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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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帥之任(下) 《六韬》曰:凡國有難,君避正殿,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軍,今某國不臣,願将軍帥師應之。

    ”将既受命,乃命太史蔔,齋三日之太廟,鑽靈龜、蔔吉日以受斧钺。

    君入廟門西面而立,君親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将軍制之。

    ”複操斧持柄,授其将其刃曰:“從此下至淵者将軍制之。

    見其虛則進,見其實則止,勿以三軍為衆而輕敵,勿以受命為重而必死,勿以身貴而賤人,勿以獨見而違衆,勿以辯說而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衆必盡死力。

    ”将已受命,拜而報君曰:“臣聞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禦,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應敵。

    臣既受命專斧钺之威,臣不敢生還願,君亦垂一言之命于臣,君不許臣,臣不敢将。

    ”君許之,乃辭而行。

    軍中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将出,臨敵決戰無有二心,若此,則無天于上、無地于下、無敵于前、無君于後,是故智者為之謀、勇者為之鬥,氣厲青雲,疾若馳骛,兵不接刃而敵降服,戰勝于外,功立于内,吏遷上賞,百姓歡悅,将無咎殃。

     唐太宗謂李靖曰:“古者出師命将,齋三日授之以钺,曰‘從此至天将軍制之’,又授之以斧曰‘從此至地将軍制之’,又推其毂曰‘進退惟時’,既行,軍中但聞将軍令不聞君命。

    朕謂此禮久廢,今欲與卿參定遣将之儀,如何?”靖曰:“臣竊謂聖人制作,緻齋于廟者所以假威于神也,授斧钺又推其毂者所以委寄以權也。

    ” 臣按:《六韬》之書所謂避正殿,乃秦漢以後事,決非武王與太公問答之言,但其中所引遣将之儀又非後人杜撰得出者,蓋古有此禮也。

    後世此禮不行久矣,雖以唐太宗欲行參定,而李靖猶以為出師而行、告廟任将而許便宜,無以異于緻齋、推毂,不須參定,況其他乎?夫出師命将所以戡定禍亂、安定國家,付人以斬殺之權,俾其司三軍之命,夫豈細事,而輕易苟簡,略無禮儀,何以激勸士心、增重将權而使之出死力以成武功哉?古今異宜,不能盡制,請命禮官斟酌古制,參之時宜,定為一代出師遣将之禮。

     漢文帝謂馮唐曰:“吾居代時,聞趙将李齊之賢,戰于巨鹿下,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巨鹿也。

    ”對曰:“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為将也。

    ”上拊髀曰:“嗟乎,吾獨不得頗、牧為将,吾豈憂匈奴哉。

    ”唐曰:“陛下雖得之不能用也。

    ”上曰:“公何以知之。

    ”對曰:“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于外,歸而奏之。

    此非虛言也,李牧為趙将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賞賜決于外,不從中擾也,委任而責成功,故得盡其智能。

    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飨士卒,出私養錢三日一椎牛,自飨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擊之,所殺甚衆。

    夫士卒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吏奉法必用,且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遣之。

    由此言之,陛下雖有頗、牧不能用也。

    ”上說,是日令唐持節赦魏尚複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臣按:文帝歎不得頗、牧之為将,而馮唐對以帝得之而不能用,且舉古人遣将之禮及李牧守邊之事以為言,末以魏尚事實之,此非但當時之弊,而後世拘文法以繩邊将,其弊至今猶然。

    明主之任将帥,專其委任,責其成功,惟以兵政修舉、寇盜息滅為效,不必區區于簿書文法之拘可也。

     唐陸贽言于德宗曰:“凡欲選任将帥,必先考察行能,然後指以所授之方,語以所委之事,令其自揣可否,自陳規模,須某色甲兵、藉某人參佐、要若幹士馬、用若幹資糧、某處置營、某時成績,始終要領悉俾經綸,于是觀其計謀、校其聲實。

    若謂材無足取、言不可行則當退之于初,不宜贻慮于其後也;若謂志氣足任、方略可施則當要之于終,不宜掣肘于其間也。

    夫如是,則疑者不使,使者不疑,勞神于選材,端拱于委任,既委其事,既足其求,必然可以核其否臧、行其賞罰,受其賞者不以為濫,當其罰者無得而辭,付受之柄既專,苟且之心自息。

    是以古之遣将帥者,君親推毂而命之曰‘自阃以外将軍裁之’,又賜勣钺示令專斷,故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誠為機宜不可以遠決,号令不可以兩從,未有委任不專而望其克敵成功者也。

    ” 臣按:古今選任将帥之方,贽此疏盡之矣,後之人主所當遵行者也。

     贽又曰:“自頃邊軍去就裁斷多出宸衷,選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