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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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徐州百裡間,其人以此自負,兇桀之氣積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萬人攻彭城不能下,而王智興以卒伍庸才恣睢于徐,朝廷亦不能讨,豈非以其地形便利、人卒勇悍故邪?”
臣按:彭城乃天下南北之要沖,其形勢、風俗、物産蘇轼言盡之矣,雖然,漢唐都關中,此地在當時為遠郡,宋都汴梁,此地在當時為陪輔,其在今日則在南北兩京之間,運道所必經之地,凡今天下十三藩其九藩皆由茲以北上,南出數百裡則為帝鄉興王之地,祖宗陵寝所在,關系非但漢唐宋時比也。
臣于“京輔屯兵”條下請于此處立為大鎮,命大将一員統領江淮上班官軍于此守鎮,一以守護漕運,一以屏蔽皇陵,而于一方之盜賊亦藉是以鎮遏之,則兩京有通融之勢,萬裡無隔絕之患,而宗社之安如磐石之固矣。
徽宗宣和二年,建德軍青溪民方臘世居縣堨村,托左道以惑衆。
縣境幫源諸峒山谷幽險,臘有漆園,造作局屢酷取之,臘怨而未敢發,時朱勔領應奉局于蘇,花石之擾,比屋緻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遊手之徒,以誅勔為名起作亂。
自号聖公,建年号,置官吏将帥,凡破六州五十二縣,戕平民二百萬。
凡得官吏,必斷脔肢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镝亂射,備盡楚毒,以償怨心。
警奏至京師,方聚兵以圖北伐,王黼匿不以聞,于是兇焰日熾,附者蓋衆,東南大震。
帝得疏始大驚,乃罷北伐之議,而以童貫為宣撫使、譚正為兩浙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讨之。
貫至吳,見民困花石之擾,衆言“賊不亟平,坐此耳”,貫即承诏罷之,吳民大悅。
臣按:盜賊之起,非假衆力,不能以獨為也,然人各一心,心各一見,而一旦欲使之同捐生以赴死,夫豈易哉?蓋必有以激其怒而遂其欲,不如此則怒不可解,不如此則欲不得遂,此其所以捐生以赴死而求其生于死之中,将以洩其不平之氣而成其大欲之志也。
方臘之反,見官吏既殺之,備極慘毒,蓋平日受其害,欲報複之無由,今故甘心焉。
夫官吏恣己私以害民,而受其慘毒,固其所也,然亦有承上意、循衆例,心實有所不忍,不得已而逭一時之責以為之者,其罪亦當有所分哉。
柳宗元有言,勢不同而理同,嗚呼,可不省哉,可不念哉! 元順帝至正六年,兩淮鹽運使宋文瓒言:“江陰通泰為江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将非人,緻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賊凡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讨,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贻笑遠近?宜亟選智勇以圖後功。
” 臣按:自古盜賊為民害者莫如鹽徒,蓋厚利所在,人之所趨,不顧死生者也。
惟其利重,所以能緻人死命,彼盡命以緻死,而我用有生路之人以禦之,此所以我衆雖多而不能制其少也。
此事關系甚大,夫國家之于鹽課,蓋衆利之中一利耳,其利之有無皆不系于國之重輕,其害之有無而國之治亂安危實系焉,是故遠而有唐一代之禍莫大于黃巢,近而前元一代之禍莫大于張士誠,巢與士誠皆鹽徒也。
為國家遠慮者,尚預思有以消弭之,毋蹈昔人之覆轍而使之至于無可奈何。
八年,台州民方國珍為亂,聚衆海上,寇溫州。
十一年,命江浙左丞博特穆爾讨之。
十二年,複叛,殺台布哈,尋命納琳讨之。
十三年,從特呼特穆爾請,授國珍以徽州路治中,不受命。
十六年,國珍複降,以為海道漕運萬戶。
未幾,以為江浙行省參政。
臣按:先正有言,元之失天下,招安之說誤之也,何則?人君所以立國者以其有紀綱也,所以振紀綱者以其有賞罰也,賞必加于善、刑必施諸惡,使天下之人知所勸懲焉,則治本立矣。
方國珍者,當天下無事之時,一旦敢為亂首,以為天下先,為元人計,宜痛誅剿之以懲夫民之不逞者可也,乃聽人言,行招安之策,不徒不加之以罪,而又授之以官,是以賞善之具以勸惡也,由是群不逞之徒紛然相仿效、相誘脅,事幸成或得以為王為伯,不成亦不失州縣之官,用是盜賊蜂起,而元因是亡矣。
雖然,豈但元哉?宋人有詩雲“仕途捷徑無過賊,将相奇謀隻是招”,則其來遠矣。
然則國家不得已而當此時有此寇,何以處之乎?弭禍亂者必折其萌,國家無事之時,齊民無故首興禍亂,要必合天下之力以攻之,遏絕其萌,使毋緻于蔓衍,決不可用招安之策也。
萬一不得已而用焉,必播告之曰:除首惡某一名不赦外,自首名外其同黨有能自首及縛其人來者,皆宥其罪,量加以賞焉。
使一世之
臣于“京輔屯兵”條下請于此處立為大鎮,命大将一員統領江淮上班官軍于此守鎮,一以守護漕運,一以屏蔽皇陵,而于一方之盜賊亦藉是以鎮遏之,則兩京有通融之勢,萬裡無隔絕之患,而宗社之安如磐石之固矣。
徽宗宣和二年,建德軍青溪民方臘世居縣堨村,托左道以惑衆。
縣境幫源諸峒山谷幽險,臘有漆園,造作局屢酷取之,臘怨而未敢發,時朱勔領應奉局于蘇,花石之擾,比屋緻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遊手之徒,以誅勔為名起作亂。
自号聖公,建年号,置官吏将帥,凡破六州五十二縣,戕平民二百萬。
凡得官吏,必斷脔肢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镝亂射,備盡楚毒,以償怨心。
警奏至京師,方聚兵以圖北伐,王黼匿不以聞,于是兇焰日熾,附者蓋衆,東南大震。
帝得疏始大驚,乃罷北伐之議,而以童貫為宣撫使、譚正為兩浙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讨之。
貫至吳,見民困花石之擾,衆言“賊不亟平,坐此耳”,貫即承诏罷之,吳民大悅。
臣按:盜賊之起,非假衆力,不能以獨為也,然人各一心,心各一見,而一旦欲使之同捐生以赴死,夫豈易哉?蓋必有以激其怒而遂其欲,不如此則怒不可解,不如此則欲不得遂,此其所以捐生以赴死而求其生于死之中,将以洩其不平之氣而成其大欲之志也。
方臘之反,見官吏既殺之,備極慘毒,蓋平日受其害,欲報複之無由,今故甘心焉。
夫官吏恣己私以害民,而受其慘毒,固其所也,然亦有承上意、循衆例,心實有所不忍,不得已而逭一時之責以為之者,其罪亦當有所分哉。
柳宗元有言,勢不同而理同,嗚呼,可不省哉,可不念哉! 元順帝至正六年,兩淮鹽運使宋文瓒言:“江陰通泰為江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将非人,緻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賊凡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讨,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贻笑遠近?宜亟選智勇以圖後功。
” 臣按:自古盜賊為民害者莫如鹽徒,蓋厚利所在,人之所趨,不顧死生者也。
惟其利重,所以能緻人死命,彼盡命以緻死,而我用有生路之人以禦之,此所以我衆雖多而不能制其少也。
此事關系甚大,夫國家之于鹽課,蓋衆利之中一利耳,其利之有無皆不系于國之重輕,其害之有無而國之治亂安危實系焉,是故遠而有唐一代之禍莫大于黃巢,近而前元一代之禍莫大于張士誠,巢與士誠皆鹽徒也。
為國家遠慮者,尚預思有以消弭之,毋蹈昔人之覆轍而使之至于無可奈何。
八年,台州民方國珍為亂,聚衆海上,寇溫州。
十一年,命江浙左丞博特穆爾讨之。
十二年,複叛,殺台布哈,尋命納琳讨之。
十三年,從特呼特穆爾請,授國珍以徽州路治中,不受命。
十六年,國珍複降,以為海道漕運萬戶。
未幾,以為江浙行省參政。
臣按:先正有言,元之失天下,招安之說誤之也,何則?人君所以立國者以其有紀綱也,所以振紀綱者以其有賞罰也,賞必加于善、刑必施諸惡,使天下之人知所勸懲焉,則治本立矣。
方國珍者,當天下無事之時,一旦敢為亂首,以為天下先,為元人計,宜痛誅剿之以懲夫民之不逞者可也,乃聽人言,行招安之策,不徒不加之以罪,而又授之以官,是以賞善之具以勸惡也,由是群不逞之徒紛然相仿效、相誘脅,事幸成或得以為王為伯,不成亦不失州縣之官,用是盜賊蜂起,而元因是亡矣。
雖然,豈但元哉?宋人有詩雲“仕途捷徑無過賊,将相奇謀隻是招”,則其來遠矣。
然則國家不得已而當此時有此寇,何以處之乎?弭禍亂者必折其萌,國家無事之時,齊民無故首興禍亂,要必合天下之力以攻之,遏絕其萌,使毋緻于蔓衍,決不可用招安之策也。
萬一不得已而用焉,必播告之曰:除首惡某一名不赦外,自首名外其同黨有能自首及縛其人來者,皆宥其罪,量加以賞焉。
使一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