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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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息矣。
春,祭馬祖,執(拘也)駒(馬二歲曰駒);夏,祭先牧(始養馬者),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善也)仆;冬,祭馬步(神為馬災害者),獻馬(見成馬于王),(簡習)馭夫(馭車者)。
鄭玄曰:“馬祖,天驷也,房為龍馬。
執駒無令近母,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為其乘四,恐傷之也。
先牧,謂始養馬者。
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故騬之。
馬社,始乘馬者。
臧仆,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
” 臣按:周人于馬不惟養于人,而又禱之于神,蓋國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馬,然馬之為物所以遂其性者,雖系乎人之養,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壯哉?此成周所以有四時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執簡習焉。
不徒責之人而又求之神,不專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雖畜類之賤亦無不然,此治古之政後世所以不能及也。
今國家每歲春秋太仆寺有馬神之祭,而各州縣皆立馬神廟,亦周人意也,但所謂執駒、攻特、臧仆、講馭夫之政尚缺焉,誠随其時舉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則馬得其養、國賴其用矣。
或曰春之執駒、秋之臧仆、冬之講馭夫,無非馬政也,而獨于夏之攻特謂之頒何也?蓋特之為言牡也,攻之為言治也,鄭司農所謂沴之是也,韻書“騬,犗也(俗謂之骟)”。
馬之駒者春則拘執之使其體全而不傷其血氣,馬之特者夏則攻治之使其性馴而不至于蹄齧,是以所牧之馬神全而力健、性馴而質良,然後簡擇其飼養之人,練習其駕馭之卒,此所以獨謂之頒也。
意者六馬之中惟種與驽有牝,曰戎、曰田、曰道皆所攻之特欤,不然,所謂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将置之何所也? 趣馬(趣,養馬者)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音稅)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吳澂曰:“簡其六節,謂差擇良馬以為六等也。
駕以行,說以止,有勞逸之節,故叙而頒之也。
居謂牧膰所處之宜,治謂執駒攻特之屬。
” 臣按:此可見古人養馬适饑渴之宜、順勞逸之節、辨寒溫之時。
先儒謂辨四時之居者,二月之後盛陽處外則在牧而有膰,八月之後陽在地中則在廄而有閑也。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主買賣者)二人、徒二十人。
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助也)醫而藥攻馬疾,受财(以資醫馬之費)于校人。
馬死則使其賈粥(賣也)之,入其布(泉也,泉即錢也)于校人。
賈公彥曰:“巫知馬祟,醫知馬病,故連類在此。
” 吳澂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焉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
乘治之者,謂驅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
” 臣按:先儒謂巫所以通鬼神,醫所以寄生死,非但于人為然,而于畜類亦莫不然也。
《周官》設巫馬之官,專掌疾馬而乘治之,乘治雲者,蓋以馬之疾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而後驗而療之也。
其職雖主于乘治,然以其藥而攻馬之疾者則有醫四人焉,巫馬不過禱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專主于巫禱也。
本朝設馬神廟,太仆寺及州縣皆設獸醫,蓋得周人意也。
近世有《安骥集》等書,專主馬病,乞下大醫院校正刻闆頒布有司,俾專其業者講而用之,則馬無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
凡田事,贊焚萊。
鄭玄曰:“頒之者,授圉者以牧地。
孟春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以陰陽交合之時合馬之牝牡也。
” 賈公彥曰:“言厲禁者,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馬。
” 臣按: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場也,可耕則授之于農,不可耕者則留以養馬,蓋耕墾之地草萊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養馬,養馬所以備武事,備武事所以安邊方、壯王室,非小故也。
昔人謂農事弗擾則馬政自修,故詩人稱馬政必歸之農,《魯頌》美僖公亦曰務農重谷,牧于野,豈不以農政既修則馬政自舉乎?我祖宗于畿甸之間、民耕之外,辄擇有水草處以為草場,近日盡為權貴所有,民間之馬無地可牧,請一切複之,立為厲禁政令,異日欲行周人牧師之政,舉而措之雲耳。
以上論牧馬之政(上) ▲牧馬之政(中) 庾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句)、佚特(句)、教駣(句)、攻駒(句),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句),及執駒(句)、散馬耳(句)、圉馬(句),正校人員選(句)。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鄭玄曰:“阜,盛壯也。
佚特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
三歲曰駣,始教乘習之也。
二歲曰駒,攻騬之也。
散馬耳,以竹栝押馬耳,其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複驚也。
正員選者,選擇可備員者平之也。
” 臣按:此九者,馬之政教也。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
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庑也)馬;冬,獻馬。
臣按:古人之養馬必順其四時,冬之寒也則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則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廄積糞穢之久而或足以緻馬疾,故殺牲以血塗之而後以居焉。
冬之寒也則燠之以廄,夏之炎也則涼之以膰,其養也殆無異于人,則其馬安得而不壯盛哉? 圉人掌養馬刍牧之事以役圉師。
臣按:刍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也。
《周官》設官以掌王馬之政,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養馬,政以正之、教以導之而養以安之也,養之則生息多而壯健,教之則性習馴而調和,是故馬質、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馬、巫馬、牧師、圉師、圉人則以養之,而庾人則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平聲)牛騰馬,遊牝于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陳澔曰:“春陽既盛,物皆産育,故合其累系之牛、騰躍之馬而遊縱之,使牡者就牝者于刍牧之地,欲其孳生之蕃也。
養其中犧牲之用者及馬之駒、牛之犢皆書其數者,以備稽校多寡也。
” 臣按:先儒謂遊牝則牡雖在牧不得遊也,蓋嗜欲不制則雖有龍牡猶将耗矣,遊雖牛馬之真性,若牡則連之以羁馽、編之以皂棧,亦豈可少哉?于此可見先王于牛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縱其欲而損其真,如此,則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時,牡者氣力全而鹹得其用,是亦至誠聖人盡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遊牝别群,則絷騰駒、班馬政。
陳澔曰:“季春遊牝于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
拘絷騰躍之駒者,止其踶齧也。
班馬政,布養馬之政令也。
” 方悫曰:“馬政者,若《周官》趣馬之簡其節、巫馬之治其疾、校人之辨其屬、庾人之掌其閑,以至圉師之所教、圉人之所養,莫不有政焉,故班之也。
班則制而分之之謂欤?”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養為主,季秋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禦為主,養之欲得其蕃息,禦之欲得其調習,各因其時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馬政,命仆(戎仆也)及七驺鹹駕,載旌(羽曰旌)(龜蛇曰),授車以級,整設于屏外,司徒搢撲(即夏楚也)北面誓之。
鄭玄曰:“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
七驺,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音稅)者也。
” 孔穎達曰:“七驺者,天子馬有六種,種别有驺,則六驺也又有總主之人,并六驺為七。
既班馬政,乃命戎仆及七驺等皆以馬駕車,又載旌旗既畢,授此七戎之車,以其尊卑等級正其行列,設于軍門屏之外東西廂,以為行陳。
” 臣按:《月令》雖呂氏所作,然其所載者皆先王之故典。
季秋之月班馬政而命戎仆駕車載旌以設行陳,蓋以操習天子之六種馬也。
先王之練兵不惟習其人而又習其馬,不惟命典
春,祭馬祖,執(拘也)駒(馬二歲曰駒);夏,祭先牧(始養馬者),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善也)仆;冬,祭馬步(神為馬災害者),獻馬(見成馬于王),(簡習)馭夫(馭車者)。
鄭玄曰:“馬祖,天驷也,房為龍馬。
執駒無令近母,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為其乘四,恐傷之也。
先牧,謂始養馬者。
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故騬之。
馬社,始乘馬者。
臧仆,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
” 臣按:周人于馬不惟養于人,而又禱之于神,蓋國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馬,然馬之為物所以遂其性者,雖系乎人之養,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壯哉?此成周所以有四時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執簡習焉。
不徒責之人而又求之神,不專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雖畜類之賤亦無不然,此治古之政後世所以不能及也。
今國家每歲春秋太仆寺有馬神之祭,而各州縣皆立馬神廟,亦周人意也,但所謂執駒、攻特、臧仆、講馭夫之政尚缺焉,誠随其時舉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則馬得其養、國賴其用矣。
或曰春之執駒、秋之臧仆、冬之講馭夫,無非馬政也,而獨于夏之攻特謂之頒何也?蓋特之為言牡也,攻之為言治也,鄭司農所謂沴之是也,韻書“騬,犗也(俗謂之骟)”。
馬之駒者春則拘執之使其體全而不傷其血氣,馬之特者夏則攻治之使其性馴而不至于蹄齧,是以所牧之馬神全而力健、性馴而質良,然後簡擇其飼養之人,練習其駕馭之卒,此所以獨謂之頒也。
意者六馬之中惟種與驽有牝,曰戎、曰田、曰道皆所攻之特欤,不然,所謂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将置之何所也? 趣馬(趣,養馬者)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音稅)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吳澂曰:“簡其六節,謂差擇良馬以為六等也。
駕以行,說以止,有勞逸之節,故叙而頒之也。
居謂牧膰所處之宜,治謂執駒攻特之屬。
” 臣按:此可見古人養馬适饑渴之宜、順勞逸之節、辨寒溫之時。
先儒謂辨四時之居者,二月之後盛陽處外則在牧而有膰,八月之後陽在地中則在廄而有閑也。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主買賣者)二人、徒二十人。
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助也)醫而藥攻馬疾,受财(以資醫馬之費)于校人。
馬死則使其賈粥(賣也)之,入其布(泉也,泉即錢也)于校人。
賈公彥曰:“巫知馬祟,醫知馬病,故連類在此。
” 吳澂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焉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
乘治之者,謂驅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
” 臣按:先儒謂巫所以通鬼神,醫所以寄生死,非但于人為然,而于畜類亦莫不然也。
《周官》設巫馬之官,專掌疾馬而乘治之,乘治雲者,蓋以馬之疾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而後驗而療之也。
其職雖主于乘治,然以其藥而攻馬之疾者則有醫四人焉,巫馬不過禱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專主于巫禱也。
本朝設馬神廟,太仆寺及州縣皆設獸醫,蓋得周人意也。
近世有《安骥集》等書,專主馬病,乞下大醫院校正刻闆頒布有司,俾專其業者講而用之,則馬無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
凡田事,贊焚萊。
鄭玄曰:“頒之者,授圉者以牧地。
孟春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以陰陽交合之時合馬之牝牡也。
” 賈公彥曰:“言厲禁者,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馬。
” 臣按: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場也,可耕則授之于農,不可耕者則留以養馬,蓋耕墾之地草萊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養馬,養馬所以備武事,備武事所以安邊方、壯王室,非小故也。
昔人謂農事弗擾則馬政自修,故詩人稱馬政必歸之農,《魯頌》美僖公亦曰務農重谷,牧于野,豈不以農政既修則馬政自舉乎?我祖宗于畿甸之間、民耕之外,辄擇有水草處以為草場,近日盡為權貴所有,民間之馬無地可牧,請一切複之,立為厲禁政令,異日欲行周人牧師之政,舉而措之雲耳。
以上論牧馬之政(上) ▲牧馬之政(中) 庾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句)、佚特(句)、教駣(句)、攻駒(句),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句),及執駒(句)、散馬耳(句)、圉馬(句),正校人員選(句)。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鄭玄曰:“阜,盛壯也。
佚特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
三歲曰駣,始教乘習之也。
二歲曰駒,攻騬之也。
散馬耳,以竹栝押馬耳,其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複驚也。
正員選者,選擇可備員者平之也。
” 臣按:此九者,馬之政教也。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
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庑也)馬;冬,獻馬。
臣按:古人之養馬必順其四時,冬之寒也則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則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廄積糞穢之久而或足以緻馬疾,故殺牲以血塗之而後以居焉。
冬之寒也則燠之以廄,夏之炎也則涼之以膰,其養也殆無異于人,則其馬安得而不壯盛哉? 圉人掌養馬刍牧之事以役圉師。
臣按:刍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也。
《周官》設官以掌王馬之政,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養馬,政以正之、教以導之而養以安之也,養之則生息多而壯健,教之則性習馴而調和,是故馬質、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馬、巫馬、牧師、圉師、圉人則以養之,而庾人則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平聲)牛騰馬,遊牝于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陳澔曰:“春陽既盛,物皆産育,故合其累系之牛、騰躍之馬而遊縱之,使牡者就牝者于刍牧之地,欲其孳生之蕃也。
養其中犧牲之用者及馬之駒、牛之犢皆書其數者,以備稽校多寡也。
” 臣按:先儒謂遊牝則牡雖在牧不得遊也,蓋嗜欲不制則雖有龍牡猶将耗矣,遊雖牛馬之真性,若牡則連之以羁馽、編之以皂棧,亦豈可少哉?于此可見先王于牛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縱其欲而損其真,如此,則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時,牡者氣力全而鹹得其用,是亦至誠聖人盡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遊牝别群,則絷騰駒、班馬政。
陳澔曰:“季春遊牝于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
拘絷騰躍之駒者,止其踶齧也。
班馬政,布養馬之政令也。
” 方悫曰:“馬政者,若《周官》趣馬之簡其節、巫馬之治其疾、校人之辨其屬、庾人之掌其閑,以至圉師之所教、圉人之所養,莫不有政焉,故班之也。
班則制而分之之謂欤?”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養為主,季秋之月班馬政則其政以禦為主,養之欲得其蕃息,禦之欲得其調習,各因其時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馬政,命仆(戎仆也)及七驺鹹駕,載旌(羽曰旌)(龜蛇曰),授車以級,整設于屏外,司徒搢撲(即夏楚也)北面誓之。
鄭玄曰:“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
七驺,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音稅)者也。
” 孔穎達曰:“七驺者,天子馬有六種,種别有驺,則六驺也又有總主之人,并六驺為七。
既班馬政,乃命戎仆及七驺等皆以馬駕車,又載旌旗既畢,授此七戎之車,以其尊卑等級正其行列,設于軍門屏之外東西廂,以為行陳。
” 臣按:《月令》雖呂氏所作,然其所載者皆先王之故典。
季秋之月班馬政而命戎仆駕車載旌以設行陳,蓋以操習天子之六種馬也。
先王之練兵不惟習其人而又習其馬,不惟命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