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
關燈
小
中
大
所取之炭,必如核桃紋、鸬鹚色,以困吾民也,如此,非獨可以為邊關之固,而京畿及山東西之民亦可以少蘇矣。
雖然,木生山林,歲歲取之無有已時,苟生之者不繼,則取之者盡矣,竊恐數十年之後,其物日少,其價日增,吾民之采辦者愈不堪矣。
臣又竊有一見,請于邊關一帶,東起山海,以次而西,于其近邊内地,随其地之廣狹險易,沿山種樹,一以備柴炭之用,一以為邊塞之蔽,于以限敵人之馳騎,于以為官軍之伏地,每山阜之側、平衍之地,随其地勢高下曲折,種植榆柳,或三五十裡或七八十裡,若其地系是民産,官府即于其近便地撥與草場及官地如數還之,其不願得地者給以時價,除其租稅,又先行下法司,遇有犯罪例應罰贖者,定為則例,徒三年者種樹若幹、二年者若幹、杖笞以下以次遞減,照依繕工司運水和炭事例,就俾專業種植之人當官領價,認種某樹若幹,長短大小皆為之度,以必成為效,有枯損者仍責其賠。
其所種之木必相去丈許,列行破縫,參錯蔽虧,使馬足不得直馳,官軍可以設伏,仍行委所在軍衛有司設法看守,委官巡視,歲遣禦史一員督察之,不許作踐砍伐,違者治以重罪,待其五七年茂盛之後,歲一遣官采其支條以為薪炭之用,如此,則國用因之以舒,民困因之以解,而邊徼亦因之以壯固矣。
又今京城軍民百萬之家皆以石煤代薪,除大官外,其惜薪司當給薪者不過數千人之煙爨,無京民百分一,獨不可用石煤乎?傥以為便,乞下辦納、挑運州縣,計其買辦、雇覓工價所費幾何,俾其辦價送官,量給與之市石煤以爨,是亦良便。
《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城郢,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諸侯;諸侯守在四鄰,諸侯卑,守在四竟(境同)。
慎其四竟,結其四援,民狎(安習)其野,三務(春、夏、秋三時之務)成功,民無内憂而又無外懼,國焉用城?夫正其疆場,修其土田,險其走集(邊境壘壁),親其民人,明其伍候(部伍相為候望),信其鄰國,慎其官守,守其交禮,不僭不貪,不懦不耆(強也),完其守備,以待不虞。
” 臣按:楚人畏吳之強而城郢,郢者楚之國都也,不能遠撫邊境,惟欲近守城郭,故沈尹戍告之以此。
夫諸侯之守固在四鄰,天子之守固在四夷,然近者未備,何以服遠?内者未修,何以攘外?宋範仲淹欲修京城,執政者引囊瓦城郢之事以沮之,泥古人之陳言而不知當世之事宜者也。
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于西北斥逐匈奴,單于不勝秦北徙,盡收河南地,并河以東屬之陰山,因河為塞,築長城,因邊山險塹谿谷可繕者治之,起臨洮至遼東萬餘裡。
臣按:長城之築,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裡,其為計也亦勞矣,然此豈獨始皇築也?昭王時已于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矣,亦非盡秦築也,趙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燕自造陽至襄平亦皆築長城,是則秦之前固有築者矣,豈但秦也?秦之後若魏、若北齊、若隋亦皆築焉。
蓋天以山川為險隘,有所不足增而補之,亦不為過,然内政不修而區區于外侮之禦,乃至于竭天下之财以興無窮已之功,是則不知所務矣。
雖然,長城之築,雖曰勞民,然亦有為民之意存焉,設使漢之繼秦,因其已成之勢加以修葺,魏之繼漢、晉之繼魏,世世皆然,則天下後世亦将有以賴之矣,奈何後之人懲秦人起闾左之失慮、蒙恬絕地脈之禍而廢其已成之功,豈不可惜哉?後世守邊者,于邊塞之地無山川險阻之限而能因厄狹之阙、順形勢之便,築為邊牆,以扼敵人之馳突,亦不可無也,但不可速成而廣擾爾。
若就用其守禦之人而限以三十年之久,徐徐而為之,其成雖遲,猶勝于不為也。
始皇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地名),中築亭障以逐戎人,恬居上郡十餘年,威振匈奴。
水經曰:“趙武靈王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山下有長城,長城之際連山刺天,其山中斷兩岸若阙焉,自阙北出黃中關口有城,跨山結局,謂之高阙,戍自古迄今常置,重捍以防塞道。
” 臣按:所謂高阙者,其山中斷兩岸若阙焉,今之邊關皆是萬山綿亘之間忽然中斷,可以往來,故曆代設為重城,屯士卒以戍守之,使外之寇賊不得入而内之奸細不得出也。
按史,高阙在古朔方臨戎縣北連山中,斷兩峰俱峻若城阙焉,朔方古夏州也,今地在黃河套中,世不知其所在,就以今日邊關言之,其最大而要者居庸、紫
雖然,木生山林,歲歲取之無有已時,苟生之者不繼,則取之者盡矣,竊恐數十年之後,其物日少,其價日增,吾民之采辦者愈不堪矣。
臣又竊有一見,請于邊關一帶,東起山海,以次而西,于其近邊内地,随其地之廣狹險易,沿山種樹,一以備柴炭之用,一以為邊塞之蔽,于以限敵人之馳騎,于以為官軍之伏地,每山阜之側、平衍之地,随其地勢高下曲折,種植榆柳,或三五十裡或七八十裡,若其地系是民産,官府即于其近便地撥與草場及官地如數還之,其不願得地者給以時價,除其租稅,又先行下法司,遇有犯罪例應罰贖者,定為則例,徒三年者種樹若幹、二年者若幹、杖笞以下以次遞減,照依繕工司運水和炭事例,就俾專業種植之人當官領價,認種某樹若幹,長短大小皆為之度,以必成為效,有枯損者仍責其賠。
其所種之木必相去丈許,列行破縫,參錯蔽虧,使馬足不得直馳,官軍可以設伏,仍行委所在軍衛有司設法看守,委官巡視,歲遣禦史一員督察之,不許作踐砍伐,違者治以重罪,待其五七年茂盛之後,歲一遣官采其支條以為薪炭之用,如此,則國用因之以舒,民困因之以解,而邊徼亦因之以壯固矣。
又今京城軍民百萬之家皆以石煤代薪,除大官外,其惜薪司當給薪者不過數千人之煙爨,無京民百分一,獨不可用石煤乎?傥以為便,乞下辦納、挑運州縣,計其買辦、雇覓工價所費幾何,俾其辦價送官,量給與之市石煤以爨,是亦良便。
《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城郢,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諸侯;諸侯守在四鄰,諸侯卑,守在四竟(境同)。
慎其四竟,結其四援,民狎(安習)其野,三務(春、夏、秋三時之務)成功,民無内憂而又無外懼,國焉用城?夫正其疆場,修其土田,險其走集(邊境壘壁),親其民人,明其伍候(部伍相為候望),信其鄰國,慎其官守,守其交禮,不僭不貪,不懦不耆(強也),完其守備,以待不虞。
” 臣按:楚人畏吳之強而城郢,郢者楚之國都也,不能遠撫邊境,惟欲近守城郭,故沈尹戍告之以此。
夫諸侯之守固在四鄰,天子之守固在四夷,然近者未備,何以服遠?内者未修,何以攘外?宋範仲淹欲修京城,執政者引囊瓦城郢之事以沮之,泥古人之陳言而不知當世之事宜者也。
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于西北斥逐匈奴,單于不勝秦北徙,盡收河南地,并河以東屬之陰山,因河為塞,築長城,因邊山險塹谿谷可繕者治之,起臨洮至遼東萬餘裡。
臣按:長城之築,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裡,其為計也亦勞矣,然此豈獨始皇築也?昭王時已于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矣,亦非盡秦築也,趙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燕自造陽至襄平亦皆築長城,是則秦之前固有築者矣,豈但秦也?秦之後若魏、若北齊、若隋亦皆築焉。
蓋天以山川為險隘,有所不足增而補之,亦不為過,然内政不修而區區于外侮之禦,乃至于竭天下之财以興無窮已之功,是則不知所務矣。
雖然,長城之築,雖曰勞民,然亦有為民之意存焉,設使漢之繼秦,因其已成之勢加以修葺,魏之繼漢、晉之繼魏,世世皆然,則天下後世亦将有以賴之矣,奈何後之人懲秦人起闾左之失慮、蒙恬絕地脈之禍而廢其已成之功,豈不可惜哉?後世守邊者,于邊塞之地無山川險阻之限而能因厄狹之阙、順形勢之便,築為邊牆,以扼敵人之馳突,亦不可無也,但不可速成而廣擾爾。
若就用其守禦之人而限以三十年之久,徐徐而為之,其成雖遲,猶勝于不為也。
始皇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地名),中築亭障以逐戎人,恬居上郡十餘年,威振匈奴。
水經曰:“趙武靈王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山下有長城,長城之際連山刺天,其山中斷兩岸若阙焉,自阙北出黃中關口有城,跨山結局,謂之高阙,戍自古迄今常置,重捍以防塞道。
” 臣按:所謂高阙者,其山中斷兩岸若阙焉,今之邊關皆是萬山綿亘之間忽然中斷,可以往來,故曆代設為重城,屯士卒以戍守之,使外之寇賊不得入而内之奸細不得出也。
按史,高阙在古朔方臨戎縣北連山中,斷兩峰俱峻若城阙焉,朔方古夏州也,今地在黃河套中,世不知其所在,就以今日邊關言之,其最大而要者居庸、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