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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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威武之道(中)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緻其威嚴者禮而已矣。

    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

    凡兵聲罪緻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

    征伐,天子之大權,令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天子之大權,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

    《春秋》書“鄭人伐衛”,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此其始也。

    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以見用兵之事,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

    興師以討人之罪者,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魯之舊也。

    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侯封於曲阜,地方數百裏,天下莫強焉,及僖公時能複周公之宇,而史克作頌其詩曰‘公車千乘’,又曰‘公徒三萬’,故知三軍魯國之舊爾。

    然車而謂之公車,則臣下無私乘也;徒而謂之公徒,則臣下無私民也。

    若有侵伐,諸卿更帥以出,事畢則將歸於朝、車複於甸、甲散於丘、卒還於邑,將皆公家之臣,兵皆公家之眾,不相係也。

    文、宣以來政在私門,廢公室之三軍而三家各有其一,季氏盡征焉而舊法亡矣,是以謂之作。

    《春秋》書之,以見昭公失國、定公無正而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宜鑒也。

    ” 臣按:胡氏謂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宜以魯為鑒。

    魯一國也,尚不可失兵權,而況天下之大者乎? 昭公十有一年夏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胡安國曰:“楚子在申,召蔡侯伏甲執而殺之,楚子貶而稱名,何也?世子般殺其君,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

    楚子若以大義倡天下,奉詞緻討,執般幹蔡,討其弑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鹹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征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於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

    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奸亂,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仗大義,正言以聲罪緻討而不用詭謀詐力,以僥幸取勝。

    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與陣同),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範寧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上兵伐謀,何乃至陳?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投兵勝地,避實攻虛,故無死者。

    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也。

    ” 臣按:古之聖王製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未嚐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戰鬥有其備,遇敵可以不死,然卒不戰也,死亡以其道,雖死可以不亡,然卒不死也。

    說者以一言為事而各援古人之事以實之,臣不取