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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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若行三軍必與己同。
暴虎,徒搏;馮河,徒涉。
懼謂敬其事,成謂成其謀。
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師之要實不外此。
”又曰:“三軍要勇,行三軍者要謀,既好謀然須要成事。
人固有好謀而事有不成者,卻亦不濟事,好謀而成,既謀了須是果決去做,教成若徒謀而不成,何益于事?所謂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
臨事而懼,是臨那事時又須審一審,蓋閑時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曉得了,到臨事時又更審一審。
” 黃幹曰:“臨事而敬懼則有持重謹畏之心,好謀而圖成則有用悉萬全之計,敬其事而無忽心、無惰氣,臨事必能戒懼非懦怯而恐懼也。
成其謀則不妄動、不亟取,于事必有一定之謀,既成而不愆于素,自無僥幸速成之弊也。
無非抑其血氣之勇,而教之以義理之勇焉。
” 臣按:孔子所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之二言者,萬世行軍制勝之要法也。
後世兵書所謂四部七書、千言萬語,其方法籌策雖非一途之可盡、一端之能畢,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漢武帝時,李廣與程不識俱以将兵有名當時,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擊刁鬥自衛,幕府省約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
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鬥,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
不識曰:“李廣雖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也。
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
” 司馬光曰:“《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兇’,言治衆而不用法無不兇也。
李廣之将,使人人自便,以廣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為法,何則?其繼者難也,況與之并時而為将乎?夫小人之情,樂于安肆而昧于近禍,彼既以程不識為煩擾而樂于從廣,且将仇其上而不服,然則簡易之害非徒廣軍無以禁虜之倉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嚴終,為将者亦嚴而已矣。
然則效程不識,雖無功猶不敗,效李廣,鮮不覆亡哉。
” 臣按:程、李二将出師之是非,司馬光斷之當矣,後世行師者要當以程不識為法而以李廣為戒。
宋歐陽修言于仁宗曰:“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志不鬥多。
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王尋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于呂布,退而歸許,複以二萬人破袁紹十二萬人,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
況于夷狄,尤難以力争,隻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于定襄用三千人,其後破颉利于陰山亦不過一萬,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
故善用兵者以少為多,不善者雖多而愈少也。
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制,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
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厲諸将,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所謂善用兵者以少為多,古人少而常勝者以此也。
” 臣按:先儒謂世之為将者鹹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萬難用矣。
前代以六十萬勝楚,以四十萬勝秦,惟王翦、項籍二人而多多益辦者,惟韓信能之,自餘兵至三十萬未有得志者,若趙括、王尋、苻堅之類,其衆愈多,其敗愈毒,然猶有可诿者,曰将不善也。
曹操可謂善将矣,乃以水軍六十萬敗于烏林,是時戰艦相接故為敵人所燒,大衆屯聚故疫死者幾半,豈非兵多為之累乎?夫以漢祖之才不過能将十萬衆,則軍六十萬當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将之,高祖豈易得哉?由是觀之,則兵多适足為累爾,況國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備者惟在慎選将帥,嚴立階級,因其見有之人補其不足之數,無事則簡閱之、訓練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無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則約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無一事之不如法,縱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當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虛吾之糧賞以緻耗費,又不閡吾之号令以緻廢格,所禦乃所識,所戰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辦,無敵于天下矣。
以上論出師之律 ▲戰陳之法(上) 《呂刑》: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鸱義奸宄,奪攘矯虔(以鸱為義,其波煽始大)。
” 司馬遷曰:“神農世衰,諸侯侵伐,蚩尤最強暴,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殺之。
” 蔡沈曰:“言鴻荒之世,渾厚敦厖,蚩尤始開暴亂之端,驅扇熏炙,延及平民,無不為寇為賊。
鸱義者以鸱張跋扈為義,矯虔者矯詐虔劉也。
”臣按:此後世戰争之始。
《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贲三百人,與受戰于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車,馳車也。
古者馳車一乘則革車一乘,馳車,戰車;革車,辎車,載器械财貨衣裝者也。
二車謂之兩,三百兩,三萬人也。
” 陳栎曰:“一虎贲必長百人,一乘車總用百人,以車數合虎贲數蓋三萬人也。
” 臣按:戎車三百兩、虎贲三千人,《禮記》《孟子》皆有此言。
古者戰陳士卒必與車乘相麗,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贲三千人,自百夫長以上皆乘車,非車外又有虎贲之士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
元戎十乘,以先啟(開也)行(道也)。
戎車既安,如轾如軒。
韓嬰曰:“車有大戎十乘,謂車缦輪、馬被甲,衡轭之上盡有劍戟,名曰陷軍之車。
” 朱熹曰:“戎,戎車也,軍之前鋒也。
轾,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卻而後也。
” 《秦風小戎》曰:小戎(兵車)筼(淺也)收(轸也),五(五束也)楘(曆錄然文章之貌)梁辀(上曲,鈎衡者),遊環(靷環也)脅驅(亦以皮為之),陰(揜軌也)靷(以皮二條為之)鋈續(消白金以沃灌靷環,作環以相接續),文茵(車中所坐虎皮褥)暢(長也)毂,駕我骐(骐文)?(馬左足白)。
朱熹曰:“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為大車則轸深八尺,兵車則轸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車;《秦風》之小戎,諸侯之車,二車皆所謂兵車用以戰者也。
《周禮》:巾車(車官之長),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龍勒(以龍文飾馬勒),條(讀為條)纓五就(其樊纓以條絲飾之而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車之職王之五辂,曰革路,兵車也。
車仆掌戎路之萃(猶副也)、廣車之萃、阙車之萃、蘋(猶屏也)車之萃、輕車之萃。
鄭玄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
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乘之車也;阙車,所謂布阙之車也;蘋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隐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緻師之車也。
” 臣按:巾車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
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為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厮養、樵汲者也,行則以車為衛,居則以車為營,一車一間,又有倅車以備不測焉。
蓋車戰之法為不可敗之計,有倅車以為之副貳,萬一或敗,不至倉皇無備也。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車轸(輿後橫木)四尺,謂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于車斜倚也),崇(高也)于轸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于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八尺曰尋)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謂之四等;戟常(倍尋曰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鄭玄曰:“此所謂兵車也,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車?之旁也。
” 臣按: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句之,句之矣然後殳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
凡用兵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救長。
”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旁,不言弓矢者,乘車之人佩之也。
《左傳》:隐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步兵)我車,懼其侵轶(突也)我也。
”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試也)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
”從之。
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鄭大夫)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死也),戎師大奔。
孔穎達曰:“前後及中三處受敵者,前謂第一伏,逆其前也;後謂祝聃與後伏,逐其後也;中謂第二伏,擊其中也。
衷戎帥者,謂戎師在三伏之中。
” 宣公十二年,邲之戰,栾武子(晉大夫)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音曠),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舍也),左則受之,日入而說。
許偃禦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禦左廣,屈蕩為右。
(十二年) 杜預曰:“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複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 孔穎達曰:“右廣雞鳴初駕,數
暴虎,徒搏;馮河,徒涉。
懼謂敬其事,成謂成其謀。
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師之要實不外此。
”又曰:“三軍要勇,行三軍者要謀,既好謀然須要成事。
人固有好謀而事有不成者,卻亦不濟事,好謀而成,既謀了須是果決去做,教成若徒謀而不成,何益于事?所謂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
臨事而懼,是臨那事時又須審一審,蓋閑時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曉得了,到臨事時又更審一審。
” 黃幹曰:“臨事而敬懼則有持重謹畏之心,好謀而圖成則有用悉萬全之計,敬其事而無忽心、無惰氣,臨事必能戒懼非懦怯而恐懼也。
成其謀則不妄動、不亟取,于事必有一定之謀,既成而不愆于素,自無僥幸速成之弊也。
無非抑其血氣之勇,而教之以義理之勇焉。
” 臣按:孔子所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之二言者,萬世行軍制勝之要法也。
後世兵書所謂四部七書、千言萬語,其方法籌策雖非一途之可盡、一端之能畢,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漢武帝時,李廣與程不識俱以将兵有名當時,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擊刁鬥自衛,幕府省約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
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鬥,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
不識曰:“李廣雖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也。
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
” 司馬光曰:“《易》曰‘師出以律,否臧兇’,言治衆而不用法無不兇也。
李廣之将,使人人自便,以廣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為法,何則?其繼者難也,況與之并時而為将乎?夫小人之情,樂于安肆而昧于近禍,彼既以程不識為煩擾而樂于從廣,且将仇其上而不服,然則簡易之害非徒廣軍無以禁虜之倉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嚴終,為将者亦嚴而已矣。
然則效程不識,雖無功猶不敗,效李廣,鮮不覆亡哉。
” 臣按:程、李二将出師之是非,司馬光斷之當矣,後世行師者要當以程不識為法而以李廣為戒。
宋歐陽修言于仁宗曰:“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志不鬥多。
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王尋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于呂布,退而歸許,複以二萬人破袁紹十二萬人,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
況于夷狄,尤難以力争,隻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于定襄用三千人,其後破颉利于陰山亦不過一萬,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
故善用兵者以少為多,不善者雖多而愈少也。
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制,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
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厲諸将,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所謂善用兵者以少為多,古人少而常勝者以此也。
” 臣按:先儒謂世之為将者鹹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萬難用矣。
前代以六十萬勝楚,以四十萬勝秦,惟王翦、項籍二人而多多益辦者,惟韓信能之,自餘兵至三十萬未有得志者,若趙括、王尋、苻堅之類,其衆愈多,其敗愈毒,然猶有可诿者,曰将不善也。
曹操可謂善将矣,乃以水軍六十萬敗于烏林,是時戰艦相接故為敵人所燒,大衆屯聚故疫死者幾半,豈非兵多為之累乎?夫以漢祖之才不過能将十萬衆,則軍六十萬當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将之,高祖豈易得哉?由是觀之,則兵多适足為累爾,況國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備者惟在慎選将帥,嚴立階級,因其見有之人補其不足之數,無事則簡閱之、訓練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無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則約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無一事之不如法,縱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當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虛吾之糧賞以緻耗費,又不閡吾之号令以緻廢格,所禦乃所識,所戰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辦,無敵于天下矣。
以上論出師之律 ▲戰陳之法(上) 《呂刑》: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鸱義奸宄,奪攘矯虔(以鸱為義,其波煽始大)。
” 司馬遷曰:“神農世衰,諸侯侵伐,蚩尤最強暴,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殺之。
” 蔡沈曰:“言鴻荒之世,渾厚敦厖,蚩尤始開暴亂之端,驅扇熏炙,延及平民,無不為寇為賊。
鸱義者以鸱張跋扈為義,矯虔者矯詐虔劉也。
”臣按:此後世戰争之始。
《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贲三百人,與受戰于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車,馳車也。
古者馳車一乘則革車一乘,馳車,戰車;革車,辎車,載器械财貨衣裝者也。
二車謂之兩,三百兩,三萬人也。
” 陳栎曰:“一虎贲必長百人,一乘車總用百人,以車數合虎贲數蓋三萬人也。
” 臣按:戎車三百兩、虎贲三千人,《禮記》《孟子》皆有此言。
古者戰陳士卒必與車乘相麗,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贲三千人,自百夫長以上皆乘車,非車外又有虎贲之士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
元戎十乘,以先啟(開也)行(道也)。
戎車既安,如轾如軒。
韓嬰曰:“車有大戎十乘,謂車缦輪、馬被甲,衡轭之上盡有劍戟,名曰陷軍之車。
” 朱熹曰:“戎,戎車也,軍之前鋒也。
轾,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卻而後也。
” 《秦風小戎》曰:小戎(兵車)筼(淺也)收(轸也),五(五束也)楘(曆錄然文章之貌)梁辀(上曲,鈎衡者),遊環(靷環也)脅驅(亦以皮為之),陰(揜軌也)靷(以皮二條為之)鋈續(消白金以沃灌靷環,作環以相接續),文茵(車中所坐虎皮褥)暢(長也)毂,駕我骐(骐文)?(馬左足白)。
朱熹曰:“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為大車則轸深八尺,兵車則轸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車;《秦風》之小戎,諸侯之車,二車皆所謂兵車用以戰者也。
《周禮》:巾車(車官之長),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龍勒(以龍文飾馬勒),條(讀為條)纓五就(其樊纓以條絲飾之而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車之職王之五辂,曰革路,兵車也。
車仆掌戎路之萃(猶副也)、廣車之萃、阙車之萃、蘋(猶屏也)車之萃、輕車之萃。
鄭玄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
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乘之車也;阙車,所謂布阙之車也;蘋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隐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緻師之車也。
” 臣按:巾車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
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為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厮養、樵汲者也,行則以車為衛,居則以車為營,一車一間,又有倅車以備不測焉。
蓋車戰之法為不可敗之計,有倅車以為之副貳,萬一或敗,不至倉皇無備也。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車轸(輿後橫木)四尺,謂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于車斜倚也),崇(高也)于轸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于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八尺曰尋)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謂之四等;戟常(倍尋曰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鄭玄曰:“此所謂兵車也,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車?之旁也。
” 臣按: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句之,句之矣然後殳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
凡用兵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救長。
”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旁,不言弓矢者,乘車之人佩之也。
《左傳》:隐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步兵)我車,懼其侵轶(突也)我也。
”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試也)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
”從之。
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鄭大夫)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死也),戎師大奔。
孔穎達曰:“前後及中三處受敵者,前謂第一伏,逆其前也;後謂祝聃與後伏,逐其後也;中謂第二伏,擊其中也。
衷戎帥者,謂戎師在三伏之中。
” 宣公十二年,邲之戰,栾武子(晉大夫)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音曠),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舍也),左則受之,日入而說。
許偃禦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禦左廣,屈蕩為右。
(十二年) 杜預曰:“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複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 孔穎達曰:“右廣雞鳴初駕,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