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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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具繇曆、功績,牒送中書,量加獎擢。

    其諸道大将久次及有功者悉奏聞,與除官。

    應天下諸軍,各委本道據守舊額,不得辄有減省。

    ”于是商賈、胥吏争賂藩鎮,牒補列将而薦之,即升朝籍。

    奏章委積,士大夫皆扼腕歎息。

     臣按:自古創業之君立為法制以遺子孫,未有不盡善盡美者,但事久而弊生,弊積之久而弊中又有弊焉,古今同一律也。

    唐穆宗承唐積弊之後,務優假将卒以求安息,乃诏神策六軍及諸武官并諸道大将俾其内外各具事功,無故而加以獎擢,補官升朝,蓋欲餌之使不生事也。

    嗚呼,爵賞所以待有功令,無功而加以爵賞,一旦有功,何以酬之乎?穆宗所為如此,宜乎唐之不複振也。

     五代唐莊宗許伶人欲以為刺史,郭崇韬谏曰:“陛下所與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賞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為刺史,恐失天下心。

    ”逾年,伶人屢以為言,莊宗謂崇韬曰:“吾已許之矣,使吾慚見之。

    公言雖正,然當為我屈意行之。

    ”遂以為刺史,時親軍有從百戰未得刺史者,莫不憤歎。

     臣按:陸贽有言,爵位惟功勳功德所宜處之,苟非四者,雖公卿之世、華夏之胄,猶不可輕亵,況優伶乎?莊宗之不以令終,國祚不永,有以夫。

     宋真宗時,龐籍言:“綱紀者其要在賞罰,恩賞貴乎審當,法令貴乎齊一。

    伏見近年恩及僥幸,而典憲稍縱,夫賞所以勸功也,無功之人坐獲殊寵,後有臨敵效命立勳行陳者,将何賞以塞其望乎?顧陛下愛惜爵祿,無及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嚴憲法,無使縱弛,以威不恪之臣,此最切務也。

    ” 臣按:龐籍欲真宗愛惜爵祿,無及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嚴憲法,無使縱弛,以威不恪之臣。

    以為此最切務,臣于今日亦雲然。

     歐陽修言于仁宗曰:“用人之術不過賞罰,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

    太祖時,王令斌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是時方讨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将立法。

    太祖神武英斷,所以平定天下者,其賞罰之法皆如此也。

    昨關西用兵四年矣,大将以無功罷者依舊居官,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得好官,則諸将誰肯立功矣?裨将畏懦逗遛者皆當斬罪,或罰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皆有罪者不誅,則諸将誰肯用命?所謂賞不足勸、威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 臣按:修所言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将誰肯用命,是知國家于将領有功者固所當賞,而有罪者亦不可以不罰,賞必足勸,罰必足懼,然後可以用人。

     高宗時,鄧肅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

    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隻在吏手,賞既不明,誰肯自勸?欲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陣,若功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并置之法。

    ” 臣按:自古最難得明實者軍功也,原其所以不明之故,繇于主帥之不得其人,一委之吏胥之手,出入輕重任其所為,此将士所以不服而憤怨也。

    鄧肅乞立功賞一司專主其事,然功賞之司但能考其功狀耳,未必得其虛的也。

    臣愚以為,凡出師必擇朝臣公明有風力者一人付以屬吏,俾其專掌功賞,随軍紀功,遇有功次即于軍中核實詳定焉。

     高宗時,給事中金安節駁皇城司濫賞曰:“凡外之将帥效命邊庭,亦必有功而後加爵,豈可以僥幸一時微勞而反過于親臨行陣、出入萬死一生者乎?今劉允升幹辦皇城任滿,比之立軍功者勞逸異矣,遽以一官轉承宣使,其以皇城任滿遂将轉節度使乎?竊恐行之則将士解體,望愛惜名器,以待勳勞。

    ”從之。

     臣按:朝廷立武爵以待有功之臣,必親臨行陳者然後為軍功,彼其出入禁旅、左右承奉者雖有年勞,當别甄叙。

    我朝立錦衣衛以掌宿衛官職之設,雖與列衛同,而其官則用其能而不用其世,蓋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類者也,然亦惟武臣之胄而他塗不得與焉,其選可謂重而嚴矣,今世乃有不出自武胄而以嬖幸、技藝進者,失祖宗之初意矣。

    夫技藝之流舊制當屬工部,今因其能而用以雜流,俾專司其業,豈不名稱其實哉?顧乃以賞功之官以為恩賜之具,彼得之而人譏之,固不足以為榮,彼何足惜,遂使國家失賞功之常典,而凡親臨行陣出萬死得一生者皆因之以解體,其失豈小小也哉?授之以是官固非矣,而又使之世襲,可乎?彼技藝之流有異能者,朝廷以特恩授之可也,而其子豈亦有異能而使之世其官乎?有異能且不可,況實無異能;在其身且不可,況又延及其子孫乎? 高宗論諸軍使臣猥多,歲增俸廪,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