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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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永不可複。
《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幹戈,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有稅(稅為田租)有賦(賦謂發賦斂之财),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幹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天子畿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戎馬、車徒、幹戈素具,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裡之畿,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衆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複用車,姑備其制于此。
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
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制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内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裡,裡有司;四裡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
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裡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
春以(蒐同)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裡,軍旅整于郊。
内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匹也),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
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
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猶橫也)行于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 蘇轼曰:“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
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
” 李觏曰:“管仲相桓公,作内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乎裡而軍政成乎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福禍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
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諸夏,然則軍之法固嘗試之矣。
” 臣按:管仲内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于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
後世之兵動以十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
内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于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于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至武帝平百粵,内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漢之兵制莫詳于京師南北軍之屯,雖東西兩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馭輕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
是時兵農未分,南北兩軍官調諸民,猶古者井田之遺意,北軍番上,與南軍等,南軍衛士調之郡國,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
” 林駉曰:“漢制,南軍衛宮,衛尉主之;北軍護京,中尉主之。
南軍則有郎衛、兵衛之别,如三署諸郎、羽林、期門則皆郎衛也;如衛士令丞、諸屯衛侯則皆兵衛也。
是衛也,非南軍守宮之衛乎?北軍則有調兵、募兵之分,如三輔兵卒,則是調兵而衛,如八校、胡騎則是募兵而衛,是衛也非北軍護京之衛乎?此漢人南北軍之制也。
”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見于《周官》者可考也。
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蠻夷猾夏,寇賊奸宄”而掌于臯陶之刑之意。
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争得天下,豈其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于考,可慨也。
抑考古制,王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内者為南,宮城之軍既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所以别也。
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即漢南軍衛宮
《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幹戈,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有稅(稅為田租)有賦(賦謂發賦斂之财),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幹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天子畿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戎馬、車徒、幹戈素具,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裡之畿,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衆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複用車,姑備其制于此。
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
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制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内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裡,裡有司;四裡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
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裡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
春以(蒐同)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裡,軍旅整于郊。
内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匹也),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
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
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猶橫也)行于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 蘇轼曰:“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
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
” 李觏曰:“管仲相桓公,作内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乎裡而軍政成乎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福禍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
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諸夏,然則軍之法固嘗試之矣。
” 臣按:管仲内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于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
後世之兵動以十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
内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于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于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至武帝平百粵,内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漢之兵制莫詳于京師南北軍之屯,雖東西兩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馭輕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
是時兵農未分,南北兩軍官調諸民,猶古者井田之遺意,北軍番上,與南軍等,南軍衛士調之郡國,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
” 林駉曰:“漢制,南軍衛宮,衛尉主之;北軍護京,中尉主之。
南軍則有郎衛、兵衛之别,如三署諸郎、羽林、期門則皆郎衛也;如衛士令丞、諸屯衛侯則皆兵衛也。
是衛也,非南軍守宮之衛乎?北軍則有調兵、募兵之分,如三輔兵卒,則是調兵而衛,如八校、胡騎則是募兵而衛,是衛也非北軍護京之衛乎?此漢人南北軍之制也。
”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見于《周官》者可考也。
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蠻夷猾夏,寇賊奸宄”而掌于臯陶之刑之意。
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争得天下,豈其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于考,可慨也。
抑考古制,王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内者為南,宮城之軍既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所以别也。
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即漢南軍衛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