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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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勝也。

    ” 臣按:朱子所論張觷、劉锜所以破敵者,皆是更休之法,昵之疊陳法亦是更代,但昵是俟其傷而更代之。

    夫二人者皆是立為定法,預分其人為班次而更休之也,然昵以鼓為節,則敵知我更代之期,或生他計,宜于未戰之先,某隊以某人為初班替某人,其次班、三班亦如之,别為暗号,使其潛自更替之,為無患也。

    吳昵謂其疊陳法乃古束伍令,束伍令見兵法《尉缭子》,今考之不合,不知何據而雲然。

    (以上陳法) 《史記》:武王即位九年,東伐以觀諸侯集否。

    師行,師尚父左杖黃钺、右把白旄以誓曰:“蒼兕蒼兕,總爾衆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遂至盟津。

     馬融曰:“蒼兕,主舟楫官。

    ” 臣按:此古人用舟師之始。

    考《齊世家》,太公會舟楫于盟津,則舟師自武王時已有之,蓋以濟河也。

    其後春秋時孟明濟而焚舟,亦皆在乎河,然亦暫以濟爾,非若吳楚之人用之則專以戰焉。

    昔人謂吳人以舟楫為輿馬,以江海為平道,是其所長,吳人以舟師伐楚,又越軍、吳軍舟戰于江,伍子胥對阖闾以船軍之教,比陸軍之法,大翼者當陸軍之車,小翼者當輕車,突冒者當沖車,樓船者當行樓車,走舸者當輕走骠騎。

    公輸般自魯之楚為舟楫之具,謂之鈎拒,退而鈎之,進則拒之。

    又以曆代史考之,舟師可以進戰之處,東南之師趨三齊者自淮入泗而止,劉裕伐南燕,舟至下邳是也;趨河北者自汴入河而止,桓溫伐燕至枋頭是也,舍舟登陸尚得半利;趨關中者自河而入,徑至長安,王鎮惡以蒙沖小艦至渭橋是也,水陸并進可得全利,此皆以舟師進者也。

    若夫舟師可以守之處,塞建平之口使自三峽者不得下,此王浚伐吳、楊素伐陳之路也;據武昌之要,使自漢水者不得進,此何尚之所謂津要根本之地也;守采石之險使自合肥者不得渡,蓋韓擒虎嘗因以滅陳也;防瓜步之津使自盱胎者不得至,蓋魏大武欲道此以寇宋也,扼其要害使不得進,此皆以舟師守者也。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楚子為舟師以伐吳。

     昭公十七年,吳伐楚戰于長岸,大敗吳師而獲其乘舟餘皇(或作艎,舟名)。

    臣按:此南國用舟師見于史者始此。

    哀公十年,吳徐承(吳大夫)帥舟師,将自海入齊。

     臣按:此戰用海舟之始。

    吳之海道通齊,蓋自春秋時已然矣。

     漢武帝時,朱買臣言:“東越王居保泉山,更徙居大澤中,今發兵浮海,直指泉山,陳舟列兵,席卷南行,可破滅也。

    ”乃拜買臣為會稽太守,诏買臣到郡治樓船、備糧食水戰具。

    歲餘,買臣受诏,與韓說俱擊破東越。

     臣按:西漢會稽郡治在今蘇州,則吳之海舟可通閩久矣。

    臣嘗因是而通考天下之海道,觀秦運負海粟以給北邊,及吳徐承帥舟師将自海道入齊,漢武伐東越亦自會稽以舟師入閩,則燕可至齊、齊可至吳、吳可至閩,蓋自秦以前則已通行矣。

    然吳既可至閩,閩之至廣尤易易然,臣于“制國用”條嘗請複元人海運,今日誠能用軍三四萬人、舟三五千艘,由海道漕運因而教以水戰,則東可以制朝鮮,南可以制交阯。

    噫,當元盛時而知為此備,則張士誠、方國珍豈敢稱亂哉?惜乎當時惟以運糧而不習水戰。

     武帝時有樓船,有戈船,有下濑,有橫海。

    江、淮、青、齊皆有樓船軍,擊南粵、救東瓯則用江淮、會稽樓船,滅朝鮮則用齊樓船,又開昆明池以習水戰。

     臣按:漢人之造舟以為戰具,于凡邊江海之處皆為樓船。

    臣竊以為,船謂之樓,其質必大,所費蓋不赀也,有事而造之則緩不及事,無事而造之則貯之無用之地,歲久而自弊,弊而又造,則勞民費财多矣。

    臣請凡為運舟者必備戰具,無事則用以漕,有事則用以戰,豈不一舉而兩得哉?今沿海衛所造為備倭船隻,歲歲督造而無一日之用,勞費無已,況操海舟與河舟不同,軍不素練,一旦驅之登舟以戰,彼方眩暈嘔吐之不暇,又豈能禦敵哉?況其舟中器具朽腐,倉卒豈能猝辦,賊舟多而我舟少,其不能敵之決矣。

    臣請革罷此舟,備倭官軍惟拒之使不登岸,不必追之可也。

     魏曹操遺孫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