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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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不載,臣以為漢大鴻胪即今鴻胪寺卿,譯官即今通事之職,典屬國其今禦前通事之武臣欤? 宣帝時,匈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朝。

    三年正月,诏有司議其儀。

    丞相、禦史曰:“單于朝賀,宜如諸侯王,位次在下。

    ”蕭望之以為:“單于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

    外夷稽首稱藩,中國讓而不臣,此則羁縻之誼,謙亨之福也。

    《書》曰‘戎狄荒服’,言其來服荒忽無常,如使匈奴後嗣卒有鳥竄鼠伏,阙于朝享,不為畔臣,萬世之長策也。

    ”天子采之,诏曰:“匈奴單于稱北藩,朝正朔其以客禮待之,令單于位在諸侯王上,谒贊稱臣而不名。

    ” 荀悅曰:“《春秋》之義,王者無外,欲一于天下也。

    戎狄道裡遼遠,人迹介絕,故正朔不及,禮教不加,非尊之也。

    《詩》曰‘自彼氐羌,莫敢不來王’,故要荒之君必奉王貢,若不供職則有辭讓号令加焉,非敵國之謂也。

    望之之議僭度失序,以亂天常,非禮也。

    ” 臣按:胡安國謂荀氏為此說,其知内外之旨,明于馭戎之道。

     《唐志》:主客郎中,掌諸蕃朝見之事。

    殊俗入貢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視品給以衣冠褲褶,初至及辭設會參曰設食。

     臣按:外夷而來朝給以衣冠、宴食,自古皆然,然《唐志》但謂之會而不以宴名,蓋不備燕享之禮也,然惟主之以禮部之屬,而未嘗專命大臣,後世乃或有用武将待之者,臣竊以為非宜。

    蓋禮儀非武臣所宜預,将乃吾國之爪牙,止可使敵聞其名,不可使敵識其面,設或有貌不揚如裴度者,中雖有智,彼惡知之哉?或因此而藐我将相,關系亦不小也。

    籲,武将且不可,況内侍乎?昔童貫初使遼也,遼人以為宋無人,因此以占宋人失政而啟其輕蔑之心,此前代之明鑒也。

     鴻胪寺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諸蕃封命則執冊而往,凡獻物皆各執以見,駝馬則陳于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其屬有典客署令,掌四夷歸化朝貢,酋渠首領朝見者給廪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臣按:唐人之待蕃夷之朝貢者,既有宴賜資給,其不幸而病及喪者亦有給賜焉。

     宋設鴻胪寺,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

     臣按:唐、宋俱有諸蕃封冊之禮。

     四夷君長來朝,先遣使迎勞于候館。

    次日,奉見于乾元殿,設黃麾仗及宮懸大樂典儀,設君長位于懸南道西,北阿,又設其諸官位于後。

    所司引其國君,服其國服,至明德門外,通事舍人引就位,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即禦位,典儀贊拜,國君拜稽首,侍中承制降勞,皆再拜稽首,複位次。

    引其國諸官以次入就位,拜如儀。

    其賜宴與受諸國使表及币,皆有儀,具載《開寶通禮》。

    元豐八年,夏使來,诏夏國使見辭儀制依嘉祐八年,見于皇儀殿門外,辭詣垂拱殿。

     凡蕃使見辭同日者,先夏國,次高麗,次交阯,次海外蕃客,次蠻夷。

     臣按:采人外夷朝見皆于别殿,不在常朝之所,其同日辭見者亦有次第,蓋朝廷之于外夷不能無厚薄,同時待之而各異其禮,固非一視同仁之道,亦恐因此而啟其忿忿不平之心也。

     唐太宗貞觀四年,高昌王曲文泰入朝,西域諸國皆因文泰請朝,上令文泰使人迎之,魏徵谏曰:“昔光武不聽西域送侍子、置都護,以為不以蠻夷勞中國。

    前者文泰之來,緣道供億甚苦,若諸國皆來,将不勝其弊,姑聽其商賈往來與邊民交市則可矣,傥以賓客遇之,非中國之利也。

    ”時所使人已行,上遽止之。

     臣按:人君行事當務實不可徇虛名,蠻夷慕義而朝,固是美事,然其中亦有貪中國貨物而假以朝貢為名者,不可不知也。

    所以待之者要在得其輕重之宜,既不為所欺绐,而又不失其禮可也。

     宋哲宗元祐中,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請令安撫、钤轄、轉運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貢何國為比保明聞奏,庶待遇之禮不緻失當。

    ” 臣按:諸蕃初入貢者,前此未有體例,因其所言而制為禮節,欺無失矣。

     漢武帝元狩二年,匈奴渾邪休屠王帥衆來降,漢發車二萬乘迎之,縣官無錢,從民贳馬,民或匿馬,馬不具,上怒,欲斬長安令,右内史汲黯曰:“長安令無罪,獨斬臣黯,民乃肯出馬。

    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漢,漢徐以縣次傳之,何至令天下騷動,罷敝中國之人乎?”上默然。

    及渾邪王至,賈人與市者坐當死五百餘人,黯請間曰:“夫匈奴攻當路塞,絕和親,中國興兵誅之,死傷者不可勝計而費以巨萬百數。

    臣愚以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今反虛府庫賞賜,發良民侍養,譬若奉驕子,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物,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财物于邊關乎!陛下縱不得匈奴之資以謝天下,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餘人,是所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者,臣竊為陛下不取也。

    ” 臣按:此以外夷來降罷敝中國,雖與朝貢者不同,然後世外夷入貢經過郡縣,為生民擾害,亦往往有類此者。

    汲黯論匈奴來降,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臣竊以為外夷朝貢而不為之節制,則是慕虛名而受實害也,況後世人心不古,非獨中國為然,而外夷尤甚,彼其所以梯山航海而來者,慕華向義之心固不能無,然亦多有貪中國之貨物而欲以轉貨他國以取厚利者,此亦不可不知也。

    今宜為之制,随其地遠近立定年限,亦如宋朝立回賜于阗國信分物法,所遣使雖多,止一加賜,又命于阗國使以表章至則間歲聽一入貢,餘令于熙、秦州貿易,及元豐着令西南五姓蕃每年許一貢,期限不及者不許,如此,,則朝廷既得懷柔外夷之道,而我之百姓亦不至罷敝于道路矣。

     宋哲宗元祐中,禮部尚書蘇轼言:“高麗人每次入貢朝廷及淮、浙兩路,賜予饋送燕勞之費約十餘萬貫,而修飾亭館、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饋遺外了無絲毫之利,所得貢獻皆是玩好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廪之實、民之膏血也。

    今來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文字,内有《冊府元龜》、曆代史及敕式,國子監知其不便,申禀都省,下禮部看詳。

    謹按《漢書》,東平王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當時大臣以為諸子書或反經術、非聖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谲之謀、漢興之初謀臣奇策、天官災異、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與。

    诏從之。

    臣竊以為,東平王骨肉至親,特以備位藩臣,猶不得賜,而況海外之裔夷乎?臣聞河北榷場禁出文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 臣按:今四夷之好書籍者,惟安南與朝鮮,朝鮮恭順朝廷,歲時觐聘,禮節無失,所經過郡縣無多而貨買止于京師,安南入貢雖疏,然經行道路幾至萬裡,沿途随處得以市買,且宋朝書籍版本俱在國子監,今書籍處處有之。

    請自今外夷有來朝貢者,非有旨不得與交易,而于書籍一事尤宜嚴禁,彼欲得之許具數以聞,下翰林院看詳可否,然後與之。

     以上譯言賓待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