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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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楊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
」若不是佗見得,豈千餘年後便能斷得如此分明也?如楊子看老子,則謂「言道德則有取,至如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則無取」。
若以老子「剖鬥折衡,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為救時反本之言,為可取,卻尚可恕。
如老子言「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則自不識道,已不成言語,卻言其「言道德則有取」,蓋自是楊子已不見道,豈得如愈也? 「予天民之先覺者」,謂我乃天生此民中盡得民道而先覺者也。
既為先覺之民,豈可不覺未覺者?及彼之覺,亦非分我之所有以予之,皆彼自有此義理,我但能覺之而已。
聖賢千言萬語,隻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約之使反,複人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
先生嘗語王介甫曰:「公之談道,正如說十三級塔上相輪,對望而談曰,相輪者如此如此,極是分明。
如某則戆直,不能如此,直入塔中,上尋相論,辛勤登攀,逦迤而上,直至十三級時,雖猶未見輪,能如公之言,然某卻實在塔中,去相輪漸近,要之須可以至也。
至相輪中坐時,依舊見公對塔談說此相輪如此如此。
」介甫隻是說道,雲我知有個道,如此如此。
隻佗說道時,已與道離。
佗不知道,隻說道時,便不是道也。
有道者亦一作言。
自分明,隻作尋常本分事說了。
孟子言堯、舜性之,舜由仁義行,豈不是尋常說話?至于易,隻道個「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則和性字由字,也不消道,自已分明。
陰陽、剛柔、仁義,隻是此一個道理。
嘉禮不野合,野合則秕稗也。
故生不野合,則死不墓祭。
蓋燕飨祭祀,乃宮室中事。
後世習俗廢禮,有踏青,藉草飲食,故墓亦有祭。
如禮望墓為壇,并墓人為墓祭之屍,亦有時為之,非經禮也。
後世在上者未能制禮,則随俗未免墓祭。
既有墓祭,則祠堂之類,亦且為之可也。
禮經中既不說墓祭,即是無墓祭之文也。
張橫渠于墓祭合一,分食而祭之,故告墓之文有曰「奔走荊棘,殽亂桮盤之列」之語,此亦未盡也。
如獻屍則可合而為一,鬼神如何可合為一? 墓人墓祭則為屍,舊說為祭後土則為屍者,非也。
蓋古人祭社之外,更無所在有祭後土之禮。
如今城隍神之類,皆不當祭。
家祭,凡拜皆當以兩拜為禮。
今人事生,以四拜為再拜之禮者,蓋中間有問安之事故也。
事死如事生,誠意則當如此。
至如死而問安,卻是渎神。
若祭祀有祝、有告、謝神等事,則自當有四拜六拜之禮。
古人祭祀用屍,極有深意,不可不深思。
蓋人之魂氣既散,孝子求神而祭,無屍則不飨,無主則不依。
故易于渙、萃,皆言「王假有廟」,即渙散之時事也。
魂氣必求其類而依之。
人與人既為類,骨肉又為一家之類。
己與屍各既已潔齊,至誠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
後世不知此,一本有道字。
直以尊卑之勢,遂不肯行爾。
古人為屍者,亦自處如何,三代之末,已是不得已而廢。
「宗子繼别為宗」,言别,則非一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為大宗。
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别子之子、繼祢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人家法,須令每有族人遠來,則為一會以合族,雖無事,亦當每月一為之。
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可取也。
然族人每有吉兇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為禮,使骨肉之意常相通。
骨肉日疏者,隻會不相見,情不相接爾。
世人多慎于擇婿,而忽于擇婦。
其實婿易見,婦難知
」若不是佗見得,豈千餘年後便能斷得如此分明也?如楊子看老子,則謂「言道德則有取,至如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則無取」。
若以老子「剖鬥折衡,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為救時反本之言,為可取,卻尚可恕。
如老子言「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則自不識道,已不成言語,卻言其「言道德則有取」,蓋自是楊子已不見道,豈得如愈也? 「予天民之先覺者」,謂我乃天生此民中盡得民道而先覺者也。
既為先覺之民,豈可不覺未覺者?及彼之覺,亦非分我之所有以予之,皆彼自有此義理,我但能覺之而已。
聖賢千言萬語,隻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約之使反,複人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
先生嘗語王介甫曰:「公之談道,正如說十三級塔上相輪,對望而談曰,相輪者如此如此,極是分明。
如某則戆直,不能如此,直入塔中,上尋相論,辛勤登攀,逦迤而上,直至十三級時,雖猶未見輪,能如公之言,然某卻實在塔中,去相輪漸近,要之須可以至也。
至相輪中坐時,依舊見公對塔談說此相輪如此如此。
」介甫隻是說道,雲我知有個道,如此如此。
隻佗說道時,已與道離。
佗不知道,隻說道時,便不是道也。
有道者亦一作言。
自分明,隻作尋常本分事說了。
孟子言堯、舜性之,舜由仁義行,豈不是尋常說話?至于易,隻道個「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則和性字由字,也不消道,自已分明。
陰陽、剛柔、仁義,隻是此一個道理。
嘉禮不野合,野合則秕稗也。
故生不野合,則死不墓祭。
蓋燕飨祭祀,乃宮室中事。
後世習俗廢禮,有踏青,藉草飲食,故墓亦有祭。
如禮望墓為壇,并墓人為墓祭之屍,亦有時為之,非經禮也。
後世在上者未能制禮,則随俗未免墓祭。
既有墓祭,則祠堂之類,亦且為之可也。
禮經中既不說墓祭,即是無墓祭之文也。
張橫渠于墓祭合一,分食而祭之,故告墓之文有曰「奔走荊棘,殽亂桮盤之列」之語,此亦未盡也。
如獻屍則可合而為一,鬼神如何可合為一? 墓人墓祭則為屍,舊說為祭後土則為屍者,非也。
蓋古人祭社之外,更無所在有祭後土之禮。
如今城隍神之類,皆不當祭。
家祭,凡拜皆當以兩拜為禮。
今人事生,以四拜為再拜之禮者,蓋中間有問安之事故也。
事死如事生,誠意則當如此。
至如死而問安,卻是渎神。
若祭祀有祝、有告、謝神等事,則自當有四拜六拜之禮。
古人祭祀用屍,極有深意,不可不深思。
蓋人之魂氣既散,孝子求神而祭,無屍則不飨,無主則不依。
故易于渙、萃,皆言「王假有廟」,即渙散之時事也。
魂氣必求其類而依之。
人與人既為類,骨肉又為一家之類。
己與屍各既已潔齊,至誠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
後世不知此,一本有道字。
直以尊卑之勢,遂不肯行爾。
古人為屍者,亦自處如何,三代之末,已是不得已而廢。
「宗子繼别為宗」,言别,則非一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為大宗。
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别子之子、繼祢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人家法,須令每有族人遠來,則為一會以合族,雖無事,亦當每月一為之。
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可取也。
然族人每有吉兇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為禮,使骨肉之意常相通。
骨肉日疏者,隻會不相見,情不相接爾。
世人多慎于擇婿,而忽于擇婦。
其實婿易見,婦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