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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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盜之機(上) 《周禮》: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闾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追寇)胥(搏盜賊)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鄭玄曰:“鄉合者,鄉所合也。

    ” 賈公彥曰:“合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軍令之類。

    五家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為什,以此什伍比追胥焉。

    ” 臣按:先儒謂聯比其居,什伍其人,鄉官之事也,而士師掌之,比追逐偦,伺盜賊之事。

    可見成周盛時,雖稱極治而聖人為民防患之心無所不及,故鄉各有所司,而士師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闾合闾以聯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聯其人。

    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聯比闾者矣;使其相受,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

    于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比而合之,以搏盜賊,晝則追逐之,夜則偦伺之,廢事者則士師施之以刑罰,有功者則士師施之以慶賞,後世于裡巷設為火鋪、更夫,使之互相覺察以防盜賊,其原蓋兆于此。

     士師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

     鄭玄曰:“邦汋者,斟酌盜取國家密事。

    邦賊,為逆亂。

    邦諜,為異國反間者。

    犯邦令,幹冒王教令者。

    挢邦令,稱詐以有為者。

    為邦盜,竊取國之寶藏者。

    ” 王昭禹曰:“為邦朋,為私黨以亂民也。

    為邦誣,造訛言以惑衆也。

    ” 臣按:八者而謂之成,成者國法之成事品式也。

    朝廷為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其事皆謂之邦者,以見此乃國家之大事,所以系安危治亂者,非但鄉黨州闾之事也。

    八者之中,邦汋、邦諜是交通外國之事,犯令、挢令是幹犯王法之事,邦盜不過竊取國貨而已,其間最是為邦朋者聚黨以亂民,為邦誣者訛言以惑衆,為邦賊者構逆以稱亂,三者乃國家之大惡,生靈之禍本,有天下國家者所當預懲宿戒者也。

    先王立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而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所以杜其幾微、遏其萌蘖者,豈不豫哉?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于司兵。

     鄭玄曰:“任器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盜财物也。

    入于司兵,若今時殺傷人所用兵器、盜賊贓加責沒入也。

    ”吳澂曰:“賈而揭之,定其所直之價而識之也。

    ” 臣按:司厲一官專主追征賊贓。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猶校也)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廬之屬)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與柝同)之,有相翔者誅之。

     鄭玄曰:“廬,客行道所舍。

    達,謂巡行通之,使不陷絕也。

    宿息,廬之屬,賓客所宿及晝止者也。

    井共飲食,樹為蕃蔽。

    相翔猶昌翔,觀伺者也。

    聚之,聚擊以宿衛之也。

    有奸人相翔于賓客之側則誅之,不得令寇盜賓客。

    ” 臣按:《周禮》遺人“凡國野之道,十裡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裡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裡有候館,候館有積”所以待賓客師役,使命之往來既已掌于地官矣,而秋官之野廬氏又職往來,按比而肅其守衛焉。

    由是觀之,可見古昔盛時所以防盜者無所不至,非但以安行旅之往來,實所以示國威之嚴肅也。

    昔周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假道于陳以聘楚,道茀不可行而知陳之不能守其國,矧惟堂堂乎大朝,威名遠懾于萬裡之外,九夷八蠻無不歸仰顧于畿甸之間、國門之外,盜賊時時竊發公行以劫掠行旅,斯聲也豈可聞于遐外乎?當道者以此為小事,故不以聞,蓋不知《周官》設野廬氏之意、單襄公譏陳人之語也(臣請嚴敕捕盜之官,都城之外五百裡内有盜賊劫掠者,其應捕及統督者不獲盜,皆革其冠服,俾以必獲為期,三月之外除其名。

    然京師地大而人衆,俗雜五方,難于辨識,與其督責于其後,孰若豫備于其先,請于都城之外分為數路,每路約量遠近立一望樓,每樓于常操軍撥馬軍十名、步軍十五名,五日一番,輪守樓上,置鼓一、白旗一、烽火一,遇有盜賊,樓上軍即擂鼓舉煙以白旗指其所往之方,樓下軍具器械逐之,必抵其所至,如此,不必嚴刑督責而盜自無矣。

    若夫冬月河冰之後,于都城外設東西二營,委軍官一員督領馬軍各一二百名,有大車運載者許其豫投辭告知,會集衆軍,必五車然後偕行,每車差馬軍三名護送,其軍人刍料之具就俾僦車者給之,仍先行合經由軍衛,如自良鄉至涿州、涿州至河間、河間至德州、臨清、濟甯以至于徐州,此數處該班官軍十月以後暫免赴操,俾委官督領馬軍以次遞送至交換處,遇有回車,仍令順護以回,如此,則道途無壅塞之患,商宦無畏途之憂,四方之人經曆艱險,至于近郊,舉首仰望九重宮殿于紅雲紫霧之中,即有登仙之樂矣)。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鄭玄曰:“夜士,主行夜徼候者。

    ” 王安石曰:“禦晨行者,禦使須明而行。

    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

    ” 臣按:此所謂夜禁也。

    今制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即此意。

     修闾氏掌比國中(城内)宿(謂宿衛)互者與其國粥(養也,謂羨卒)而比其追(逐寇)胥(讀為偦)者而賞罰之,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于國中者。

    邦有故則令守其闾互,唯執節者不幾(察也)。

     鄭玄曰:“禁徑逾者、兵革趨行者、馳騁于國中者,皆為其惑衆也。

    ” 賈公彥曰:“邦有故,謂有寇戎、大喪劄,皆恐有奸非,則令各守闾巷門,有執節公使者不幾察也。

    ” 劉彜曰:“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謂檢國中夜士之守宿也。

    互謂行馬以斷夜行者也,謂擊柝以守門闾而傳更者也。

    國之羨卒使之什伍以追偦擒捕寇賊,獲多者賞之,否則罰之。

    ” 臣按:成周之世所以防奸盜者,畿内則有野廬氏,城内則有修闾氏,是以都城内外奸無所容,闾裡之間斬然以齊,門巷之列肅然以甯,雖有不逞之奸,無由而起,猝遇非常之變,有以制服之而不至于猖肆也。

    修闾氏掌比國中宿互谷者,國中,王城之中也,比合什伍宿衛于王城之中,以為追逐偦伺之備,各于闾巷之間設為互以斷行,即今鹿角之類,設為谷以傳更,即今木柝之屬,夜行有禁則入息者不趨于晦冥之時,更漏分明則向晦者皆知夫早晚之候。

    蓋寇盜之興皆于夜靜人息之時,而官府特于闾巷之間存此數輩,俾其不寐以為奸盜之防,此古昔盛時非獨海宇之内無有大奸大寇,而于闾裡門巷之中雖胠箧穴墉之小盜亦無有也。

    嗚呼,天下之事何者而不起于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