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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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為戰備,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

    西至西部都尉府,日飨軍士,士皆欲為用,虜數挑戰,充國堅守。

     臣按:充國謂以殄滅為期,小利不足貪,此有國者馭敵之法。

    充國行兵,行必為戰備,止必堅營壁,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此可以為将兵者持重之法。

     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以七月上旬赍三十日糧,分兵并出,擊(口堅反)、幵(音其),奪其畜産,虜其妻子,冬複擊之,虜必震壞。

    ”天子下其書,充國以為:“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為米二斛四鬥、麥八斛,又有衣裝、兵器,難以追逐。

    虜必商(計度)軍進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

    随而深入,虜即據前險守後厄,以絕糧道,非至計也。

    先零首為畔逆,它種劫略,故臣愚策,欲捐、幵暗昧之過,先行先零之誅以震動之,宜悔過反善,因赦其罪,選擇良吏知其俗者拊循和輯,此全師保勝安邊之策。

    ” 臣按:天子之師所以誅有罪,罪有大小則誅有先後,先零首為畔逆而、幵特劫略耳,劫略夷人之常,它種皆然,不但、幵也,未嘗加兵于畔逆之先零而先加兵于暗昧之、幵,雖能制其命,不足以服其心,況未必能乎。

    充國自謂其議為全師保勝安邦之策,非但可用于一時,真可以為萬世帝王以全取勝之法也。

     宣帝拜許延壽為強弩将軍、辛武賢為破羌将軍,嘉納其策,以書敕讓充國曰:“今轉輸并起,百姓煩擾,将軍不早及秋共水草之利,争其畜食,至冬虜藏匿山中,依險阻,将軍士寒,手足皲(折裂)?(寒創),甯有利哉?今诏武賢等以七月擊、幵,将軍其引兵并進。

    ”充國上書曰:“陛下前幸賜書,欲不誅以解其謀,臣故遣幵豪雕庫宣天子至德,、幵之屬皆聞知明诏,今先零為寇,羌未有所犯,乃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就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

    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緻人,不緻于人。

    ’今羌欲為寇,‘宜饬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緻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

    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緻虜之術而從為虜所緻之道,臣愚以為不便。

    先零欲畔,故與、幵解仇結約,常欲先赴、幵之急以堅其約,今虜馬肥食足,擊之恐不能傷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羌,堅其約,合其黨,迫脅諸小種,虜兵漸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

    先誅先零則、幵之屬不煩兵而服,涉正月擊之,得計之理及其時也,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

    ” 臣按:充國引兵法曰“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緻人,不緻于人”,今彼欲為寇,“宜饬兵馬、練戰士以須其至,坐得緻敵之術,以逸待勞,取勝之道也”。

    此數言者,真萬世守邊保圉之格言良法,今日所當遵行也。

     宣帝诏武賢與充國合擊先零,時羌降者萬餘人矣,充國度其必壞,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

    作奏未上,會得進兵玺書,其子瑀使客谏之,充國歎曰:“是何言之不忠也。

    本用吾言,羌虜得至是邪,今兵久不決,四夷卒有動搖,相因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羌獨足憂邪。

    吾固以死守之。

    ”遂上屯田奏曰:“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臣愚以為擊之不便。

    計度臨羌東至浩,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臣願罷騎兵留步兵分屯要害處,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各千,就草為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省大費。

    謹上田處及器用簿。

    ”上報曰:“即如将軍之計,虜當何時伏誅,兵當何時得決?熟計其便,複奏。

    ”充國上狀曰:“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百戰而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蠻夷習俗雖殊于禮義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死亡,一也。

    今虜亡其美地薦(稠也)草,愁于寄托,遠遁,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班師罷兵,萬人留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雖未即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

    羌虜瓦解,前後降者萬七百餘人,及受言去者凡七十輩,此坐支解羌虜之計也。

    ” 臣按:充國所謂帝王之師以全取勝,此一言者萬世中國保治安邦之格言。

    國家當全勝之時,猝有兵革之變,一以是言為主,毋僥幸于一戰以中賊之計、張賊之威,必持重而不輕動,必詳慮而不苟進,非在我者有必不可勝之資而在彼者有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