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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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兵之柄
《舜典》曰:臯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詳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詳于政而略于化,虞時兵刑之官合為一而禮樂分為二,成周禮樂之官合為一而兵刑分為二,故此蠻夷猾夏亦以命臯陶。
” 臣按:帝舜命臯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蠻夷猾夏為言,是則後世兵官所掌之事也,豈不以兵乃刑罰之大者乎?班固作《漢書》,志刑罰而不志兵,乃雜兵于刑罰之中言之,所謂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緻之市朝,其所由來者尚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颛顼有共工工之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兜、竄三苗、殛鲧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藏幹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固有以見于此也。
由是觀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征》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國之侯)命掌六師。
蔡沈曰:“命掌六師,命為大司馬也。
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師,次年始有征羲和之命。
必本始而言者,蓋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時已能收其兵權,故羲和之征猶能自天子出也。
”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師以收其兵權,如漢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為衛将軍鎮撫南北軍之類。
”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于刑官,未有專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師,然則兵司之設其在有夏之世欤。
前代掌兵之官無定制,五代以來雖設樞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聖祖開國之初首建大都督府與中書省并,其後廢中書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為五軍,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二員,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與爵并入銜,其後止書其銜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舊制也。
《周官》曰: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呂祖謙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師,舉政典以誓,則邦政掌于司馬舊矣。
國之大事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何也?天下無事寓兵于農,然後賦役百為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從出也,天下有事,舉兵讨亂,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為政之大固不待論矣,此戎政所以獨謂之政也。
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
” 臣按:此條已載“正百官”下,然此複載之者,威武之道必本于兵,兵政之大者實掌于此官。
竊惟唐虞之世設為九官,而獨無所謂兵官者,蓋是時風氣初開,人心純樸,雖有蠻夷猾夏、盜賊奸宄,特小小為害而已,然猶未至如後世之昌熾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征讨随時命官,故三苗逆命則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嘗特設官以掌兵政專征伐也。
及得三苗,不過分比之,而其首惡亦止于竄逐之而已,非若後世犁庭掃穴而誅絕之也。
夏之時始有掌六師、舉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馬居其一,為治之事無非政者,而獨以統六師、平邦國為政典,則時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為政莫急于兵可見矣。
噫,于此可以觀世變矣,然在周之世,兵猶出于農,秦漢以來兵農遂分,不可複合,世變愈趨而愈下,為治者當随時以制宜,則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資文武、通達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機應變之智,不足以當司馬之任,毋徒循資取以充位,以贻誤國之禍也。
《周禮》:惟王建國,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鄭玄曰:“象夏所立之官。
馬者武也,言為武者也。
夏整齊萬物,天子立司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
” 呂祖謙曰:“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濟貪忿而誇武功也,所謂天讨也。
” 臣按:《周禮》六官之設,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國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擾、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則曰平焉。
《大學》之道,其大用歸于平天下,謂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齊方正也。
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齊方正,使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則不平矣,故凡設官分職所以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間有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而猶有不平焉者,然後屬之于司馬焉。
先儒謂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乎治之以武焉。
司馬所掌者邦政,政之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諸侯、邊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幹吾之刑憲,則聲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鄭玄曰:“輿,衆也。
行,謂軍行列也。
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于此。
” 賈公彥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與諸官異者,以大司馬總六軍,故獨多也。
” 臣按:《周禮》五官之卿,所謂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聯未有以徒、寇為名者,而夏官大司馬、小司馬外,又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與夫都司馬、家司馬焉,意者大司馬與其貳掌邦政以平邦國,在天子之左右,總其大綱以佐天子,所謂國司馬、公司馬者也,若其用以主軍賦者則謂之軍,主車馬者則謂之輿,主征行者則謂之行,曰兩、曰都、曰家則各司其兩及都、家者,其職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軍賦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異其事,此其所以不嫌于同名也欤。
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乘陵也)弱犯寡則眚(削其四旁)之,賊賢害民則伐(聲其罪以讨之)之,暴内(内暴其國)陵外(外陵諸侯)則壇(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則削(削其地)之,負固(恃其險阻)不服則侵(兵加其地)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逐也)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違棄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則杜之,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其所封建以為諸侯者莫非賢也,邦國之君又安有罪惡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蓋先王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制為九伐之法,其法雖具,豈嘗試之哉?設之使知懼而已。
是以當時之列爵分土者,鹹知九伐之法其嚴如此,世祿承襲者保其富厚而無苟且之意,修職述守者務善其禮不為進取之計,故信義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風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馬,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若大師(謂王自出征伐)則掌其戒令,莅(臨也)大蔔(蔔出軍吉兇),帥執事莅釁(殺牲以血塗之)主(謂遷廟之主)及軍器。
及緻,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軍衆,誅後至者。
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聽軍聲者)、右秉钺(緻殺伐者)以先恺(兵樂曰恺)樂獻于社,若師不功(無功)則厭(厭,冠喪服也)而奉主車。
鄭玄曰:“師,所謂王巡守若會同,司馬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詳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詳于政而略于化,虞時兵刑之官合為一而禮樂分為二,成周禮樂之官合為一而兵刑分為二,故此蠻夷猾夏亦以命臯陶。
” 臣按:帝舜命臯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蠻夷猾夏為言,是則後世兵官所掌之事也,豈不以兵乃刑罰之大者乎?班固作《漢書》,志刑罰而不志兵,乃雜兵于刑罰之中言之,所謂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緻之市朝,其所由來者尚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颛顼有共工工之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兜、竄三苗、殛鲧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藏幹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固有以見于此也。
由是觀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征》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國之侯)命掌六師。
蔡沈曰:“命掌六師,命為大司馬也。
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師,次年始有征羲和之命。
必本始而言者,蓋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時已能收其兵權,故羲和之征猶能自天子出也。
”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師以收其兵權,如漢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為衛将軍鎮撫南北軍之類。
”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于刑官,未有專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師,然則兵司之設其在有夏之世欤。
前代掌兵之官無定制,五代以來雖設樞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聖祖開國之初首建大都督府與中書省并,其後廢中書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為五軍,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二員,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與爵并入銜,其後止書其銜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舊制也。
《周官》曰: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呂祖謙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師,舉政典以誓,則邦政掌于司馬舊矣。
國之大事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何也?天下無事寓兵于農,然後賦役百為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從出也,天下有事,舉兵讨亂,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為政之大固不待論矣,此戎政所以獨謂之政也。
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
” 臣按:此條已載“正百官”下,然此複載之者,威武之道必本于兵,兵政之大者實掌于此官。
竊惟唐虞之世設為九官,而獨無所謂兵官者,蓋是時風氣初開,人心純樸,雖有蠻夷猾夏、盜賊奸宄,特小小為害而已,然猶未至如後世之昌熾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征讨随時命官,故三苗逆命則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嘗特設官以掌兵政專征伐也。
及得三苗,不過分比之,而其首惡亦止于竄逐之而已,非若後世犁庭掃穴而誅絕之也。
夏之時始有掌六師、舉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馬居其一,為治之事無非政者,而獨以統六師、平邦國為政典,則時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為政莫急于兵可見矣。
噫,于此可以觀世變矣,然在周之世,兵猶出于農,秦漢以來兵農遂分,不可複合,世變愈趨而愈下,為治者當随時以制宜,則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資文武、通達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機應變之智,不足以當司馬之任,毋徒循資取以充位,以贻誤國之禍也。
《周禮》:惟王建國,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鄭玄曰:“象夏所立之官。
馬者武也,言為武者也。
夏整齊萬物,天子立司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
” 呂祖謙曰:“統六師而謂之平邦國,則王者用師之本旨,特欲平邦國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濟貪忿而誇武功也,所謂天讨也。
” 臣按:《周禮》六官之設,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國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擾、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則曰平焉。
《大學》之道,其大用歸于平天下,謂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齊方正也。
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齊方正,使無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參錯乖戾侵犯之則不平矣,故凡設官分職所以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間有均之、擾之、和之、刑之而猶有不平焉者,然後屬之于司馬焉。
先儒謂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乎治之以武焉。
司馬所掌者邦政,政之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諸侯、邊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幹吾之刑憲,則聲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鄭玄曰:“輿,衆也。
行,謂軍行列也。
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于此。
” 賈公彥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與諸官異者,以大司馬總六軍,故獨多也。
” 臣按:《周禮》五官之卿,所謂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聯未有以徒、寇為名者,而夏官大司馬、小司馬外,又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與夫都司馬、家司馬焉,意者大司馬與其貳掌邦政以平邦國,在天子之左右,總其大綱以佐天子,所謂國司馬、公司馬者也,若其用以主軍賦者則謂之軍,主車馬者則謂之輿,主征行者則謂之行,曰兩、曰都、曰家則各司其兩及都、家者,其職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軍賦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異其事,此其所以不嫌于同名也欤。
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乘陵也)弱犯寡則眚(削其四旁)之,賊賢害民則伐(聲其罪以讨之)之,暴内(内暴其國)陵外(外陵諸侯)則壇(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則削(削其地)之,負固(恃其險阻)不服則侵(兵加其地)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逐也)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違棄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則杜之,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其所封建以為諸侯者莫非賢也,邦國之君又安有罪惡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蓋先王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制為九伐之法,其法雖具,豈嘗試之哉?設之使知懼而已。
是以當時之列爵分土者,鹹知九伐之法其嚴如此,世祿承襲者保其富厚而無苟且之意,修職述守者務善其禮不為進取之計,故信義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風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馬,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若大師(謂王自出征伐)則掌其戒令,莅(臨也)大蔔(蔔出軍吉兇),帥執事莅釁(殺牲以血塗之)主(謂遷廟之主)及軍器。
及緻,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軍衆,誅後至者。
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聽軍聲者)、右秉钺(緻殺伐者)以先恺(兵樂曰恺)樂獻于社,若師不功(無功)則厭(厭,冠喪服也)而奉主車。
鄭玄曰:“師,所謂王巡守若會同,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