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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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謂其規模宏遠,臣不敢以為然也。

    夫立國規模在笃近而舉遠,居重以馭輕,使天下之大,四面環繞以為吾屏蔽也,既為禁兵,豈可遠出而衛郡縣,使之就糧于外,禁士獨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嗚呼,宋人制軍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說者謂其聲容盛而武備弱也,觀于此尤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宮,左正言王陶言:“《周禮》阍人掌宮門之禁,時其啟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

    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恽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恽而貶中東門候。

    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共汽車令坐死。

    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僞,辄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曆皇城、宮殿内外監門使,臣請并送勘劾,诏公主宅都監、入内供奉官等九人并遠小處監當。

    ” 六年,同知谏院司馬光言:“式律,夜開宮殿門及城門者皆須有墨敕、魚符,其受敕人具錄所開門并出入人帳于中書門下,自監門衛大将軍以下俱詣合覆奏,禦注聽郎請合符門鑰,監門官司先嚴門仗,所開之門内外并立隊燃炬火,對勘符合,然後開之,符雖合不勘而開,若勘符不合而為開及不承敕而擅開閉出入者,其刑名輕者徒流、重者處絞。

    伏望陛下深慮安危,防微杜漸,自今宮殿門城門并須依時開閉,非急切大事勿複夜開,必不得已須至夜開者,即必親降手敕加以禦寶,受敕之人仍寫出入人帳,委宿衛當上之官衆共驗敕文真的,然後覆奏,候再見禦批,方請門鑰,與監門官親自監開,依帳點閱人數,放令出入,即時下鎖,進納門鑰。

    ” 臣按:宋王陶、司馬光所言二事,可見古人嚴謹宮門之禁。

    我聖祖于此一事尤加嚴切,所以防微杜漸之意無所不至,每夜将軍上宿,遇有一瓦石之隊、一蟲鳥之落,诘旦早朝即令給事中引赴禦前奏知,矧可夜開城門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嚴謹門禁,一切外人不許闌入,以敦聖朝之家教,以立禮義之大防,非但以備奸宄杜禍亂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幞被入直内藏劍者,禦史馬遵言:“律于禦用舟船飲食之類,有不如法皆不稱誤,所以許世子止躬不嘗藥,《春秋》加以大惡之名,唐長孫無忌入朝不解刀,校尉被誅死之議,所責者重、所慮者深。

    法令于皇城門禁尤為謹嚴,今麥昭吉幞被入直,中有劍器,曆諸門抵便殿曾無撿察,略不覺悟,若奸盜包藏而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雖已具獄,而諸門監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謹大防,庶弭來患。

    ” 徽宗時左正言任伯雨言:“風聞内苑作工匠盜所結真珠事敗,有旨更不得治監官,醫官院人力懷刃為盜捕獲,有旨不複推經由門戶,中外聞之莫不撫髀而歎、頓足寒心,皆謂陛下誤以此為小事。

    竊以監官之設,本為監臨主守,司門之設本為譏察出入,今珠玑至貴之物失之數萬,匹夫挾刃入數重門如涉無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後來更有犯者,不赦之則罪同罰異,人人皆怨,又赦之則事事廢法,紀綱遂壞,雖有監官、司阍,将何用也?且宮禁之門法最嚴密,蓋聖人防慮幾微,謹備不測,以嚴衛一人,若左右恃恩廢弛,積日累月,事體陵遲,忽有不測之虞,誰複知所職守,陛下豈不為宗廟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于門禁出入其法最嚴,每四孟享太廟,夜間出鑰于門隙,早朝亦于禦前奏知,各門監守門官及各衛官軍遇有出入者,必須有牌面方許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檢之,其入也不許攜寸鐵,其出也不許帶一物也,況敢有幞被藏劍、盜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漸,為聖子神孫計者,其嚴其密如此,繼體守成者勿徇一時之欲,勿聽小人之言,獎将卒之守法,受台谏之進言,如此,則永無意外之變,而宗社奠安矣,臣不勝惓惓。

     胡安國言于高宗曰:“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專掌宿衛。

    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與常伯同戒于王,欲知其恤,虎贲者猶今侍衛諸軍也;康王新立,太保俾齊侯呂酺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門,呂酺者太公望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殿前馬步軍都帥也。

    勳德世臣總司禁旅,虎贲銳士宿衛王宮,其為國家慮深遠矣,今謀國者不思複古,親兵寡弱,宿衛卑少,豈尊君強本、消患豫防之計也?” 臣按:禁旅之帥必用勳舊之胄,三代之制也。

     以上宮禁之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