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二
關燈
小
中
大
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于昏,此晝日事也。
其内官親近上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 臣按:李靖謂:“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軍行右轅,以轅為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
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
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
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為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适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禦,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于吳。
陳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則險野遣揮貿刀阓饔谌耍滓胺?不用人而主于車。
車之于戰,動則足以沖突,止則足以營衛,将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赍,《詩》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則車之為利大。
昔周伐鄭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桓邲之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楚巫臣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适吳,舍偏兩之一焉。
考之《周禮》,五伍為兩,四兩為卒,《司馬法》二十五人為兩,百人為卒,卒兩則人也,偏則車也。
杜預十五乘為大偏,九乘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則周魚麗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廣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
先偏後伍,伍從其偏也,卒偏之兩,兩從其偏也,先其車足以當敵,後其人足以待變,則古者戰車之法略可知也。
”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山戎)及群狄于大原,崇(聚也)卒也将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有厄(險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車,必克,因諸厄,又克,請皆卒,自我始。
”乃毀車以為行(步陳),五乘為三伍,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為五陳(即兩伍專參偏也)以相離,兩于前、伍于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以誘之。
翟人笑之,未陳而薄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
一為左角,一為右角,一為前拒,分為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
按曹公《新書》雲:‘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
’大率荀吳之舊法也。
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為隊,仆射一人;十車為師,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将吏二人,多多仿此。
以今法參用之,則跳蕩,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騎隊,兼車乘而出也。
臣西讨突厥,越險數千裡,此制蓋未敢易。
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
” 馬端臨曰:“兵雖曰兇器,然古之以車戰,其坐作進退整暇有法,未嘗掩人之不備而以奇取勝也。
故韓厥遇齊侯則奉觞加璧,卻至遇楚子則免胄趨風,可以死則為子犨之請矢,可以無死則為庾公之叩輪,所謂殺人之中又有禮焉,雖春秋伯國之君臣,其志在于争城争地,然于敵之人,初不迫于險固如此。
至戎狄之侵中國則雲合鳥散,輕進易退,于是乎車之雍容不足以當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車而用徒,然彼長于徒、我長于車,舍吾之長技而與之搏,是以兵予敵也,故必設覆以誘之,未陳而薄之,然後可以取勝,而車戰之法廢矣。
秦漢以後之用兵,其戰勝攻取者大概皆如鄭之禦戎、晉之敗狄耳,何嘗有堂堂正正之舉乎?” 臣按:車戰之法,中國與中國人戰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車戰而相遇于平原曠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陳、正正之旗。
若夫中國與夷狄戰,其地則險阻也,其人則步與騎也,吾之車之布也不成列,其動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敗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勝,不亦難哉。
自車法不行之後,後世之用車者如衛青、李陵之類,皆不過用以赍載而已也,不然則用以禦虜之沖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勝也。
且三代之世分為列國,故常有疆場之事,以中國與中國戰則車固在所用也,若夫罷侯置守之後,四海一家,不幸而盜賊竊發,制之于早易與耳,所以養兵卒以備征伐者,大抵為四夷,當用我所長以格之禦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謂車戰之法實無所用之,政不必慕複古之名而為此不急之務也。
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險隘攻夷狄,車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國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謂車戰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獨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車,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萬人之衆穿地以為長溝,溝之上積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則吾之輪有所柅、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于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武帝時,衛青軍出塞擊匈奴,以武剛車自環為營而縱五千騎往當匈奴。
李陵擊匈奴,與單于相值,圍陵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引士出營外為陳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為營耳。
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複存矣。
”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衆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狹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為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于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裡,殺傷甚衆,遂平涼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拒前,一則束部伍,三者疊相為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
” 臣按:古者車制用四馬駕之,每車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于守而不利于戰,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遠,行易地則易而險路則難,體制重而轉動為艱,一車之費動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獨用之戰陳為難,則雖行之大陸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
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于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為營而人居其中,架槍刀于車上如鹿角然也。
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為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大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小,故可行于狹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
臣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為戰具,然其制亦為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滞。
臣家嶺南,嘗經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為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為營,四可以沖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以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則以人舁物而以車載人,夜則環列以為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栅挑塹之擾。
其車之式具于分注,乞下有司計議,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制造,就令隊伍中二十五人為五車,其于成法無有變更,其于行軍不為無助(其車之式,用兩木圍九寸、長九尺者為轅,轅之首斜彎而起中以受軸,為獨輪,其輪徑二尺有五寸,以闆為之而不設輻,中為死毂,又于施輪處前後五六寸許兩轅上各加一橫木,前二後三,又于後橫木近輪處斫為二孔,用二小彎木條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狀,繩縛其端于前橫木上,有所載則以繩系于其上,又于輪之後兩轅下用木為足,與軸等其後,橫木上施軟蓐以為坐席,席之下兩足間施竹箪以盛食器,軍中刁鬥用畢亦載其中。
其轅首交合處其高準馬胸〔用人手取之為準〕,鑄鐵為利器如耕犁樣,冒于交轅之首,臨戰用以當敵之馬胸也。
去轅首尺許又橫施一鐵條,長尺三四寸許,上列齒以架刀槍,兩轅之旁其前後各為鐵镮四〔左右各二〕,前系鐵鎖,後系鐵鈎,聯車為營之際,前镮相去稍遠,則用鎖系之于镮,後轅緊相挨傍,則以鐵鈎搭其镮,彼此相維以為固,又于後镮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镮,駐車時用刀或槍貫镮中而立焉,彼兩軍交鋒之際則列于前以拒馬以代鹿角,敵來沖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執刀槍以夾持之,趨前以當其馬胸。
又用木或革為折疊牌立于車上以蔽推車者,大抵其車不用雕飾,其不可施斧斫處隻用麻繩縛紮,每車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闆木、繩釘之類,以備急用)。
唐大曆中,馬燧為河中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列戟于後,行以載兵,止則為陳,或塞險厄以遏奔沖,器械無不犀利。
臣按史,馬燧此車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範仲淹亦嘗以此車請造于朝。
宋真宗鹹平中,吳淑上疏請複古車戰之法,謂:“夫人平居猶必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況當敵人之戰陳、禦突騎之輕慓而無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铠所以蔽護其身也,而戰之用車亦一乘之甲铠也,夫鱗介之蟲,肌肉在内、鱗介在外,所以自蔽,豈可使肌肉居外而鱗介反在内乎?夫用車以戰亦一乘之鱗介也,故可以行止為營陳,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以進,故出借此為所歸之地,入則以此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據,不懼敵騎之陵突也。
” 臣按:淑之車制,取常用車接其衡尼,駕以牛,布為方陳,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于險阻恐未易行也。
其後至和中有郭固車戰法,嘉祐中有章詢陳腳兵車,治平中有黃懷信萬全車,後李綱又上車制圖,王大智造霆電擊車,然而卒不見于用,用者亦未聞有戰勝之效,有則史書之矣。
宋失西北二邊之險而以平原曠野為邊,尚未聞以車戰取勝,況今日之邊皆臨崇山峻嶺、浮沙積石也哉?其車之大者決不可用也,無輕信人言,耗民财、費工力以為無益之事。
李綱言:“步不
其内官親近上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 臣按:李靖謂:“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軍行右轅,以轅為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
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
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
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為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适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禦,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于吳。
陳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則險野遣揮貿刀阓饔谌耍滓胺?不用人而主于車。
車之于戰,動則足以沖突,止則足以營衛,将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赍,《詩》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則車之為利大。
昔周伐鄭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桓邲之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楚巫臣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适吳,舍偏兩之一焉。
考之《周禮》,五伍為兩,四兩為卒,《司馬法》二十五人為兩,百人為卒,卒兩則人也,偏則車也。
杜預十五乘為大偏,九乘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則周魚麗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廣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
先偏後伍,伍從其偏也,卒偏之兩,兩從其偏也,先其車足以當敵,後其人足以待變,則古者戰車之法略可知也。
”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山戎)及群狄于大原,崇(聚也)卒也将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有厄(險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車,必克,因諸厄,又克,請皆卒,自我始。
”乃毀車以為行(步陳),五乘為三伍,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為五陳(即兩伍專參偏也)以相離,兩于前、伍于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以誘之。
翟人笑之,未陳而薄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
一為左角,一為右角,一為前拒,分為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
按曹公《新書》雲:‘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
’大率荀吳之舊法也。
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為隊,仆射一人;十車為師,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将吏二人,多多仿此。
以今法參用之,則跳蕩,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騎隊,兼車乘而出也。
臣西讨突厥,越險數千裡,此制蓋未敢易。
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
” 馬端臨曰:“兵雖曰兇器,然古之以車戰,其坐作進退整暇有法,未嘗掩人之不備而以奇取勝也。
故韓厥遇齊侯則奉觞加璧,卻至遇楚子則免胄趨風,可以死則為子犨之請矢,可以無死則為庾公之叩輪,所謂殺人之中又有禮焉,雖春秋伯國之君臣,其志在于争城争地,然于敵之人,初不迫于險固如此。
至戎狄之侵中國則雲合鳥散,輕進易退,于是乎車之雍容不足以當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車而用徒,然彼長于徒、我長于車,舍吾之長技而與之搏,是以兵予敵也,故必設覆以誘之,未陳而薄之,然後可以取勝,而車戰之法廢矣。
秦漢以後之用兵,其戰勝攻取者大概皆如鄭之禦戎、晉之敗狄耳,何嘗有堂堂正正之舉乎?” 臣按:車戰之法,中國與中國人戰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車戰而相遇于平原曠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陳、正正之旗。
若夫中國與夷狄戰,其地則險阻也,其人則步與騎也,吾之車之布也不成列,其動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敗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勝,不亦難哉。
自車法不行之後,後世之用車者如衛青、李陵之類,皆不過用以赍載而已也,不然則用以禦虜之沖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勝也。
且三代之世分為列國,故常有疆場之事,以中國與中國戰則車固在所用也,若夫罷侯置守之後,四海一家,不幸而盜賊竊發,制之于早易與耳,所以養兵卒以備征伐者,大抵為四夷,當用我所長以格之禦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謂車戰之法實無所用之,政不必慕複古之名而為此不急之務也。
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險隘攻夷狄,車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國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謂車戰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獨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車,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萬人之衆穿地以為長溝,溝之上積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則吾之輪有所柅、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于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武帝時,衛青軍出塞擊匈奴,以武剛車自環為營而縱五千騎往當匈奴。
李陵擊匈奴,與單于相值,圍陵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引士出營外為陳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為營耳。
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複存矣。
”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衆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狹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為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于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裡,殺傷甚衆,遂平涼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拒前,一則束部伍,三者疊相為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
” 臣按:古者車制用四馬駕之,每車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于守而不利于戰,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遠,行易地則易而險路則難,體制重而轉動為艱,一車之費動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獨用之戰陳為難,則雖行之大陸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
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于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為營而人居其中,架槍刀于車上如鹿角然也。
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為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大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小,故可行于狹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
臣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為戰具,然其制亦為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滞。
臣家嶺南,嘗經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為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為營,四可以沖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以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則以人舁物而以車載人,夜則環列以為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栅挑塹之擾。
其車之式具于分注,乞下有司計議,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制造,就令隊伍中二十五人為五車,其于成法無有變更,其于行軍不為無助(其車之式,用兩木圍九寸、長九尺者為轅,轅之首斜彎而起中以受軸,為獨輪,其輪徑二尺有五寸,以闆為之而不設輻,中為死毂,又于施輪處前後五六寸許兩轅上各加一橫木,前二後三,又于後橫木近輪處斫為二孔,用二小彎木條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狀,繩縛其端于前橫木上,有所載則以繩系于其上,又于輪之後兩轅下用木為足,與軸等其後,橫木上施軟蓐以為坐席,席之下兩足間施竹箪以盛食器,軍中刁鬥用畢亦載其中。
其轅首交合處其高準馬胸〔用人手取之為準〕,鑄鐵為利器如耕犁樣,冒于交轅之首,臨戰用以當敵之馬胸也。
去轅首尺許又橫施一鐵條,長尺三四寸許,上列齒以架刀槍,兩轅之旁其前後各為鐵镮四〔左右各二〕,前系鐵鎖,後系鐵鈎,聯車為營之際,前镮相去稍遠,則用鎖系之于镮,後轅緊相挨傍,則以鐵鈎搭其镮,彼此相維以為固,又于後镮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镮,駐車時用刀或槍貫镮中而立焉,彼兩軍交鋒之際則列于前以拒馬以代鹿角,敵來沖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執刀槍以夾持之,趨前以當其馬胸。
又用木或革為折疊牌立于車上以蔽推車者,大抵其車不用雕飾,其不可施斧斫處隻用麻繩縛紮,每車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闆木、繩釘之類,以備急用)。
唐大曆中,馬燧為河中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列戟于後,行以載兵,止則為陳,或塞險厄以遏奔沖,器械無不犀利。
臣按史,馬燧此車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範仲淹亦嘗以此車請造于朝。
宋真宗鹹平中,吳淑上疏請複古車戰之法,謂:“夫人平居猶必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況當敵人之戰陳、禦突騎之輕慓而無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铠所以蔽護其身也,而戰之用車亦一乘之甲铠也,夫鱗介之蟲,肌肉在内、鱗介在外,所以自蔽,豈可使肌肉居外而鱗介反在内乎?夫用車以戰亦一乘之鱗介也,故可以行止為營陳,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以進,故出借此為所歸之地,入則以此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據,不懼敵騎之陵突也。
” 臣按:淑之車制,取常用車接其衡尼,駕以牛,布為方陳,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于險阻恐未易行也。
其後至和中有郭固車戰法,嘉祐中有章詢陳腳兵車,治平中有黃懷信萬全車,後李綱又上車制圖,王大智造霆電擊車,然而卒不見于用,用者亦未聞有戰勝之效,有則史書之矣。
宋失西北二邊之險而以平原曠野為邊,尚未聞以車戰取勝,況今日之邊皆臨崇山峻嶺、浮沙積石也哉?其車之大者決不可用也,無輕信人言,耗民财、費工力以為無益之事。
李綱言:“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