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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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邊固圉之略(上)
《詩小雅出車》之三章曰:王(周王)命南仲(大将),往城于方(朔方)。
出車彭彭,旗(交龍為旗)央央(鮮明)。
天子命我,城彼朔方。
赫赫(威名光顯)南仲,玁狁于襄(除也,言勝之)。
程頤曰:“城朔方而狁之難除,守備為本,不以攻戰為先也。
” 臣按:朔方之地,自三代已為邊地,漢人城之以遏敵之内侵,宋始廢其城而棄其地,程氏謂禦敵之道,守備為本,不以攻戰為先,乃帝王之要法,萬世所當遵守者也。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命有司壞(補其阙薄)城郭,戒門闾,修鍵(鎖須)閉(鎖筒),慎管龠(鎖匙),固封疆,備邊竟(境同),完要塞,謹關(境上門)梁(橋也),塞徯徑。
陳澔曰:“城郭欲其厚實,故言壞;門闾備禦非崇,故言戒;鍵閉或有破壞,故雲修;管龠不可妄開,故雲慎。
要塞,邊城要害處也。
徯徑,野獸往來之路也。
陸氏佃曰:‘壞城郭而門闾不戒無益也,修鍵閉而管龠不慎無益也,固封疆而邊境不備無益也,完要塞、謹關梁而徯徑不塞無益也。
’” 臣按:《月令》于孟冬之月既命百官謹蓋藏,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而又命有司壞城郭、戒門闾、修鍵閉、慎管龠者,此蓋兼中外而言也,至于固封疆、備邊境、完要塞、謹關梁、塞徯徑則專為邊境言焉。
然邊境之中亦有城郭,而其城郭也則有門闾焉,門闾之或啟或閉則有鍵閉管龠以司之,故既壞其城郭之阙薄使其堅而厚,而又戒其門禁之出入,于鍵閉管龠也則又修而理之、慎而守之,所以防内之出而外之入也。
若夫封疆之固、邊境之備,則其所防者内恐盜賊之竊發、外恐敵國之侵陵,雖以無事之時亦必歲歲為先事之備,于要塞也則完之以扼其要沖,于關梁也則謹之以嚴其出入,然非但人馬可行之地而緻其備也,凡野獸往來之徑,苟可容足者亦無不緻其謹焉,可見古人于封疆之守、邊防之備,其嚴且密也如此。
後世為政苟且目前,而于邊塞之地無事則一切置之不問,一有事焉則急遽之際,倉惶無措者多矣,甚者以槱薪之故而剪其蒙翳,以營造之故而伐其障蔽,以遊畋之故而廢其險隘,殊不思王公設險以守其國,無其險尚百計以營為之,況其有險而自去之以為敵除道邪?智者不為也,後之君子尚思所以為先事備而毋贻臨時噬臍無及之悔。
臣竊以為,今京師切近邊塞,所恃以為險固者内而太行西來一帶,重岡連阜,外而渾蔚等州高山峻嶺,蹊徑狹隘,林木茂密,以限馳突,不知何人始于何時,乃以薪炭之故,營繕之用,伐木取材,折枝為薪,燒柴為炭,緻使木植日稀、蹊徑日通、險隘日夷設,使國家常如今日之無事固無所用之,不幸一旦而有風塵之警,将何以扼其來而拒其入乎?失今不為之限制,臣恐日甚一日,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請下工部稽考洪武、永樂年間以來,其所用材木薪炭取于何所,掌于何人,凡其可以措置之方、用度之數,與夫愛惜減省之節目,一一以聞,必須無損于邊關、無虧于國用,定為經久之計,其事雖小,所系實大。
考《諸司職掌》,其工部抽分條止雲“抽分竹木場如遇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項,照例抽分,若不敷,定奪奏聞,給價收買,或差人砍辦”,則是祖宗之時遇有營造不敷,方行買辦,然亦止言營造而不知當時大庖之爨、内臣之炊何所取材?意者洪武之初,建都江南,沿江蘆葦自足以供時之用也。
蘆葦易生之物,刈去複生,沿江千裡,取用不盡,非若木植,非曆十數星霜不可以燃,取之須有盡時,生之必待積久,況今近甸别無大山茂林,不取之邊關,将何所取耶?夫自立柴廠于易州以來,恒聚山東西北直隸數州民夫數千于此取柴炭以供國用,又役順天之民以為挑柴夫,府縣添設佐貳官以專管之,又特敕侍郎或尚書一員以總督之,此事非特今朝無有定制,而前代亦所未聞也。
然則前代皆不舉火耶?古之人必有善處之法,然而史籍不載,無從稽考,意者以此為非要之務,随時制宜,固取足用正,不必颛颛設官、拘拘督責,因吾口食之奉以奪民衣食之資也。
為今之計,宜移置易州柴廠于近京之地,散遣丁夫各還原籍,量其州縣大小、人民多寡,定為薪炭之數,分派輸納,内外衙門每歲定為限期,俾其依期運納,一如戶部糧草例,取納足通關以憑稽考,又必痛為禁革,除去印烙,苟薪柴可以燃燎,即與收貯,不必問所從來、限以式樣,如宋之末世
出車彭彭,旗(交龍為旗)央央(鮮明)。
天子命我,城彼朔方。
赫赫(威名光顯)南仲,玁狁于襄(除也,言勝之)。
程頤曰:“城朔方而狁之難除,守備為本,不以攻戰為先也。
” 臣按:朔方之地,自三代已為邊地,漢人城之以遏敵之内侵,宋始廢其城而棄其地,程氏謂禦敵之道,守備為本,不以攻戰為先,乃帝王之要法,萬世所當遵守者也。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命有司壞(補其阙薄)城郭,戒門闾,修鍵(鎖須)閉(鎖筒),慎管龠(鎖匙),固封疆,備邊竟(境同),完要塞,謹關(境上門)梁(橋也),塞徯徑。
陳澔曰:“城郭欲其厚實,故言壞;門闾備禦非崇,故言戒;鍵閉或有破壞,故雲修;管龠不可妄開,故雲慎。
要塞,邊城要害處也。
徯徑,野獸往來之路也。
陸氏佃曰:‘壞城郭而門闾不戒無益也,修鍵閉而管龠不慎無益也,固封疆而邊境不備無益也,完要塞、謹關梁而徯徑不塞無益也。
’” 臣按:《月令》于孟冬之月既命百官謹蓋藏,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而又命有司壞城郭、戒門闾、修鍵閉、慎管龠者,此蓋兼中外而言也,至于固封疆、備邊境、完要塞、謹關梁、塞徯徑則專為邊境言焉。
然邊境之中亦有城郭,而其城郭也則有門闾焉,門闾之或啟或閉則有鍵閉管龠以司之,故既壞其城郭之阙薄使其堅而厚,而又戒其門禁之出入,于鍵閉管龠也則又修而理之、慎而守之,所以防内之出而外之入也。
若夫封疆之固、邊境之備,則其所防者内恐盜賊之竊發、外恐敵國之侵陵,雖以無事之時亦必歲歲為先事之備,于要塞也則完之以扼其要沖,于關梁也則謹之以嚴其出入,然非但人馬可行之地而緻其備也,凡野獸往來之徑,苟可容足者亦無不緻其謹焉,可見古人于封疆之守、邊防之備,其嚴且密也如此。
後世為政苟且目前,而于邊塞之地無事則一切置之不問,一有事焉則急遽之際,倉惶無措者多矣,甚者以槱薪之故而剪其蒙翳,以營造之故而伐其障蔽,以遊畋之故而廢其險隘,殊不思王公設險以守其國,無其險尚百計以營為之,況其有險而自去之以為敵除道邪?智者不為也,後之君子尚思所以為先事備而毋贻臨時噬臍無及之悔。
臣竊以為,今京師切近邊塞,所恃以為險固者内而太行西來一帶,重岡連阜,外而渾蔚等州高山峻嶺,蹊徑狹隘,林木茂密,以限馳突,不知何人始于何時,乃以薪炭之故,營繕之用,伐木取材,折枝為薪,燒柴為炭,緻使木植日稀、蹊徑日通、險隘日夷設,使國家常如今日之無事固無所用之,不幸一旦而有風塵之警,将何以扼其來而拒其入乎?失今不為之限制,臣恐日甚一日,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請下工部稽考洪武、永樂年間以來,其所用材木薪炭取于何所,掌于何人,凡其可以措置之方、用度之數,與夫愛惜減省之節目,一一以聞,必須無損于邊關、無虧于國用,定為經久之計,其事雖小,所系實大。
考《諸司職掌》,其工部抽分條止雲“抽分竹木場如遇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項,照例抽分,若不敷,定奪奏聞,給價收買,或差人砍辦”,則是祖宗之時遇有營造不敷,方行買辦,然亦止言營造而不知當時大庖之爨、内臣之炊何所取材?意者洪武之初,建都江南,沿江蘆葦自足以供時之用也。
蘆葦易生之物,刈去複生,沿江千裡,取用不盡,非若木植,非曆十數星霜不可以燃,取之須有盡時,生之必待積久,況今近甸别無大山茂林,不取之邊關,将何所取耶?夫自立柴廠于易州以來,恒聚山東西北直隸數州民夫數千于此取柴炭以供國用,又役順天之民以為挑柴夫,府縣添設佐貳官以專管之,又特敕侍郎或尚書一員以總督之,此事非特今朝無有定制,而前代亦所未聞也。
然則前代皆不舉火耶?古之人必有善處之法,然而史籍不載,無從稽考,意者以此為非要之務,随時制宜,固取足用正,不必颛颛設官、拘拘督責,因吾口食之奉以奪民衣食之資也。
為今之計,宜移置易州柴廠于近京之地,散遣丁夫各還原籍,量其州縣大小、人民多寡,定為薪炭之數,分派輸納,内外衙門每歲定為限期,俾其依期運納,一如戶部糧草例,取納足通關以憑稽考,又必痛為禁革,除去印烙,苟薪柴可以燃燎,即與收貯,不必問所從來、限以式樣,如宋之末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