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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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祭社名)于罼土(大社),以爾有衆底(緻也)天之罰。
”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聽之審也。
言予小子告于天神地祗,以爾有衆緻天之罰于商也。
《王制》曰‘天子将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受命文考即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纣之舉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禀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 臣按:《泰誓》所謂“友邦冢君禦事庶士,明聽誓”,以征伐之意告諸人也;“受命文考,類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于神也。
人君舉事必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誓于臣民而無疑,質之神明而無愧,然後興師動衆,是為王者之師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氣之間,恃強以陵弱,倚衆以暴寡,言于人則強為之辭,告于神則曲為之禱,是以人命而摅其貪殘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衆士殄殲乃仇。
爾衆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
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 蔡沈曰:“天有至顯之理,其義類甚明,至顯之理即典常之理也。
植德則務其滋長、去惡則務絕根本兩句古語,喻衆惡之本在所當去,故我小子大以爾衆士而殄絕殲滅汝之世仇也。
殺敵為果,緻果為毅,爾衆士其庶幾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則有厚賞,非特一爵一級而已。
不迪果毅則有顯戮,謂之顯戮則必肆諸市朝以示衆庶。
” 臣按:人君出師以作士氣、一衆心者,不過賞罰二者而已,啟誓師于甘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衆亦曰“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是即《甘誓》之意也。
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為言,《泰誓》則以迪不迪為言,蓋惟用命則能迪果毅以有功賞,不用命則不能迪果毅以緻顯戮,其言互相發也。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過也)于六步(進趨)七步乃止齊(齊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于四伐(擊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戰不過六步七步乃止而齊,此告之以坐作進退之法,所以戒其輕進也;少不下四五、多不過六七乃止而齊,此告之以攻殺擊刺之法,所以戒其貪殺也。
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複成文,以緻其丁甯勸勉之意。
” 呂祖謙曰:“大司馬之法,伍兩卒旅各有其長,使止齊之者,使其部伍之長各自止其止,各自齊其齊,故當戰時井然有序,不失紀律,三軍如一人。
” 臣按:後世戰法之見于經者始于此。
先儒謂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
列陳進戰之時,所以坐作進退者足也,足以行止于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輕進也;所以攻殺擊刺者手也,手之伐止于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貪殺也。
蓋王者之師,聲罪緻讨,理直而氣壯,不慮其不勇,惟慮其過于勇耳。
武王之誓師不勸其進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肅齊一焉,此王者之師所以不急于成功,而亦不至于敗北,其與後世之師進之惟恐不速、殺之惟恐不多,一敗即至于潰散也異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執夷也),如熊如罴,于商郊。
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
爾所弗勖,其于爾躬有戮。
蔡沈曰:“欲将士如四獸之猛而奮擊于商郊也。
能奔來降者,勿迎擊之。
以勞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殺降也。
弗勖,謂不勉于前三者。
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诰誓相表裡,真聖人之言也。
” 臣按:先儒謂用兵以制節為尚、以武勇為主,武王慮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慮其過于勇而妄殺,故以殺降為戒。
其篇終所謂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輕進,再勖其勿貪殺,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殺降。
出師臨戰而能勉于此三者,是則所謂節制之兵也,是惟不戰,戰則必勝,雖不勝亦不敗矣。
武王于此丁甯反複,呼其人而緻其勉,然猶恐其聽信之不專也,故其終也又示以有戮之戒。
蓋軍士主嚴,不嚴則号令不立也。
嗚呼,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欤。
《武成》:丁未,祀于周廟,邦甸、侯衛駿(連也)奔走,執豆(木豆)笾(竹豆)。
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廟,周祖廟也。
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廟,近而邦甸、遠而候衛皆駿奔走執事以助祭祀。
既告祖廟,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遠、由親而尊也。
”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禮。
先祖後郊者,鄭氏謂其自近始,蔡氏以為由親而尊。
臣竊以謂,武王伐商受命于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廟,故又三日然後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
蓋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豈以遠近為先後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于皇天後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将有大正于商。
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以濟兆民,無作神羞。
” 蔡沈曰:“後土,社也。
《周禮》大祝雲‘王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孔氏曰:‘名山為華,大川謂河。
’曰者,舉武王告神之語。
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緻罰,非其人得罪于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輕易以動衆也。
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積之惡、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後土,軍旅所至之地、所經過之山川,皆必緻吾所以興師及彼不可不讨之意以告于神明,苟揆之理、反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于天、不順于人,決不敢輕舉焉。
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後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
”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況神乎?神所不可聞者,人決不可為也,一己為之且不可,況役使千萬人而為之乎? 《詩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
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然。
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
整我六師,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
既敬既戒,惠此南國。
朱熹曰:“宣王自将以伐淮北之夷,詩人作此以美之。
” 其四章曰:王奮厥武,如震如怒。
進(鼓而進之)厥虎臣,阚(奮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
鋪(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執醜虜。
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師之所。
輔廣曰:“言王師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
”臣按:先儒謂此言王師至徐,布陳而制勝也。
其五章曰:王旅啴啴(衆盛貌),如飛如翰(羽也),如江如漢,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綿綿翼翼,不測不克,濯(大也)征徐國。
朱熹曰:“如飛如翰,疾也;如江如漢,衆也;如山,不可動也;如川,不可禦也;綿綿,不可絕也;翼翼,不可亂也;不測,不可知也;不克,不可勝也。
” 臣按:先儒此極言王師之無敵如此。
其卒章曰:王猶(道也)允(信也)塞(實也),徐方既來。
徐方既同,天子之功。
四方既平,徐方來庭(朝也)。
徐方不回(違也),王曰還歸(班師而歸)。
臣按:詩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則以“常武”為名,一篇之詩凡六章、章八句,并無所謂“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蓋特立名義。
《序》所謂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終言允塞,是則所謂立常德也。
其間所謂整六師、奮厥武、進虎臣、執醜虜、疾而栗、衆而盛,其靜也則不可動,其強也則不可禦,綿綿然而相續,翼翼然而整肅,有不可測度之神、有不可勝當之勇。
乃一舉而緻徐方之來同,同者上下内外鹹服而無二心也;由一方而緻四方之來庭,庭者四夷八蠻朝會而無間也。
若是者雖曰奮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于四方來庭,則亦非常之武矣。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文公)獻楚俘于王(周襄王),驷介(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相也)王,用平禮也。
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九命作伯),賜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贲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遠也)王慝。
”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
”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臣按:此古人獻俘策命之禮見于《春秋》者。
晉侯城濮之戰,振旅(振整行列)恺(樂歌也)以入于晉,獻俘(獻所俘獲)授(數也)馘(所截耳),飲至(飲酒告至于廟),大賞(大行賞),征會(召諸侯為會)讨貳(讨有貳心者),殺舟之僑(濟河先歸者)以徇于國,民于是大服。
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
三罪而民服(三罪謂上文殺颠颉爇負羁、祁瞞奸命及舟之僑也),《詩》雲‘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
”(二十八年) 臣按:此雖《春秋》時事,而亦可見三代振旅凱還之遺制。
定公四年,衛祝佗子魚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 杜預曰:“師出,先事祓禱于社謂之宜社,于是乎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
” 臣按:古禮,天子親征,祝必奉廟主、社主從軍而行,有功則賞于廟主前,不用命則戮于社主前,示不專也。
《論語》: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
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 朱熹曰:“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大國三軍。
子路見孔子獨美顔淵,自負其勇,意
”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聽之審也。
言予小子告于天神地祗,以爾有衆緻天之罰于商也。
《王制》曰‘天子将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受命文考即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纣之舉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禀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 臣按:《泰誓》所謂“友邦冢君禦事庶士,明聽誓”,以征伐之意告諸人也;“受命文考,類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于神也。
人君舉事必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誓于臣民而無疑,質之神明而無愧,然後興師動衆,是為王者之師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氣之間,恃強以陵弱,倚衆以暴寡,言于人則強為之辭,告于神則曲為之禱,是以人命而摅其貪殘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衆士殄殲乃仇。
爾衆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
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 蔡沈曰:“天有至顯之理,其義類甚明,至顯之理即典常之理也。
植德則務其滋長、去惡則務絕根本兩句古語,喻衆惡之本在所當去,故我小子大以爾衆士而殄絕殲滅汝之世仇也。
殺敵為果,緻果為毅,爾衆士其庶幾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則有厚賞,非特一爵一級而已。
不迪果毅則有顯戮,謂之顯戮則必肆諸市朝以示衆庶。
” 臣按:人君出師以作士氣、一衆心者,不過賞罰二者而已,啟誓師于甘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衆亦曰“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是即《甘誓》之意也。
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為言,《泰誓》則以迪不迪為言,蓋惟用命則能迪果毅以有功賞,不用命則不能迪果毅以緻顯戮,其言互相發也。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過也)于六步(進趨)七步乃止齊(齊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于四伐(擊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戰不過六步七步乃止而齊,此告之以坐作進退之法,所以戒其輕進也;少不下四五、多不過六七乃止而齊,此告之以攻殺擊刺之法,所以戒其貪殺也。
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複成文,以緻其丁甯勸勉之意。
” 呂祖謙曰:“大司馬之法,伍兩卒旅各有其長,使止齊之者,使其部伍之長各自止其止,各自齊其齊,故當戰時井然有序,不失紀律,三軍如一人。
” 臣按:後世戰法之見于經者始于此。
先儒謂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
列陳進戰之時,所以坐作進退者足也,足以行止于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輕進也;所以攻殺擊刺者手也,手之伐止于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貪殺也。
蓋王者之師,聲罪緻讨,理直而氣壯,不慮其不勇,惟慮其過于勇耳。
武王之誓師不勸其進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肅齊一焉,此王者之師所以不急于成功,而亦不至于敗北,其與後世之師進之惟恐不速、殺之惟恐不多,一敗即至于潰散也異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執夷也),如熊如罴,于商郊。
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
爾所弗勖,其于爾躬有戮。
蔡沈曰:“欲将士如四獸之猛而奮擊于商郊也。
能奔來降者,勿迎擊之。
以勞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殺降也。
弗勖,謂不勉于前三者。
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诰誓相表裡,真聖人之言也。
” 臣按:先儒謂用兵以制節為尚、以武勇為主,武王慮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慮其過于勇而妄殺,故以殺降為戒。
其篇終所謂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輕進,再勖其勿貪殺,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殺降。
出師臨戰而能勉于此三者,是則所謂節制之兵也,是惟不戰,戰則必勝,雖不勝亦不敗矣。
武王于此丁甯反複,呼其人而緻其勉,然猶恐其聽信之不專也,故其終也又示以有戮之戒。
蓋軍士主嚴,不嚴則号令不立也。
嗚呼,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欤。
《武成》:丁未,祀于周廟,邦甸、侯衛駿(連也)奔走,執豆(木豆)笾(竹豆)。
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廟,周祖廟也。
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廟,近而邦甸、遠而候衛皆駿奔走執事以助祭祀。
既告祖廟,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遠、由親而尊也。
”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禮。
先祖後郊者,鄭氏謂其自近始,蔡氏以為由親而尊。
臣竊以謂,武王伐商受命于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廟,故又三日然後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
蓋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豈以遠近為先後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于皇天後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将有大正于商。
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以濟兆民,無作神羞。
” 蔡沈曰:“後土,社也。
《周禮》大祝雲‘王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孔氏曰:‘名山為華,大川謂河。
’曰者,舉武王告神之語。
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緻罰,非其人得罪于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輕易以動衆也。
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積之惡、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後土,軍旅所至之地、所經過之山川,皆必緻吾所以興師及彼不可不讨之意以告于神明,苟揆之理、反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于天、不順于人,決不敢輕舉焉。
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後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
”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況神乎?神所不可聞者,人決不可為也,一己為之且不可,況役使千萬人而為之乎? 《詩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
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然。
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
整我六師,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
既敬既戒,惠此南國。
朱熹曰:“宣王自将以伐淮北之夷,詩人作此以美之。
” 其四章曰:王奮厥武,如震如怒。
進(鼓而進之)厥虎臣,阚(奮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
鋪(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執醜虜。
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師之所。
輔廣曰:“言王師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
”臣按:先儒謂此言王師至徐,布陳而制勝也。
其五章曰:王旅啴啴(衆盛貌),如飛如翰(羽也),如江如漢,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綿綿翼翼,不測不克,濯(大也)征徐國。
朱熹曰:“如飛如翰,疾也;如江如漢,衆也;如山,不可動也;如川,不可禦也;綿綿,不可絕也;翼翼,不可亂也;不測,不可知也;不克,不可勝也。
” 臣按:先儒此極言王師之無敵如此。
其卒章曰:王猶(道也)允(信也)塞(實也),徐方既來。
徐方既同,天子之功。
四方既平,徐方來庭(朝也)。
徐方不回(違也),王曰還歸(班師而歸)。
臣按:詩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則以“常武”為名,一篇之詩凡六章、章八句,并無所謂“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蓋特立名義。
《序》所謂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終言允塞,是則所謂立常德也。
其間所謂整六師、奮厥武、進虎臣、執醜虜、疾而栗、衆而盛,其靜也則不可動,其強也則不可禦,綿綿然而相續,翼翼然而整肅,有不可測度之神、有不可勝當之勇。
乃一舉而緻徐方之來同,同者上下内外鹹服而無二心也;由一方而緻四方之來庭,庭者四夷八蠻朝會而無間也。
若是者雖曰奮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于四方來庭,則亦非常之武矣。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文公)獻楚俘于王(周襄王),驷介(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相也)王,用平禮也。
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九命作伯),賜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贲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遠也)王慝。
”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
”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臣按:此古人獻俘策命之禮見于《春秋》者。
晉侯城濮之戰,振旅(振整行列)恺(樂歌也)以入于晉,獻俘(獻所俘獲)授(數也)馘(所截耳),飲至(飲酒告至于廟),大賞(大行賞),征會(召諸侯為會)讨貳(讨有貳心者),殺舟之僑(濟河先歸者)以徇于國,民于是大服。
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
三罪而民服(三罪謂上文殺颠颉爇負羁、祁瞞奸命及舟之僑也),《詩》雲‘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
”(二十八年) 臣按:此雖《春秋》時事,而亦可見三代振旅凱還之遺制。
定公四年,衛祝佗子魚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 杜預曰:“師出,先事祓禱于社謂之宜社,于是乎殺牲以血塗鼓鼙為釁鼓。
” 臣按:古禮,天子親征,祝必奉廟主、社主從軍而行,有功則賞于廟主前,不用命則戮于社主前,示不專也。
《論語》: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
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 朱熹曰:“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大國三軍。
子路見孔子獨美顔淵,自負其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