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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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禮》者可考也,非但秦也,蓋至秦乃益盛焉耳。
今若不用秦之法,而于武功告成之日一例升賞,然而勇者怯者同賞,孰肯效死而争先?若依舊以首級為功,方其戰酣乘勝之際,其勢有進而無退,既斬敵首,何暇轉而持之,非獨為人所有而敵亦或得以制其命矣。
二者皆非萬全無弊之法,然則果何如而可?臣竊以為,自古國家所以賞功者爵與财而已矣,爵以名而緻貴,财以利而緻富,是名與利、富與貴乃人之所甚欲而甚慕者也,以人所甚欲者以為功賞之具,蓋以性命者人之所甚惜,身體者人之所甚愛,人能舍其所甚愛甚惜之性命身體以為我操兵戈以禦敵,衛生靈以安社稷,厥功莫大焉,于是乎即其所甚欲甚慕之貨财、官爵以報之焉,報其已往之功,所以作其将來之志,非但為其人,蓋為乎國也,然其所立之功有大有小、有多有寡、有緩有急、有易有難,不可以一例觀也,不可以一例觀亦不可以一例報,然而戰陳之時、急迫之際、紛亂之中,安能一一得其輕重、多寡之實而權度之不差哉?将使人臨陳而監之欤,則目力所及有限而不能周;将使人随衆而紀之欤,則人心所存不同而不能以皆公;不然則将待其功成而通第之欤,則是非真赝又将何所據而分辨。
臣竊以為,古人有言,惟公生明,公則己不為私,明則人不能欺,在己者既不為私,自然有以畏服人之心志而人不敢欺己矣,國家當有事命将之時,必于廷臣中擇平日理明而心公、智周而性執者以為紀功之官,使其随時制宜,權其緩急難易以定其功次,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證,一有疑似難明紛争不一者,即與移文考核結正,必須詳實歸一,然後明白開具榜于通衢,如科試揭曉然者,有不公者許其指名開告其作私及蒙蔽之人,有贓者計贓論,無贓者削去其功次,如此,雖未盡善,亦庶幾乎。
大凡天下萬事,莫外于一實,惟實則人心無不悅服,更乞朝廷下文武大臣,将出軍賞功資次立為定式,俾其遵守,原在軍伍長行及出榜召募者則一例造冊,其有内外臣僚子弟臨時方行自投報效者則具名開奏取旨,蓋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為國出力,蓋藉父兄勢力乘機欲得進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為之,不可不知也。
又有将帥遇有征差辄将子弟、親識奏請從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輩,其實不曾臨陳,往往叙作軍功,不次升賞,夫以出師取勝,非一人智力所能獨成,其臨陳奮勇者固為有功,然左右将領為之參謀運智以助其所不及、協力幹濟以輔期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無者,烏可全謂其無功哉?但不可以斬馘論耳。
為今之計,宜多立名件,如斬将搴旗、奮勇當先之類,各于本類下次其名姓,并著其所效之實績,若是随從之人明書曰某人随從、某官參謀運智,或協力幹濟有功,合準作首級幾功,不許混報斬首功次,如此,則事得其實而士卒效力者不起争憤之心矣。
又有陳亡士卒,以其既死,無人開報,遂至泯滅,今後但有臨陳戰亡者,必須同伍開報,不報者有罪,死者一功當生者二功,其有不曾臨陳而亡者,雖無禦敵之功,亦為王事而死,亦須同伍開報,量加優赉其子孫。
漢高帝六年,始剖符封諸功臣為徹侯,蕭何封酂侯,所食邑獨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顧反居臣等上,何也?”高祖曰:“諸君知獵乎?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而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縱指示,功人也。
”群臣皆莫敢言。
列侯畢已受封,诏定元功十八人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
”谒者關内侯鄂千秋進曰:“群臣議皆誤,夫曹參雖有野戰略地之功,此特一時之事耳。
上與楚相距五歲,失軍亡衆,跳身遁者數矣,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又軍無見糧,蕭何轉漕關中,給食不乏,陛下雖數亡山東,蕭何常全關中以待陛下,此萬世之功也。
今雖無曹參等數百,何缺于漢,漢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萬世之功哉?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上曰:“善。
”于是乃賜蕭何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
上曰:“吾聞進賢受上賞,蕭何功雖多,得鄂君乃益明。
”于是因千秋所食邑,封為安平侯。
臣按:以高祖初得天下,論功行賞以定功臣位次,而以蕭何為首,群臣不服,故帝以獵為譬。
斯言也,非但可以定創業之功臣,凡後世有出師取勝而還,其功次亦當以是為法。
昭帝始元元年,金日二子賞、建俱侍中,與上略同年,共卧起,賞為奉車,建驸馬都尉。
及賞嗣侯佩兩绶,上謂霍将軍曰:“金氏兄弟兩人不可使俱兩绶邪?”對曰:“賞自嗣父為侯耳。
”上笑曰:“侯不在我與将軍乎?”對曰:“先帝之約,有功乃得封侯。
”遂止。
臣按:朝廷設為武爵專以報功,非有軍功不可得也,如此,則天下之人有欲得之者皆争先奮勇以求之矣,苟可以他途而得則,人皆起其速化之心,以趨易進之路,孰肯捐軀舍命以求其所難者哉? 元帝時,西域副校尉陳湯矯制發兵,與都護甘廷壽襲擊匈奴郅支單于于康居,斬之傳首至京,懸于槁街。
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複加爵土,則後奉使者争欲乘危僥幸,
今若不用秦之法,而于武功告成之日一例升賞,然而勇者怯者同賞,孰肯效死而争先?若依舊以首級為功,方其戰酣乘勝之際,其勢有進而無退,既斬敵首,何暇轉而持之,非獨為人所有而敵亦或得以制其命矣。
二者皆非萬全無弊之法,然則果何如而可?臣竊以為,自古國家所以賞功者爵與财而已矣,爵以名而緻貴,财以利而緻富,是名與利、富與貴乃人之所甚欲而甚慕者也,以人所甚欲者以為功賞之具,蓋以性命者人之所甚惜,身體者人之所甚愛,人能舍其所甚愛甚惜之性命身體以為我操兵戈以禦敵,衛生靈以安社稷,厥功莫大焉,于是乎即其所甚欲甚慕之貨财、官爵以報之焉,報其已往之功,所以作其将來之志,非但為其人,蓋為乎國也,然其所立之功有大有小、有多有寡、有緩有急、有易有難,不可以一例觀也,不可以一例觀亦不可以一例報,然而戰陳之時、急迫之際、紛亂之中,安能一一得其輕重、多寡之實而權度之不差哉?将使人臨陳而監之欤,則目力所及有限而不能周;将使人随衆而紀之欤,則人心所存不同而不能以皆公;不然則将待其功成而通第之欤,則是非真赝又将何所據而分辨。
臣竊以為,古人有言,惟公生明,公則己不為私,明則人不能欺,在己者既不為私,自然有以畏服人之心志而人不敢欺己矣,國家當有事命将之時,必于廷臣中擇平日理明而心公、智周而性執者以為紀功之官,使其随時制宜,權其緩急難易以定其功次,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證,一有疑似難明紛争不一者,即與移文考核結正,必須詳實歸一,然後明白開具榜于通衢,如科試揭曉然者,有不公者許其指名開告其作私及蒙蔽之人,有贓者計贓論,無贓者削去其功次,如此,雖未盡善,亦庶幾乎。
大凡天下萬事,莫外于一實,惟實則人心無不悅服,更乞朝廷下文武大臣,将出軍賞功資次立為定式,俾其遵守,原在軍伍長行及出榜召募者則一例造冊,其有内外臣僚子弟臨時方行自投報效者則具名開奏取旨,蓋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為國出力,蓋藉父兄勢力乘機欲得進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為之,不可不知也。
又有将帥遇有征差辄将子弟、親識奏請從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輩,其實不曾臨陳,往往叙作軍功,不次升賞,夫以出師取勝,非一人智力所能獨成,其臨陳奮勇者固為有功,然左右将領為之參謀運智以助其所不及、協力幹濟以輔期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無者,烏可全謂其無功哉?但不可以斬馘論耳。
為今之計,宜多立名件,如斬将搴旗、奮勇當先之類,各于本類下次其名姓,并著其所效之實績,若是随從之人明書曰某人随從、某官參謀運智,或協力幹濟有功,合準作首級幾功,不許混報斬首功次,如此,則事得其實而士卒效力者不起争憤之心矣。
又有陳亡士卒,以其既死,無人開報,遂至泯滅,今後但有臨陳戰亡者,必須同伍開報,不報者有罪,死者一功當生者二功,其有不曾臨陳而亡者,雖無禦敵之功,亦為王事而死,亦須同伍開報,量加優赉其子孫。
漢高帝六年,始剖符封諸功臣為徹侯,蕭何封酂侯,所食邑獨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顧反居臣等上,何也?”高祖曰:“諸君知獵乎?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而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縱指示,功人也。
”群臣皆莫敢言。
列侯畢已受封,诏定元功十八人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
”谒者關内侯鄂千秋進曰:“群臣議皆誤,夫曹參雖有野戰略地之功,此特一時之事耳。
上與楚相距五歲,失軍亡衆,跳身遁者數矣,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又軍無見糧,蕭何轉漕關中,給食不乏,陛下雖數亡山東,蕭何常全關中以待陛下,此萬世之功也。
今雖無曹參等數百,何缺于漢,漢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萬世之功哉?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上曰:“善。
”于是乃賜蕭何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
上曰:“吾聞進賢受上賞,蕭何功雖多,得鄂君乃益明。
”于是因千秋所食邑,封為安平侯。
臣按:以高祖初得天下,論功行賞以定功臣位次,而以蕭何為首,群臣不服,故帝以獵為譬。
斯言也,非但可以定創業之功臣,凡後世有出師取勝而還,其功次亦當以是為法。
昭帝始元元年,金日二子賞、建俱侍中,與上略同年,共卧起,賞為奉車,建驸馬都尉。
及賞嗣侯佩兩绶,上謂霍将軍曰:“金氏兄弟兩人不可使俱兩绶邪?”對曰:“賞自嗣父為侯耳。
”上笑曰:“侯不在我與将軍乎?”對曰:“先帝之約,有功乃得封侯。
”遂止。
臣按:朝廷設為武爵專以報功,非有軍功不可得也,如此,則天下之人有欲得之者皆争先奮勇以求之矣,苟可以他途而得則,人皆起其速化之心,以趨易進之路,孰肯捐軀舍命以求其所難者哉? 元帝時,西域副校尉陳湯矯制發兵,與都護甘廷壽襲擊匈奴郅支單于于康居,斬之傳首至京,懸于槁街。
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複加爵土,則後奉使者争欲乘危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