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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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盜之機(下)
宋太祖淳化四年,青城民王小波作亂。
初,蜀亡,其府庫之積悉輸汴京,自後任事者于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兼并者益籴賤販貴以規利,青城民王小波因聚衆為亂,且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
”貧者争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殺縣令,旁邑響應。
王小波中流矢死,其黨推小波妻弟李順為帥,寇掠州縣,衆至數十萬,僭稱大蜀王。
诏以張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時宦官王繼恩及上官正等總兵讨賊,漸有成功,頓師不進,專務飲博剽掠,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勢複張大,州縣多陷。
詠至,以言激正等,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具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爾曹蒙國厚恩,無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醜類,若老師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
”由是決行深入,大緻克捷。
時寇掠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谕以恩信,使各歸田裡,且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吾化賊為民,不亦可乎?”真宗鹹平元年,廣武叛卒劉刃嘯聚數千輩,逐都巡檢使,略漢、蜀、邛州。
鹹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亂,奉王均為帥。
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順,陷漢州。
呂中曰:“李順之黨方息而劉刃興,劉刃之徒方平而王均起,何蜀人之好亂邪?蓋蜀民勇悍,又狃于僭僞之久,故易誘以亂耳。
然安李順之黨者張詠也,平劉刃之亂者亦張詠也,代以牛冕則王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張詠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無西顧憂’,此為蜀擇詠,非為詠擇蜀也。
” 臣按:蘇洵嘗拟為張方平之言,謂:“民無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變,于是待之以待盜賊之意,而繩之以繩盜賊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砧斧令,于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賴之身而棄于盜賊,故每每大亂。
夫約之以禮、驅之以法,惟蜀人為易,至于急之而生變,雖齊、魯亦然,吾以齊、魯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齊、魯之人待其身。
”洵之言雖若假設,然亦實有此理也。
蓋秉彜好德之性、好善惡惡之心,人人有之,誰肯甘于為非為惡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習知其然,故亦自棄其身于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
嗚呼,為人上者寄斯民于守牧,烏可專委柱後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慶曆中,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
則涿州人,初以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校,貝、冀俗尚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諸圖谶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出世”,則之與母訣也,嘗刺“福”字于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則字隐起,争信事之。
州吏張巒、蔔吉主其謀,黨與連德、齊諸州,約以正旦斷澶州浮梁作亂,會其黨潘方淨以書谒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
冬至日,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谒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執得一囚之,殺通判董元亨等。
則僭稱東平郡王,建國曰安陽,事聞,以文彥博為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盜賊之竊發,往往以妖術惑衆,伏讀律文有曰:“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鸾禱聖,自号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隐藏圖像、燒香集衆,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為首者絞,為從者流。
”其法可謂嚴矣。
聖祖制法之初,其為慮一何遠也,然欲禁絕其源,當自京師首善地始,宜敕巡城禦史及兵馬司官,凡京城内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報事為民者,即令街方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其當禁治而不禁治與容而為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異書者皆許赴官受直,三月之後不首者,他人首發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亂之一術也。
歐陽修言:“近日盜賊縱橫,若不早圖,恐贻後悔。
臣計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 臣按:除盜之法最不可緩,緩則賊勢日大、徒侶日多,往往贻他日之悔。
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其首務也,得一良吏如龔遂之治渤海、虞诩之治朝歌,盜不難除矣。
富弼言于仁宗曰:“訪得多有兇險之徒,始初讀書即欲應舉,及其長立所學不成,雖稍能文,不近舉業,仕進無路,心常怏怏,頗讀史傳粗知興亡,以至讨尋兵書,習學武藝,因此張大胸膽,遂生權謀,每遇災祥便有竊議自負,所圖甚大,蔑視州縣,既不應舉,
初,蜀亡,其府庫之積悉輸汴京,自後任事者于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兼并者益籴賤販貴以規利,青城民王小波因聚衆為亂,且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
”貧者争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殺縣令,旁邑響應。
王小波中流矢死,其黨推小波妻弟李順為帥,寇掠州縣,衆至數十萬,僭稱大蜀王。
诏以張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時宦官王繼恩及上官正等總兵讨賊,漸有成功,頓師不進,專務飲博剽掠,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勢複張大,州縣多陷。
詠至,以言激正等,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具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爾曹蒙國厚恩,無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醜類,若老師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
”由是決行深入,大緻克捷。
時寇掠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谕以恩信,使各歸田裡,且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吾化賊為民,不亦可乎?”真宗鹹平元年,廣武叛卒劉刃嘯聚數千輩,逐都巡檢使,略漢、蜀、邛州。
鹹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亂,奉王均為帥。
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順,陷漢州。
呂中曰:“李順之黨方息而劉刃興,劉刃之徒方平而王均起,何蜀人之好亂邪?蓋蜀民勇悍,又狃于僭僞之久,故易誘以亂耳。
然安李順之黨者張詠也,平劉刃之亂者亦張詠也,代以牛冕則王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張詠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無西顧憂’,此為蜀擇詠,非為詠擇蜀也。
” 臣按:蘇洵嘗拟為張方平之言,謂:“民無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變,于是待之以待盜賊之意,而繩之以繩盜賊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砧斧令,于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賴之身而棄于盜賊,故每每大亂。
夫約之以禮、驅之以法,惟蜀人為易,至于急之而生變,雖齊、魯亦然,吾以齊、魯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齊、魯之人待其身。
”洵之言雖若假設,然亦實有此理也。
蓋秉彜好德之性、好善惡惡之心,人人有之,誰肯甘于為非為惡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習知其然,故亦自棄其身于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
嗚呼,為人上者寄斯民于守牧,烏可專委柱後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慶曆中,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
則涿州人,初以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校,貝、冀俗尚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諸圖谶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出世”,則之與母訣也,嘗刺“福”字于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則字隐起,争信事之。
州吏張巒、蔔吉主其謀,黨與連德、齊諸州,約以正旦斷澶州浮梁作亂,會其黨潘方淨以書谒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
冬至日,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谒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執得一囚之,殺通判董元亨等。
則僭稱東平郡王,建國曰安陽,事聞,以文彥博為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盜賊之竊發,往往以妖術惑衆,伏讀律文有曰:“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鸾禱聖,自号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隐藏圖像、燒香集衆,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為首者絞,為從者流。
”其法可謂嚴矣。
聖祖制法之初,其為慮一何遠也,然欲禁絕其源,當自京師首善地始,宜敕巡城禦史及兵馬司官,凡京城内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報事為民者,即令街方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其當禁治而不禁治與容而為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異書者皆許赴官受直,三月之後不首者,他人首發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亂之一術也。
歐陽修言:“近日盜賊縱橫,若不早圖,恐贻後悔。
臣計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 臣按:除盜之法最不可緩,緩則賊勢日大、徒侶日多,往往贻他日之悔。
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其首務也,得一良吏如龔遂之治渤海、虞诩之治朝歌,盜不難除矣。
富弼言于仁宗曰:“訪得多有兇險之徒,始初讀書即欲應舉,及其長立所學不成,雖稍能文,不近舉業,仕進無路,心常怏怏,頗讀史傳粗知興亡,以至讨尋兵書,習學武藝,因此張大胸膽,遂生權謀,每遇災祥便有竊議自負,所圖甚大,蔑視州縣,既不應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