其屍。

    今風俗之弊,遂以為禮,雖孝子慈孫,亦不以為異。

    更是公方明立條貫,元不為禁:如言軍人出戍,許令燒焚,将骨殖歸;又言郊壇須三裡外方得燒人,則是别有焚屍之法。

    此事隻是習慣,便不以為事。

    今有狂夫醉人,妄以其先人棺榇一彈,則便以為深仇巨怨,及親拽其親而納之火中,則略不以為怪,可不哀哉! 英宗欲改葬西陵,當是時,潞公對以禍福,遂止。

    其語雖若詭對,要之卻濟事。

     父子異官者,為命士者以上,愈貴則愈嚴。

    故父子異官,猶今有遂位,非知異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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