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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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旗者,所以一人耳目也。
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也。
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
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遠,以逸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
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徉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阙,窮寇勿迫。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軍聚衆,圮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臣按:此二語者非但用兵禦敵所當然,則雖承平無事之時,所以防微備患于事幾未形之先,皆所當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
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将不可以愠而緻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愠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裡,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内外騷動,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争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臣按:武經之書以《孫子》為首,蓋以行兵之法,惟《孫子》為最精,諸家皆莫及也。
考西漢《藝文志》乃謂《孫武子兵法》八十一篇,杜牧亦謂武書數十萬言,魏武削其繁剩,筆其精粹,以成此書,然考之《史記》,司馬氏兩稱孫子十三篇,且其文辭完全,而貫穿非筆削者也,其為孫武全書無疑。
杜牧注:“其書大略謂其用仁義使機權。
”嗚呼,機權與仁義豈相為用哉?夫自先王法制廢壞之後,世之趨時好者争着為書,如《司馬法》《三略》《六韬》之類,猶知笃禮信、尚訓齊,雖不純于理道,然猶不盡悖之也,武書一切以變詐奇詭為說,世争趨之,說者乃有“盤之走丸,丸不出盤”之喻,若然,則用兵者必主于變詐奇詭而所為桓文之節制、湯武之仁義皆非耶?雖然,君子不以人廢言,擇其善者而從之,陽貨至不仁而孟子取其“為富不仁”之語,此學孔孟者擇善之法也,臣故就其中擇其可以為師律之助者綴之于篇。
《吳子》曰:不和于國不可以出軍,不和于軍不可以出陳,不和于陳不可以進戰,不和于戰不可以決勝。
戰勝易,守勝難。
用兵必須審敵虛實而趨其危,敵人遠來新至,行列未定,可擊;既食未設備,可擊;奔走,可擊;勤勞,可擊;未得地利,可擊;失時不從,可擊;涉長道後行未息,可擊;涉水半渡,可擊;險道狹路,可擊;旌旗亂動,可擊;陳數移動,可擊;将離士卒,可擊;心怖,可擊。
臣按:吳起所謂可擊者,雖主于擊敵,然凡禦敵者亦須因之以自反,恐我亦有可擊之形,敵人因此而擊我而豫為之備也。
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進,雖有百萬,何益于用? 居則有禮,動則有威,進不可當,退不可進,前卻有節,左右應麾,雖絕成陳,雖散成行,與之安與之危,其衆可合而不可離,可用而不可疲。
臣按:此即所謂父子之兵,桓文節制不過如此,信乎投之所在而天下莫當矣。
行軍之道,無犯進止之節,無失飲食之适,無絕人馬之力。
用兵之法,教戒為先,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必死則生,幸生則死。
善将者如坐漏船之中、伏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
将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
理者治衆如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始戰,約者法令省不煩。
将之所麾,莫不從移;将之所指,無不前死。
發号施令而人樂聞,興師動衆而人樂戰,交兵接刀而人樂死,此三者人主之所恃也。
一人投命,足懼千夫。
臣按:世之論兵法者曰孫吳,高氏謂二子共說,蓋截然不相侔也。
起之書幾乎正,武之書一于奇;起之書尚禮義、明教訓,或有得于《司馬法》者,武則一切戰國馳騁戰争奪謀逞詐之術耳。
雖然,據其書,言雖若有可取者,及以史考其行事,則猜忌暴刻、寡恩鮮德之人,何人與言相戾如此哉?二子譬則二妓,然所歌之辭雖有雅鄭,其為妓則一也,聽者取其音可也,其為人姑勿論。
《尉缭子》曰:兵勝于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将勝也。
臣按:人臣奉君命以出師,将勝即主勝也,而為此言者,懲君之好勝者,欲其息兵耳。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
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也。
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
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遠,以逸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
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徉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阙,窮寇勿迫。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軍聚衆,圮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臣按:此二語者非但用兵禦敵所當然,則雖承平無事之時,所以防微備患于事幾未形之先,皆所當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
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将不可以愠而緻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愠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裡,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内外騷動,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争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臣按:武經之書以《孫子》為首,蓋以行兵之法,惟《孫子》為最精,諸家皆莫及也。
考西漢《藝文志》乃謂《孫武子兵法》八十一篇,杜牧亦謂武書數十萬言,魏武削其繁剩,筆其精粹,以成此書,然考之《史記》,司馬氏兩稱孫子十三篇,且其文辭完全,而貫穿非筆削者也,其為孫武全書無疑。
杜牧注:“其書大略謂其用仁義使機權。
”嗚呼,機權與仁義豈相為用哉?夫自先王法制廢壞之後,世之趨時好者争着為書,如《司馬法》《三略》《六韬》之類,猶知笃禮信、尚訓齊,雖不純于理道,然猶不盡悖之也,武書一切以變詐奇詭為說,世争趨之,說者乃有“盤之走丸,丸不出盤”之喻,若然,則用兵者必主于變詐奇詭而所為桓文之節制、湯武之仁義皆非耶?雖然,君子不以人廢言,擇其善者而從之,陽貨至不仁而孟子取其“為富不仁”之語,此學孔孟者擇善之法也,臣故就其中擇其可以為師律之助者綴之于篇。
《吳子》曰:不和于國不可以出軍,不和于軍不可以出陳,不和于陳不可以進戰,不和于戰不可以決勝。
戰勝易,守勝難。
用兵必須審敵虛實而趨其危,敵人遠來新至,行列未定,可擊;既食未設備,可擊;奔走,可擊;勤勞,可擊;未得地利,可擊;失時不從,可擊;涉長道後行未息,可擊;涉水半渡,可擊;險道狹路,可擊;旌旗亂動,可擊;陳數移動,可擊;将離士卒,可擊;心怖,可擊。
臣按:吳起所謂可擊者,雖主于擊敵,然凡禦敵者亦須因之以自反,恐我亦有可擊之形,敵人因此而擊我而豫為之備也。
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進,雖有百萬,何益于用? 居則有禮,動則有威,進不可當,退不可進,前卻有節,左右應麾,雖絕成陳,雖散成行,與之安與之危,其衆可合而不可離,可用而不可疲。
臣按:此即所謂父子之兵,桓文節制不過如此,信乎投之所在而天下莫當矣。
行軍之道,無犯進止之節,無失飲食之适,無絕人馬之力。
用兵之法,教戒為先,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必死則生,幸生則死。
善将者如坐漏船之中、伏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
将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
理者治衆如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始戰,約者法令省不煩。
将之所麾,莫不從移;将之所指,無不前死。
發号施令而人樂聞,興師動衆而人樂戰,交兵接刀而人樂死,此三者人主之所恃也。
一人投命,足懼千夫。
臣按:世之論兵法者曰孫吳,高氏謂二子共說,蓋截然不相侔也。
起之書幾乎正,武之書一于奇;起之書尚禮義、明教訓,或有得于《司馬法》者,武則一切戰國馳騁戰争奪謀逞詐之術耳。
雖然,據其書,言雖若有可取者,及以史考其行事,則猜忌暴刻、寡恩鮮德之人,何人與言相戾如此哉?二子譬則二妓,然所歌之辭雖有雅鄭,其為妓則一也,聽者取其音可也,其為人姑勿論。
《尉缭子》曰:兵勝于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将勝也。
臣按:人臣奉君命以出師,将勝即主勝也,而為此言者,懲君之好勝者,欲其息兵耳。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