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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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庫兵北還,所過剽掠,州縣莫能禦。
诏遣中使赦其罪,部送歸徐。
各以私财造甲兵旗幟,招集亡命,衆至千人,陷宿州城,悉聚城中貨财募兵得數千人,自稱兵馬留後,尋陷徐州城,城中願從者萬餘人,勳又募人為兵,人利于剽掠,皆斷鋤首而銳之,執以應募。
由是賊衆日滋,官軍數不利,遂破魚台等縣,又陷都梁城,據淮口,漕驿路絕,勳又分遣其将南寇舒廬,北侵沂海,破沭陽、下蔡、烏江、巢縣,攻陷滁州,大掠泗州。
勳自謂無敵于天下,作露布散示諸寨,乘勝圍壽州,掠諸道貢獻商貨。
既而諸道兵大集于宋州,勳始懼,應募者益少,勳乃驅人為兵,斂富室及商旅财,十取七八,殺崔彥曾,自稱天冊将軍。
勳自九年七月作亂,至明年八月始為官軍所平。
胡寅曰:“何以聚人曰财,故省費節用,恐窮竭而召禍也。
民無信不立,故明約慎令,恐欺詐而人攜也。
徐卒所以叛者,為崔彥曾失信而已,彥曾所以失信者,為軍帑空虛而已,自宣宗末年諸鎮相繼逐帥而叛,言事者以謂藩鎮減削衣糧以充貢獻之所緻,況懿宗窮奢極侈,所費不赀,則斂财之方必又多,岐州府調度僅足自給,一有變故無以應之,如徐州是也,然則儉與信,豈非為國之急務乎?” 臣按:唐末之亂始此。
宋祁曰:“《易》雲‘喪牛于易’,有國者知戒西北之虜,而不知患生于無備。
唐亡于黃巢而禍基于桂林,《易》之意深矣。
後世人主宜鑒前代之所以亡而兢兢于今日,省費節用以足國之用,明約慎令以孚人之心,而毋馴緻于唐人桂林之亂也哉。
” 僖宗時,政在臣下,南衙(宰相)北司(宦官)互相矛盾,自懿宗以來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關東連年水旱,州縣不以實聞,上下相蒙,百姓流殍,無所控訴,相聚為盜,所在蜂起,州縣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習戰,每與盜遇官軍多敗。
乾符元年,濮州人王仙芝始聚衆數千起于長垣,明年宛朐人黃巢亦聚衆數千應仙芝,巢少與仙芝俱以販私鹽為事,巢善騎射,喜任俠,粗涉書傳,屢舉進士不第,遂為盜。
與仙芝攻剽州縣,橫行山東,民之困于重斂者争歸之,數月之間,衆至數萬。
範祖禹曰:“自古賊盜之起、國家之敗,未有不由暴賦重斂,而民之失職者衆也。
唐之季世,政出閹尹,不惟賦斂割剝,複販鬻百物,盡奪民利,故有私鹽之盜,使民無衣食之資,欲不亡其可得乎?” 臣按:天地生人,其蚩而蠢者為民,其秀而黠者為士,所業不同而各求以資所生者則同也。
是以國家盛時,仕路通而聚斂之政不行,士有士之業、民有民之産,有以自生,故視死為重,不敢輕其生,恐或緻于死地也,故盜賊不興、禍亂不作。
當唐之世,使黃巢一舉而第進士,或于進士科外别有進身之途,則巢不販私鹽矣。
使鹽而無禁,則巢必終身業之鹽,雖有禁而無大罪,巢必不改業而為盜矣。
使當時民生有恒業,官司無厚斂而民皆有仰事俯育之資,巢雖為盜,不過為椎埋劫掠之雄爾,豈能旬月之間衆至數萬而橫行于天下,逐天子而犯宮阙乎?是故明聖之主必多方以取士,不盡利以遺民。
廣明元年,黃巢陷東都,留守劉允章帥百官迎谒。
巢入城勞問,闾裡晏然。
張承範等将神策弩手發京師,神策軍士皆長安富家子,賂宦官竄名軍籍,厚得廪賜,但華衣怒(鞭之以發其怒而疾馳也)馬,憑勢使氣,未嘗更戰陳,聞當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貧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
承範等至潼關,搜菁中得村民百許,使運石汲水為守禦之備,與齊克讓軍皆絕糧,士莫有鬥志,巢至,舉聲大呼,聲振河華,士卒饑甚,遂燒營而潰。
賊自潼關入長安,稱齊帝,改元金統。
臣按:黃巢入潼關時,唐之兵糧皆無有也。
嗚呼,尚何以為國哉?夫巢以一介小民,攘臂一呼,衆至數十萬,而堂堂朝廷乃至寇臨國門,曾無數百可以禦敵之兵,曾無數月可以給軍之饷,不知平日舉朝之間,官僚所以坐曹分局者所幹何事,舟車所以日辇月運者其物安在雖曰承平日久,儲備廢弛,然自仙芝亂起至是亦七期矣,帝雖不之悟而文武群臣乃無一人言及之,一時南衙大臣皆出北司之門,縱不為國計,獨不為身家計乎?盍思曰賊若入關,我用何人禦之?今日禁卒皆街市小人,安能禦寇?縱使有人,又于何處得軍饷乎?賊至潼關無備,必長驅入京師,天子必出走,我一人随行而家屬将置于何所乎?嗚呼,後世人主觀史至此,必反思于心,而思所以謹身節用、信任君子而疏斥嬖近,毋使國家一旦馴緻于此無可奈何之地,則永無禍患而常享安樂矣。
中和三年,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多遣人曆縣鎮事,所至多所求取。
有二人過資陽鎮,獨無所求,鎮将謝宏讓邀之不至,自疑有罪,亡入群盜中,捕盜使楊遷誘宏讓出首而執以送使,雲讨擊禽獲以求功,敬瑄不之問殺之,備極慘酷,見者冤之。
又有邛州牙官阡能因公事違期,避杖亡命,楊遷複誘之,能方出,聞宏讓之冤,遂大罵楊遷去而發憤為盜,驅良民不從者舉家殺之,逾月衆至萬人,立部伍,署職役,橫行邛雅二州間,攻陷城邑,所過塗地。
先是蜀中少盜賊,自是紛紛競起。
臣按:盜寇之生發固有民窮而為之者,亦有官吏将激發而緻之者焉,此又不可不知。
周世宗時,窦俨上疏:“請令盜賊自相糾告,以其所告資産之半賞之,或親戚為之首則論其徒侶而赦其所首者,如此,則盜不能聚矣。
又新鄭鄉村團為義營,各立将佐,一戶為盜累其一村,一戶被盜累其一将,每有盜發則鳴鼓舉火,丁壯雲集,盜少民多,無能脫者,由是鄰縣充斥而一境獨清,請令他縣皆效之,亦止盜之一術也。
” 臣按:窦俨所言新鄭義營之法,可與北魏時李崇村置鼓樓合而為一,誠然則鄉村之盜無所容矣。
及其所謂盜賊自相糾告給賞之法,誠行則賊黨互相疑貳,不能久聚。
昔崔安潛出庫錢千五百缗分置三市,榜其上曰有能告捕一盜賞錢五百缗,盜不能獨為,必有侶,同侶者告捕,釋其罪,賞同平人,未幾有捕盜而至者,盜不服曰汝與我同為盜十七年,贓皆平分,汝安能捕我?我與汝同死耳。
安潛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來,則彼應死汝受賞矣。
汝既為所先,複何所辭?立命給捕者錢,使盜視之,然後剮盜于市并滅其家。
于是諸盜與其侶互相疑,無地容足,散逃出境。
此其法雖善,然用官錢可以暫而不可以久,不若俨就以所告資産之半給之為可常也。
今後若有盜為同侶所執而不服者,亦可以安潛此語折之。
以上論遏盜之機(中)
诏遣中使赦其罪,部送歸徐。
各以私财造甲兵旗幟,招集亡命,衆至千人,陷宿州城,悉聚城中貨财募兵得數千人,自稱兵馬留後,尋陷徐州城,城中願從者萬餘人,勳又募人為兵,人利于剽掠,皆斷鋤首而銳之,執以應募。
由是賊衆日滋,官軍數不利,遂破魚台等縣,又陷都梁城,據淮口,漕驿路絕,勳又分遣其将南寇舒廬,北侵沂海,破沭陽、下蔡、烏江、巢縣,攻陷滁州,大掠泗州。
勳自謂無敵于天下,作露布散示諸寨,乘勝圍壽州,掠諸道貢獻商貨。
既而諸道兵大集于宋州,勳始懼,應募者益少,勳乃驅人為兵,斂富室及商旅财,十取七八,殺崔彥曾,自稱天冊将軍。
勳自九年七月作亂,至明年八月始為官軍所平。
胡寅曰:“何以聚人曰财,故省費節用,恐窮竭而召禍也。
民無信不立,故明約慎令,恐欺詐而人攜也。
徐卒所以叛者,為崔彥曾失信而已,彥曾所以失信者,為軍帑空虛而已,自宣宗末年諸鎮相繼逐帥而叛,言事者以謂藩鎮減削衣糧以充貢獻之所緻,況懿宗窮奢極侈,所費不赀,則斂财之方必又多,岐州府調度僅足自給,一有變故無以應之,如徐州是也,然則儉與信,豈非為國之急務乎?” 臣按:唐末之亂始此。
宋祁曰:“《易》雲‘喪牛于易’,有國者知戒西北之虜,而不知患生于無備。
唐亡于黃巢而禍基于桂林,《易》之意深矣。
後世人主宜鑒前代之所以亡而兢兢于今日,省費節用以足國之用,明約慎令以孚人之心,而毋馴緻于唐人桂林之亂也哉。
” 僖宗時,政在臣下,南衙(宰相)北司(宦官)互相矛盾,自懿宗以來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關東連年水旱,州縣不以實聞,上下相蒙,百姓流殍,無所控訴,相聚為盜,所在蜂起,州縣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習戰,每與盜遇官軍多敗。
乾符元年,濮州人王仙芝始聚衆數千起于長垣,明年宛朐人黃巢亦聚衆數千應仙芝,巢少與仙芝俱以販私鹽為事,巢善騎射,喜任俠,粗涉書傳,屢舉進士不第,遂為盜。
與仙芝攻剽州縣,橫行山東,民之困于重斂者争歸之,數月之間,衆至數萬。
範祖禹曰:“自古賊盜之起、國家之敗,未有不由暴賦重斂,而民之失職者衆也。
唐之季世,政出閹尹,不惟賦斂割剝,複販鬻百物,盡奪民利,故有私鹽之盜,使民無衣食之資,欲不亡其可得乎?” 臣按:天地生人,其蚩而蠢者為民,其秀而黠者為士,所業不同而各求以資所生者則同也。
是以國家盛時,仕路通而聚斂之政不行,士有士之業、民有民之産,有以自生,故視死為重,不敢輕其生,恐或緻于死地也,故盜賊不興、禍亂不作。
當唐之世,使黃巢一舉而第進士,或于進士科外别有進身之途,則巢不販私鹽矣。
使鹽而無禁,則巢必終身業之鹽,雖有禁而無大罪,巢必不改業而為盜矣。
使當時民生有恒業,官司無厚斂而民皆有仰事俯育之資,巢雖為盜,不過為椎埋劫掠之雄爾,豈能旬月之間衆至數萬而橫行于天下,逐天子而犯宮阙乎?是故明聖之主必多方以取士,不盡利以遺民。
廣明元年,黃巢陷東都,留守劉允章帥百官迎谒。
巢入城勞問,闾裡晏然。
張承範等将神策弩手發京師,神策軍士皆長安富家子,賂宦官竄名軍籍,厚得廪賜,但華衣怒(鞭之以發其怒而疾馳也)馬,憑勢使氣,未嘗更戰陳,聞當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貧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
承範等至潼關,搜菁中得村民百許,使運石汲水為守禦之備,與齊克讓軍皆絕糧,士莫有鬥志,巢至,舉聲大呼,聲振河華,士卒饑甚,遂燒營而潰。
賊自潼關入長安,稱齊帝,改元金統。
臣按:黃巢入潼關時,唐之兵糧皆無有也。
嗚呼,尚何以為國哉?夫巢以一介小民,攘臂一呼,衆至數十萬,而堂堂朝廷乃至寇臨國門,曾無數百可以禦敵之兵,曾無數月可以給軍之饷,不知平日舉朝之間,官僚所以坐曹分局者所幹何事,舟車所以日辇月運者其物安在雖曰承平日久,儲備廢弛,然自仙芝亂起至是亦七期矣,帝雖不之悟而文武群臣乃無一人言及之,一時南衙大臣皆出北司之門,縱不為國計,獨不為身家計乎?盍思曰賊若入關,我用何人禦之?今日禁卒皆街市小人,安能禦寇?縱使有人,又于何處得軍饷乎?賊至潼關無備,必長驅入京師,天子必出走,我一人随行而家屬将置于何所乎?嗚呼,後世人主觀史至此,必反思于心,而思所以謹身節用、信任君子而疏斥嬖近,毋使國家一旦馴緻于此無可奈何之地,則永無禍患而常享安樂矣。
中和三年,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多遣人曆縣鎮事,所至多所求取。
有二人過資陽鎮,獨無所求,鎮将謝宏讓邀之不至,自疑有罪,亡入群盜中,捕盜使楊遷誘宏讓出首而執以送使,雲讨擊禽獲以求功,敬瑄不之問殺之,備極慘酷,見者冤之。
又有邛州牙官阡能因公事違期,避杖亡命,楊遷複誘之,能方出,聞宏讓之冤,遂大罵楊遷去而發憤為盜,驅良民不從者舉家殺之,逾月衆至萬人,立部伍,署職役,橫行邛雅二州間,攻陷城邑,所過塗地。
先是蜀中少盜賊,自是紛紛競起。
臣按:盜寇之生發固有民窮而為之者,亦有官吏将激發而緻之者焉,此又不可不知。
周世宗時,窦俨上疏:“請令盜賊自相糾告,以其所告資産之半賞之,或親戚為之首則論其徒侶而赦其所首者,如此,則盜不能聚矣。
又新鄭鄉村團為義營,各立将佐,一戶為盜累其一村,一戶被盜累其一将,每有盜發則鳴鼓舉火,丁壯雲集,盜少民多,無能脫者,由是鄰縣充斥而一境獨清,請令他縣皆效之,亦止盜之一術也。
” 臣按:窦俨所言新鄭義營之法,可與北魏時李崇村置鼓樓合而為一,誠然則鄉村之盜無所容矣。
及其所謂盜賊自相糾告給賞之法,誠行則賊黨互相疑貳,不能久聚。
昔崔安潛出庫錢千五百缗分置三市,榜其上曰有能告捕一盜賞錢五百缗,盜不能獨為,必有侶,同侶者告捕,釋其罪,賞同平人,未幾有捕盜而至者,盜不服曰汝與我同為盜十七年,贓皆平分,汝安能捕我?我與汝同死耳。
安潛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來,則彼應死汝受賞矣。
汝既為所先,複何所辭?立命給捕者錢,使盜視之,然後剮盜于市并滅其家。
于是諸盜與其侶互相疑,無地容足,散逃出境。
此其法雖善,然用官錢可以暫而不可以久,不若俨就以所告資産之半給之為可常也。
今後若有盜為同侶所執而不服者,亦可以安潛此語折之。
以上論遏盜之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