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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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服}亦如之。
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飨工。
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
鄭玄曰:“箭幹謂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謂之槁人。
” 吳澂曰:“赍其工者,給市财用之直也。
弓六物,其鬥力強約分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
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
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獻其胎素,及秋方獻其成,書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
乘其事,謂計其事之成功也。
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謂考之而善則上其食,尤善則又賞之,其否反此。
” 臣按:秋官職金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可見周之弓、弩、矢、祇皆造于官,其費用之工本皆受于職金,不取于民也。
及其獻成則書其工拙等第,為酒食以勞之,不徒勞之,而又試之,試之而良則上其祿,甚則賞之,不良則下其祿,甚則誅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頒賜、入之于繕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職金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
鄭玄曰:“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
入于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
”賈公彥曰:“入兵器之府,言為者攻金之工須造作也。
” 臣按:槁人掌受财于職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則入槁人也。
若夫受士之金罰、貨罰于司兵者,所謂金罰者贖罪之金也,貨罰者司關所謂“凡貨不出于關者舉其貨”是也。
夫兵器之作當屬于兵工而此屬于刑官者,蓋明犯法之人所當罰之金貨以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于司兵。
鄭玄曰:“任器、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盜财物也。
入于司兵,若今時傷殺人所用兵器、盜賊贓加責沒入官也。
” 賈公彥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盜财貨雖非金刃亦入司兵,給治兵刃之用。
” 臣按:此可見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盜賊之任器、贓物,後世舉而行之,是亦寬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記》曰:函(包容)人為甲。
犀甲七屬(謂上旅、下旅相屬之數),兕甲(兕皮為之)六屬,合甲五屬。
犀(犀皮為之)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削革裡肉取其表合之)甲壽三百年。
凡為甲,必先為容(請服者之形容),然後制(裁制)革(皮也)權(知其輕重)其上(腰以上)旅(劄葉也,一葉為一劄)與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為之圍(謂圍之一匝)。
凡甲,鍛(鍛革也)不摯(謂至熟)則不堅,已敝(謂革太熟)則撓(曲也)。
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視其裡,欲其易(無敗蔑)也;視其朕(謂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謂如齒斷)也。
視其鑽空而惋則革堅也,視其裡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光耀也)也,衣之無齘則變(随人身之變利)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為先,蓋甲所以衛身,身必得其衛然後可以制人,苟無甲焉,則一身且無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謂之函人焉。
屬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劄續之數,一葉為一劄,上古以革為甲,堅者劄長故其屬少,革之次者其劄短故其屬多,此其所以有七屬、六屬、五屬之異也。
革堅者曆久而後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壽言。
先為容者,欲制為甲必因人之形長短小大而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稱,不過之而有餘,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為容,然後以之制革則無贅虧之患。
上旅,腰以上為衣也;下旅,腰以下為裳也。
權以知其輕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則無偏重之患。
以其長為之圍,從橫欲周其身而已。
摯之言至也凡甲必鍛革為之,不摯則鍛之不熟,不熟則革不堅,不堅則易壞,鍛之太熟則革過耎而易曲也。
若夫察視之際,其鑽孔以受線縫小而不寬緩,則其革堅實而難壞可知矣;其革之裡和易而不敗穢,則其材曆久而難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條直而不撓曲,則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則約束而易收,舉而視之豐厚而寬大,衣之于身則方正周全而無參錯不齊之患,周旋而無不齊、舉動而無不便,則是甲也雖極天下之铦鋒利镝皆莫能傷之矣。
孟子稱函人為仁術,臣亦竊以謂甲胄為仁器也,蓋五兵皆主于殺傷,而甲胄獨專于蔽衛,謂之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詳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戰陳之際可知矣。
後世之甲多用銅鐵而少用革劄,蓋日趨簡便也,金質重而易于澀繡,若用革為甲而制之、視之誠如函人之詳且周焉,則其輕而堅,視銅鐵之重而易于綻裂,豈不優哉? 弓人為弓。
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為弓,冬折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膠、絲、漆也),寒奠(讀為定)體,冰析灂(漆灂也)。
冬折幹則易,春液角則合(讀為合),夏治筋則不煩(亂也)秋合三材則合(堅密也),寒奠體則張不流(猶移也),冰析灂則審(猶定也)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謂期年乃可用)。
鄭玄曰:“取幹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
”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遠者其力在幹,弓所以疾發者其勢在角,角幹資筋以為堅韌,以射則中深。
三者得膠然後相合以為和,結而固之在絲,飾而堅之在漆。
六材雖取以其時,苟其質不美則不足相資以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也。
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時則不可心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時也,是故幹欲堅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幹堅之時而折之則其勢和易也;角欲和而溫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時而漬液之則其氣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緩,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時而治之則其理不煩亂也;膠、漆、絲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實,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時而合之則其質不相離而相合也。
至冬寒時膠堅,納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來之體,故體已完,張之不複有流移也。
又于大寒冰堅時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後複納之,則漆灂欲其不動故也。
其漆之灂已環則審定,後不複鼓動也,被弦于春,俟一期之久而後可用。
” 臣按:《考工記》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時,而凡折幹、液角、合膠與筋用漆與絲,又莫不各有其法焉。
嗚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詳盡也如此,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無不效、功無不成也欤。
況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無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懸于穹蒼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獨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
臣于前既言凡軍伍人欲各執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蓋以人之始生必懸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
有事之大者莫大于軍旅,敵王之忾以衛國家,委質之義、盡忠之節誠莫大焉。
必有所事于此,然後盡其為男子之事也。
雖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況戰陳乃國家安危
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飨工。
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
鄭玄曰:“箭幹謂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謂之槁人。
” 吳澂曰:“赍其工者,給市财用之直也。
弓六物,其鬥力強約分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
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
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獻其胎素,及秋方獻其成,書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
乘其事,謂計其事之成功也。
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謂考之而善則上其食,尤善則又賞之,其否反此。
” 臣按:秋官職金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可見周之弓、弩、矢、祇皆造于官,其費用之工本皆受于職金,不取于民也。
及其獻成則書其工拙等第,為酒食以勞之,不徒勞之,而又試之,試之而良則上其祿,甚則賞之,不良則下其祿,甚則誅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頒賜、入之于繕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職金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
鄭玄曰:“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
入于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
”賈公彥曰:“入兵器之府,言為者攻金之工須造作也。
” 臣按:槁人掌受财于職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則入槁人也。
若夫受士之金罰、貨罰于司兵者,所謂金罰者贖罪之金也,貨罰者司關所謂“凡貨不出于關者舉其貨”是也。
夫兵器之作當屬于兵工而此屬于刑官者,蓋明犯法之人所當罰之金貨以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于司兵。
鄭玄曰:“任器、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盜财物也。
入于司兵,若今時傷殺人所用兵器、盜賊贓加責沒入官也。
” 賈公彥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盜财貨雖非金刃亦入司兵,給治兵刃之用。
” 臣按:此可見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盜賊之任器、贓物,後世舉而行之,是亦寬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記》曰:函(包容)人為甲。
犀甲七屬(謂上旅、下旅相屬之數),兕甲(兕皮為之)六屬,合甲五屬。
犀(犀皮為之)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削革裡肉取其表合之)甲壽三百年。
凡為甲,必先為容(請服者之形容),然後制(裁制)革(皮也)權(知其輕重)其上(腰以上)旅(劄葉也,一葉為一劄)與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為之圍(謂圍之一匝)。
凡甲,鍛(鍛革也)不摯(謂至熟)則不堅,已敝(謂革太熟)則撓(曲也)。
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視其裡,欲其易(無敗蔑)也;視其朕(謂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謂如齒斷)也。
視其鑽空而惋則革堅也,視其裡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光耀也)也,衣之無齘則變(随人身之變利)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為先,蓋甲所以衛身,身必得其衛然後可以制人,苟無甲焉,則一身且無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謂之函人焉。
屬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劄續之數,一葉為一劄,上古以革為甲,堅者劄長故其屬少,革之次者其劄短故其屬多,此其所以有七屬、六屬、五屬之異也。
革堅者曆久而後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壽言。
先為容者,欲制為甲必因人之形長短小大而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稱,不過之而有餘,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為容,然後以之制革則無贅虧之患。
上旅,腰以上為衣也;下旅,腰以下為裳也。
權以知其輕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則無偏重之患。
以其長為之圍,從橫欲周其身而已。
摯之言至也凡甲必鍛革為之,不摯則鍛之不熟,不熟則革不堅,不堅則易壞,鍛之太熟則革過耎而易曲也。
若夫察視之際,其鑽孔以受線縫小而不寬緩,則其革堅實而難壞可知矣;其革之裡和易而不敗穢,則其材曆久而難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條直而不撓曲,則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則約束而易收,舉而視之豐厚而寬大,衣之于身則方正周全而無參錯不齊之患,周旋而無不齊、舉動而無不便,則是甲也雖極天下之铦鋒利镝皆莫能傷之矣。
孟子稱函人為仁術,臣亦竊以謂甲胄為仁器也,蓋五兵皆主于殺傷,而甲胄獨專于蔽衛,謂之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詳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戰陳之際可知矣。
後世之甲多用銅鐵而少用革劄,蓋日趨簡便也,金質重而易于澀繡,若用革為甲而制之、視之誠如函人之詳且周焉,則其輕而堅,視銅鐵之重而易于綻裂,豈不優哉? 弓人為弓。
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為弓,冬折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膠、絲、漆也),寒奠(讀為定)體,冰析灂(漆灂也)。
冬折幹則易,春液角則合(讀為合),夏治筋則不煩(亂也)秋合三材則合(堅密也),寒奠體則張不流(猶移也),冰析灂則審(猶定也)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謂期年乃可用)。
鄭玄曰:“取幹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
”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遠者其力在幹,弓所以疾發者其勢在角,角幹資筋以為堅韌,以射則中深。
三者得膠然後相合以為和,結而固之在絲,飾而堅之在漆。
六材雖取以其時,苟其質不美則不足相資以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也。
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時則不可心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時也,是故幹欲堅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幹堅之時而折之則其勢和易也;角欲和而溫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時而漬液之則其氣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緩,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時而治之則其理不煩亂也;膠、漆、絲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實,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時而合之則其質不相離而相合也。
至冬寒時膠堅,納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來之體,故體已完,張之不複有流移也。
又于大寒冰堅時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後複納之,則漆灂欲其不動故也。
其漆之灂已環則審定,後不複鼓動也,被弦于春,俟一期之久而後可用。
” 臣按:《考工記》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時,而凡折幹、液角、合膠與筋用漆與絲,又莫不各有其法焉。
嗚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詳盡也如此,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無不效、功無不成也欤。
況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無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懸于穹蒼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獨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
臣于前既言凡軍伍人欲各執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蓋以人之始生必懸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
有事之大者莫大于軍旅,敵王之忾以衛國家,委質之義、盡忠之節誠莫大焉。
必有所事于此,然後盡其為男子之事也。
雖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況戰陳乃國家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